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歙县国土资源局2016-05-30 10:21:49
前 言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安排歙县各区域、行业用地,为歙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以《黄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等为依据,编制《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全县土地利用战略,明确土地利用管理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规划》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为歙县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总面积2116.95平方公里。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县域概况
歙县位于安徽省南部,地处北纬29°30'25〞~30°07'00〞,东经118°15'00〞~118°53'50〞之间,东南与浙江省淳安县、开化县交界,西南与黄山市屯溪区、休宁县毗连,西北与黄山市徽州区、黄山区为临,东北与宣城市绩溪县和浙江省临安市接壤,隶属黄山市管辖。全县面积2116.95平方公里,截止至2005年底,全县人口49.33万,辖13个镇15个乡,434个行政村。
歙县属于中低山丘陵区,山地和丘陵面积约占全县土地面积的95%,河谷平原仅占5%左右,素有“七山一水一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之称。气候四季分明,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雨量充沛。歙县动植物种类繁多,特色农产品闻名四方,是中国黄山贡菊之乡、中国枇杷之乡,也是全国产茶大县、产蚕大县。
歙县位于长三角经济圈、浙江经济带边缘,发展区位优越。 2005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41.5亿元,同比增长13%,三产比例为17.2:43.1:39.7。
歙县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人文景观、自然景观颇多,旅游资源丰富。歙县是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县域内有大量历史街巷和古代建筑,其中民居、祠堂、牌坊被称作为徽州建筑三绝,最著名的有棠樾石牌坊群、许国石坊、罗东舒祠等,规模宏伟、雕梁画栋,均属国家级文物。歙县是全国生态农业试点县,其生态旅游资源很丰富,境内有清凉峰国家自然保护区。棠樾牌坊群-鲍家花园景区、徽州古城景区、新安江山水画廊景区、歙县雄村景区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
2005年,歙县农用地面积198421.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3.73%。其中耕地面积为12468.7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28%;园地面积为42173.1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1.25%;林地面积为136567.5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8.83%;牧草地面积为4887.4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46%;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324.8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17%。
建设用地面积7293.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5%。其中,城镇建设用地为695.2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9.53%;农村居民点用地4579.4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2.79%;采矿用地148.1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03%;其他独立建设用地10.6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0.15%;交通运水利用地1273.3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7.46%;其他建设用地586.7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04%。
其他土地面积为5979.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2%。其中水域面积为3969.39公顷,占其他土地的66.38%;自然保留地面积为2010.10公顷,占其他土地的33.62%。
二、土地利用特点
1.林地面积较大。歙县地处皖南山区,林地面积较大。2005年林地面积达到136567.5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8.83%,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4.51%。人均林地面积2769平方米,是全市木材林、经济林的重要生产基地。
2.旅游用地资源丰富。歙县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程朱理学的发祥地,古建筑、古文化和人文景观众多,丰富的文化与旅游资源,使得歙县具有优越的自然人文旅游环境。
3.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明显。中西部地区属于地势低缓的丘陵地带,土地利用以耕地为主,是基本农田的主要分布区。除王村镇以外的其他地区多属山区,是林地、园地的主要分布地区。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建设用地需求的增加与耕地保护之间矛盾较突出
歙县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预测到2020年城市化水平将由2005年的27%增加到44%,各类建设用地,特别是城镇工矿用地和区域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量将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耕地是本县建设用地扩展的主要地类之一,随着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的加大,歙县可用于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十分有限,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分散,整理难度较大
歙县的农村居民点零散,人均用地面积高达125.19平方米,按照《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标准,人均耕地面积小于1亩的地区,人均建设用地只能采用最低一级(50.1-60平方米每人),歙县2005年人均耕地只有0.38亩/人,居民点用地较大,未来整理潜力较大。多占宅基地、保留祖宅风俗等传统思想,导致农村居民点用地变化与城镇化进程不相符的递增趋势,也导致闲置居民点整理难度加大。
——耕地后备资源少,且开发难度较大
歙县未利用土地中,荒草地、河流水面以及沙地占主要比例。由于受地貌、土层厚度、土质和交通等影响,同时考虑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又是一项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的工作,因此实际可供开发为耕地的后备资源相对较少。
——土地利用造成土地生态环境问题
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伴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增加,歙县工业、生活废水与固体垃圾排放成倍增加,这些废弃物的排放不仅占用了大量土地,而且污染土壤。近年来农业用地污染负荷也有所加重,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对农业用地的污染影响日渐明显。上述问题都威胁到区域土地生态环境的安全保障,不利于构建“生态歙县”目标的实现。
