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宁县人民政府2016-06-13 11:46: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规划目的
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适应扩大开放和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形势,综合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和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合理确定规划目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布局,重点解决耕地保护、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之间的矛盾,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进一步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广宁县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第二节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
(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5)《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
(6)《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
(7)《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电〔2010〕30号);
(8)《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号);
(9)《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1—2009);
(11)《广东省国土规划(2006-2020)》(报批稿);
(12)《广东省肇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与本规划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规划。
第三节 规划编制原则
(一)依法编制原则,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地方有关土地管理法规的要求;
(二)统筹兼顾原则,全面考虑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条件和土地供需状况,妥善处理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统筹安排土地利用;
(三)上下结合原则,注重上下级规划的协调和衔接;
(四)充分协调原则,做好与相关规划在用地规模和布局等方面的协调;
(五)公众参与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基层政府、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目标、方案、实施措施等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节 规划任务、范围和期限
(一)规划任务
根据肇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广宁县土地资源的特点,划分土地用途区,落实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定重点建设项目规模和布局,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以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为土地用途转用规划许可提供依据,并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广宁县境内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2455.46平方公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面积),包括17个镇和1个国营林场[1]。
(三)规划期限
本规划基期年为2009年,2015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2009年末广宁县土地总面积为245546.27公顷,其中:
农用地面积231953.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46%:耕地面积16018.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2%;园地面积10517.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8%;林地面积201475.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05%;其它农用地面积3941.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1%;
建设用地面积8830.1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60%:城乡建设用地7709.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4%;交通用地939.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8%;水利设施用地120.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5%;其他建设用地61.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2%;
其他土地面积4762.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4%:水域3050.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4%,自然保留地面积1712.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0%。
(二)土地利用特点
1、山地、丘陵面积大,耕地面积小。谷狭坡陡多,平缓坡地少,人多田少,人均拥有山地面积是人均耕地面积的10倍。
2、土地利用程度高,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广宁县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为主,农用地中又以林地为主。全县农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94.46%,而林地占农用地面积的86.86%。其他土地仅占土地总面积的1.94%,且零星分散,可垦荒地不多,土地后备资源短缺,尤其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3、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土地利用效益逐年提高。广宁县土地经济密度由1997年的111.71万元/平方公里增加到2009年的263.48万元/平方公里,同期单位土地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由0.14万元/平方公里提高到0.43万元/平方公里,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和效益显著提高。
(三)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耕地总面积和人均耕地面积呈减少趋势
广宁县耕地面积从1996年的21566.87公顷,减少到2009年的16018.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1996年的8.77%下降到2009年的6.52%,人均耕地由1996年的0.04公顷/人,降低到2009年的0.03公顷/人,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2、用地矛盾十分突出。一是农用地需求量增大,为了适应市场竞争,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促进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还需要一定的农业用地;二是建设用地需求增长快,1997-2009年广宁县各项建设新增用地1465.13公顷,占用耕地达652.82公顷,主要原因是城镇的扩展和农村居民点的建设;三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要求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强生态保护区的建设,限制土地开发利用程度,加剧了用地矛盾。
