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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农民每户只能有一处不超标准的宅基地

来源: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国土资源局2017-02-21 16:01:02

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下辖阿图什市、阿克陶县、阿合奇县、乌恰县,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农民每户只能有一处不超标准的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要收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作出了相关解释:

1、城镇用地

城镇人均用地面积是较为直接反映城镇用地集约水平的指标。1996年全州城镇用地面积1289.50公顷,城镇人口95363人,人均用地135.22平方米;2009年全州城镇用地面积1804.09公顷,城镇人口150837人,人均用地119.61平方米。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规划实施期间城镇用地增加了514.59公顷,人口增加了55474人,人均用地减少了15.61平方米,同时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1990人均上限150平方米标准相比,完全达标,说明克州城镇用地节约集约程度较高,且有升高的趋势。

规划期间,克州在开展城镇建设的同时,加强了对城镇用地的集中统一管理,合理安排城镇用地布局,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政策,实现了城镇的节约集约发展。

2、农村居民点用地

1996年全州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8054.10公顷,农业人口319531人,人均用地252.06平方米;2009年全州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2230.60公顷,农业人口379338人,人均用地322.42平方米。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规划实施期间农村居民点用地增加了4176.50公顷,人口增加了59807人,人均用地增加了70.36平方米,同时与《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人均上限150平方米标准相比,超出了172.42平方米。说明克州农村居民点用地节约集约程度不高,且有下降的趋势,克州应加强农村居民点的规划和管理,提高农村居民点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

克州农村居民点数量多,人口规模小,布局分散,缺乏统一规划,村内存在农村闲置土地、废弃宅院,影响了土地利用效率,制约了农业用地和非农业建设用地规模优势的形成和发挥,不利于农村居民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和农村居住环境水平的提高,影响了农村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不利于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因此,要制定好村镇建设规划,并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相衔接,符合土地用途分区管制的要求。农村居民的住宅建设要符合建设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居民点实行“撤庄并点”,提倡相对集中建设公寓式楼房。农村居民建住宅要严格按照州、县规定的标准,依法取得宅基地,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要收回。乡镇企业用地也要按照经批准的村镇建设规划的要求,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做到合理布局,适当集中,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化程度的提高。

附: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辖1个县级市、3个县,即阿图什市、阿克陶县、乌恰县、阿合奇县。共有2个街道、5个镇、32个乡,23个社区、208个村委会。自治州人民政府驻阿图什市帕米尔西三院。

阿图什市面积15697.78平方千米,人口25.1万人。区号0908,邮编845350。市人民政府驻帕米尔路。

阿克陶县面积24555.06平方千米,人口20.32万人。区号0908,邮编845550。县人民政府驻阿克陶镇。

阿合奇县面积11545.38平方千米,人口4万人。区号0997,邮编843500。县人民政府驻阿合奇镇。

乌恰县面积19118.11平方千米,人口6.4万人。区号0908,邮编845450。县人民政府驻乌恰镇。

州人民政府住所地:阿图什市帕米尔西三院,邮政编码:84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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