第三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一、挑战
1.各类建设项目的增加,形成对用地的刚性需求。一是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导致中心城区及各建制镇用地规模的扩大;二是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加剧工业项目对用地的需求量的增加;三是新农村建设对用地的需求进一步加大;四是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如交通、水利、能源等,也对用地有大量需求。
2.建设用地利用粗放、集约利用水平不高。由于历史原因、社会观念及长期以来形成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惯性影响,建设用地利用水平不高。近年来,虽然通过内涵挖潜等措施取得了不少成果,但由于扩大增量往往投资成本较小、收益既快又高,而盘活存量用地往往触及矛盾多、所需投资较大、而效益又不太明显,这使得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将是一个艰难、缓慢的过程。
二、机遇
随着国家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安徽省生态示范省建设,歙县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徽文化展示中心,山水旅游城市,黄山旅游重要节点,可充分利用其优越条件,大力发展旅游、服务等特色产业,保障相关行业用地,实现歙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第二章 规划目标
第一节 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打造“安徽工业重县、华东旅游强县、全国文化大县,进而建成展示徽文化特色的旅游城市”的发展目标,积极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工业化促进城镇化,以城镇化带动工业和旅游业发展,提高县域经济综合实力。
一、经济发展目标
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90亿元,三次产业结构比将调整为8:47:45,财政收入达到12亿元。
二、社会发展目标
2020年全县总人口达到51.52万人,科技教育不断发展,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不断扩大职教规模,构筑终身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居住、交通、环境等条件日益改善,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进步,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构建和谐社会取得新进展。
三、生态环境发展目标
努力建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维系生态平衡,基本满足小可社会的要求。
第二节 土地利用主要目标
1.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
2.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与扩展边界,严格控制盲目扩张用地;加强废弃地复垦和工业污染用地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
3.统筹区域土地利用,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充分考虑城乡土地利用的差异性,协调城乡土地利用的矛盾和问题,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统筹区域用地,平衡各行业用地需求,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4.推进土地整治。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优先复垦废弃土地,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综合整治低丘岗地,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全面开展“整地兴农”,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5.保障土地生态安全。强化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进一步改善森林生态环境;强化水土保持,巩固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等工程;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严格控制景区内的各类开发,促进旅游经济健康发展和资源永续利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等产业,改善歙县土地生态环境。
第三节 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一、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2005年耕地面积为12468.74公顷,到2020年耕地面积不低于12073.37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05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5333.33公顷,规划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907.73公顷。
园地:2005年全县园地面积为42173.18公顷,规划到2020年园地面积为41609.73公顷。
林地:2005年全县林地为136567.59公顷,规划到2020年林地面积为142501.81公顷。
牧草地:2005年全县牧草地面积为4887.47公顷,规划到2020年牧草地面积为4862.57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2005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7293.54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7830.07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05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5433.46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4934.33公顷。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005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854.05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为1336.00公顷。
二、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629.18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和耕地规模:规划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为536.8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面积为320.28公顷。
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规模:
2006-2020年,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320.28公顷。
三、效益指标
