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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上)

来源:新丰县国土资源局2016-06-08 13:49:52

前 言

新丰县位于广东省中部偏北,韶关市南部,东江和流溪河三河水分流之处,是东江重要支流——新丰江的源头。东南与河源市接壤,东北和连平县毗邻,南临从化县和龙门县,北接翁源县,西靠英德市,西南与佛冈县相邻,县域范围东西界于东经113°42′-114°36′之间,南北界于北纬23°53′-24°17′之间。境内交通以国道105、省道244、省道347为主线,与周边县、市形成了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县城距广州市150公里,距深圳市180公里,距韶关市区168公里。2009年,全县辖7个镇(街道),土地总面积1967.3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0.71万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实行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以《广东省韶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指标为基础,编制本规划。

规划通过重点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城乡建设用地等各项调控性指标,落实各地块的用途,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宏观调控和用途管制中的引导作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一章 总则

一、规划目的

合理利用和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规划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建设用地,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实现县域土地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

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5、《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

6、《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电〔2010〕30号);

7、《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号);

8、《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9、《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10、《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11、《广东省国土规划(2006-2020)》(报批稿);

12、《广东省韶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报批稿);

13、与本规划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规划。

三、规划编制原则

1、依法编制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县域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2、统筹兼顾

以新丰县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条件和土地供需状况为基础,妥善处理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3、上下结合

严格落实上级规划对新丰县土地利用提出的各项任务,立足全县土地利用现状特点、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以及各镇(街道)的资源特点与发展差异,对镇级土地利用管理和调控提出明确任务和要求。

4、充分协调

加强与广东省、韶关市及新丰县的城镇规划等相关规划在用地规模和布局等方面的协调。

5、公众参与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目标、方案、实施措施等的意见和建议。

四、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新丰县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含丰城街道、回龙镇、马头镇、梅坑镇、沙田镇、遥田镇和黄礤镇,土地总面积196739公顷。

五、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为2009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15年,规划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一、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2009年,全县土地总面积196739公顷,土地利用率98.00%。其中农用地面积1874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5.28%;建设用地面积53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2%;其他土地面积39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0%。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1628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8.69%;园地面积127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68%;林地面积16600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88.56%;其他农用地388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07%。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4635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6.57%,其中城镇用地面积537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2780公顷,采矿用地面积1173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145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面积64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2.12%,其中公路用地面积447公顷,水库水面面积146公顷,水工建筑面积56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7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31%。

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1612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40.93%;自然保留地面积2326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59.07%。

(二)土地利用现状布局

农用地中以林地为主,林地占农用地的88.56%,主要分布在新丰县北部、西部以及东南部的山地丘陵地区;耕地则主要沿河流阶地分布,在山麓等较为平缓的地区也有少量分布,其中河流阶地以水田及菜地为主,山麓以种植旱作物为主;园地、其他农用地面积相对较小,在全县呈零星状分布。

新丰县城镇空间分布受交通线路影响较大,城镇用地呈现以国道105为主轴线的条带状分布格局,其中经济相对较好的丰城街道和马头镇沿国道105分布,回龙镇则沿省道347分布;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主要集中在丰城街道和回龙镇;采矿用地主要分布在马头镇、回龙镇、梅坑镇、遥田镇等矿产资源相对丰富的镇;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分布较为零散,主要沿河流两岸分布,也有部分分布在山麓地带。

其他土地中水域主要包括新丰江、羌坑河、梅坑河等河流水面用地以及分布在河堤外围河漫滩上的滩涂;自然保留地以荒草地为主,在全县呈零星状分布。

二、土地利用特点

1、山多地少,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明显

新丰县地处南岭山地,地形以中、低山为主,全县林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84.38%,受区域地貌类型以及经济社会环境与发展方向差异的影响,全县土地利用呈现出明显的地域差异。农用地利用方面,沙田镇、遥田镇、回龙镇等三个镇主要以多元化的种养方式为主;丰城街道、马头镇、梅坑镇、黄礤镇等镇则主要以种植经济作物为主。建设用地利用方面,丰城街道和马头镇由于地势较为平坦,经济社会条件较好,分布着全县44.37%的城乡建设用地。