3、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不合理。2009年广宁县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7709.12公顷,其中建制镇、农村居民点和采矿用地所占比重分别为16.86%、79.08%、4.06%,农村居民点所占比例过大。农村居民点布局散乱,内部空闲地较多,宅基地利用很不合理。
第二节 土地利用形势
(一)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背景
广宁县位于广东省的西北部,处于泛珠三角区域和华南经济圈的边缘,处于一个东引西连的枢纽位置。随着《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广宁县经济社会将迎来新的历史发展机遇。境内二广高速公路、贵广快速铁路、汕湛高速公路将会相继建设竣工通车,广宁县作为粤西北地区的交通重镇的地位作用日益加强,境内交通路网体系进一步完善,将对广宁县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深刻而长远的影响。广宁县各项资源丰富,发展基础条件较好,全国竹子之乡、全国武术之乡、中国沙糖桔之乡、竹海国家森林公园、全国文化先进县等品牌的效应作用,为广宁县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自身资源和社会经济条件为广宁县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1、土地后备资源有限,耕地保护压力加大。规划期内,城镇化、工业化的推进将不可避免地占用部分耕地,现代农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也将需要调整占用一些耕地,由于广宁县土地主要以丘陵低山区为主,河谷平地十分有限,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分布偏远、零散,且生态环境约束大,制约了广宁县耕地资源补充能力,耕地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
2、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保障社会经济建设用地的难度加大。广宁县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到2015年和2020年,城镇化率将分别达到26.40%和32.06%,城镇工矿用地需求量将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但是,随着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的加大,广宁县可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十分有限,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3、统筹各业土地利用的任务更加艰巨,发挥土地供应宏观调控的难度加大。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民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经济发展方式快速转变,亟待转变土地利用模式和方式,优化各业土地利用结构,实现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对调整区域土地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和人民日益丰富的物质生活,对交通、水利、能源、教育、居住等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需求日益增长,形成各行业、各区域土地利用目标的多元化,加大了调整和优化行业、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难度,统筹协调行业、区域土地利用的任务日益繁重,土地供应宏观调控的难度加大。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立足长远,结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等区域发展战略,从为广宁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全面的土地保障出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广宁县情,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注重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合理调控建设用地总量;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走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道路,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到2015年,广宁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802.00公顷; 到2020年,广宁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766.00顷。
规划期内,广宁县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5739.00公顷,在此基础上多预留5%的基本农田(788.00公顷),用于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项目占用,实际划定基本农田面积为16527.00公顷。
(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到2015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831.00公顷以内,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1120.00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695.40公顷以内;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832.00公顷以内,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1830.00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159.00公顷以内。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15年控制在7409.06公顷以内,2020年控制在7293.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015年控制在1626.41公顷以内,2020年控制在1675.0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到2015年控制在105平方米以内,2020年控制在112平方米以内。
(三)土地开发整理目标
规划期间,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提高土地质量。2010—2020年,广宁县补充耕地义务量为1281.00公顷(承接肇庆市端州区、大旺华侨农场代补任务122.00公顷),结合广宁县实际规划期内可实现补充耕地任务量为2386.81公顷: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382.00公顷,其中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30.00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352.00公顷;另外通过坡度25度以下园地山坡地改造补充耕地2004.81公顷。
(四)土地生态保护目标
坚持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相结合,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80%以上;城镇绿化率达到30%;城镇人均公共绿化面积达到15平方米;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100%。
(五)土地产出率目标
全县土地产出率由2009年的每平方公里地区生产总值263.48万元分别提高到2015年的466.78万元和2020年的751.75万元。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占地由2009年的0.38公顷减少到2015年的0.21公顷和2020年的0.13公顷。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
2009年末,广宁县农用地231953.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46%。规划到2015年,农用地面积为232259.83公顷,占总面积的94.59%,比2009年净增306.25公顷;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232441.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66%,比2009年净增488.38公顷。
1、耕地
