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2016-06-13 12:05:10
近日,《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办法》公示,提及“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广州市十区建筑基底面积不得超过80平米”,小编不断反复看适用范围“村民自建住宅”,这不是真的吧?望专家进一步解读!
广州市将从规划报批入手加强对农民无序建房及违法建设的监管。近日,《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公示,其中明确,村民自建房也要进行规划报批、规划验收等工作。而且坚持“一户一宅”政策,建房申请要在村里进行公示。同时明确,20个工作日内要批复,作出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根据公示的征求意见稿,办法适用于本市村庄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村民个人建设非公寓式住宅,也就是村民自建住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市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建设的规划许可审批、批后监管、规划验收等工作。
征求意见稿规定,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本村村民,具备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以以户为单位提出住宅建设申请。具体来说“一户”是指:夫妻与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同住的为一户;有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应与其父母为一户,其余兄弟姐妹达到法定婚龄或结婚后可申请分户;是独生子女的,结婚后可以继续与父母为一户,也可单独立户;离异后无房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的可为一户。
此前,广州市政府出台《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下简称《工作指引》)及其配套文件,以有效解决农村宅基地建房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中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原宅基地房已私下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一律不得回村重新申请建房;如果户口已迁出农村,但在城市没有享受福利分房,也不可以回村申请建房。
据分析,广州不断加大对农村建房的规划管理的力度,就是要减少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户多宅”,目的就是盘活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资源,系统推进村庄规划,有序引导村民建房行为。
十区宅基地房建筑基底面积不得超过80平米
《工作指引》对农村自建住宅都做了规范要求。明确规定,市辖十区范围内新批准每户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增城、从化市范围内可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确定;户均总用地按照非公寓式住宅及公寓式住宅的具体要求确定。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80平方米。村民住宅建筑层数应不超过3层,且建筑高度应不大于11米;住宅建筑间距至少应当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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