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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上)

来源:梅州政府网2016-03-23 10:55:13

广东省梅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和谐的人地关系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编制本规划。

一、编制原则

1、依法编制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2、统筹兼顾

以梅州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条件和土地供需状况为基础,妥善处理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

3、上下结合

严格落实上级规划对梅州市土地利用提出的各项任务,立足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及城市发展战略,明确下级土地利用和管理要求,调控县级土地利用。

4、充分协调

加强与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在用地规模和布局等方面的协调。

5、公众参与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目标、方案、实施措施等的意见和建议。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后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43号);

4、《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5、《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6、《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

7、《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

8、《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0-2009);

9、《关于印发〈限制建设区用地项目目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395号);

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79号);

11、《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电〔2010〕30号);

12、《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号);

13、《广东省国土规划(2006-2020年)》(送审稿);

14、《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09-2020)》(送审稿);

15、《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6、其他与本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规程和相关规划。

三、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范围为梅州市行政辖区范围,包括梅江区、代管的兴宁市、梅县(含梅西水库管理区(以下简称“梅西”)、平远县、蕉岭县(含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以下简称“蕉华”))、大埔县、丰顺县和五华县,涉及土地总面积15876.06平方公里。

四、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基期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梅州市土地总面积为1587606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144789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1.20%;建设用地面积为7613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80%;其他土地面积为6356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00%,土地利用率为96.00%。具体用地结构见表1,现状布局详见附图一。表1     梅州市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   

土地类型

面积

(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

(%)

农用地

合计

1447899

91.20

耕地

168266

10.60

园地

26877

1.69

林地

1213981

76.47

牧草地

2176

0.14

其他农用地

36599

2.30

建设用地

合计

76138

4.80

城乡建设用地

小计

60931

3.83

城镇用地

8283

0.52

农村居民点用地

46559

2.93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3853

0.24

采矿用地

2236

0.14

交通水利用地

13703

0.87

其他建设用地

1504

0.10

其他土地

合计

63569

4.00

水域

20864

1.31

自然保留地

42705

2.69

总计

1587606

100.00

注:①表中数据来源于2005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已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进行规划基础数据转换;

②2005年全市可调整地类面积为582公顷。

梅州市地处粤北山区,是广东省的北部生态屏障,农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市土地面积比重较高,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重较低。

农用地中,林地面积12139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47%,广泛分布于全市各县(市、区);耕地面积1682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60%,主要分布于市域内的兴宁盆地、梅江盆地等地;园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面积相对较小,各地呈零星状分布。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6093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0.03%,主要分布于各县(市、区)的中心城区和中心镇,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76.41%;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3703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8.00%;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50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97%。

二、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较低

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城市(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工业企业的发展,各类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扩大,土地利用依然较为粗放,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较低。2005年,梅州市地均地区生产总值为1.98万元/公顷,为全省平均水平(12.44万元/公顷)的15.92%;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为31.85万元/公顷,为全省平均水平(122.26万元/公顷)的26.05%;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额为15.82万元/公顷,为全省平均水平(41.77万元/公顷)的37.87%,建设用地利用程度和效益未达到优化组合状态,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二)补充耕地难度加大

2005年,全市自然保留地面积为42705公顷,其中具有开发潜力的荒草地面积为41061公顷,但分布较为零散,且大部分地区均为山地丘陵,除受限于经济条件制约外,还需考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阻力较大,可利用面积较小。

三、土地利用形势

(一)面临的机遇

1、严格的土地政策提供了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良好环境

2008年12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与国土资源部正式签署《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共同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合作协议》,合作共建广东省“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进一步要求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开拓土地开发利用的新途径,缓解耕地保护与经济建设矛盾。在符合生态环境要求和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科学实施工程和生物措施,积极整理开发部分低效园地和山坡地,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筹集资金,用于开展“三旧”改造、低效园地和山坡地改造等土地整治工程。这些政策措施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双转移[1]”战略的实施进一步促进梅州市城市化、工业化发展