2005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70.41平方米,规划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81.52平方米以内。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农用地面积为198421.8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3.73%;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调整为202582.8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5.70%,与2005年相比面积净增加4161.04公顷,比例上升1.97%。
(一)耕地。
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为12468.74公顷,2020年,减少到12073.37公顷,净减少395.37公顷。
规划期内因各类建设需要占用耕地共计320.28公顷,其中城镇建设占用128.92公顷,农村居民点建设占用116.53公顷,采矿建设占用41.05公顷,交通水利建设占用28.45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占用5.33公顷。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287.65公顷,灾毁减少107.72公顷。
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增加耕地总量为320.28公顷,其中土地整理增加210.96公顷,土地开发增加89.32公顷,废弃工矿复垦增加面积20.00公顷。
(二)园地。
2005年,全县园地面积为42173.18公顷,2020年,减少到41609.73公顷,净减少563.45公顷。规划期内因各类建设占用228.05公顷,农用地整理减少358.02公顷;通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园地面积22.93公顷。
(三)林地。
2005年,林地面积为136567.59公顷,2020年,林地面积调整为142501.81公顷,净增加5934.22公顷。规划期内因城镇建设占用245.46公顷,农用地结构调整减少89.82公顷;通过其他土地开发增加3763.17公顷,废弃工矿复垦增加68.56公顷,农用地整理等其他方式增加2455.98公顷。
(四)牧草地。
2005年,牧草地面积为4887.47公顷,2020年,牧草地面积调整为4862.57公顷,净减少24.90公顷。
(五)其他农用地。
200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324.87公顷,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1535.41公顷,净减少789.46公顷。其中变更为耕地158.52公顷、园地0.37公顷、林地679.49公顷,城镇建设占用180.94公顷,农村居民点建设占用21.33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建设占用1.69公顷,交通水利建设占用99.57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占用0.62公顷。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等方式增加353.07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建设用地规模为7293.5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45 %;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7830.0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70%,净增加536.53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1.城镇建设用地。2005年,全县城镇用地面积695.21公顷,2020年,增加到1233.30顷,净增加538.09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28.92公顷,占用园地120.47公顷,占用林地56.66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180.94公顷,农村居民点、采矿用地等建设用地变更52.79公顷,占用其他土地83.94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2005年,全县农村居民点面积为4579.41公顷,2020年,调减到3598.33公顷,净减少981.08公顷。主要是因“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农村居民点减少”相挂钩项目(即增减挂钩项目)复垦减少和城镇工矿、交通水利等占用;同时,增加主要是农村安置点建设农村居民点用地。
3.采矿用地。2005年,全县采矿用地面积为148.16公顷,2020年,减少到90.17公顷,净减少57.99公顷。其中通过土地复垦变更为耕地、林地的面积分别为20.00公顷、68.56公顷,变更为城镇建设用地29.95公顷,变更为交通水利用地8.9公顷;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林地、其他土地增加采矿用地面积分别为41.05公顷、26.55公顷、1.82公顷,共计69.42公顷。
4.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005年,全县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10.68公顷,2020年,增加到12.53公顷,净增加1.85公顷。因建设项目占用园地2.78公顷,占用林地3.93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1.69公顷,占用其他土地0.84公顷。规划期间变更为林地7.65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
2005年,全县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273.38公顷,2020年,增加到2275.00公顷,净增加1001.62公顷。规划期间因建设其中占用耕地28.45公顷,占用园地52.56公顷,占用林地35.32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99.57公顷,占用其他土地754.85公顷,农村居民点等建设用地变更37.66公顷。规划期间因废弃道路复垦等减少6.79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586.70公顷,2020年,增加到620.74公顷,净增加34.04公顷。因建设占用耕地5.33公顷,占用林地80.16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0.62公顷,占用其他土地16.30公顷。规划期间变更为林地61.30公顷,变更为城镇建设用地6.41公顷、变更为农村居民点用地0.66公顷。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其他土地面积为5979.4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82%;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调整为1281.9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61%,净减少4697.57公顷。其中开发为耕地89.32公顷,开发为园地、林地及各类建设用地共4734.49公顷。
第二节 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
耕地在全县各乡镇均有分布,主要布局在王村镇、郑村镇、徽城镇、富堨镇、北岸镇、桂林镇、溪头镇、许村镇、上丰乡九个乡镇。这些地区地势较为平坦,基础设施相对较好,是歙县耕地分布的主要区域,其他乡镇耕地分布相对较少。
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构建“一心、一轴、七重点”的城镇用地布局