2、土地生态环境质量较好

2009年新丰县共有生态用地[1]面积18517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4.13%,其中又以林地的比重最大,面积为166003公顷,占生态用地的89.65%,主要分布在中部的云髻山自然保护区、中南部的鲁古河自然保护区、新丰江沿岸以及国省道两旁,县域土地生态环境质量较好。

三、土地利用问题

1、城镇布局零乱

由于历史原因和过去对规划的不重视,城镇总体上布局比较零乱,空间形态松散,部分低效、高耗能、重污染的工业用地占据城镇的中心区或高地价区,大部分农村居民点沿公路呈线状发展,城区中心不明确,使城镇的集聚功能降低,给道路交通建设和新城区规划都带来一定的困难。

2、农村居民点用地较为粗放

2009年全县常住农村人口为12.92万人,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2780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高达215平方米/人,超过了《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规定的150平方米/人的上限。由于农村居民点用地缺乏规划,普遍存在分散建设、占地面积大、空闲地多的现象,土地利用较为粗放,规划期间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3、土地石漠化[2]趋势明显

由于林木的过度砍伐、毁林开垦开荒、开山采石等不适当的土地经营、利用方式,导致地表林草植被破坏,在久雨和暴雨的侵蚀下,斜坡土层或表层松散土体容易流失,造成水土流失及洪灾、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土地石漠化面积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四、土地利用机遇与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1、不断完善的用地政策为规划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自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颁布以来,国土资源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文件;《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进一步提出了要实行“两个最严格制度”,即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在广东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省委省政府提出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国土资源部合作共建“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并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为新丰县的发展带来了契机

广东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有利于改善粤北山区的投资环境;新丰县作为贫困山区开发重点县之一,将获得国家和广东省更多的资金、项目和政策支持,为缩小新丰县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带来新的契机和活力。

“以江源引财源,化边缘为前沿”的江源经济发展思路的确立,明确了规划期间新丰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而新丰江之源品牌效应的确立将进一步激活江源经济,使得新丰县的发展潜能得到充分释放。

3、交通区位和基础设施的改善为新丰县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大(庆)广(州)高速公路新丰段的动工建设,将明显改善县域的交通基础状况,有利于新丰县更好的融入珠三角经济圈,发挥承南启北、辐射周边的区位优势;而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相关配套设施的不断完善,也为全县的工业发展构建了平台,给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面临的挑战

1、可供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较少,需创新补充耕地新思路

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推进将不可避免地占用部分耕地,现代农业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建设也需要调整部分耕地。当前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且开发利用受到资金和技术条件的限制,必须寻求新的补充耕地的途径和办法。

规划期间可以结合广东省“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的建设,在符合生态环境要求和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积极整理开发部分低效园地和山坡地,拓展耕地后备资源空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2、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盘活存量用地势在必行

规划期间,新丰县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阶段,工业园区和各类基础设施的建设都需要大量的建设用地来保障,同时,区域一体化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启动,对建设用地,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的需求将进一步加大,而根据上级规划下达给新丰县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2020年新丰县建设用地规模为491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4004公顷。而2009年新丰县建设用地规模为5354公顷,已突破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指标439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4635公顷,突破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指标631公顷,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规划期间,需加大对闲置地的处置力度,优先开发利用废弃地、空闲地和低效用地,并积极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以下简称“三旧”改造),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3、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存在矛盾,需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

新丰县作为典型的山区县,境内山高岭峻,山脉纵横交错,九连山脉和青云山脉贯穿全境,可开发用地仅为这些山脉形成的狭长山谷和小型盆地。同时新丰县生态用地面积较大,境内有云髻山自然保护区和鲁谷河自然保护区,良好的自然环境使新丰县成为珠三角的生态屏障和天然后花园。规划期间,随着新丰县经济社会的发展,脆弱的山地生态和大规模的经济开发之间存在着一些矛盾,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实现经济的发展,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将是新丰县在发展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挑战。