2007年5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进一步推动全省产业优化升级,并随着广东省劳动力和产业“双转移”战略的实施,作为主要承接地之一的梅州市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特别是随着珠三角产业园区的建设,在使得传统特色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的同时,将进一步推动全市的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在“双转移”的带动下,城市第二、三产业将不断发展,对梅州市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快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实现城市产业结构、布局合理,人力资源配置优化,逐步实现促外源性经济的市场转型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3、国家出台拉动内需的新举措为城市土地利用提供了发展导向

在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出台了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化增长的十项措施,以加快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其中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铁路、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等措施都为梅州市今后的土地利用发展提供了用地导向。

(二)面临的挑战

1、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

随着“四个梅州[2]”发展战略、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全市土地需求不断增大,但受土地后备资源的相对不足以及作为广东省北部生态屏障等因素的制约,土地利用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显现,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2、统筹调控区域用地压力大

在全市用地需求增长和土地资源约束双重压力下,行业间、区域间的土地利用矛盾将日益突出。各县(市、区)用地普遍紧张,均存在增加建设用地规模、减轻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需求,全市统筹调控用地的压力大。

3、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任务艰巨

由于各类建设用地盲目竞争,城乡建设中轻挖潜、重扩张、行业重复建设无序发展、不考虑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等现象比较严重,不但降低了土地资源利用的整体效率,还将影响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规划期间,合理引导各类建设用地的有序扩张,盘活存量用地,利用闲置低效用地,推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的任务艰巨。

面对机遇和挑战,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战略的高度统筹全市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一、土地利用战略

(一)保护优先战略

立足于广东省重要生态屏障的角色,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积极发展生态农业,限制重污染工业,严禁威胁生态系统稳定的各类土地利用方式和资源开发活动,实现经济、社会、自然和谐发展。

(二)适度开发战略

在优先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合理引导与区位定位不相宜的产业逐渐向区外有序转移,保障必需的民生工程建设、基础设施用地及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合理需求,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充分发挥市域旅游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生态旅游,适度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加快城市化、工业化进程。

(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战略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先利用闲置和低效用地,加强城镇工矿用地监管,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实现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的转变,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土地利用规模调控目标

1、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按照“确保数量,提高质量”的要求,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9101公顷。规划期内,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9279公顷。

2、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和民生用地。至2020年,梅州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02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08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010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2583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5774公顷以内。

3、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目标

至2020年,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5774公顷。

(二)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目标

1、统筹安排城乡用地

统筹安排城乡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空间布局。农村居民点用地在城乡用地中的比重由2005年的76.41%下降到2020年的71.61%,城镇工矿用地在城乡用地中的比重由2005年的23.59%提高到2020年的28.39%。

2、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33%上升到2020年的0.50%,水利设施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54%上升到2020年的0.63%。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24%上升到2020年的0.45%.

3、推进农业结构优化调整

引导农业结构向有利于耕地保护的方向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围绕全市特色农产品和优势农产品(山区水果、南药、单丛茶、油茶、花卉等)建设产业化生产基地,达到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改善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农业结构的目的。

(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深入挖潜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建设用地准入门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至2020年,梅州市地均地区生产总值由2005年的1.98万元/公顷增加到9.01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由2005年的31.85万元/公顷增加到136.36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额由2005年的15.82万元/公顷增加到75.39万元/公顷。

(四)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至2020年,梅州市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5平方米/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42%,森林覆盖率不低于70%,自然保护区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5%。

三、土地利用基本策略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重大工程建设,贯彻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2、优化市域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重点保障中心城区、省级产业园区、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

3、坚持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积极引导产业集聚、工业进园、集中布局,以“集中”促“集约”。加强城乡闲置、低效存量建设的盘活与挖掘,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方式,推进土地利用方式逐步向集约高效利用型转变。

4、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和市域生态环境保护,建立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模式。

5、依托产业转移园区,建设布局与梅州市生态和环境相兼容的产业体系,优化产业结构与空间格局,以重点项目建设带动梅州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规划期间,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综合考虑梅州市土地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需求,按照严格保护耕地,优化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优化,协调各类、各区域用地,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详见附表二)。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农用地结构调整方向:严格落实上级规划约束性指标,确保实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引导农业结构向有利于耕地保护的方向调整,适度开展土地开发整理。

