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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

来源:梅州政府网2016-03-23 11:09:29

广东省梅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

(七)丰顺县土地利用调控

丰顺县定位为梅州市副中心城市,重点发展电子电声业、水利发电、木制品和食品等农林产品加工业。规划期间,以汤坑为县域中心,以丰良镇为副中心,依托主要交通轴线形成“人”字城镇空间发展格局,重点建设以汤坑为中心的城镇密集区。

规划期间,丰顺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9689公顷;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237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315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239公顷以内。

(八)五华县土地利用调控

五华县定位为梅州市机电生产与轻型机械制造业基地。规划期内,积极发展机械电器、汽车配件、制药业等轻污染工业以及以“山、水、泥”资源组合为品牌的生态旅游产品。空间发展策略方面,主要以县城为中心、华城镇和安流镇为副中心,重点发展转水镇、岐岭镇、潭下镇、长布镇等,形成以县城为中心,重点镇为两翼的城镇网络发展格局。

规划期间,五华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4924公顷;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04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146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838公顷以内。

第八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结合梅州市自然地理条件、资源环境承载力、土地开发的适宜性、人口分布、现状城市空间结构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将全市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四类管制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见附图四)。

一、允许建设区

全市划定允许建设区70800公顷,占土地面积的4.45%,主要分布在梅州市各县(市、区)的中心城区、各镇镇中心区、工矿聚集区等,其中梅江区、梅县、兴宁市、五华县所占比例较大,分布较为集中。

管制规则:

1、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3、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全市划定有条件建设区8531公顷,占土地面积的0.55%,占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12.05%。主要分布在梅州市中心城区、各县县城以及中心镇建成区周边。

管制规则:

1、针对具体的城市、镇、村等空间实体,在不突破对应允许建设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定期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经批准,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禁止建设区

将七目嶂自然保护区、长潭自然保护区、铁山渡田河自然保护区、阴那山自然保护区等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泮坑自然保护区、五指石自然保护区等市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清凉山水库、合水水库、黄田水库等重要水源保护区以及主要江河的滞洪泄洪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以及其他法定禁止建设用地区划入禁止建设区。全市划定禁止建设区256300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16.14%,主要分布在五华县、梅县、兴宁市等地。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活动。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建边界不得调整。

四、限制建设区

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区域划入限制建设区。全市划定限制建设区1251975公顷,占土地面积的78.86%。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中心城区、下辖县级市的城区、县城和大中型工矿,以及纳入允许建设区的重要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九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一、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按照与城市规划相协调衔接的原则,划定梅州市中心城区的规划控制范围为:梅江区的三角镇、城北镇、江南街道、金山街道和西郊街道,以及梅县程江镇及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梅县(扶大)园区,与中心城区范围一致,涉及土地总面积285.12平方公里。

根据区域发展战略,至201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面积为736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652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5003公顷,人口规模5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85%,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6平方米/人以内;至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719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76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4937公顷,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规模7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87%,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81平方米/人以内。

二、中心城区发展战略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建设“生态名城、文化名城、平安名城、绿色现代产业基地”和“宜居城乡、世界客都”为目标,按照“拉开城区、优化布局、新区为主、带动老区”的思路,积极实施“北拓、东进、南连、中优”的策略,扩大梅州区域中心城市在梅江盆地内的发展空间,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重视老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塑造客家名城新形象,不断增强和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加快东进南连开发建设步伐;提高竞争力,提升其在粤东北区域发展中的主导和中心地位作用,逐步把梅州城区构筑成为闽粤赣交汇地区具有较强辐射力和影响力的区域中心。

三、中心城区用地布局

作为梅州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城镇体系发展的核心区域,区域未来的土地利用主要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商贸和居住建设等民生工程为主,中心城区三角镇、金山街道等地将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同时在三角镇东升村一带建立客天下旅游产业园,适度发展旅游产业。中心城区现状用地布局、规划用地布局以及建设用地管制情况详见附图七、附图八、附图九。