合理安排歙县各重点城镇的用地需求,按照“一心、一轴、七重点”的城镇空间结构,依托徽杭高速公路城镇发展轴建设包括徽城镇、桂林镇、富堨镇、王村镇、郑村镇、深渡镇、三阳乡和北岸镇,以徽城镇为县域中心城镇,引导一般城镇健康发展。“一心”指徽城镇中心区,徽城镇作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黄山市的二级旅游服务基地,规划形成融行政办公、文化、旅游和商业为一体的综合城镇中心。“一轴”指徽杭高速公路,其是县域经济的发展轴,沿交通轴形成城镇带,与城镇圈相呼应。“七重点”是指郑村镇、桂林镇、富堨镇、王村镇、北岸镇、深度镇、三阳乡。郑村镇、桂林镇和富堨镇是县域副中心,应该积极扶持和重点建设。
——合理安排工矿用地布局,构建三大经济园区
坚持工业强县的思路,形成特色优势工业发展基地和周边大中城市的工业配套基地,着力发展加工制造、精细化工、农副产品深加工三个产业集群,加强技术创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充分利用徽杭高速公路交通干线、依托中心城镇,形成三大经济区即桂林镇的经济开发区、郑村镇的循环经济园以及北岸工业园区,促进县域经济集聚发展。
——推进城乡建设用地挂钩,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居民点改造、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逐步撤并规模过小的自然村,提升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土地集约化水平。依照“规划新村、控制老村、撤并小村”的要求进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优化,设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以点带面,分区分期逐步调整城乡土地利用结构。
三、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完善“一纵三横多联络”的交通运输网,一纵指新安江沿线的公路,三横指徽杭高速公路、皖赣铁路、京福高速铁路,多联络指遍布全县各乡镇的交通运输网络。统筹安排水利设施用地,立足现有水源条件,充分挖掘节水和供水潜力,全力开展洪水资源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以确保防旱抗灾、供水安全为重点,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四、合理安排旅游设施用地布局
歙县旅游开发的总体布局为“一个旅游中心区,四个旅游区,一个旅游长廊”,使歙县形成“1-4-1”的旅游发展格局。一个旅游中心指徽州古城历史文化名城中心区,以文明天下的许国石坊为代表。四个旅游区指牌坊群·鲍家花园旅游区、雄村-烟村观光休闲度假旅游区、许村-上丰观光休闲度假旅游区及清凉峰森林生态旅游区。一个旅游长廊指新安江山水画廊观光旅游区。
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加强耕地保护
一、明确耕地保护目标
严格保护耕地,明确耕地保护目标。规划至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为12073.37公顷。
二、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强化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必须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得超过320.28公顷;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鼓励利用非耕地和在不改变耕地种植业用途的前提下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造成耕地面积大幅减少;加强耕地保护监测力度,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规划期间灾毁耕地面积控制在107.72公顷以内,对灾毁耕地及时进行复垦。
三、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在占用耕地前先补充与占用耕地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管制,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和数量。规划至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320.28公顷。
第二节 强化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
一、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期内全县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1493.9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43%,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为10907.73公顷。
二、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力度,稳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提升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和生产能力。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积极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
基本农田的水利工程建设:包括制定防洪、排涝、抗旱、地下水位的规划标准,以及提出工程配套、平整土地、管理保养、农田林网化的实施保障措施。
基本农田的土壤肥力建设:包括制定土壤物理性状、土壤化学性状的规划标准,以及实施培肥改土、给水改土、活化土壤、轮作改土、用养结合,提高基本农田的土壤肥力。
基本农田的环境保护: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对基本农田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的目标,落实到责任人。
三、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各项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农田占用审批制度,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各类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经批准后,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占用基本农田必须经过依法审批,禁止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改变基本农田土壤性质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临时工程和其他各种活动。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保护面积分解到各镇、村,落实到各个地块。规划期内,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
第五章 建设用地调控和用地安排
第一节 城镇村用地安排和空间布局
一、城镇村用地规模安排
到2020年全区共有城镇村建设用地4831.63公顷,其中城镇建设用地1233.3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3598.33公顷。
二、城镇村用地布局
城镇用地布局:城镇建设用地在空间结构上,依据区域交通,地形等条件构建“一心一轴七重点”模式布局,做到主次分明,结构合理。规划期间城镇用地主要集中在徽城镇、郑村镇、桂林镇和富堨镇等乡镇。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城镇内部的城中村,应加强改造,向居住小区集中;城镇周边的农村居民点,要加强规划引导,尽量向城镇和集镇集中;一般农村的居民点,依照“规划新村、控制老村、撤并小村”的要求进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优化应。
三、调控措施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第二节 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一、交通运输工程
