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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农民建房新政:每户宅基地面积可放宽到140㎡以内

来源:仙居县人民政府2017-12-18 16:20:13

仙居县地处浙江东南、台州市西部,是中国“国家公园”试点县。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民建房管理,解决农民建房难问题。仙居县农民建房新政,每户宅基地面积可放宽到140㎡以内。

1.从严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中心村(精品村)、省级示范村控制在人均90㎡以内,一般村、偏远山区村(自然村)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80㎡以内。原有村庄人均建设用地超100㎡的,除涉及古建筑保护等特殊情况的村庄外,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新村规划建设以旧村整治改造为主,原则上新村扩展规模不得超过原村庄范围的三分之一。

2.严格控制农村宅基地面积。

分户的宅基地建筑占地面积在不突破村庄总宅基地面积数的前提下,由所在村统筹自行安排。宅基地建筑占地面积标准为:大户(3至6人,包含3人、6人)一次性批足不超过120㎡;小户(2人及以下户)不超过48㎡,有能力建房的,允许单独建房,无能力建房的,在村集体公房中安置;家庭人口数7人及7人以上的户可以放宽到140㎡。全村采用县通用图集设计进行农民建房的村,奖励所在村宅基地面积总数的5%,由所在村自主使用。

3.列入中国传统村落、省级及以上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历史街区,和其它村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乡土建筑、文物古迹等,经建设、国土、农办、文物等部门认定并报县政府同意保护的,其核心保护建筑占地面积可不计入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对利用低丘缓坡等非耕地资源开展“坡地村庄”集中建设的村庄,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可放宽到100㎡,每户宅基地面积可放宽到140㎡以内。

在坚持“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本地实际,探索级差排基、竞价选位等宅基地有偿使用分配方式,完善宅基地分配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以农民自愿为前提,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通过有偿转让、有偿调剂、有偿收回等方式,引导宅基地有序规范退出。宅基地有偿使用所得收益全部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成员民主协商、民主自治方式决定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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