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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上)

来源:徐闻县人民政府网2016-06-08 16:23:17

前 言

徐闻县地处东经109°52′-110°35′,北纬20°13′-20°43′,是大陆通往海南岛之咽喉,辖15个乡镇,7个农场。徐闻县土地总面积1979.52平方公里,地处湛江市南部(雷州半岛南部),三面环海,与海南省隔海相望。全县地势自北向东、西、南三面倾斜。徐闻海岸线曲折,海湾和岛屿众多,以火山熔岩台地及火山丘陵地貌为主。2009年常住人口72万人,生产总值71.28亿元。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发挥徐闻县区位及资源优势,大力实施“港口建设、临港工业、现代物流、城乡建设”发展战略,联结海南国际旅游岛,融入北部湾经济区,打造“富裕和谐的现代商贸城、充满活力的临港产业城、安全高效的交通枢纽城及富有特色的滨海旅游城”。以《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指标为指导,明确2009年为规划基期,2015年为近期规划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制定徐闻县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的方针、目标和调控措施,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等重要资源和生态用地,落实土地用途管制。

第一章 总则

一、规划目的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土地管理,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优化徐闻县土地利用结构,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结合徐闻县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

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5、《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6、《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

7、《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10〕30号);

8、《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号);

9、《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1—2009);

11、《广东省国土规划(2006-2020)》(报批稿);

12、《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送审稿)》(2006-2020年);

13、《湛江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14、与本规划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规划。

三、规划编制原则

1、依法编制

区级规划编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地方有关土地管理法规的要求。

2、统筹兼顾

区级规划编制应全面考虑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条件和土地供需状况,妥善处理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统筹安排土地利用。本区域的土地利用活动应不对或尽量减少对相邻地区产生负面影响。

3、上下结合

区级规划编制在确定土地利用政策、规划目标与主要指标、土地利用布局与用途分区过程中,应注重上下级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上应同步编制。

4、充分协调

区级规划编制应与相关规划在用地规模和布局等方面做好协调。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等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5、公众参与

区级规划编制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基层政府、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目标、方案、实施措施等的意见和建议。

四、规划任务

1、落实上级规划任务;

2、研究制定土地利用的方针和目标。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徐闻县实际,提出规划期间的土地利用战略,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原则和重点;

3、统筹协调各区域、各业、各类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4、确定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的调控指标,重点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生态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城镇用地等的规模和范围;

5、划定土地用途区,制定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6、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范围和重点区域;

7、将徐闻县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与主要预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镇;

8、提出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措施。

五、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徐闻县行政辖区,包括徐城镇、海安镇、南山镇、龙塘镇、曲界镇、迈陈镇、锦和镇、新寮镇、下洋镇、前山镇、西连镇、城北乡、角尾乡、下桥镇、和安镇,2009年土地总面积197952.85公顷,规划期间通过围填海造地增加土地面积47.07公顷,规划期末土地面积197999.92公顷。

六、规划期限

徐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2009年为规划基期,以2015年为规划近期目标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徐闻县2010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2009年徐闻县土地总面积为197952.85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56090.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85%,建设用地面积21242.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73%,其他土地面积为20620.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42%。

2009年徐闻县农用地面积为156090.29公顷,其中:耕地59026.40公顷,园地68453.53公顷,林地13607.15公顷,其它农用地15003.21公顷。

2009年徐闻县建设用地面积21242.1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6142.02公顷,交通用水利用地3380.51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719.65公顷。

2009年徐闻县其他土地面积为20620.38公顷,其中水域面积为18021.19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为2599.19公顷。(见表2-1)

二、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一)人均耕地锐减,土地供求矛盾突出

2009年,徐闻县人均耕地0.08公顷,比1997年人均耕地0.11公顷减少0.03公顷。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土地供给压力将越来越大,供求矛盾越来越突出。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非农建设占用,包括城镇和农村居民点规模的扩大;(2)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等。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偏大

2009年徐闻县农村居民点用地11631.07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204.05平方米,农村居民点用地增长过快。空心村、废弃村落较多,村民沿路违规建房、占用耕地现象严重,出现“建新不拆旧”现象。

(三)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低

徐闻县中心城区建设规模较小,建设用地布局缺乏合理规划,项目选址零散,布局不合理。沿交通主干线乱搭乱建现象时有发生,城镇分区混乱,聚集功能差。工业用地布局分散,土地产出效益低,小型农产品加工厂零散分布北部农业乡镇,土地资源浪费严重。交通用地规模偏小,制约徐闻县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一、土地利用战略

