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新区国土资源局2016-03-10 11:02:47
关于清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级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文件和下达的指标要求,我县编制了《清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现将该规划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关于清远市清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批复》(粤国土资规划函〔2011〕556号)
二、规划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合理安排各区域、各业、各类用地,落实土地用途管制,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清新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期限
以2009年为规划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近期规划年为2015年,远期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四、规划范围
清新县辖区范围,土地总面积235339.23公顷。
五、主要规划调控指标
(一)总量指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083.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用地规模10269公顷(含城镇工矿用地2808公顷);耕地保有量41058公顷;基本农田指标38071公顷。
(二)增量指标。切实调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到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2425.3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780公顷以内。
(三)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分区。允许建设区面积为1026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2048.92公顷,限制建设区面积为186923.3公顷,禁止建设区面积为36098.01公顷。
六、规划实施措施
(一)建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所有者、使用者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
(二)建立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制度。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年度建设用地进行具体安排,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三)建立耕地占用与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挂钩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要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四)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占用基本农田。
(五)加大规划管理的执行力度。全县土地开发、利用和管理各项活动必须符合该规划。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六)构建节约和集约土地利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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