2005年,梅州市农用地面积为144789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1.20%。至2020年,梅州市农用地面积为144800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1.21%,较2005年增加1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上升了0.01%。

1、耕地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通过土地开发和园地山坡地改造补充耕地,确保市域耕地占补平衡。至2020年,全市耕地面积为165001公顷,较2005年减少326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1.62%降至2020年的11.40%。

2、园地

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围绕全市特色农产品和优势农产品建设产业化生产基地。至2020年,全市园地面积为27100公顷,较2005年增加22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86%升至2020年的1.87%。

3、林地

保护现有林地,维护和大力发展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至2020年,全市林地面积为1226400公顷,较2005年增加了1241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83.84%升至2020年的84.69%。

4、牧草地

规划期间,全市牧草地面积为2176公顷,保持不变。

5、其他农用地

至2020年,全市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7331公顷,较2005年减少了926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2.53%降至2020年的1.89%。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方向:严格控制城乡用地规模,优化城乡用地布局;重点保障市域内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工业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项目的用地需求;注重建设用地的内部挖潜,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至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为90200公顷,较2005年增加140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4.80%上升至5.68%。其中城乡用地面积为70800公顷,较2005年增加986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80.03%降至2020年的78.49%;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20100公顷,较2005年增加572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8.88%上升至2020年的22.28%;

1、城镇用地

保障城镇化发展合理用地需求。至2020年,全市城镇用地面积为11495公顷,较2005年增加3212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

保障新农村建设和移民安置地,对废弃的宅基地及“空心村”进行整治,并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至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50700公顷,较2005年增加了4141公顷。

3、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保障重点工业、能源、水电、环保等项目的用地需求。至2020年,全市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7145公顷,较2005年增加了3292公顷。

4、采矿用地

合理控制新增采矿用地需求,对废弃的采矿用地进行生态修复,防止因矿山开采过度而引起的生态环境恶化和水土流失等问题。至2020年,全市采矿用地面积为1460公顷,较2005年减少了776公顷。

5、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加大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保障重点旅游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的用地需求。至2020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9400公顷,较2005年增加了4193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9.97%上升至2020年的21.51%。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至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49398公顷,较2005年减少了14171公顷。其中自然保留地面积为28534公顷,水域面积为20864公顷。

二、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

(一)合理设定土地生态屏障用地

以优化生态用地布局,维护和改善市域生态安全格局为目标,顺应自然地形地貌的形态,合理安排各类生态用地。利用市域原有自然生态框架,构建以罗浮山系、莲花山系和凤凰山系为轴线,以七目嶂山地、铁山嶂山地、蕉平山地为屏障,以梅江水系为绿带的生态屏障框架,形成有机联系的基本生态屏障网络。

(二)优先安排基本农田

以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为重点,充分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服务、绿色隔离带、景观文化、旅游资源等功能。将市域内现有土地质量较好、集中连片、水利条件和水土保持设施较好、耕作效益高的耕地以及通过适当改造能提高耕地质量的现有中低产田划为基本农田。将涉及项目选址建设占用、城镇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内以及其他不适宜耕作的基本农田调出。至规划期末,全市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五华县、兴宁市、梅县和丰顺县等自然地理环境较好、耕地数量多且质量好的区域。

(三)协调基础设施用地

进一步改善市域交通运输网络,提高市域城乡水利防灾减灾能力,统筹安排交通运输用地,合理配置水利设施用地,保障环保设施用地。

1、统筹安排交通运输用地

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先保障国家、省、市重大交通项目用地需求,重点建设浦梅铁路梅州段、杭广铁路梅州段、阜鹰汕铁路梅州段、济南至广州高速公路平远至兴宁段、梅州至大埔高速公路(含东延线)、大埔至潮州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汕头至湛江公路公路揭西至五华段等项目。布局调整后,梅州市交通运输用地呈“一环五射二纵二横”布局,并沿主要交通干道及规划交通项目呈线状分布,主要分布在梅县、兴宁市和五华县。

2、合理配置水利设施用地

加强梅州市清凉山水库扩建工程、梅州大堤南堤截洪渠及电排站工程、兴宁市合水水库加固扩容工程等一批重点水利设施项目的建设,加强防洪减灾、供水、节水、农村水利发展、水资源保护和生态治理等建设,推进节水型社会的建设。至规划期末,全市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兴宁市和五华县。

