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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公告

来源:浙江省国土资源局2016-03-28 11:53: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给本乡镇的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合理发展用地,优化本镇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实现土地用途管制,为本镇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2年12月28日);

(五)《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4日);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修订);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

(十)《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2000年7月5日);

(十一)《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年12月1日)。

二、技术规划

(一)《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二)《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3-2000);

(三)《浙江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2010年5月);

(四)《浙江省实施<村镇规划标准>的有关技术规定》(浙建乡[1994]224号)。

三、政策文件

(一)《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2009]138号);

(三)《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

(四)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3号);

(五)《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六)《云和县新一轮“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意见》。

四、相关规划与资料

(一)《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

(二)《云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三)《云和县统计年鉴》;

(四)《云和县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第三条规划原则

一、依法编制原则;

二、上下结合原则;

三、因地制宜原则;

四、相互协调和公众参与原则;

五、处理好土地利用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云和县中心城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云和镇、云和县林场、云和镇林场、云和县旱塘湖林场,土地总面积141.62平方公里。

第五条规划期限及基数

基期:2005年

规划近期:2006-2010年

规划中远期:2011-2020年

规划基数:根据云和镇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通过基数转换而成。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主要控制指标

第六条社会经济生态发展目标

坚持“小县大城”发展战略,推进云和镇城镇化进程。云和镇定位为:中国木制玩具产业文化创意基地,山水童话家园,以特色加工业和旅游业为主导的综合性旅游城镇。在“山水家园、童话世界”理念的指导下,突出云和镇生态旅游和木制玩具产业特色,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空间布局,将云和镇建设成经济繁荣,具有持续竞争力;社会公平,具有完善的综合服务功能;环境优美,具有鲜明的城镇个性,使之成为现代化山区生态镇和园林城镇。

根据上级规划的控制要求,结合中心城区现状用地水平和发展趋势,充分衔接城市总体规划,确定云和镇规划期末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48.04公顷,城镇总人口9.83万人,人均城镇用地76.10平方米。

加强对云和镇生态林地,水库水域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为71.23%,退化土地恢复率大于90%。

第七条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一、耕地保有量。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34.86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531.77公顷以上,且质量逐步提高。规划期内标准农田面积保持在255.00公顷以上。

三、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97.0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

四、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划期末新增建设占用土地面积控制在408.06公顷以内。

五、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划期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0.00平方米以内。

六、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通过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合理布局,至2020年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小于69.80平方米。

七、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158.91公顷。

八、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通过土地整理、农村居民点复垦和低丘缓坡开发等工程,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415.18公顷。

九、建制镇用地。规划期末建制镇用地控制在748.04公顷。

十、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期末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322.71公顷。

十一、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末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404.95公顷。

十二、土地生态环境指标。现状的森林覆盖率为71.63%,规划目标2020年≥71.23%,建成生态公益林9.31万亩。水环境质量,2020年的规划目标是达标,城镇饮用水100%达标,各溪流的水质均达到或好于功能区水质要求。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八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原则

一、符合本镇规划目标和上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

二、保障生态屏障用地,保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三、优先安排农业用地,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四、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证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第九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根据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的原则和要求,对云和镇各类用地结构、布局规模、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和各相关部门用地需求进行分析,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云和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具体见附表F2。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农用地面积为12683.69公顷,规划到2020年调整为12412.21公顷。其中,耕地面积由2005年的1686.8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943.15公顷;园地面积由2005年的594.2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495.89公顷;林地面积由2005年的10144.51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9731.01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258.02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42.15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建设用地面积为1119.11公顷,规划到2020年调整为1492.16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726.39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097.07公顷;交通水利建设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252.31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47.81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140.4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47.28公顷。

三、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未利用地面积为359.65公顷,规划到2020年调整为258.08公顷。其中,水域面积由2005年的196.64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88.46公顷;滩涂沼泽面积由2005年的3.3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03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由2005年的159.6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66.59公顷。

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第十条规划目标

为了加强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上级规划下达给云和镇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面积为534.86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落实531.77公顷,标准农田保护面积达到255.00公顷。

第十一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

一、耕地

规划期未,全镇耕地保有量为1943.15公顷。规划期内建设项目占用耕地158.91公顷,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415.19公顷。附表F3为云和镇耕地保有量平衡表。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开发力度,提升耕地质量,结合各村占补平衡资源差异性特点和保障城镇村和重点项目顺利实施要求,落实耕地保护任务。