公路:规划期内建设黄千高速公路、绩溪-黄山高速公路和黄山-祁门高速公路,新建歙县界牌岭至黟县渔亭、歙县至休宁等一级公路;改建S324、璜蔚—郭村(浙江)公路、狮石公路、武街公路、七里头-花山公路、郑村—棠樾公路,改善城区通条件,推动重点城镇的发展。同时,增强乡镇之间的联系,建设以三级公路为主、四级公路延伸和结合的县乡级公路网体系。
铁路:规划期内,建设京福高铁、杭黄高铁和皖赣铁路三条铁路干线。
二、水利设施及港航设施工程
规划期间在发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用地和大型骨干工程用地的同时,着力发展滨江(新安江)长廊工程、歙县城区防洪工程和新安江库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三、电力设施工程
规划期内全县新建华润新能源金川风能发电站,扩展郑家溪、南源、博园、华昌等水力发电站,新建吴川和岩歙2座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浩村、新安、黎明、北岸、三街口、上宅、沙溪7座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溪头、横关、北岸、霞坑、新溪口、长陔、坑口、小洲8座35千伏输变电工程。
第三节 中心城区用地
一、中心城区工地规模
中心城区范围是本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发展备用地、以及一定面积的生态绿地、河流的总和,规划范围主要涉及老城区、歙县经济开发区等。2005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总面积882.21公顷;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达到1281.29公顷。
2020年,中心城区扩展边界区域内面积为982.52公顷,主要分布在歙县经济开发区、富堨镇经开发区和郑村新区。
二、中心城区空间布局
城市用地发展主要方向:主要以慈张公路为发展轴,以老城区和古关新区为基础,沿扬之河、丰乐河因地制宜向东发展及西南拓展。即:“西进东扩,组团式发展”。
总体结构:形成“一核三区”的布局结构。“一核”指北至布射河、东南至慈张公路、西至皖赣铁路区域,即古关新区作为城市核心区,以商贸金融、行政办公、文体娱乐、居住为主体功能,并构成城市中心。“三区”指老城区、皖赣铁路以西的郑村新区、老城区以北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中,老城区以文化旅游为主体功能;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工业、科研创新为主体功能;郑村新区以旅游、客运交通、生活为主体功能。
第四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措施
一、允许建设区
本轮规划中对各乡镇划定允许建设区,允许建设区主要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区、农村居民点用地区、工业矿业用地区,面积4930.56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2.33%。
空间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二)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四)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本轮规划中对各镇划定有条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主要包括一般农地区,面积为1838.01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0.87%。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王村镇和北岸镇。
空间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二)《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三)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须按程序报批。
三、限制建设区
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为限制建设区。全县限制建设区面积为201823.3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5.34%。
空间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二)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将清凉峰省级自然保护区、黄山风景区和徽州国家森林公园为禁止建设区,面积为3102.98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1.47%。
空间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边界不得调整。
第六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第一节 基础性生态用地规模和布局
基础性生态用地规模和布局。规划期内,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和部分自然保留地占全区土地面积的比例保持在95%以上。稳定中山峡谷和低山丘陵区域的茶林用地,发展河谷盆地生态农业,控制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对滩涂、荒草地等自然保留地的开发,必须在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前提下,严格依据规划统筹安排。
生态屏障建设用地安排。支持林地保护、地质公园与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基本农田建设等重大工程,加快建设以大面积、集中连片的森林和基本农田等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屏障;加强新安江、练江、丰乐河等河流整治工程,安排新增建设用地9.46公顷,加快沿岸防护林工程建设,保护区域生态环境;改造城镇排水系统,建设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安排新增建设用地0.98公顷。
第二节 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其他措施
一、加强基础生态建设
全县范围内布设绿色文化遗产长廊,预留乡土植物生长和培育的用地空间。将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特别是水田作为县城规划区的“绿心、绿带”,与建设用地穿插布局,构建具有田园风光特色的宜居环境。
二、发展特色土地利用模式
旅游观光型土地利用模式:依托歙县的旅游资源,以模式化生产经营为特色,使农村、农田、农业设施和旅游达成和谐,科学布局各类用地,丰富旅游内容,带动全县农业生态旅游经济的发展。
生态经济型土地利用模式:利用坡地生态经济型人工植被群落建造和植被自然恢复技术,发挥防护林、用材林、经果林、优质灌草等在区域中的保护环境、持水固土保肥和发展经济的多种功效。设置乔木纯合林带、灌木纯合林带、乔灌复合林带、乔灌草复合林带等复合方式,形成海拔400~500m的茶—粮—经—畜—桑—沼共生互惠模式,500~800m的林—粮—油—薯—草—畜水土保持型模式,庭院地区的果—菜—花—禽—沼—渔小循环型模式等立体模式,选择立地适应性强的乡土植物种类为生态本底主要基调植物,发展农经综合模式。
第七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
全县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11493.9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43%。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分布在郑村镇、桂林镇、王村镇、富堨镇、北岸镇、许村镇、上丰乡、溪头镇。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