3、保障环保设施用地

逐步完善各县(市、区)污水处理厂、梅县自来水厂、梅州城区江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梅州市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厂、平远县县城垃圾填埋场等城乡环保设施配套建设,提高城乡的垃圾、废水处理能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四)优化城镇工矿用地

结合梅州市城市发展战略、经济发展趋势和产业定位,以各县(市、区)中心区促城市紧凑发展、以开发区(园区)促产业集中布局、以新农村建设促农村居民点集中,构建梅州市土地利用新格局。

1、城镇用地

全市逐步形成以梅州市区为中心,以兴宁市中心城区以及丰顺县汤坑镇为副中心的城镇体系。城镇用地布局主要沿梅州-五华县歧岭镇的205国道、梅河高速公路、广梅汕铁路西段轴线;梅揭高速公路、广梅汕铁路南段、梅州-丰顺县汤南镇的206国道轴线;梅州-蕉岭县广福镇的205国道、梅龙高速轴线;梅坎铁路、梅江轴线等四条轴线所形成的市域城镇发展中枢布设。

2、采矿用地

合理新增采矿用地,并对市域内部分废弃的采矿用地进行生态修复。至规划期末,采矿用地主要分布在兴宁市和平远县。

3、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重点保障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两个省级产业转移园区和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广东梅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梅县(扶大)园区、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广东五华经济开发区、广东丰顺经济开发区等工业园和开发区的用地。至规划期末,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梅县、兴宁市和五华县等县(市)。

(五)拓展城乡生产和绿色空间

结合梅州市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发展潜力,合理安排农、林、渔的用地布局,充分发挥其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拓展城乡生产绿色空间。充分发挥清凉山自然保护区、三河坝湿地自然保护区等绿色斑块生态功能,结合各大型交通干线构建全市纵横的“绿色生态走廊”,形成贯穿全市的生态绿色斑块和轴线,建立广东省北部绿色生态屏障。

(六)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保持全市具有特色的自然景观用地基本稳定,严格保护市域各种自然景观资源,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景观风貌;促进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合理布局,发挥其多重功能;安排土地整治区域,通过建设用地整理、“三旧”改造等土地整治工程调整不合理的土地利用类型和布局;整体保护人文景观,通过保护市域内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当地特色的客家围屋等名胜古迹,形成多样化的人文景观系统。

 

第五章 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

一、耕地保护

(一)落实耕地保护任务

严格控制耕地流失,重点保护优质高产、集中连片以及具有地方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等高效益、高生态价值的耕地。切实将耕地保护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逐级分解落实上级规划下达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至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9101公顷。

(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建设项目选址必须以不占或少占耕地为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确保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得到有效控制。重点保护兴宁盆地、梅江盆地、石窟河沿岸等耕地较为集中的区域,确保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的落实。至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5774公顷。

(三)拓宽耕地补充途径、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坚持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其他土地,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综合质量和改善农村尤其是城镇周边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按照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尊重民意、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要求,实施坡度25度以下的园地山坡地改造,充分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潜力。

至2020年,全市通过土地开发及园地山坡地改造补充耕地不低于5774公顷。

(四)着力提高耕地质量

因地制宜实施土壤改良和培肥等综合措施,提高土壤肥力、改良土壤结构、提高土壤的保肥保水能力,提高耕地质量。通过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布局、集中连片”的原则分期分批改造中低产田,进一步提高全市耕地的整体质量水平。通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建立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提出有较强针对性的防治措施,把耕地质量建设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五)农业整治管理与制度创新

充分发挥山区市优势,转变传统农业种植和经营模式,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转变耕地种植结构,大力发展山区农业生态复合农业,按照“大”(规模大、带动大)、“高”(技术水平高、产品附加值高)、“外”(外向型)、“新”(新技术、新产品)、“多”(多种所有制、多种组织形式)原则,提高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避免耕地抛荒,促进农业结构向有利于耕地保护的方向调整。

二、基本农田保护

(一)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1、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分解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到具体地块。