2009年末,耕地面积16018.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2%。规划到2015年耕地面积为16010.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2%,比2009年净减8.38公顷;2020年耕地面积为16001.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2%,比2009年净减17.69公顷。
2、园地
2009年末,园地面积为10517.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8%。规划到2015年,园地面积为11543.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0%,比2009年净增1026.17公顷;到2020年园地面积为11936.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6%,比2009年净增1418.84公顷。
3、林地
2009年末,林地面积201475.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05%。规划到2015年,林地面积为200977.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85%,比2009年净减498.78公顷;到2020年林地面积为200909.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82%,比2009年净减566.04公顷。
4、其它农用地
2009年末,其它农用地3941.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1%。规划到2015年其它农用地总面积3728.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2%,比2009年净减212.76公顷;到2020年其它农用地总面积3594.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46%,比2009年净减346.73公顷。
(二)建设用地
2009年末,广宁县建设用地总规模8830.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0%。规划到201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8831.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0%,比2009年净增0.82公顷;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8832.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0%,比2009年净增1.82公顷。
1、城乡建设用地
2009年末,广宁县城乡建设用地面积7709.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4%。规划到2015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7409.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2%,比2009年净减300.06公顷;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7269.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6%,比2009年净减439.24公顷。
(1)城镇用地
2009年末,广宁县城镇用地面积1299.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3%。规划到2015年城镇用地面积1502.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1%,比2009年净增203.39公顷;2020年城镇用地面积达到1672.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8%,比2009年净增372.85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
2009年末,广宁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6096.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8%。规划到201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5782.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6%,比2009年净减313.97公顷;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5596.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8%,比2009年净减500.42公顷。
(3)采矿用地
2009年末,广宁县采矿用地面积313.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3%。规划到2015年采矿用地面积123.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5%,比2009年净减189.48公顷;2020年采矿用地面积为1.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005%,比2009年净减311.67公顷。
2、交通用地
2009年末,广宁县交通用地面积939.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8%。规划到2015年交通用地面积1106.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5%,比2009年净增166.71公顷;到2020年交通用地面积1148.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7%,比2009年净增209.53公顷。
3、水利设施用地
2009年末,广宁县水利设施用地面积120.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5%。规划到2015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224.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9%,比2009年净增103.41公顷;到2020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300.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2%,比2009年净增179.63公顷。
4、其他建设用地
2009年末,广宁县其他建设用地面积61.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2%。规划到2015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91.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4%,比2009年净增30.76公顷;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13.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5%,比2009年净增51.90公顷。
(三)其他土地
2009年末,广宁县其他土地面积4762.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4%。规划到2015年其他土地面积4455.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1%,比2009年净减307.07公顷;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4272.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4%,比2009年净减490.20公顷。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农用地布局
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继续抓好以山、水、田、林、路为主要内容的山区综合开发,发展规模化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调动流通专业户的积极性,发展产品销售渠道。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建设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推动市场网络的发展;积极发展速生丰产林基地,配合外商或外资企业的需求进行生产规划;重点抓好七项主导产业的示范基地:
1、沙糖桔基地。以“中国沙糖桔之乡”称号为契机,建设多个万亩沙糖桔基地,以南街镇、排沙镇、宾亨镇、潭布镇、洲仔镇、江屯镇为发展重点。
2、笋竹基地。稳定发展笋竹面积,重点发展麻竹笋、文笋和甜笋。以绥江、古水河两岸地区以及螺岗镇为重点,建立螺岗镇甜笋生产基地和以坑口镇为主的纹笋生产基地。
