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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下)

来源:望江县国土资源局2016-05-27 16:27:08

文章上接:望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上)

第六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合理布局各类产业,遏制生态环境退化,促进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服务功能的恢复。

第一节  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

重点建设华阳河湖群湿地保护区域、长江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武昌湖生态旅游功能区等维护全县生态安全和改善生态服务功能的基础性生态用地区域,严格限制或禁止区内各类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严格控制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未利用地开发,尽量减少对河流水面、农田林网的占用。

交通性沿线建设绿色通道,主要河流两岸建设生态廊道。以沿交通线和沿河绿化带为骨架,连接城区、镇区、乡村等节点和周围的农田林网,形成纵横交错的开放型生态廊道网络。

到2020年,具有改善生态环境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等基础性生态和景观用地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保持在50%以上。

第二节  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通过优化布局望江县工业用卡、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科学规划城镇发展、增加林业用地防治水土流失、合理布局交通用地来构建望江县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一、农村土地利用模式

优化农业结构,建设区域特色鲜明、主导产业突出、经济效益显著、农民收入快速增长的农村经济体系。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和种植效益;扩大棉花种植面积,提高优质棉比重;稳定优质油菜种植面积,大力发展蔬菜生产和经饲作物、特色小杂粮;巩固农户庭院养殖,重点发展食草型与节粮型高效畜禽工厂化规模养殖;发展高效名特优水产品,推进高效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开发利用宜渔低洼地和当家塘等非耕地资源,发展大水面分割养殖。

二、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模式

全县应在土地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按照资源高效化、污染减小化、废物资源化、管理现代化、土地利用高效化的要求,大力开展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生态工业用地内,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对污染源进行监控和治理,绿化、美化园区。引进长三角产业转移企业时,保证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三、城镇土地利用模式

城镇用地主要包括县城和各级中心镇。该按照生态县建设的要求,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产业,逐步改变县城各种功能交织、互相包围的状况,将工业生产功能及生产设施迁出中心城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城市绿化率和人均绿地面积。推进县城园林化建设,新建宝塔河滨河公园,实施龙湖公园的开发建设,做好莲花公园、体育公园和临港区华阳公园的规划,加强街道、道路、广场、庭院等的绿化工作。

四、生态和自然保护区土地利用模式

生态和自然保护区是全县生态质量的保障,应严格控制该区域的开发强度,防止县城及村镇建设对此区域土地的蚕食。加强武昌湖湿地的保护和利用。实施荒山造林、退耕还林和长江防护林建设工程,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强化对水源、湿地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

第三节  加强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措施

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中的作用;巩固生态退耕成果,恢复工矿废弃地生态功能,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建立健全土地生态安全预测、预警、预报系统;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以生态县建设为契机,加大全民土地生态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力度。

在重要水源地要坚决实行禁垦、禁伐、禁牧,实施封山育林。培育优势树种、保护生物群的多样性。通过天然林保护,改善林种结构,增大涵养水源林的面积。

重要生态功能区范围内的陡坡耕地和采伐迹地,要逐步退耕还林还园还草,协调人口、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的承载力关系,保护好库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减轻居民生活对水源区环境压力。规划期内将结合城镇化建设,把居民从生态敏感度高的水源涵养区和自然保护区有计划、分步骤迁出,减轻人对生态环境的压力。

第七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根据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以及土地用途分区的原则,将全县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和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等七种用途管制区。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

该区面积为4672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4%,各乡镇均有分布,其中太慈、鸦滩、长岭等镇面积较大。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规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多划了2481公顷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污染企业搬迁等)。

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

该区面积面积316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3%,主要布局在雷池、高士、赛口等乡镇。

管制规则:

1.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不得随意占用或荒芜农用地,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2.控制区内耕地转变用途,农用地结构调整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批。

3.限制各项建设占用区内耕地,确需占用的,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4.采取适宜的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对区内现有的非农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应当优先整理复垦开发或者调整为耕地,提高本区土地利用率,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第三节  林业用地区

该区面积122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主要布局在鸦滩镇、凉泉乡、太慈镇和长岭镇。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限制占用区内有林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

第四节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该区面积215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城镇村建设区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华阳镇)、长岭镇、高士镇和鸦滩镇,以及望江经济开发区和产业转移示范区等。

管制规则:

1.区内的土地利用应符合城镇村建设规划。依据《村镇规划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管理和保护措施进行村镇建设区内土地的利用。村镇建设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乡村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严格执行村镇规划。

2.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安排城镇用地。城镇建设占用区内其他土地须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在批准转变用途之前,应按原用途使用。而村镇建设区内的建设用地规模应当逐步缩小,严格执行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之内。