2、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区基础图件和档案,设置保护标识,层层签订保护责任书,将基本农田全部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做到图、表、地块和责任人相对应。

3、逐步形成梅州市人民政府为主导,梅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市农业等部门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度。

4、在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基础上,预留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6964公顷,占上级规划下达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5.00%,用于规划期间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项目占用。

(二)优化基本农田布局

规划期间,以协调规划实施过程中基本农田保护与经济建设的矛盾、保护优质耕地为目标,结合梅州市各地地形地貌、耕地资源分布、经济发展等因素,参照梅州市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在现有基本农田布局基本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对基本农田局部布局进行适当优化。

1、将部分已处于城乡建设影响范围内、土地污染较为严重、生态环境恶劣,已不具备耕作条件或耕作效益较差的地块调出。全市共调出基本农田18244公顷,主要涉及兴宁市、梅县、五华县和丰顺县等地。

2、将其他现有质量较好、耕作效益高的耕地、已经验收合格的开发整理新增耕地及高等别、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进行保护。全市共调入基本农田9584公顷,主要涉及五华县、兴宁市、丰顺县和梅县等地。

调整后,全市基本农田质量、连片程度进一步提高,基本农田面积达到146243公顷,包括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39279公顷及多预留的基本农田面积6964公顷。

(三)加强基本农田质量建设

1、积极推进各项土地利用重大工程的实施,通过增补有机质,培肥地力等方式,加强土壤保肥保水功能,提高耕地质量。

2、根据“以建设促保护”的要求,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布局、集中连片”的原则,积极推进现代标准农田建设,逐步建成“涝能排、旱能灌、渠相连、路相通、田成方、地力高”的旱涝保收的高产稳产农田。

3、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和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提高基本农田土壤质量。

(四)逐步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与奖励机制

积极探索对基本农田保护、经营者的适度补贴,以及对在基本农田保护及耕种、耕地违法案件处置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支持配合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积极鼓励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逐步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与奖励机制,提高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五)实施基本农田动态监测

以基本农田数据库、遥感(RS)、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等信息技术为手段,以各县级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为依托,建立基本农田动态巡查与监测网络,及时掌握基本农田利用状况,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第六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坚持“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结构,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原则,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以及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等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一、有保有压,从严从紧供应建设用地

重点保障城镇工矿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和民生工程用地,严格依据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供应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必须在规划所确定的控制范围内进行,对不在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内选址的用地除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外,不予批准。依据规划控制城市扩展规模和方向,优先保障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县城、中心镇发展用地以及符合广东省及梅州市有关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的地区主导产业项目用地需求。

至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020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08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0100公顷以内。

二、盘活存量用地、改造低效用地

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处置力度,使现有闲置用地、空闲用地和批而未用的土地得到较好利用。同时,通过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强对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的综合改造,实现低效用地的合理利用。

(一)加强闲置土地管理,盘活存量土地

开展城镇存量建设用地专项调查,查清存量建设用地的现状,对各县(市、区)共211公顷的存量建设用地,有针对性地提出盘活措施,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规划期间,主要加强平远县、五华县、蕉岭县和大埔县合计65公顷空闲土地的利用;加强兴宁市、梅江区和五华县合计69公顷闲置土地的利用;加强梅县、五华县、丰顺县、梅江区、蕉岭县和大埔县共计77公顷批而未供土地的利用,从严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号令),处置与盘活闲置土地,有效缓解建设用地需求不断膨胀的压力。

(二)推进“三旧”改造,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结合“三旧”政策,加强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力度,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水平,实现城镇空间资源的整合。提高城镇、工矿用地土地利用效益,促进城市的产业升级和功能调整,改善投资环境。

三、加强工业用地管理、提高工业用地准入门槛

充分利用梅州市已认定的五个经济开发区和两个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区,按照“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的原则,加大规划和政策的调控引导力度,合理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利用结构,发挥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的效应,逐步改变工矿用地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用地现状,并设置适当的投资门槛,选择符合当地发展的企业进入,提高土地利用水平。

