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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农村宅基地政策: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

来源:互联网2016-04-14 12:00:36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李如海将走进《政风热线》直播室,现场接听全省听众的投诉与咨询。下面介绍一下国土方面的政策热点:

为省守土,合理利用

江苏省国土厅的具体职能,大家可以通过门户网站做详细了解,如果用简单的一两句话概括的话,主要就是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以及规范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全省国土资源的责任。切实保护耕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省农村村民一户在农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能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农村村民使用宅基地建房时,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同时,为了节约利用每一寸土地,我们鼓励农村村民建造公寓式住宅,并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年底前全国将全面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施行的第一天,姜大明部长在徐州颁发了全国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徐鸣副省长在睢宁颁发了我省第一本宅基地、农房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书,揭开了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序幕,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我省进入全面加快阶段。9月底前,我省在全国省(区)中率先完成省、市、县三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立。11月底前,各级经办机构也全部设立完成。

省政府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向全省人民承诺: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今年年底前全国将全面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我省将继续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提前完成目标任务。

房价上涨太快,国土部门密切跟踪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

最近一些城市房价上升较快,引起广大群众和媒体的高度关注。对此,在做好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实行土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省国土厅将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密切跟踪监测市场运行状况,在必要的时候指导各地采取有保有压、优化结构、分类调控等政策措施,合理增加这些城市的土地供应面积。

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充分发挥政府土地收储的作用,及时增加土地供应面积;二是盘活城市中的闲置土地,特别是一些房企长期囤积没有开发的土地;三是加大城市低效利用土地的再开发,支持棚户区和城中村的改造;四是坚持和完善招拍挂制度,防止异常交易推高房价。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房地产市场一定能够健康稳定地发展。

购买农村村民房屋的农户应当符合申请建房用地的条件

农村村民新建、翻建住宅使用本村村集体的土地,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集体全体成员会议同意,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村民建住宅占用农用地的,由县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年度分批次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是,农村村民出租已有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不予批准。

此外,购买农村村民房屋的农户也应当符合申请建房用地的条件。

办理采矿许可证前,要提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等

办理采矿许可证,要分两步走,首先要取得采矿权。按照规定,开山采石需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采矿权。取得采矿权后,办理采矿许可证还需要进行环评,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并取得安监部门的意见之后,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符合要求的,我们会在9个工作日内颁发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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