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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重庆“一户一宅”新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来源:土流网2024-04-29 09:25:35

日前,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下面带来2024重庆“一户一宅”新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一、2024重庆“一户一宅”新规定

1、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经批准异地新建的村民,应签订《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同时按照“建新房拆旧房”的要求,将旧房拆除并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2、严格宅基地审批,宅基地审批重点审查申请对象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拟用地的面积、权属和地类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原宅基地处理方式等。

3、严格宅基地执法,对未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宅基地审批手续,以及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但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建房的行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依法拆除。

二、重庆加强农村建房建设管理

加强设计管理。农村住房建设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村民建设2层(含)以上或跨度6米(含)以上的住房,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经过结构安全专项审查),或者选用区县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农房建设图集。

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村民建设限额以上的住房,应办理施工许可证;村民建设限额以下的住房,应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具备专业能力的乡村建设工匠施工,开工前由施工单位(乡村建设工匠)填写《重庆市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备案表》,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加强合同管理。村民委托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个人)开展图纸设计前,应与其签订设计合同。村民在住房建设开工前,应与施工单位(乡村建设工匠)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鼓励施工单位(乡村建设工匠)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

加强建材管理。建房村民、施工单位(乡村建设工匠)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对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负责。施工单位(乡村建设工匠)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加强过程监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照施工过程“五到场”要求(即选址踏勘到场、定点放线到场、基坑基槽验收到场、分层承重构件完工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加强农村住房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加强竣工管理。农村住房建设完工后,建房村民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用地和规划验收申请。通过用地和规划验收后的限额以上的住房,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限额以下的住房,施工单位(乡村建设工匠)和村民应对施工质量情况进行检查。住房通过竣工验收或施工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总得来说,2024重庆“一户一宅”新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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