二、基本农田布局

云和镇基本农田主要安排在河坑村、杨家山村、溪口村、庄前村、云章村、程宅村、西弄村、拓园村、三门村等村。全镇划定保护面积531.77公顷。

根据云和镇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和基本农田调整的要求,对原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优化,到规划期末,通过土地整理等调入基本农田30.94公顷,调出基本农田1015.53公顷。

云和县中心城区存量建设用地的潜力数量为150.76公顷,主要分布在老城区,城镇建设用地布局应尽量依托城镇已有基础设施,少占用耕地和水域,避让基本农田和地质灾害危险区,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扩展边界内占用标准农田规模为60.12公顷,县级标准农田储备库有647.07公顷,可在标准农田储备库里补划。

三、标准农田建设布局

严格保护中心城区已建成的255.00公顷标准农田,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因地制宜提出可行、可操作的农田质量提升建设方案,有序维护标准农田的沟、路、渠等农业基础设施,提高标准农田的抗灾能力。

第十二条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一、耕地保护措施

(一)坚持以保护耕地为前提,同时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建设占用耕地实行占补平衡政策。

(二)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的方针,一方面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另一方面实施低丘缓坡土地利用工程,减少新增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通过提高低丘缓坡补充耕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质量提升措施,使增加的耕地质量不下降。

(三)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整治相结合的方针,改革耕作制度,积极改造中低产田,调整种植业内部结构,不断提高耕地的利用率;加强耕地资源的综合治理和有效保护,减少自然灾毁对耕地造成的损毁,防止耕地受到污染。

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一)明确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将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各村,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统一标定现状基本农田区、片、块位置和编号,做到图件清晰、图数一致;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健全基本农田保护机构,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耕地保护标志管护措施、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巡查制度,利用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和遥感影像,加强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动态监测,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二)落实基本农田质量提升工程

因地制宜提出可行、可操作的农田质量提升建设方案;通过增加资金投入,有序维护标准农田的沟、路、渠等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的抗御洪涝和干旱灾害能力。要注重增施有机肥和钾肥,改造中低产田,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开展耕地地力评价,掌握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实施基本农田地力提升工程。

(三)开展基本农田示范区工程建设

全面修整基本农田保护牌,落实保护界址桩,做到统一编号、登记,并向社会公示。实现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配套管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落实到了农户、地块,确保全县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

三、标准农田保护措施

统一标定现状标准农田区、片、块位置和编号,做到图件清晰、图数一致;层层落实标准农田的数量保护和质量提升双重目标责任制;建设项目确实需要占用标准农田,必须严格执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制度,补建标准农田须按省级有关规定进行质量评定验收并划入标准农田储备库,确保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第五章  城乡建设用地规划和布局

第十三条城镇规划要求

一、根据上级下达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到相应的地块,明确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村界或路、桥、河流、山体等明显标志物为界,划定城镇规划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二、新增城镇用地,应当尽量依托城镇已有的基础设施,少占耕地和水域,避让基本农田、地质灾害危险区、泄洪滞洪区和重要生态环境用地。

三、明确规划期内城镇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明确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的潜力数量和布局,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五、根据县级规划的统筹安排和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潜力,明确有条件建设用地规模。

六、城镇建设用地宜布局在水源充足,水质良好,便于排水,通风向阳和地质条件适宜的地段;应避开山洪、风口、滑坡、泥石流、地震断裂带等灾害影响的地段;应避开生态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的地下采空区;并应避免被公路和高压输电线路所穿越。

第十四条城镇发展方向

云和镇发展主导方向为向南拓展,同时兼顾向东,向西发展。其中,居住用地主导方向为向南拓展;工业用地以城西路为界,以向西发展为主。中心城区按“一心、一点、一轴、三片”总体结构布局。

“一心”是指城市公共中心,规划目标为集行政办公、商业、文化、体育为一体的城市综合性公共中心。

“一点”是指城市公共节点,规划目标是保留并完善行政中心用地,在其周围配置一定的文化、娱乐设施,结合中山路沿街商业完善老城公共设施节点。

“一轴”是指一条城市生态景观轴。规划目标是沿浮云溪打造东西向的城市生态景观轴,进一步开发、挖掘浮云溪的景观潜力,加强溪流两侧滨水绿化和环境塑造,将其建成游憩观赏、生活服务型的城市主轴线。