四、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优化中心城区空间资源配置,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城镇建设与环境保护的统筹协调,规划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将中心城区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管制规则参照市级空间管制区管制规则执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情况详见附图九。

(一)允许建设区

中心城区划定允许建设区面积为6760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23.71%,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的中部。

(二)有条件建设区

中心城区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1054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3.70%,占2020年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15.59%,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南部的三角镇、中部的西郊街道周边。

(三)禁止建设区

将泮坑自然保护区、人子石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以及梅州大桥至嘉应大桥约2.2公里的河段,自两岸防洪大堤临江两侧坡顶护栏边缘向江心纵深150米的水域、向陆纵深5米的陆域范围划定为禁止建设区,划定禁止建设区面积562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1.97%,主要分布在三角镇、城北镇、江南街道和程江镇。

(四)限制建设区

中心城区划定限制建设区面积为20136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70.62%。

五、中心城区土地用途管制

为加强对土地的科学管理,提高用地效率,根据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规划,将全区土地划分为八个主要用途区,并提出相应的用途管制措施。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中心城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2289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8.03%,其中基本农田面积2019公顷,包括基本农田保护任务1922公顷以及多预留的基本农田97公顷(预留的基本农田占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5.05%),主要分布在城北镇和程江镇。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区内多划定的基本农田,可用于规划期间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按一般耕地办理,按基本农田补偿。

(二)一般农地区

中心城区划定一般农地区3138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11.01%,主要分布在城北镇和程江镇。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林业用地区

中心城区划定林业用地区14171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49.70%,主要分布在城北镇和程江镇。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四)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中心城区划定城镇村建设用地区6595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23.13%,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中部沿梅江两岸一带。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2、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独立工矿区

中心城区划定独立工矿区165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0.58%,主要分布在程江镇、扶大园区与城北镇。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中心城区划定风景旅游用地区52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0.18%,主要分布在三角镇和金山街道。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将梅州大桥至嘉应大桥约2.2公里的河段,自两岸防洪大堤临江两侧坡顶护栏边缘向江心纵深150米的水域、向陆纵深5米的陆域范围划入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为75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0.26%,主要分布在江南街道、三角镇和程江镇。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八)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将泮坑自然保护区及人子石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划入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面积为487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1.71%,主要分布在城北镇和三角镇。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2、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3、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4、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十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为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护耕地和提高耕地质量,在全市开展土地开发、坡度25度以下园地山坡地改造、“三旧”改造、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和建设用地整理等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土地整治规划情况见附图五。

一、土地开发

土地开发主要对象是坡度小于25度,且具有开发价值、便于农户耕种和对生态环境不会产生破坏性影响的荒草地。通过对这些地势较为平缓的其他土地进行开发,至2010年全市通过开发其他土地补充耕地1848公顷,至2020年补充耕地5774公顷。

 表10-1 梅州市各县(市、区)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面积表 

单位:公顷

行政单位

2006-2010年 

2011-2020年

合计

梅州市

1848

3926

5774

梅江区

143

313

456

兴宁市

345

950

1295

梅县

390

918

1308

平远县

179

259

438

蕉岭县

162

283

445

大埔县

146

338

484

丰顺县

226

402

628

五华县

257

463

720

二、园地山坡地改造

根据全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数据,全市坡度在25度以下可改造为耕地的园地山坡地共有63138公顷,其中园地23460公顷,山坡地39678公顷。综合考虑土壤质量、灌溉条件、种植条件、地理位置、生态环境要求和改造成本及难易程度等,至2020年,全市通过园地山坡地改造补充耕地5900公顷,其中至2010年通过园地山坡地改造补充耕地3540公顷。各县(市、区)园地山坡地改造补充耕地情况详见下表。

表10-2 梅州市各县(市、区)园地山坡地改造补充耕地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行政单位