3、优质稻生产基地。重点抓好石涧镇、洲仔镇、古水镇、排沙镇、江屯镇建立的500亩优质稻良种繁育基地和万亩优质稻生产示范基地。
4、蔬菜基地。重点抓好石涧镇、南街镇、赤坑镇、江屯镇、坑口镇等蔬菜主产区建设,推动广宁县蔬菜向商品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5、山地鸡养殖基地。发展穗深公司的“公司加农户”模式山地鸡养殖,采取优惠扶持政策,扩大生产规模。
6、优质生猪养殖基地。重点抓好庆华农场、利德丰公司、八一农场的优质生猪养殖基地的发展壮大。
7、水产养殖基地。重点发展花山水库等水产养殖基地的建设。
(二)城镇用地布局
结合广宁县目前和未来的交通格局,按照“工业强县、生态竹乡、和谐广宁”的战略目标和“南连西扩”城市发展方向,确定广宁县城镇用地布局的总体框架为:以“一主两次”的城镇发展轴线,形成中心城区、次中心城镇、中心镇、一般镇相结合的城镇体系,构成“一个中心”、“三个片区中心”的空间发展结构。逐步形成区域增长极,重点发展县域次中心和中心镇,促进中心城镇和一般城镇、集镇相结合,采取点轴发展模式,以点促轴、由轴带面,促进广宁县城镇体系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1、“一主两次”的城镇发展轴线
沿绥江、二广高速公路形成的东西向城镇发展主轴,形成未来广宁县产业发展的主导区;东线沿五和镇、宾亨镇、石涧镇、排沙镇、江屯镇形成南北向的产业发展轴;西线沿木格镇、古水镇、坑口镇、北市镇形成南北向的生态发展轴。
2、“一个中心”、“三个片区中心”
中心城区:县城所在地—南街镇(扩展横山镇);次中心城镇:石涧镇(扩展宾亨镇);中心镇:江屯镇(扩展联和镇)、古水镇(扩展洲仔镇)。
“一个中心”即以县城南街镇(扩展横山镇)为中心发展极。“三个片区中心”是指以次中心城镇(石涧镇)和两个中心镇(江屯镇、古水镇)为区域经济发展中心,通过其经济职能和增长极作用带动片区经济发展。石涧镇(扩展宾亨镇)为县域次中心城镇,是广宁县的“南大门”,南部片区经济、商贸中心,以发展油墨、纸张、塑料制品等外向型工业为主的工业型城镇;江屯镇(扩展联和镇)为中心镇,是广宁县北部的片区中心,经济中心、综合商品贸易集散中心和交通枢纽,以发展外贸型加工工业为主,是一个工、农、商综合发展的商贸型城镇;古水镇为中心镇,广宁县西部片区的经济、商贸、交通、旅游中心,以资源型加工业为主导的综合型城镇。在县域一般镇的发展层次中,五和镇作为以塑料再生工业、资源加工为主的工业型城镇,是广宁县塑料再生产工业基地,规划期间逐步融入次中心城镇发展圈。
(三)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全县农村居民点采用融入型、归并型、填实型和小区型等四种布局模式进行布局调整。
1、融入型:是指由于城镇的扩张发展,在地域上与其周围的村庄之间界线逐渐模糊,最终连成一体。在经济水平较高的城郊结合部和集镇有较强的农村城镇化趋势,居民点整理宜采用融入型整理,将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规划纳入城镇规划体系。县城区及镇级人民政府驻地周边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可采用融入型的布局调整模式。
2、归并型:即将几个相邻近的农村居民点在其自发改造过程中,利用宅基地的审批管理等手段引导其归并至其中某个居民点,形成一个较大规模的、利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的现代化农村居民点,即中心村。归并之后的居民点用地规模原则上小于原有几个居民点用地之和,腾出的原居民点用地可大部分通过复垦改造转为农业用地。村委会驻地所在地及附近自然村等农村居民点用地可采用归并型的布局调整模式。
3、填实型:即对于村内空闲地多的,应依据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按村庄规划要求,统一调整,减少闲散地、拆除无人房屋,对由于地质灾害隐患等原因需要安排宅基地的新户在村内进行统筹安排,逐步形成新村,实现缩减占地面积的目的。现有空心村可采用填实型的布局调整模式。
4、小区型:即对经济比较发达且建房户较多的村庄,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标准的原则,建造农村住宅楼,使居住模式逐步由宅院式向多层公寓式发展,减少居民点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利用率。对横山镇、古水镇、宾亨镇、五和镇、江屯镇等经济基础深厚、发展前景好的区域可以采用小区型的布局调整模式。
(四)交通运输用地布局
铁路方面,全力支持、配合贵广快速铁路(广宁段)的建设,协调建好客货运站,以此利用铁路交通带动全县经济的发展。
公路方面,重点建设好汕湛高速公路(广宁段),完成S260线、S350线、X419线、X422线和X433线的改造建设。以“突出骨架,强化干线”为原则,规划形成以高速公路为主体,依托“十”字型高速公路南北、东西轴,国道和省道为骨架的公路网体系。
规划期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县域农村公路网将通达各镇和所有的行政村,打通断头路,形成县级干线骨架网,提高干线公路等级,便捷联系高速公路,促进县城及乡镇之间的交流,带动经济发展;加大通达密度,通村公路建设以四级公路标准为主。
(五)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建立安全可靠的水利设施体系。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前提,抓好防洪安全、水资源配置、水土保持、水环境质量和水利信息化建设。广宁县规划期间水利设施用地规划主要包括水利基建项目、水利设施工程、小水电工程用地、机电排灌站工程等建设用地。
水利基建项目主要是电排站和小型水电站的建设、绥江堤防达标加固工程、县城城防工程;水利设施工程包括农村饮水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六)生态及旅游用地布局
1、生态保护用地布局
生态保护用地主要集中布局在绥江及其支流沿岸生态区、广宁竹海森林公园、以保护野生动植物为主的深坑市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在赤坑、北市、葵洞、深坑建立的四个森林公园等地。
2、旅游用地布局
广宁县旅游资源丰富,根据广宁县旅游资源特征、景点空间分布、交通状况及旅游市场,规划形成“一湖两河三山”[2]的休闲之乡蓝图,以及工业造纸之旅、红色旅游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广宁农家乐田园风光和品果购物休闲游走廊。
广宁县旅游发展空间总体布局结构为:“一轴、二心、三线、四区”。
一轴:绥江—竹海景观主轴带;
两心:广宁县城区旅游主中心(组织中心和服务中心),北市镇区旅游副中心;
三线:螺壳山景观线,古水河景观线,三贵山景观线;
四区:绥江—竹海生态休闲多功能旅游区(核心旅游区),螺壳山度假休闲旅游区,古水河生态休闲旅游区,三贵山文化休闲旅游区。
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耕地保护
(一)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规划期间,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建设项目选址以不占或少占耕地为基本原则。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及其他的农用地,须经法定程序严格审批,防止建设盲目占用。规划至2015年,全县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120.00公顷以内,其中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695.40公顷以内。规划至2020年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830.00公顷以内,其中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159.00公顷以内。
(二)利用多种渠道补充耕地
规划期间,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坚持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其他土地,加大坡度25度以下园地山坡地改造力度,多渠道补充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规划至2015年,全县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1417.29公顷,规划至2020年全县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2386.81公顷。
(三)提高耕地质量,加强耕地保护
加大对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通过土地整治,完善农村道路及农田水利等田间基础设施,以改善农业生产环境,提高耕地的粮食生产能力,从而增加粮食单产。在提高耕地质量的同时,加强对耕地环境的保护,提高耕地的生态功能,以防止水土流失、土壤污染等现象。
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
(一)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宣传力度