(一)土地利用功能定位

发挥区位及资源优势,探索以现代农业和食品加工业为基础、以临港工业及现代物流为支撑、以休闲度假产业为先导、以绿色生态为保障的科学发展新模式,实施“港口建设、临港工业、现代物流、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联结海南国际旅游岛,融入北部湾经济区,打造“富裕和谐的现代商贸城、充满活力的临港产业城、安全高效的交通枢纽城及富有特色的滨海旅游城”。徐闻县北部、东部、西部地区以发展特色农业为主。南部沿海发展现代港口物流和临港产业基地,同时成为对接海南旅游发展的旅游休闲基地。

(二)土地利用指导方针

1、严格保护耕地数量和质量,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实现县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2、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服务于大陆最南端的特色农业基地及能源基地、联接海南发展的桥头堡和特色的滨海旅游度假基地的职能。

3、以供给引导制约建设用地需求,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化水平,保障全国和广东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重点工业发展项目用地需求。

4、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建设和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区、徐闻珊瑚礁自然保护区和角尾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海岸线及风景旅游区等生态敏感区域。

5、加强建设用地管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开发与集约并举,构建可持续的土地利用模式。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至2015年,徐闻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1755.30公顷,规划期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1307.82公顷。

规划期间,徐闻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2758.00公顷。

(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规划至2015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187.5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5488.4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超过3350.29公顷,规划至2015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278.08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686.55公顷。

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963.08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4955.3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400.87公顷,规划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4141.9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1248.28公顷。

(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徐闻县划定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12651.35公顷。

(四)土地整理开发补充耕地目标

规划至2015年,徐闻县土地整理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686.55公顷,。规划至2020年,补充耕地面积义务量不少于1248.28公顷,规划补充耕地3148.28公顷。

(五)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目标

规划至2015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不超过200.52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不超过108.64平方米。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规划至2020年,徐闻县土地总面积为197999.92公顷(包括围填海造地47.07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55458.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51%,建设用地面积22960.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60%,其他土地面积为19580.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89%。

1、农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至2015年,徐闻县农用地面积155742.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67%,比基期年减少347.60公顷。

规划至2020年,徐闻县农用地面积155458.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51%,比基期年减少632.01公顷。

(1)耕地

规划至2015年,徐闻县耕地面积60052.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33%,比基期年增加1026.46公顷。

规划至2020年,徐闻县耕地面积60892.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75%,比基期年增加1866.28公顷。主要分布在下桥镇、曲界镇、迈陈镇、南山镇、城北乡和龙塘镇。

(2)园地

规划至2015年,徐闻县园地面积67365.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03%,比基期年减少1087.54公顷。

规划至2020年,徐闻县园地面积66476.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57%,比基期年减少1977.35公顷。主要分布在曲界镇、下桥镇、龙塘镇、锦和镇、南山镇、前山镇。

(3)林地

规划至2015年,徐闻县林地面积13293.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1%,比基期年减少313.63公顷。

规划至2020年,徐闻县林地面积13036.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8%,比基期年减少570.24公顷。主要分布在龙塘镇、前山镇、迈陈镇、下洋镇、下桥镇、城北乡。

(4)其他农用地

规划至2015年,徐闻县其他农用地面积15030.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0%,比基期年增加27.11公顷。

规划至2020年,徐闻县其他农用地面积15052.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1%,比基期年增加49.30公顷。主要分布在龙塘镇、曲界镇、下桥镇。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至2015年,徐闻县建设用地面积22187.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21%,比基期年增加945.34公顷。

规划至2020年,徐闻县建设用地面积22960.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60 %,比基期年增加1718.81公顷。主要分布在徐城镇、海安镇、南山镇。

(1)城乡建设用地

规划至2015年,徐闻县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5488.42公顷,比基期年减少653.60公顷。

规划至2020年,徐闻县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4953.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5%,比基期年减少1188.37公顷。

① 城镇用地

规划至2015年,徐闻县城镇用地面积3245.14公顷,比基期年减少1032.13公顷。

规划至2020年,徐闻县城镇用地面积2400.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1%,比基期年减少2110.29公顷。

②  农村居民点

规划至2015年,徐闻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2138.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3%,比基期年增加507.39公顷。

至规划期末,徐闻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2552.99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6.34%,比基期年增加921.92公顷。

③  采矿用地

规划至2015年,徐闻县采矿用地面积105.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5%,比基期年减少128.52公顷。

规划至2020年,徐闻县不安排采矿用地,通过对非法采矿及废弃工矿整治等措施,规划期间减少233.68公顷 。

(2)交通用地

规划至2015年,徐闻县交通用地面积1804.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1%,比基期年增加641.49公顷。

规划至2020年,徐闻县交通用地面积2328.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8%,比基期年增加1166.35公顷。主要有沈海高速、滨海大道、进港公路、迈陈至下桥公路、南山客滚码头、海安渔港码头的建设及镇级公路的新建与扩建。

(3)水利用地

规划至2015年,徐闻县水利用地面积2292.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6%,比基期年增加74.95公顷。