“三片”是指三大城镇功能片区,即以浮云溪、城南路、城西路为界,将云和中心城区划分为“一城三片”:城北片、城南片、城西片。规划目标是城北片规划以生活居住、历史文化保护和旅游为主导功能,兼设行政办公等功能。城南片规划以县级行政办公、文娱、体育、商业、旅游、生活居住为主导功能,兼设教育科研等功能。同时,利用南部山体及其附近地块,规划以旅游业为龙头,集旅游、商贸、交通、娱乐、餐饮为一体的旅游商务区,促进城镇建设与旅游发展的双向互动;城西片规划以工业和配套居住为主导功能。重点发展木制玩具产业及金属加工业,配套居住沿浮云溪和雾溪两侧布置。

第十五条城镇发展规模

2005年云和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403.52公顷,镇区人口5.82万人(含暂住人口),人均用地面积69.33平方米。

2020年云和镇镇区人口将达到9.83万人(含暂住人口)。城镇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48.04公顷以内,人均城镇用地面积76.10平方米。规划期内镇区新增建设用地404.95公顷。

一、城镇用地

(一)规划目标

全面建设小康型社区,努力提高居住质量水平,创造宜人、舒适、优美的人居环境,为建设生态城市创造条件。

(二)用地布局

规划居住用地分为三片,即城南片、城北片及城西片,各片区以“小区—组团”和“组团-街坊”组织居住用地。

二、工矿用地

(一)规划目标

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和环境改造,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形成以木制玩具行业为特色、多元化发展的工业框架。

(二)用地布局

规划工矿用地集中在城西片布置,以一、二类工业为主,主要为木制玩具工业和金属加工工业用地。在城西预留部分工业发展备用地,以满足城市快速发展的需求,留足工业发展空间。

规划期末,规划城镇工矿用地774.37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78.78平方米。

第十六条村庄建设用地规划

村庄建设用地区是指村庄建设需要设定的土地区域,以农村居民点用地为主。村庄建设以提高农村环境质量和农民生活质量为重点,多形式地开展旧村改造和村庄整理,合理撤并规模小、位置偏僻的自然村,实现由外延增量为主向内涵挖潜为主的土地利用方式转变。

第十七条村庄建设用地规模

2005年云和镇村庄建设用地总面积为312.87公顷,规划期末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22.70公顷,人均农居点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18.21平方米以内。

第六章  生态用地规划和布局

第十八条规划目标

规划期内严格限制非农建设项目占用生态用地,禁止在生态核心区域安排非农建设项目,严格避开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地、构建云和镇生态保护屏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

第十九条生态用地保护和规划

一、生态林规划

云和镇生态林主要分布在周边山体和云和湖旅游风景区。到2020年全镇生态林面积达到9.3万亩。加强生态公益林的管理。严格控制征占用生态公益林,确因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征占用的,应当进行林地征占用可行性研究,并作环境影响评价。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内进行有损于林木生长发育的活动。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内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筑坟等损坏生态公益林地的行为。

二、水源保护规划

云和镇水源保护地主要分布在梅垄水库和云和湖等环县域水源涵养区。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林草植被的保护与恢复,提高水源涵养功能。禁止一切破坏水源林、护岸林和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活动。从严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农居建设用地,落实保护区外迁人口异地安置土地。

三、绿地生态用地规划

规划期内公共绿地构筑“一轴五园”的城市公共绿地主框架。“一轴”即浮云溪干支流绿化轴线,“五园”即凤凰山公园、狮山公园(暂名)、南山公园(暂名)、南部公园(暂名)和贵溪公园(暂名)。外围生态环带采取绿化造林、封山育林、林相改造等措施,加强环中心城区山体绿化和改造,建设城市绿色生态屏障。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依据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易发区特征,云和镇云章~大徐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都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地质灾害;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加强监测预报预警;修订灾害点的防治方案调整发放明白卡,避险卡;尽量避免在山谷沟口前缘建房修路及在斜坡地带进行人为切坡等工程活动,做好地质灾害预预防和监测工作;规范人类工程活动,保护地质环境。

第七章  基础设施用地规划与布局

第二十条要求与做法

一、根据上级规划中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清单和建设用地规模,分解落实到具体地块。