3.城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禁止破坏和荒芜土地,废弃撂荒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村镇建设除撤村并点等建设外,原则上不得新增建设用地;村镇建设必须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和废弃地。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和村庄改造,将其他用地区内零星分布的村庄和乡镇村企业,向村镇建设区内集中。严禁在村镇建设区以外新增用地用于村镇建设。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和劣质耕地。

4.工业企业新上项目在选址上要严格控制,原则上必须进入镇级产业集中区,用地范围必须严格控制在已批准的工业用地规划范围内;原有分散的独立工矿项目要利用政策引导其逐步转入镇级产业集中区;清退的独立工矿用地转入城镇建设用地作为其他用途或依据城镇发展需要继续作为工业用地。在进行村镇建设规划发展区内土地开发利用时,首先保证配套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公共设施的配置来引导土地开发利用的区位与时序。

5.各项建设应按相关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保护和改善城镇村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污染。区内土地利用要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和噪声标准。

6.实行城镇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落实城镇地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通过划定扩展边界,把城镇村可以发展的界限划定下来。

第五节  独立工矿用地区

该区面积144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主要分布在华阳、杨湾、凉泉、长岭等乡镇。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其他工业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控制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行业用地定额指标安排建设用地。

3.工矿用地区内生产建设过程因挖掘、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及时复垦,恢复土地利用,依据望江县实际情况,宜农土地应当首先复垦为林地;原已开发的土地必须逐步复垦。

4.关闭矿山前,必须对破坏和废弃的土地进行复垦利用,土地复垦利用应当与当地农民耕作和发展多种经营相结合。

第六节  风景旅游用地区

该区面积12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主要分布在高士、太慈、鸦滩、长岭等镇。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用途。

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七节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该区面积442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主要分布在太慈、高士、漳湖等镇。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八章 土地整治安排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采取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开展以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主的土地整治。增加耕地及其他农用地数量,确保实现全县耕地保有目标;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逐年提高;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

第一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2006—2020年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总面积1501公顷,补充耕地924公顷。规划期内划分五个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片区:太慈片区、华阳片区、长岭片区、鸦滩片区和高士片区。

一、土地整理

大力开展田﹑水﹑路﹑林等综合整治,重点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质量和效益。2006-2020年,土地整理总面积1091公顷,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583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整理

通过对现有农村居民点改造、迁村并点等,增加耕地及其他农用地面积。2006—2020年,农村居民点整理3396面积,通过整理增加耕地109公顷。其中,整理面积力度较大的地区主要在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较大的乡镇,包括太慈镇、长岭镇和鸦滩镇等。

三、土地复垦

我县的土地复垦对象主要是江河(湖)岸取土区的废弃地、废弃砖窑、废弃沟渠路和废弃坑塘等。2006—2020年,复垦废弃地333公顷,通过各种废弃地复垦补充耕地191公顷。重点复垦区域分布在雷池乡、高士镇、华阳镇、太慈镇、杨湾镇和漳湖镇。

四、土地开发

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全县可开发的土地类型主要为荒草地、沼泽地及部分荒滩地。2006—2020年,土地开发总面积380公顷,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41公顷。土地开发重点区域主要分布在太慈镇、凉泉乡、长岭镇和高士镇。

第二节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调整土地利用空间结构,缓解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建设用地指标紧张的矛盾,提高土地资源特别是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土地资源高效持续利用,保障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面积3396公顷,主要分布在太慈、长岭和鸦滩等乡镇。农村居民点以合并、缩并和搬迁三种形式进行整治,2006—2020年整理出增减挂钩指标1201公顷。

第三节  土地整治保障措施

一、管理措施

(一)严格规范项目实施管理

健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制度,全面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和项目管理制。形成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按规划确定项目,按项目进行管理,按规划设计组织施工,按进度安排资金,按标准进行验收的项目管理体系,提高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质量。

(二)规范土地确权登记

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的区域,以村(组)集体成立合作社等,先行对各类资产开展清查、登记;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依法进行认定;土地确权登记按规定办理,做到地类面积明确,权属无争议,留有现状图件。土地综合整治经验收后,制定土地调整方案,充分征求权利人的意见,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确定土地权利归属。

二、经济措施

积极筹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用资金,在现有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多方筹集资金,按照项目规模大小、效益好坏给予补助,逐步形成投入—回收—再投入的良性循环,不断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力度。与此同时,还要积极引导鼓励农民以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筹集资金投资承包土地整治项目,引进社会资金投入开发,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方面广泛投入为辅的机制。

三、社会措施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报刊、公示牌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使全社会尤其是广大农民群众从思想上接受并主动参与到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的行动中。同时提倡公众参与、实行管理民主、建立长期投入机制,依法依规办事,对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参与性。

第九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第一节  乡(镇)土地利用方向与要求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严格落实县级规划下达的建设用地总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农村居民点整理规模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等主要规划控制性指标。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以县级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建设用地增长边界和分区管制为依据,合理布局本行政辖区内的各类用地,并提出相应的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土地利用分区管制要求。