面对机遇和挑战,新丰县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战略的高度统筹全县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规划任务与目标

一、规划的任务

根据新丰县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和上级规划的要求,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正确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树立“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具体任务包括:

1、研究制定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目标和调控措施,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县域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指标和任务,重点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生态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城镇发展用地等的规模和范围,协调上下级规划在各业用地上的矛盾。

3.统筹协调各镇(街道)、各业、各类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4、划定土地用途管制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制定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

5、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范围、时序和重点区域。

6、分解下达各镇(街道)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

二、土地利用目标

(一)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实现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完成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积极推进土地整治,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规划到2015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7532公顷以上,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6373公顷以上。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4408公顷。

(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

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的用地需求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各业用地,重点保障国家、省、市、县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各项指标,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和废弃工矿整治。

规划到201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25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51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728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465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86公顷以内。

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915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00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983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775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477公顷以内。

(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加强土地生态保护,加大生态公益林建设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资源的保护力度,加快河流两岸、主要道路两侧等生态廊道的建设,改善林木结构,提高林地质量,增强水源涵养功能,提高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建立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模式。规划到202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82.00%,公共绿地覆盖率达到12.00%,城镇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5平方米/人。

(四)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规划到2015年,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251平方米/人以内,其中,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216平方米/人以内;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46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GDP不低于105万元/公顷。

规划到2020年,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233平方米/人以内,其中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9平方米/人以内,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08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GDP不低于203万元/公顷。

(五)推进土地整治工程

为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耕地占补平衡的实现,规划到2015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286公顷;规划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477公顷。

加大对零星农村居民点用地和废弃采矿用地的整治力度,规划到2015年建设用地整理规模为290公顷,到2020年建设用地整理规模为1250公顷。

积极推进“三旧”改造,规划到2015年“三旧”改造规模为532公顷。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按照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障发展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优化,统筹安排农用地,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适度开发其他土地,协调各业用地,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

规划到2015年,全县农用地面积1876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5.38%;规划到2020年,全县农用地面积1881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5.63%。

1、严格保护耕地:规划到2015年,耕地面积16336公顷,占农用地的8.71%;规划到2020年,耕地面积16370公顷,占农用地的8.70%。

2、适度减少园地:规划到2015年,园地面积1278公顷,占农用地的0.68%;规划到2020年,园地面积1152公顷,占农用地的0.61%。规划期间减少的园地一部分被建设占用,一部分通过农用地整理转换为耕地。

3、合理增加林地:规划到2015年,林地面积166197公顷,占农用地的88.57%;规划到2020年,林地面积166814公顷,占农用地的88.66%。规划期间增加的林地主要来自零散农村居民点用地和废弃采矿用地的整理。

4、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规划到201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3835公顷,占农用地的2.04%;规划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3812公顷,占农用地的2.03%。规划期间减少的其他农用地主要是被建设占用。

(二)建设用地

规划期间通过“迁村并点”等方式对空心村和偏远、零散村落进行整理,并对废弃采矿用地进行整理,以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规划到2015年,建设用地规模52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7%;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49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0%。

1、适度增加城镇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划到2015年,城镇用地55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0.59%;规划到2020年,城镇用地56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1.58%。规划期间,增加的城镇用地主要用于各镇(街道)城镇的发展。规划到2015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2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4.28%;规划到2020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38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7.81%。规划期间,增加的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主要用于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

2、合理调控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到201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278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52.97%;规划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302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61.46%。规划期间,增加的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

3、加大采矿用地的整理力度:规划期间,逐步减少采矿用地,规划到2015年,采矿用地面积94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8.03%;规划到2020年,采矿用地面积30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61%。减少的采矿用地主要通过建设用地整理为农用地。