2006-2010年

2011-2020年

合计

梅州市

3540

2360

5900

梅江区

15

10

25

兴宁市

695

463

1158

梅县

608

405

1013

平远县

282

188

470

蕉岭县

261

174

435

大埔县

343

229

572

丰顺县

639

426

1065

五华县

697

465

1162

三、现代标准农田建设

至2012年,全市整治农田25848公顷,其中建设省级基本农田示范区3333公顷,主要分布在蕉岭县新铺镇、三圳镇等地;建设市县级基本农田示范区3793公顷,主要分布在兴宁市刁坊镇、梅江区长沙镇、梅县大坪镇等地;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8400公顷,基本农田整治10055公顷,中低产田改造267公顷,主要分布在兴宁市、五华县、梅县和平远县。

四、“三旧”改造

积极推进“三旧”改造计划,坚持统筹兼顾,促进生产与生活条件同步改善,改造建设与历史名镇、名村、文物保护同步实施,坚持环保、生态、节能的原则,将“三旧”改造与优化提升产业结构相结合,与改善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相结合,抓好重大、优质项目的引进,抓好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乡景观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至2015年,全市改造“三旧”用地10374公顷,主要分布在梅县、梅江区和兴宁市等城镇建设用地较多的区域,改造后绝大部分面积保留建设用地性质,局部用于城镇公共绿地建设。

表10-3 梅州市各县(市、区)“三旧”改造面积安排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合计

梅州市

1220

1585

2222

1851

2374

1122

10374

梅江区

231

346

461

415

554

300

2307

兴宁市

198

297

396

356

475

258

1980

梅县

244

366

487

438

585

318

2438

平远县

69

62

91

82

95

59

458

蕉岭县

75

150

155

148

118

104

750

大埔县

0

0

13

0

0

8

21

丰顺县

298

207

380

180

234

75

1374

五华县

105

157

239

232

313

0

1046

五、建设用地整理

通过迁村并点方式,对零星分布、功能散乱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整理,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整治,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同时加大对境内废弃矿山、矿产堆放地等废弃土地的生态修复力度。至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整理面积为11418公顷,整理区域主要分布在五华县、兴宁市、梅县、丰顺县和大埔县。建设用地整理后的土地在农业生产存在较多限制因素,主要用于园地、林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

表10-4 梅州市各县(市、区)建设用地整理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行政单位

2006-2010年

2011-2020年

合计

梅州市

3427

7991

11418

梅江区

74

171

245

兴宁市

900

2099

2999

梅县

569

1326

1895

平远县

241

563

804

蕉岭县

150

349

499

大埔县

189

441

630

丰顺县

492

1148

1640

五华县

812

1894

2706

 

第十一章 保障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用地

梅州市建设用地资源供给紧张,规划期内优先保障以“双转移”为依托的工业园区和以基础设施为核心的各类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需求(详见附表六及附图六)。

一、交通运输项目

(一)公路建设

公路建设方面,重点实施济南至广州高速公路平远至兴宁段、汕尾至江西寻乌高速公路兴宁至五华段、汕头至湛江高速公路揭西至五华段、梅州至大埔高速公路(含东延线)、大埔至潮州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梅州西环高速公路、畲江至华阳高速公路等大型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多段国省道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改造工程。

(二)铁路建设

铁路建设方面,重点建设阜鹰汕铁路、浦梅铁路、杭广铁路、梅州至河源城际轻轨、广梅汕铁路龙川至龙湖南电气化工程项目等。并规划新建四条铁路专用线,分别为新铺-松口单轨铁路、丙村-白渡单轨货运铁路、丙村荷树园电厂单轨货运铁路和梅江区长沙竹头园单轨铁路。

(三)港区建设

在港区划分方面,全市境内河港体系由一系列小规模港口组成,规划期内将结合枢纽港的建设,按港口的位置划分为梅州港区、松口港区、茶阳港区、留隍港区等4个港区,进行统一管理,便于港口的经营。在航道规划方面,近期重点发展梅江流域松口以下、汀江流域茶阳以下及韩江流域三河至潮州航线。远期着重提高航道通行等级,适当拓展梅江、汀江及石窟河航线。