全县划定一般农地区面积为39631.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72%。主要分布于杞梓里镇、深渡镇、璜田乡、岔口镇、北岸镇等乡镇。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二、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第三节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全县划定城镇村建设用区4842.33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2.29%。主要分布在徽城镇、郑村镇、北岸镇、桂林镇、富堨镇、王村镇、深渡镇、杞梓里镇等。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二、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三、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四节 独立工矿区
全县划定独立工矿区面积88.23公顷。主要分布于桂林镇、溪头镇、坑口乡、新溪口乡、北岸镇。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
三、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四、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五、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有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五节 风景旅游用地区
全县划定风景旅游区面积为10551.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8%。主要分布于三阳乡、上丰乡、徽城镇、街口镇、新溪口乡、雄村乡。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三、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四、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五、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六节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全县划定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面积为3102.98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1.47%。主要为清凉峰自然保护区、黄山风景区、徽州国家森林公园。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三、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四、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五、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七节 林业用地区
全县划定林业用地区面积133734.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17%。主要分布在杞梓里镇、三阳乡、桂林镇、长陔乡、溪头镇、绍濂乡等乡镇。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二、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四、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第八章 土地整治安排
第一节 土地整治目标
规划期内全县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320.28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210.96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20.00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89.32公顷。
第二节 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
一、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根据各乡镇土地整治潜力,划定全县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其中土地整理重点区域主要分布于桂林镇、富堨镇和杞子里镇等乡镇;土地复垦重点区域主要分布在桂林镇、溪头镇和王村镇等乡镇;土地开发重点区域主要分布在桂林镇、富堨镇、三阳乡、雄村乡、王村镇等乡镇;综合整治重点区域主要分布于王村镇、许村镇、上丰乡和桂林镇等乡镇。
二、土地整治重点项目
土地整理项目有王村镇的王村、八村整理项目,绍濂乡的清溪村、小溪村整理项目,溪头镇西坡村、溪头村、汪满田村整理项目,富堨镇的徐村整理项目,许村镇农村居民点整理项目。
土地复垦项目有桂林镇废弃工矿复垦。
土地开发项目有雄村乡柘林倍村荒草地开发项目;王村镇新安村滩涂地开发项目。
第三节 土地整治保障措施
一、法律措施:
贯彻执行《土地复垦规定》,建立和完善土地整治的各项制度,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使土地整理与复垦开发列入县、乡(镇)政府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经济措施:
筹集土地整理、开发复垦专用资金,在现有已经建立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多方筹集资金,建立土地整理专项资金,按照项目规模大小、效益好坏给予补助,逐步形成投入—回收—再投入的良性循环,不断加强土地整理与复垦开发的力度。与此同时,积极引导鼓励农民以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筹集资金、投资承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方面广泛投入为辅的机制。
三、管理措施:
根据先易后难,量力而行,分期开发治理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区域治理,集中连片,治理一片,见效一片;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承包管理,明确项目承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签订合同,明确承包者的责、权、利,做到定人员、定项目、定投入、定效益。
第九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第一节 加强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歙县辖28个乡(镇),各乡(镇)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以及耕地控制指标、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等具体见附表六和附表七。
各乡镇要在本《规划》指导下,积极配合全县土地利用战略的实施,切实落实所属乡镇的土地利用政策,加强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用途管制与合理利用,促进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
第二节 乡(镇)土地利用方向
——徽城镇:根据歙县“西进东扩”的城市发展战略,徽城镇作为县域未来政治、经济、文化、旅游的县域中心,各项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相对比较完善。规划将其建成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舒适、经济繁荣的旅游、商贸型城镇,重点保障镇区旅游发展用地、公共基础配套设施用地需求。
——郑村镇:作为县域“西进”重点镇,主要发展旅游业、循环经济园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重点保障循环经济园区用地需求。
——桂林镇:作为“东扩”的重点镇,将其规划为工业型城镇,
规划期内重点保障经济开发区用地需求。
——王村镇:充分利用临近黄山市府的区位优势,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特色农业及旅游业。重点保障镇区发展用地,严格保护镇域基本农田。