为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落到实处,开展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宣传活动,集中发放宣传材料,用墙报、固定标语和新闻媒体等宣传载体,宣传耕地保护政策。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标识,标示出基本农田保护区编号、所在地名、四至范围示意图、地类名称及面积、保护责任人、相关政策规定、监督举报电话、设立标志行政单位(广宁县人民政府)及日期等信息,扩大宣传效果,促进社会监督。
(二)提升基本农田监管水平
加大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力度,将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和任务分解到各镇落实,作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镇政府主要领导人签订责任书,落实领导责任,将考核结果作为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重要依据,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完善考核措施。
(三)优化基本农田布局
严格按照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基本农田进行调整和划定,保持现有基本农田总体布局基本稳定,结合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和各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分布,调整后的基本农田质量不低于原有质量等级。规划期内,广宁县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15739.00公顷。
(四)预留基本农田
为更好地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增加规划的弹性,优化基本农田的布局,合理多预留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间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项目占用,实现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生产功能与生态功能并重的目标。结合各镇耕地质量和保护情况,规划在排沙镇、坑口镇、赤坑镇、南街镇、五和镇、横山镇、古水镇和洲仔镇等8个镇安排预留基本农田788.00公顷,规划期内,广宁县划定基本农田面积16527.00公顷,比上级规划下达指标15739.00公顷多划定了788.00公顷,超出部分占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5%。
第六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一节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在落实国土生态安全格局基础上,协调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规划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8832.00公顷。
建立包括人均城乡建设用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以及单位建设用地产出的集约利用指标评价体系,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二节 新增建设用地节约利用
保障重点,优先落实“南连西扩”的空间发展战略,新增建设用地重点向南街、横山、宾亨、石涧、古水、江屯、五和等重点区域倾斜,合理安排其他一般镇用地需求,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强化工业用地、居住用地、旅游休闲用地的有效结合,引导建设用地有序增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相结合,合理控制建设用地增长速度,落实节约用地原则。按照刚性和弹性结合的原则,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在保障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增强规划弹性,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
第三节 现状建设用地集约利用
(一)开展“三旧”改造
开展“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等“三旧”改造工作,积极拓展建设空间,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规划期内,广宁县“三旧”改造面积为458.07公顷。
(二)盘活闲置土地
采取限期开发、调整项目、建绿复垦、土地回收、重新供应等多种途径优先盘活23.94公顷闲置土地。
(三)挖潜低效用地
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和采矿用地等低效用地的整理改造,改善生产和生活环境,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城乡和谐发展。规划期内,广宁县低效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总规模为1885.71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复垦规模1574.04公顷,采矿用地复垦规模311.67公顷。
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综合考虑不同乡镇开发现状、开发潜力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以及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等要求,因地制宜地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规划范围内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并采取相应的管制措施。
第一节 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该区重点建设区域包括广宁县中心城区南街镇,重点城镇横山镇、石涧镇、宾亨镇、江屯镇、古水镇、五和镇及洲仔镇,是广宁县重点发展地区。允许建设区规划面积为7269.88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2.96%。
1、主要管制措施: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
2、主要布局
中心城区发展方向:加快原农机学校的开发和新广场的建设,以推动旧城区的改造;以“聚和新城”建设为契机加快城西发展;以城南大道的建设,促进两旁工商业的发展;以“鼎丰”为龙头带动周边工业的发展。
重点区域发展方向:目前广宁县的工业用地侧重于向西、向南转移的趋势,并且横山镇、古水镇、石涧镇、宾亨镇、江屯镇以及五和镇工业也比较发达,是全县重点发展的镇。县政府规划建设中的“陶瓷产业基地”位于古水镇,“荔洞工业集中区”和“七星工业集中区”位于横山镇和宾亨镇;五和镇塑料再生产业基地和江联工业集中区亦在建设中。
第二节 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城乡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在特定条件下,区内土地可作为本级行政辖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建用地。有条件建设区规划面积为1431.90公顷,占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19.70%,占全县总面积的0.58%。
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是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城、镇、村、工矿建设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
主要管制措施: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用地区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第三节 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指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区内包含风景旅游区、二级水源保护区、除其他控制区以外的农业用地区、重点城镇隔离区等。该区除影响或破坏土地使用性质外,可经严格审批进行有条件的土地开发,但必须限制其开发强度。广宁县限制建设区规划面积为234052.11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95.32%。
主要管制措施: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四节 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禁止建设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占用的其它区域。该区域实行严格保护,不得进行开发建设。全县禁止建设区总面积为2792.38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1.14%。