(四)航空建设

在航空交通规划方面,参照梅州市未来航空运输的发展方向,拟对梅江区境内的梅县机场进行扩建。

至2020年,全市交通运输项目用地总规模达2462公顷。

二、水利设施项目

以提高城乡水利防灾减灾能力、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全面推进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完成韩江、梅江沿岸180公里重点堤围除险加固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改善城镇周边环境,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面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城市供水、小水电、节水灌溉和灌区改造等工程建设,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进一步改善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为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奠定基础。

规划期间,重点建设蓄水、除洪防涝、小水电站及其配套输变电、节水灌溉和灌区改造、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和城乡供水等六大工程。重点建设梅州市清凉山水库扩建工程、梅州大堤南堤截洪渠及电排站工程、梅州城区及畲江工业新城备用水源梅南水利枢纽(梅江区大密水库、梅县叶田水库、梅南水库、篮溪水库)、梅州市韩江、梅江沿岸180公里重点堤围达标加固工程、梅州城区新自来水厂、益塘水库灌区加固改造工程、丰顺韩江东山水利枢纽、葛布水系枢纽、大埔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兴宁市合水水库加固扩容工程、平远凤池水库工程等。至2020年,全市水利设施项目用地总规模达1054公顷。

三、能源设施项目

在能源设施方面,建立适度的超前的电力生产和输变电系统,建立以220千伏为中心,110千伏为主体的供电网络,改现有放散型电网结构为闭合型电网结构。至2020年全市社会用电最大负荷预测将达到200万千瓦。

加大能源设施配套建设,提高市域城乡能源供应保障能力,重点建设五华龙狮殿抽水蓄能电站、500千伏嘉应输变电站工程、梅县荷树园电厂发电机组(三期)、韩江流域内陆核电站、大埔三河火电厂、大埔茶阳水电站、220千伏梅县变电站GIS改造、500千伏嘉应至河源(上寨)线路、二期及若干个110千伏、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能源设施建设项目。至2020年,全市能源设施项目用地总规模达1011公顷。

四、环保、旅游项目

为促进梅州市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展现梅州独特的客家文化,规划期间,重点建设梅州市客天下旅游产业园、平远县佛文化旅游产业园、麓湖文化产业园和丰顺县韩山森林公园等旅游项目。

针对梅州城市污水处理及垃圾处理问题,重点建设各县(市、区)污水处理场、梅县自来水厂、续建梅州城区江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并拟在梅县建设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在平远县建设县城垃圾填埋场。至2020年,全市环保、旅游项目用地总规模达331公顷。

五、工业项目

重点打造五个经济开发区和两个省认定的产业转移园区。其中: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位于梅江区三角镇及梅县西阳镇,批复规模为706公顷;广东梅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梅县(扶大)园区位于梅县,批复规模为700公顷;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批复规模为203公顷;广东五华经济开发区位于五华县华城镇,批复规模为500公顷;广东丰顺经济开发区位于丰顺县汤坑镇,批复规模为500公顷;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位于兴宁市合水镇和叶塘镇,批复规模为400公顷;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位于梅县畲江镇及兴宁市水口镇,批复规模为403公顷。至2020年,全市工业项目用地总规模达2325公顷。

第十二章 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坚持土地开发和生态建设并重的原则,从源头上处理好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逐步改善和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规划期间,以山区综合开发建设和生态城市建设为契机,通过生态产业、资源保障、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等体系的构建,继续优化林地等生态用地的现有布局,整合和优化社会经济和生态资产,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等非生态用地扩大用地规模,加强对全市水源地、水土流失区域等主要的生态敏感区的规划引导,合理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区域的生态用地比例,实现生态用地合理布局。

一、构建稳定的土地生态环境基础

在全市范围构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生态林保护区等生态功能系统。对各类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进行严格保护。禁止在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文化遗产从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发建设活动。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在不破坏区域生态的前提下,适度发展特色农业和旅游业,保障生态建设用地需求。规划期间,通过荒坡绿化、农田林网建设和建设用地绿化等多途径安排生态建设用地,并严格按市域内所确定的土地用途进行管制,构建全市稳定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二、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一)中心城镇土地利用模式