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一是提高投资强度,对达不到投资强度指标和投入产出要求的项目一律核减用地;二是开发进度控制,对所有签约项目,明确项目开工的时限和进度,超过规定时限的坚决予以收回;三是严控配套用地限度,合理确定企业辅助设施、厂区绿化的用地面积,适度提高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四是有序开展产业转移,通过政策引导,推动产业的梯度转移,有计划地转移投资强度低、占用土地多、排放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腾出空间发展更高层次的产业。

四、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1、严格土地征收和批次土地供应管理。规范建设用地报批程序,严格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及方案的实施管理,加强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批后检查和跟踪。

2、实施动态监测,建立信息公开监督。建立土地集中供应、公开交易、土地登记可查询等土地公开出让制度,实现由土地来源到土地供应、开发和市场交易等过程的信息公开,使土地供应、开发、交易信息更具公正性,增强社会公众对项目用地实施情况的监督。

3、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体系。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土地管理的主要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以及违法用地情况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土地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土地管理工作,严格依法行政,落实监管措施,对土地利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对各类拟建项目进行审查,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制度;城乡规划部门加强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强化规划监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征地,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审核意见书;林业部门加强对建设占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凡不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建设占用林地一律不予核准;农业部门加强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质量建设和管理,与国土资源等部门做好对基本农田补划的验收工作;监察部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工作;信访部门加强对土地信访案件的督办力度,及时化解征地矛盾。公安部门依法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土地监督检查工作。

五、强化农村土地用地管理

1、实行规划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地上建筑物建设必须按批准的规划要求实施。农民建房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尽量不占或少占农用地。

2、落实指标管理。农民新建住宅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其他土地,凡村内有空闲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

3、严格土地审批,加大农村土地治理。严肃现有的土地政策,严格实行农村用地审批,贯彻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加大对违法建房的处理力度。同时,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治理与利用,分类落实农村土地用途管制,加大村庄治理,整理闲置土地,逐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和生产环境,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六、及时掌握用地信息、积极引导节约集约用地

加强对各用地单位建筑量、建筑构成等内容的动态监测,建立动态、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更新充实土地使用资料库,及时掌握用地动态情况,迅速处理可能出现的用地浪费情况,严格控制低效用地的使用情况,防止闲置用地的出现,积极引导节约集约用地。

 

第七章 土地利用区域调控

一、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为优化配置各类土地资源,保护好全市现有耕地,协调好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的关系,按照土地利用基本功能和土地利用空间发展政策的不同,将全市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集中区、一般农业发展区、城镇村发展区、独立工矿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和林业发展区等七个土地功能区。

(一)基本农田集中区

全市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687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3%,主要分布在兴宁市中部、五华县东北部、平远县西北部、大埔县东部、丰顺县东部、南部、蕉岭县石窟河沿岸以及梅县中部等区域。

土地综合利用导向: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原则上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二)一般农业发展区

全市划定一般农业发展区823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9%,主要分布在梅县、五华县、兴宁市和丰顺县等地。

土地综合利用导向:区内土地以发展种植农业、景观园艺产业和畜禽水产养殖产业为主导用途,兼有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三)城镇村发展区

全市划定城镇村发展区707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5%,主要分布在梅江区、梅县、兴宁市和五华县等地。

土地综合利用导向:区内土地利用以城镇村功能为主导用途,是非农产业和人口高度集聚的区域,区内各行政辖区的城镇村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划确定的城镇村用地指标;严格按照城镇村建设规划布局用地,合理配置城镇村的各功能用地;优先保障城镇村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居住配套等功能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新增的城镇村建设用地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土地或闲置地,避免或减少建设占用耕地;加大环境整治力度,保护城镇村生态环境,发展城镇村建设的同时须重视并实施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四)独立工矿区

全市划定独立工矿区86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4%,主要分布在梅县、兴宁市、蕉岭县和梅江区等地。

土地综合利用导向:区内土地利用以工业产业功能为主导用途,是各类工业企业用地集聚区;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安排区内各项目用地,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严格区内的用地审查制度,项目建设须符合相应的行业建设规划;服从生态环境保护需要,严格限制大污染工业,落实和加强区内的环境保护措施,降低对生态环境的损害;鼓励零星分散的工矿向工矿用地区集中。

(五)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全市划定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384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2%,主要分布在平远县、大埔县、蕉岭县和兴宁市等地。