——富堨镇:镇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比较完善,为歙县北部的片区中心,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特色农业,积极保护镇域基本农田。
——北岸镇:作为经济扩展试点镇,规划为工业贸易型城镇,重点保障旅游业和经济园区的发展用地。北岸镇充分利用国家实施中部崛起的发展战略优势,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金融、税收以及开发区的相关优惠政策。规划期内,将充分保障北岸经济开发区建设用地。开发区规划范围:东至斯干村,南至徽杭高速公路,西至呈村降互通立交(徽杭高速公路与杨绩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北至北部山体山脚。规划区总面积747.44公顷。规划期内,北岸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40.65公顷,基本满足开发区用地需求。
——三阳乡:为歙县西北部片区的中心,与浙江接壤,镇域内林地面积较大,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清凉峰”森林生态公园,重点发展旅游业和特色农业。
——狮石乡、石门乡、岔口镇、长陔乡、新溪口乡、武阳乡、璜田乡、街口镇:是全县茶叶林业的主要生产基地,规划期内要加大茶叶、林业用地保护,保障镇域内基础设施用地,同时积极开展土地整治工作。
——绍濂乡、森村乡、小川乡、武阳乡、昌溪乡、坑口乡、霞坑镇、杞梓里镇、雄村乡:是全县茶、枇杷、桑、果、贡菊、山核桃等特色经济作物生产基地,乡、镇区内以观光农业、城郊农业、创汇农业为方向,规划期内要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保障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建设不同类型的农业生产基地,严格保护镇域基本农田。
——许村镇、上丰乡、溪头镇、霞坑镇:是全县茶叶林业的主要生产基地,同时耕地在此四个乡镇分布相对较多,规划期内要加大茶、林业用地保护,保障基础设施用地需求,严格保护镇域基本农田。
第十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一节 法律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实施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效力和地位,保证规划实施。
二、加大违反规划用地的监督查处力度。建立健全土地规划实施的监管体系,实行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严肃查处违反规划的用地行为,对涉及相关人员责任的,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用地秩序,保证各项建设依法依规。
第二节 行政措施
一、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各乡(镇)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将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问责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
二、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各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布局,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组织修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提高针对性和操作性,重点将土地用途落实到地块。各乡(镇)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专项规划,落实总体规划。
四、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本《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类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本《规划》。不断完善以本《规划》为基础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必须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审查,必须取得农用地转用许可。
五、严格本《规划》修改。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动态评价机制。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严禁擅自修改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节 经济措施
一、全面落实《规划》的实施经费,以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严格落实《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和要求,切实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调控作用。
三、加强存量建设用地利用的经济激励手段。鼓励存量建设用地的整理和再利用,对于投资整理和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的项目予以地价优惠上的鼓励,促进存量建设用地的挖潜。加大对土地深度开发的支持力度,鼓励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鼓励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
第四节 技术措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建立土地规划的动态监管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扩大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范围。
二、加快建设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数据库,实现土地规划信息化管理。加强土地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管,形成批、供、用、补的全程监管体系,确保规划目标落实。
第五节 社会措施
一、在全县范围内公告本规划,公告内容主要包括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地块用途、土地用途区管制细则、规划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违反规划的法律责任等。
二、加强规划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对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全民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使遵守土地利用法律、规划、政策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三、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听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十一章 附则
一、本《规划》包括规划文件(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和规划附表,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规划》的,需报经按批准机关同意。
三、本《规划》由歙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歙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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