控制城镇扩展规模,遏制城市盲目外扩侵占农田,充分挖掘城区存量和低效土地利用潜力,扩大城镇生态用地空间,全面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鼓励城镇组团式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单调的现状;优先保证城区和中心镇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用地,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二)农业生产区土地利用模式

加大农业生产区农田综合整治,强化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完善田间排灌措施,大力推广节水型灌溉、节约型施肥、节约型施药相结合的资源节约型土地利用模式,全面推广秸秆还田技术、测土培肥技术及水肥耦合一体化施肥技术,加大病虫害的生物防治力度,积极治理生产生活对农业生产环境的污染。

(三)土地整治开发模式

以国土资源部推进土地整治为契机,大力推进村镇、农田整治工作,适度开发其他土地,落实环境保护和土地整理义务,促进市域景观生态得到整体提升。根据城乡用地整理潜力,所在区位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三旧”改造工程,实施农村城镇化、中心村建设和迁并等差异性的村镇整理模式和城乡“三旧”用地拆旧建新、复垦复绿等因地区、因用地而异的综合改造模式,改善城乡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总体功能。

三、加强土地生态建设

(一)自然保护区建设

自然保护区建设对遏制生态恶化、维持生态平衡、优化生态环境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普及自然科学知识的重要途径。在规划期内要完善现有的自然保护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有条件的自然保护区进行升级,提升管理水平。

至2020年,新建自然保护区1个,升级6个,完善47个,建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9个,市级自然保护区44个,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1683平方公里,形成布局较为合理、类型较为齐全、功能较为完备的自然保护区网络。

其中规划近期将丰溪自然保护区升级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清凉山自然保护区等3个升级为省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兴宁狮子岩县级自然保护区,完善阴那山自然保护区等29个。规划远期将三河坝湿地自然保护区升级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完善河岭嶂自然保护区等18个。

(二)森林公园建设

在规划期内通过林木改造,提高森林质量和景观等级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现有的森林公园,对有条件的进行升级。至2020年,建成国家级森林公园4个,省级森林公园7个,市、县级森林公园54个,森林公园林分质量和景观等级大幅度提高,基本满足市民休闲旅游的需要。

(三)水源保护区建设

重点建设韩江流域上游水源涵养林,建设梅西水库、清凉山水库、长潭水库、益塘水库、合水水库、黄田水库及其周边陆域等以涵养水源、水土保持、水库保护为主的保护区。

(四)生态旅游建设    

重点建设以客家文化为核心的生态旅游示范区,主要由梅州市区的客家公园、五指山省级风景名胜区、雁南飞茶田度假村、雁鸣湖旅游区、龙鲸河漂流、丰顺韩山生态旅游区、五指峰天文科普园、叶剑英纪念公园、客天下、阴那山-灵光寺等系列组团构成。巩固提升梅州的绿色生态优势。大力推进以生态环境为依托的旅游建设,禁建及逐步搬迁污染型的企业,加强河流水系的保护与生态恢复,并结合传统农业优势发展高新科技农业,加强农用地的面源污染控制。

 

第十三章 近期规划

一、近期土地利用目标

积极引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建设用地供需协调增长,保障中心城区、重点城镇等发展重点地区和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为不断提高梅州市的城镇化、工业化水平和实现“绿色崛起”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至201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070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43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6000公顷以内;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5939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9279公顷;建设占用农用地不超过411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不超过1848公顷;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1848公顷。

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农用地

至201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为144825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1.22%。其中耕地面积为16529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1.41%,较2005年减少2975公顷;园地面积为2580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78%,较2005年减少1077公顷;林地面积为122470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84.57%,较2005年增加10719公顷;牧草地为2176公顷,保持不变;其他农用地为30291公顷,占农用地的2.09%,较2005年减少6308公顷。