4、增加交通用地,稳定水利设施:规划到2015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66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2.70%,其中交通用地面积465公顷,水利设施面积202公顷;规划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78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5.93%,其中交通用地面积581公顷,水利设施面积202公顷。规划期间增加的交通水利用地全部为交通用地,主要用于大(庆)广(州)高速公路新丰段、深(圳)湘(汝城)高速公路新丰段、国道105横坑-龙江段改线、省道244改线等项目的建设。

5、合理增加其他建设用地:规划到2015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7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43%;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2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61%。规划期间,增加的其他建设用地主要用于云髻山等旅游开发项目的建设。

(三)其他土地

规划到2015年,其他土地面积38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5%,其中水域面积1601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2240公顷;规划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36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7%,其中水域面积1575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2101公顷。规划期间,其他土地的减少主要是由于滩涂和自然保留地的开发利用。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详见附表二。

二、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

为适应经济的快速增长,充分发挥新丰县的区域优势,规划期间根据各镇(街道)的城镇建设水平、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以及土地利用现状的差异,对全县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进行优化。

(一)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用地

规划期间将设立以中部的云髻山自然保护区、中南部的鲁古河自然保护区、新丰江沿岸的生态公益林为主要生态屏障,以大(庆)广(州)高速公路新丰段、国道105、省道244、省道347等主要交通道路为生态连接带的生态用地布局,形成由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生态廊道等共同支撑的“山水相连”的生态结构布局。到2020年,全县耕地、园地、林地、水域等基础性生态用地面积将达到1859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49%。

(二)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耕地——将部分适宜开发的其他土地和地形坡度25度以下的园地山坡地调整为耕地,调入的耕地主要集中在丰城街道和回龙镇。此外,针对各镇规划期间的经济发展情况和重点建设项目情况,主要调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耕地,其中以丰城街道和回龙镇调出的耕地量较大。调整后的耕地主要分布在地势相对平坦、农田水利设施相对较好,排灌能力较强的马头镇、遥田镇和梅坑镇,占全县耕地面积的53.31%。

基本农田——根据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的要求,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对基本农田的布局进行适当的调整。主要是将现有土地质量较好、集中连片、水利条件和水土保持设施较好、耕作效益高的耕地优先划作基本农田进行保护,这部分基本农田主要集中在丰城街道、马头镇和遥田镇。此外,将部分质量等别较差、不再适宜农业生产、零散破碎且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调出,这部分基本农田主要集中在梅坑镇、遥田镇和黄礤镇;同时将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这部分基本农田主要集中在马头镇、回龙镇和丰城街道。经过调整后的基本农田面积为15141公顷,包括上级规划下达基本农田保护指标14408公顷,以及为规划期间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多预留的基本农田733公顷,主要分布在丰城街道、马头镇和遥田镇。

基本农田分布情况详见附图四;基本农田调整情况详见附表七和《韶关市新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编制说明附图二。

(三)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为满足城镇化、工业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规划期间将重点保障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并按照避让生态屏障用地的原则布局基础设施用地。

现状交通用地主要为国道105、省道244和省道347,集中分布在梅坑镇、丰城街道、沙田镇和马头镇。规划期间随着大(庆)广(州)高速公路新丰段、深(圳)湘(汝城)高速公路新丰段、国道105横坑-龙江段改线、省道244改建以及县乡公路改造等工程的相继建设,沿线的镇(街道)的交通用地将有所增加,但仍以丰城街道和梅坑镇所占的比重较大;水利设施用地布局则维持现有布局不变。

(四)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由于各镇(街道)的经济发展不平衡,中心城区丰城街道及中心镇马头镇、回龙镇的经济条件相对较好,聚集了新丰县的大部分产业及人口,其城乡建设用地占全县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5.66%;沙田镇、遥田镇及黄礤镇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城乡建设用地比重较低,主要以农村居民点用地为主。