主要管制措施:
(1)区内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八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将县域范围内土地划分为8个用途管制区,即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期内,广宁县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18578.6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57%,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6527.00公顷,包括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5739.00公顷,预留基本农田面积788.00公顷。广宁县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分布在东部和中南部主要河流沿岸。
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预留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
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规定的土地用途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工矿用地区以外集中连片的耕地、园地、禽畜水产养殖用地。规划面积为12754.9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19%。本区主要分布在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外围、不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林业用地区的农用地范围。
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4、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建设(油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以及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采矿用地区内配置的国家与省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第三节 林业用地区
规划到2020年,广宁县林业用地区面积为198108.4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0.68%。本区主要分布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和生态安全控制区外的林地范围。
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应当按照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者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以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第四节 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包括现有的和规划预留的建制镇用地。规划到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1672.3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68%。本区主要包括县城区南街镇和其他16个镇的建制镇用地。
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规划相衔接;
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五节 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包括现有的和规划预留的集镇和中心村等建设用地。规划到2020年,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5597.5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28%。本区主要包括全县17个镇的集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
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集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2、区内村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六节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包括主要河湖及其泄洪滞洪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其他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特殊控制的区域。规划到2020年,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为866.7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35%。本区主要分布在花山水库生态保护区等。
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七节 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包括风景游赏用地、游览设施用地,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管理机构、科技教育、对外及内部交通、通讯用地、水、电、热、气、环境、防灾设施用地等。规划到2020年,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为816.0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33%。本区主要分布在竹海国家森林公园、古水河画廊生态旅游区、惠爱景区及排沙生态农业旅游区等。
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八节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主要包括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湿地、水域、森林;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自然遗迹;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和人文景观、遗迹等保护区域。规划到2020年,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面积为1925.6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78%。本区主要分布在三贵山生态保护区、深坑市级自然保护区、三宿山生态保护区和月云顶森林浴场等。
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九章 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及基础设施用地
第一节 能源建设工程
按照适度超前、协调配套的原则,大力发展供电、燃气、石油储备和垃圾处理等能源基础设施及市政工程建设,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规划期内重点实施以下工程:
近期,实施翠竹220千伏输变工程,宾亨、古水、江屯、五和、木格、坑口110千伏输变工程,潭布供电所等工程,需新增用地10.10公顷。远期,实施排沙110千伏输变工程,木格供电所等项目建设,需新增用地1.50公顷。
第二节 水利设施建设工程
为加固防洪工程,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保障农业灌溉和水利安全,规划期内重点实施以下工程:
近期,加固县城城防工程,完成寺江电排站、汶水二站水电站、路池坪水电站、金石水电站、贤洞电站、毕陇水电站、格山水库、带下水库、县城城防工程等项目建设,需新增用地49.49公顷。
远期,实施绥江堤防达标加固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需新增用地101.13公顷。
>>如有广宁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广宁县农村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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