2、建设用地

至2010年,梅州市建设用地面积为807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8%,城乡建设用地为6430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9.68%,较2005年增加3369公顷,其中城镇用地面积为9195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48300公顷,采矿用地面积为1820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4985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1640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0.32%,较2005年增加1193公顷。

3、其他土地

至201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586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0%,其中水域面积为20864公顷,占其他土地的35.57%,保持不变;自然保留地面积37784公顷,占其他土地的64.43%,较2005年减少4921公顷。

三、近期土地利用重点

(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随着广东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逐步深入以及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广泛开展,梅州市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用地需求也随之增加。规划近期内,梅州市土地利用将坚持“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理性增长”的原则,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引导城镇用地集中连片发展,合理布局工业企业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

(二)保障近期重点项目建设用地

1、交通运输项目

重点建设济南至广州高速公路平远至兴宁段、梅州至大埔高速公路(含东延线)、汕头至湛江高速公路揭西至五华段、梅州西环高速公路、广梅汕铁路龙川至龙湖南电气化工程项目以及梅县机场的扩建等项目。至2010年,交通运输项目用地规模达1585公顷。

2、水利设施项目

重点进行梅州市清凉山水库扩建工程、梅州城区新自来水厂、益塘水库灌区加固改造工程、丰顺韩江东山水利枢纽、葛布水系枢纽、大埔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兴宁市合水水库加固扩容工程等项目的建设。至2010年,水利设施项目用地规模达527公顷。

3、能源设施项目

重点建设五华龙狮殿抽水蓄能电站、500千伏嘉应输变电站工程、梅县荷树园电厂发电机组(三期)、大埔三河火电厂、大埔茶阳水电站、220千伏梅县变电站GIS改造及若干个110千伏、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能源设施建设项目。至2010年,能源设施项目用地规模达600公顷。

4、环保、旅游项目

重点建设梅州市客天下旅游产业园、平远县佛文化旅游产业园、梅县自来水厂、续建梅州城区江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等项目。至2010年,环保、旅游项目用地规模达231公顷

5、工业项目

重点建设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一期、二期、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等一批工业项目。至2010年,工业项目用地规模达1395公顷。

(三)积极推进土地资源的空间整合、整治利用

重点加强土地开发、园地山坡地改造及建设用地整理力度。

1、土地开发

结合梅州市耕地后备资源及其分布状况,规划至2010年,全市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848公顷。

2、园地山坡地改造

结合广东省关于改造坡度25度以下的园地山坡地的安排,并综合考虑梅州市园地山坡地的土壤质量、灌溉种植条件、生态安全等因素及改造难易程度,规划至2010年,全市通过园地山坡地改造补充耕地3540公顷。

3、建设用地整理

规划至2010年,全市建设用地整理面积为3427公顷,建设用地整理区域主要集中在兴宁市、五华县、梅县和丰顺县。建设用地整理后的土地在农业生产存在较多限制因素,主要转化为园地和林地。

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调控

1、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

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各县(市、区)耕地保护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的考核体系,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作为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将耕地保护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2、建立协调机制,促进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

按照土地利用总量控制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空间布局遵循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原则,在编制区、县级和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加强与相对应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衔接和协调,特别是加强与新一轮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和协调,确保两个规划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一致,发挥好城乡规划对城市发展和建设活动的统筹与引导作用。

3、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

各部门编制的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必须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二、完善规划实施管理

1、强化年度计划控制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断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的“年初下达,年中调剂,年终考核,全年监管”制度,建立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实时监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2、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强化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的土地规划审查和许可,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相关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审批或核准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具土地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审批或核准建设项目。

3、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级人民政府批准、核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断完善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审查,必须取得农用地转用许可。

4、编制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编制“三旧”改造、坡度25度以下园地山坡地改造、现代标准农田建设等专项规划,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的细化,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5、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相结合,加大公众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制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节约集约用地。

相关推荐:广东省梅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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