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角度,以供给引导需求,深入挖潜低效用地,高效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探索农村居民点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的有效途径。  

第二节  主要控制指标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华阳镇耕地保有量2020年不低于402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31公顷;凉泉乡耕地保有量2020年不低于429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166公顷;太慈镇耕地保有量2020年不低于595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652公顷;杨湾镇耕地保有量2020年不低于434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112公顷;漳湖镇耕地保有量2020年不低于396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630公顷;长岭镇耕地保有量2020年不低于631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851公顷;雷池乡耕地保有量2020年不低于480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098公顷;赛口镇耕地保有量2020年不低于325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004公顷;鸦滩镇耕地保有量2020年不低于712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754公顷;高士镇耕地保有量2020年不低于571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995公顷。

二、城镇村规模指标

华阳镇城镇村建设用地面积2020年不超过2154公顷;凉泉乡2020年农村居民点面积不超过645公顷;太慈镇城镇村用地面积2020年不超过1279公顷;杨湾镇城镇村用地面积2020年不超过516公顷;漳湖镇城镇村用地面积2020年不超过605公顷;长岭镇城镇村用地面积2020年不超过1175公顷;雷池乡2020年农村居民点面积不超过1368公顷;赛口镇城镇村用地面积2020年不超过1010公顷;鸦滩镇城镇村用地面积2020年不超过993公顷;高士镇城镇村用地面积2020年不超过1403公顷。

三、土地整治规模指标

华阳镇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35公顷;凉泉乡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96公顷;太慈镇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62公顷;杨湾镇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36公顷;漳湖镇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91公顷;长岭镇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62公顷;雷池乡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14公顷;赛口镇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85公顷;鸦滩镇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54公顷;高士镇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89公顷。

第十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一节 法律措施

一、建立分级、协同执法机制

完善国土资源与司法、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办案制度。对经常性的巡查、一般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重点案件的突破实行有统有分;对城镇、乡(镇)规划区内的违法用地实行分级查处;对重点违法行为和群体性违法案件,县、乡(镇)统一行动,联合查处。

二、建立完善土地执法监察网络

积极创建模范执法乡(镇),全面开展土地动态巡查,建立执法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土地违法案件月报告制度,加强执法监察工作考核。强化对土地执法行为的监督,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建立公开的土地违法立案标准,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节 行政措施

一、落实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

强化县、乡(镇)政府对规划实施的责任,县、乡(镇)政府对本行政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节约集约用地状况、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编制规划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明确政府的规划实施具体目标,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考核政府工作的内容,进一步完善相关评价和考核办法。

二、加强用地预审管理

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的土地用途合规性审查;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三、严格规划修改程序

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对城镇建设用地,在居住人口、节约集约用地达到一定水平,或因特殊原因,城镇发展方向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可以进行规划调整、修改或修编。规划修改前,评估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编制规划实施影响评价报告,组织专家咨询和论证,依法组织听证。严禁擅自修改乡(镇)规划,严禁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严禁擅自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第三节 经济措施

一、加大土地整治投入力度

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对各乡(镇)的耕地保护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利用经济激励机制调动各乡(镇)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建立专项基金用于耕地保护、土地复垦整理开发及村庄整治,对集体和个人进行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予以各种优惠政策和一定的资金扶持,加大对耕地保护的补偿和投入。

二、创新经济激励机制

结合区、乡(镇)功能定位、土地分区管制要求,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办法,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进行年度评价。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结果与年度土地利用指标进行挂钩,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激励机制,制定土地收益分配办法,建立产业进入和退出机制。

三、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市场机制

落实土地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土地利用的积极作用,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加大闲置和低效用地的税费征收的调节力度,引导建设用地整合,提高用地效益;依法严格收缴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使用税等加强土地收益的征收管理,提高建设用地保有和利用成本,以经济杠杆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第四节 技术措施

一、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管系统

充分利用现代高新技术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耕地保护、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土地利用的全程监控体系,实行一年一次规划执行情况和实施绩效评估。

二、提高规划管理信息服务水平

建立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土地利用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土地利用的信息化管理。构建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平台,开发数据接口、服务接口,逐步实现县、乡(镇)国土资源的不同数据库、不同应用系统间的集成与整合;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攻防子系统、桌面安全管理系统、国土资源密钥和认证系统,加强国土资源信息安全。

第五节 社会措施

一、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

向全社会公示规划编制、规划实施管理和规划监察监督情况。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在基本农田保护、农田整理、村庄建设等方面,必须实施公众参与,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规划修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拟定或修改,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拟定等,要进行听证。

二、健全规划实施监督机制

将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执法监督、新闻与舆论监督与公众监督相结合,实行规划实施全社会、全过程、全覆盖监督,构建完整的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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