规划期间新增的城乡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重点建设项目较多的丰城街道、回龙镇、马头镇和梅坑镇,而沙田镇、遥田镇及黄礤镇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则主要用于城镇的发展。

规划期间,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结合城镇规划、镇村体系规划、新农村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划等,合理保留和调整重点发展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按规划、有步骤地开展农村居民点撤并整合,推进中心村建设,引导农民居住逐步、适度地向规划的居民点有序集中,控制自然村落无序扩张。结合农村居民点结构和布局调整,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重点用于中心村的建设,布局的调整主要以马头镇、丰城街道、梅坑镇和沙田镇为主。此外,对县域内废弃的采矿用地进行整理,提高生态用地空间,这部分用地的调整主要集中在黄礤镇、遥田镇、马头镇、梅坑镇和沙田镇。

(五)拓展城乡生产和绿色空间

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不但具有生产功能,还具有生态、景观和间隔的功能,规划期间结合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发展潜力,合理安排用地布局,提高生产能力,拓展绿色空间。

园地——在稳定耕地面积的前提下,依据独特的农业资源特色,调整优化农业结构与布局,在保证优质畜牧、名特优水产、高山花卉、优质水果等优势、特色产品农业生产需求用地的前提下,调整产出率不高、利用效率较低的园地,并通过技术手段,调整品种结构,提升品质和单产,使园地发展逐步由外延扩展转变成内涵提高。经过调整改造后的园地主要分布在丰城街道及马头镇,以梅、李、沙田柚等果园为主。

林地——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培育”的要求,以建设良好生态环境为目标,管好、用好现有林地,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在村庄四周的空闲地、空心村整理出的土地中建设一批以速生用材林、经济林为主的商品林基地,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结合地形,沿河流、山脚、山脊线等建设一批生态公益林,提升镇域生态环境质量。经过调整后的林地主要分布在北部、西部以及东南部的山地丘陵,其中马头镇和梅坑镇分布较广,占全县林地面积的43.97%。

其他农用地——重点加强农田水利设施更新改造,合理安排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大力发展食草型、节粮型畜禽养殖,积极发展特种养殖,提高产出效益。结合村庄整理、农田整理,优化其他农用地的结构和布局,经过调整后的其他农用地主要分布在马头镇、遥田镇、丰城街道和梅坑镇。

(六)构建人文景观风貌

规划期间,对县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完善云髻山、鲁谷河、九栋十八井等旅游风景区的配套设施,保留原有的乡土、民俗和休闲用地,并大力发展绿色生态休闲旅游业,构建多样化的人文景观风貌。新增的风景名胜设施用地主要集中在丰城街道、马头镇和梅坑镇。

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一、耕地保护

(一)落实耕地保护任务

切实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规划到2015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7532公顷;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6373公顷。

(二)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从源头上减少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与论证,建设项目选址必须把建设占用耕地作为评选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可能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775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77公顷以内。

(三)加大耕地补充力度

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行建设占用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挂钩的制度,未落实补充耕地项目的,不予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加大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力度,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对县域内其他土地进行适度开发,并对部分坡度25度以下园地山坡地进行改造,补充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到2020年,通过土地开发和园地山坡地改造补充耕地490公顷,确保完成上级规划下达补充耕地任务。

二、基本农田保护

(一)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要求,结合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对新丰县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优先核减质量等别低、面积过小、布局零碎的基本农田。规划期间,新丰县划定基本农田面积15141公顷,与上级规划下达基本农田保护指标14408公顷相比,多划定基本农田面积733公顷,多划基本农田面积占上级规划下达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5.09%。

(二)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在稳定现有基本农田布局的基础上,提高基本农田质量,结合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优化。主要将部分已处于城乡建设影响范围内、质量等别较差、不再适宜农业生产、零散破碎且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适当调出,调出基本农田6311公顷,平均质量等别为12等;将其他现有土地质量较好、耕作效益高的耕地及高等别、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进行保护,调入基本农田3941公顷,平均质量等别为12等。经过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地类构成中的耕地面积占基本农田的比例由调整前的63.71%提高到调整后的92.15%,基本农田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