二、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根据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布局定位预留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对于规划期间内不宜规划在城乡村范围内的重要建设项目,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建设占用耕地面积。

三、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与规划的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相协调,主要用于满足工业化、城乡化、区域一体化和农村建设的需求,部分用于改善云和县中心城区的投资环境和发展能力。

第二十一条规划与布局

一、交通

规划期间,云和县中心城区安排交通项目包括大中修项目及文明公路建设、复兴线、后交线、云和53省道石塘至麻垟段、丽龙一级改高速公路、云景高速公路(云和段)、53省道云和县城过境段、农村联网公路建设等项目。

二、水利

规划期间做好河道整治工程;堤防加固及河道整治工程;饮用水工程;新建山塘工程;水质测报站项目;防洪减灾物资库;小水电技改等项目。

三、电力和能源

规划期间做好110KV长田输变电工程;110KV大坪输变电工程;云和镇园路电站等项目。

四、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

规划期间做好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污水处理厂二期;云和县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场等项目。

第八章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第二十二条规划目的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十三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要求

一、做好村庄建设用地规划,确定“村改居、中心村、基层村、撤并村”四类村的名称、规模和范围;

二、划定集镇、中心村规划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保障中心村的用地需求,并与新农村建设相衔接。

第二十四条村庄整治规划

一、集镇、中心村规划调整

至2020年规划中心村有云坛、霞晓桥、沈村、长田、陈村等5个中心村。

二、基层村规划调整

至2020年规划基层村有河坑、云章、梅垄、竹坑、苏坑、沈庄、西坑、坳头等八个行政村。

三、撤并村

至2020年规划撤并村有天堂坑、杨家山、李山前、平里、沈岸、砻头、象山、新岭、溪口、局村、庄前、大徐、山脚、大坪、程宅、沙溪、西弄、拓园、后山、村头、高胥、三门、红光、梅湾、包山、雾溪、坪垟岗、水竹垟等28个行政村。

四、村改居

位于县城和建制镇规划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内的自然村,须按期实施“村改居”(村委会改居委会;村民改居民)。

至2020年规划村改居有河上、勤俭、古竹、小徐、白垟墩、贵溪、巧云、木田、新建、隔溪寮、瓦窑、黄水礁等十二个行政村。

至规划期末云和镇通过村庄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33.32公顷。

第二十五条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一、土地开发

规划期内完成三门村和后山村等土地开发项目,项目总面积480公顷,项目设计新增耕地面积380.52公顷。

二、土地整理

规划期内完成章村村、溪口村和庄前村等土地整理项目,项目总面积298.88公顷。对整理项目区内的耕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进行整理,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预计增加有效耕地面积1.35公顷,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第二十六条低丘缓坡土地利用与开发

至2020年,规划开发宜农低丘缓坡土地994.5公顷,其中园地面积为355.9公顷、林地面积为599.81公顷、草地面积39.40公顷、坑塘水面面积为0.39公顷。在开发宜农低丘缓坡土地时,严格避开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通过增加对补充耕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质量提升措施,提高有效耕地的补充。

第九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用途管制细则

第二十七条土地用途分区类型

根据云和镇的自然条件、土地资源利用状况和特点,从土地利用的发展方向和主导用途出发,按照土地利用调整次序和经济发展需要以及上级规划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与布局要求,将全镇范围内各类土地划分为六个土地用途区,即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和风景旅游用地区。

第二十八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期内云和镇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663.65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为531.77公顷,主要分布在河坑村、杨家山村、溪口村、庄前村、云章村、程宅村、西弄村、拓园村、三门村等村。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细则

(一)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坟或者擅自挖砂、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

(二)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粮、棉、油及蔬菜生产和良种繁育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区内的耕地擅自转为非耕地;

(三)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不得闲置,应培肥地力,防止污染;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四)基本农田区允许根据县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布局落位或线路走向预留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应尽量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村镇、新区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

第二十九条一般农地区

一、一般农地区面积与分布

本镇一般农地区面积为1279.18公顷,主要分布在新岭村、天堂坑村、白羊墩村、贵溪村、村头村、梅垄村、霞晓桥村等村。

二、一般农地区管制细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及其他农业设施建设;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可复垦或调整为一般农地,规划期间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该区域内的农田进行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产出水平;