土地综合利用导向:对区内土地利用进行特殊控制,重点保护水源水质,区内主要河流流域的建设活动须符合相关的环境保护规划;禁止在区内地质灾害高危区进行建设。

(六)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将市域内丰溪自然保护区、七目嶂自然保护区、阴那山自然保护区、长潭自然保护区、铁山渡田河自然保护区等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河岭嶂自然保护区、龙狮殿自然保护区、和山岩自然保护区等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划入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全市划定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2178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72%,主要分布在五华县、梅县和平远县等地。

土地综合利用导向: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二、县级土地利用调控

依据各县(市、区)发展战略及功能定位,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条件、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和发展目标,结合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从各县(市、区)土地利用调控方向、主要用地调控指标等方面,进一步落实各县(市、区)土地利用调控。

(一)梅江区土地利用调控

梅江区作为梅州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信息中心,规划期间,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重点培育发展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医药、新材料三大新兴产业,大力引进和发展高新科技产业。同时,在保护好梅江区一级水源保护区、泮坑自然保护区和人子石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上,推进客天下旅游产业园的开发建设,并在江南东片区和火车站以南片区进行旧城改造。

规划期间,梅江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023公顷;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97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434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577公顷以内。

(二)梅县土地利用调控

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兴材料三大产业,调整发展建材、电力、冶金三大资源型产业,并以雁南飞、五指峰、叶帅故居、灵光寺等旅游景点为依托,积极进行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在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合理布局城镇与工业用地,重点发展畲江镇、雁洋镇、南口镇、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梅县(扶大)园区等重点区域,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在空间上形成以城镇密集区为核心,以城乡融合区为边缘,沿轴线放射布局的发展格局。

规划期间,梅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9013公顷;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208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981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125公顷以内。

(三)兴宁市土地利用调控

充分利用兴宁市粤赣闽三省边际交通枢纽的区位优势,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区域一体化进程。同时依托良好的区位条件和工业基础,紧抓珠三角产业转移的历史机遇,积极建设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和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等工业园区,构建高新技术产业、电力水泥产业、工艺生产、纺织工业四大特色工业基地。

合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建立大型生产基地,大力发展农作物的商品化生产,加大生态保护力度与旅游资源开发力度,积极发展绿色农业和旅游观光农业。

规划期间,兴宁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0954公顷;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532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43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562公顷以内。

(四)蕉岭县土地利用调控

充分发挥蕉岭县连接梅州中心城区和福建省的区位优势,以205国道为主轴,南连梅州中心城区,北接福建省上杭县,串接三大中心,整合区域资源,塑造整体实力;以蕉城镇、新铺镇、广福镇形成一主两次的三个辐射中心,形成三大经济片区,带动全县发展。同时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以山地资源开发为主的“三高”农业,加快旅游业发展步伐,重点抓好“一区(长潭风景区)二线(西线、东线)一市(生态文明城市)”的旅游开发建设。

规划期间,蕉岭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929公顷;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63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648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705公顷以内。

(五)平远县土地利用调控

平远县定位为以资源的适度开发和深度加工产业为主导、以区域旅游开发和服务为先导、具有生态环境优势的地区性、工贸型小城市。依托平远县良好的矿产资源,紧抓珠三角产业转移的机遇,重点发展建材、矿冶、林产品加工等资源型产业,积极建设平远县生态产业园。同时,依托平远县良好的生态环境,大力开发以五指石、南台山为代表的旅游资源,逐步实现旅游产业由观光型向观光度假型的转变。

规划期间,平远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494公顷;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53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14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4751公顷以内。

(六)大埔县土地利用调控

大埔县定位为广东省重要的陶瓷电子工业基地。规划期间,以枫朗西岩山茶场为龙头,建立单丛茶生产基地,发展以大麻和银江为中心的蜜柚基地,以高陂为陶瓷集散地,以光德、平原为主要产瓷地,形成特色经济。同时,加强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梅州至大埔高速公路(含东延线)、大埔至潮州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并以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建设好大埔丰溪自然保护区。

规划期间,大埔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253公顷;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12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098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8003公顷以内。

相关推荐:广东省梅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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