三、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1、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切实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建档工作,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基础图件和档案,设置保护标识,层层签订保护责任书,将基本农田全部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做到图、表、地块和责任人相对应,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作为土地执法检查的重点巡查区域。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和监督的机制以及地方政府领导有关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建立奖惩机制,逐步形成地方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制度。

2、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重点保护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步伐,对基本农田进行科学设计,合理布局,规范管理,使基本农田达到“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机能进、物能运、土肥沃、产出高”的标准。

3、提高耕地保护意识

发挥各级政府部门在耕地保护中的主导作用,注重为公众参与耕地保护工作创造空间环境,充分调动公众参与耕地保护工作的热情,发挥公众的主观能动性,并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增加公众的环境意识、资源危机意识和社会福利意识,形成全民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4、建立耕地资源动态监测体系

建立耕地资源的动态监测体系,依靠人工巡查,对耕地的面积、空间位置、质量等方面的变化进行监测,逐步形成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动态监测体系,建立耕地数量和质量的数据库,并与农业部门密切配合,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提供技术支撑。

第六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规划期间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目的,对新丰县各类用地指标进行控制,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盘活存量、控制总量,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的过度增长。

一、严控建设用地规模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先保障基础设施用地、县城和中心镇发展用地以及符合有关产业调整要求的主导性产业的用地需求。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改造低效用地,推进“三旧”改造等方式,提高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915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00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983公顷以内。

二、挖掘建设用地潜力

2009年,新丰县有存量建设用地58公顷,其中闲置土地5公顷、低效用地53公顷。此外,由于缺乏统一规划,新丰县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存在整体布局分散,内部结构松散,户均占地量大等现象,还存在部分空心村现象,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低,存在较大的潜力挖掘空间。

规划期间,通过加大招商引资、提高投资强度、改变土地用途等方式,对存量建设用地进行盘活。对于农村居民点用地,充分利用新农村建设的契机,通过中心村建设与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整理,集中原本分散、占地较多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性流转,为城镇发展预留足够的空间。

三、优化城乡用地布局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合理配置城镇发展用地,提高用地效益,积极促进产业集聚、工业进园、集中布局,改变工矿用地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现状,构建生活、生态、生产协调发展的土地利用秩序。

加强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推进村庄规划,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构建宜居、优美、高效的新农村。

四、提高建设用地效益

2009年,新丰县地均GDP为1.27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为35.24万元/公顷。规划期间,通过对现有存量建设用地进行挖潜改造,同时加大土地投资强度,不断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益。规划到2020年,地均GDP 增加到5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增加到193万元/公顷,建设用地利用效益明显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加强。

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为了进一步协调保护与建设之间的矛盾,依据新丰县自然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产业布局以及不同区域开发现状、开发潜力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结合城镇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因地制宜地划定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规划期间,将全县土地资源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一、允许建设区

将县域内保留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区域划为允许建设区,不包括现状为建设用地但规划期内调整为其他地类的用地区域。规划期间,全县划定允许建设区400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05%,主要分布在丰城街道、马头镇、回龙镇和梅坑镇。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将县域内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之内,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及其他土地的区域划为有条件建设区。规划期间,全县划定有条件建设区49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25%,占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12.46%,主要分布在丰城街道及各镇城镇用地的外围区域。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禁止建设区

将县域内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地质灾害危险区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占用的其他区域划为禁止建设区。规划期间,全县划定禁止建设区257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08%,主要包括云髻山自然保护区、鲁谷河自然保护区、南山生态区、青云山生态区以及马头镇东部的生态林地。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四、限制建设区

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包括规划期间拟改造为农用地的建设用地划为限制建设区。规划期间,全县划定限制建设区16650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4.62%。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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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下接:新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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