(四)提倡和鼓励区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保持和培肥地力,鼓励对中低产田进行改造和对本区域范围内的非农用地适度开垦为耕地。

第三十条林业用地区

一、林业用地区面积与分布

本镇林业用地面积为9396.47公顷,主要分布在局村村、山脚村、长田村、三门村、西弄村、拓园村等村。

二、林业用地区管制细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许随意改变区内土地用途;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可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它农用地,规划期间不能调整的保留现状用途,但不能扩大面积。

(三)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占用区内有林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

(四)严格控制区内的常住人口和农居建设。对于林业保护区核心位置的人口,可以进行生态移民。因建设确需占用林地的,应按相关要求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

第三十一条城镇建设用地区

一、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与分布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城镇建设发展需要必须划定的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云和镇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749.41公顷,为云和县县城所在地。

二、镇区建设用地管制细则

(一)城镇建设用地严格按照本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本县城镇总体规划方案实施;

(二)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城镇建设,亦可有少量其他类型的土地,如耕地、园地、林地、水塘等穿插其间,美化居住环境;

(三)保护和改善镇区生态环境,禁止单位和个人任意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菜地和耕地等;

(四)城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第三十二条村镇建设用地区

一、村镇建设用地面积与分布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村庄人口聚居需要划定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范围。云和镇村镇建设用地面积为417.40公顷。

二、村镇建设用地管理细则

(一)村镇建设用地主要用于村庄居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设施建设;

(二)村镇的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标准之内,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和废弃地;

(三)列入拆并村内的建筑物规划实施期间应当整理、复垦为农用地,不得改建和扩建;需要更新时,应集中到中心村或允许发展的村庄以及城镇建设用地区内建设;

(四)保护和改善村镇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污染。

第三十三条风景旅游用地区

一、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和分布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风景名胜、自然及人文景观集中保护区域。本镇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为358.02公顷,主要分布在局村村等村。

二、风景旅游用地区管制细则

(一)风景旅游用地区内土地主要用作风景旅游用地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并且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二)在不破坏景观资源前提下,区内土地可进行适当的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三)利用古遗址、历史纪念地等人文资源作为旅游项目时,应修缮保持其原有的历史风貌;

(四)旅游区的开发建设和旅游活动的规模,不得超过旅游区的环境容量。

第三十四条建设用地空间分区及管制细则

为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引导,加强对云和镇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控制建设用地盲目扩张,引导村镇理性发展,划定四个建设用地管制区。

一、禁止建设区及其管制细则

云和镇禁止建设区面积为7.4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5%。

区内土地主要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和云和老街、王氏宗祠等文化遗产地带,区内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分区类型、区内用地性质;

二、允许建设区及其管制细则

云和镇允许建设区面积为1097.0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75%。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集镇、村或工矿企业发展用地;

(二)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区内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四)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三、有条件建设区及其管制细则

云和镇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1074.0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58%,有条件建设区是为了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的规划期内用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的范围边界,包括云和老街和王氏宗祠等文化遗产的建设控制地带。

(一)区内建设引导方向为集镇、村或工矿企业建设;

(二)区内新增城镇工矿(或农村居民点)用地受年度土地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拆后建”;

(三)规划期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四、限制建设区及其管制细则

限制建设区是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云和镇限制建设区面积为11983.8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4.62%。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和农业发展,也是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主要区域;

(二)区内限制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三)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不得荒芜。

第十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一、坚持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列入乡镇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镇政府对划入保护区的基本农田尽快设立保护标牌,建立图表档案,做到“定量到村、定位到块、责任到人”。

二、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每年组织检查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措施,坚持基本农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并重。

三、建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相关制度,在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有重点地开展村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有针对性进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本着“谁整理,谁受益”的原则,明晰收益分配关系。

第三十六条探求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

一、制定各业用地定额控制标准与规范,严格按照控制标准审核用地项目。

二、出台节约集约用地的相关政策文件,明晰优惠条件,鼓励土地使用者。

三、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奖励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人。

四、逐步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制度。

五、实行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估制度。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规划附件和基础数据表格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效力,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划自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若需作调整、修订,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九条本规划条款由云和县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由云和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相关阅读:

英山县:为了加强土地供应转变土地利用的方式【2012】

四川省自贡市2014年土地利用和管理数据统计

【2015】贵州省铜仁市招商引资项目土地利用监管工作机制

【2016】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普宁市池尾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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