规划至2020年,徐闻县水利用地面积2354.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9%。规划期间主要有城市防洪工程、三阳桥引水工程等项目。

(4)其他建设用地

规划至2015年,徐闻县其他建设用地面积2602.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2%,比基期年增加882.50公顷。

规划至2020年,徐闻县其他建设用地面积3324.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8%,比基期年增加1604.55公顷。

规划期间,新增其他建设用地主要用于三墩、排尾角等风景旅游区的配套设施建设。

3、其他土地

规划至2015年,徐闻县其他土地面积为20048.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12%,比基期年减少571.85公顷。

规划至2020年,徐闻县其他土地面积19580.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89%,比基期年减少1039.73公顷。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依据徐闻县的地形特点和经济发展现状,徐闻县构建“一中心、三轴、三大板块”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一中心”——以中心城区为主中心;“三轴”——沿207国道、沈海高速、进港公路为拓展方向的三条城镇发展轴,主要布局产业用地、工业园区、农产品加工业等;“三大板块”——形成以南部、东部、西部为主的三大板块。南部板块规划为具有徐闻特色的滨海城市,主要发展旅游商住和港口码头的建设。东部板块规划为南亚热带农业示范基地,主要发展林果业。西部板块以发展北运蔬菜和旅游为主。

(一)生态用地布局

结合徐闻县实际,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各类用地,重点保护徐闻珊瑚礁自然保护区和省级角尾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三阳桥水库、大水桥水库,海岸线及风景旅游区为核心的生态敏感区,严格控制开发建设。通过构建绿道系统串联起县域内包括有珊瑚礁自然保护区和省级角尾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在内的多处自然保护区、大汉三墩、白沙湾在内的多处滨海景观。继续实施红树林和沿海防护林的保护与建设工程,保护海洋资源,完善环境基础设施,促进生态平衡。

(二)农用地布局

徐闻县耕地及基本农田全县各镇(农场)均有分布,主要分布在城北乡、迈城镇、南山镇、曲界镇和下桥镇。

徐闻县以发展特色农业基地为主。优化农业结构,发挥特色农产品的品种优势和规模优势,建设稳定的粮食、蔬菜、经作等生产基地。徐闻县东部以发展甘蔗、茶叶、橡胶、剑麻为主;北部以发展水稻、香蕉、菠萝、林木为主;西部以发展蔬菜、玉米、芒果为主,建成广东省具有特色的北运蔬菜基地。

(三)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围绕“徐城镇、海安镇、南山镇(粤海铁路北港码头片区)”三个组团的城市框架的目标,拓展城市发展格局,徐城向南延伸发展,三个组团并拢,整合优化配置资源,建设广东徐闻经济开发区,促进徐城镇、海安镇和南山镇三个重点城镇的发展。

城镇用地主要布局在徐城镇、海安镇、南山镇,积极发展临港工业及现代物流区,同时建设好广东徐闻经济开发区。

新农村建设各镇都有分布,主要完善特色生活小区,引导农民住宅集中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

(四)交通水利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主要安排沈海高速、进港公路、迈陈至下桥公路、滨海大道、南山客滚码头、海安渔港码头、城市防洪工程、三阳桥引水工程、风电场和变电站等交通、能源和水利基础设施用地。

(五)风景旅游用地布局

充分利用徐闻县地域特征鲜明的景观旅游资源,实施旅游发展战略,在南部沿海开发建设大汉三墩旅游区,白沙湾旅游度假区、龙塘排尾角旅游度假区,成为对接海南旅游发展的旅游休闲基地。

第五章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一、耕地调整与布局

(一)耕地分布状况

规划至2020年,徐闻县耕地主要分布在下桥镇、曲界镇、迈陈镇、南山镇、城北乡和龙塘镇。

规划至2015年,徐闻县耕地面积60052.86公顷,至2020年,耕地面积60892.68公顷。

(二)耕地占用情况

规划至2015年,徐闻县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686.55公顷以内。主要分布在徐城镇、海安镇、南山镇。

规划至2020年,徐闻县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1248.28公顷以内,主要分布在徐城镇、海安镇、南山镇。

(三)耕地补充

坚持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原则,规划期内徐闻县通过开发补充耕地3148.28公顷,其中徐闻县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充量为1248.28公顷,湛江市其他各区县在徐闻县的异地补充量为1723.40公顷(赤坎区127.92公顷、霞山区346.88公顷、东海岛1248.90公顷)。补充的耕地主要分布在南山镇、海安镇、龙塘镇和迈陈镇。

二、基本农田调整与划定

 (一)基本农田布局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显示,徐闻县上轮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4405.35公顷,其中耕地34549.93公顷。

规划期间,徐闻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2758.00公顷,实际划定基本农田面积56547.31公顷,比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量多划7.18%,多补划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间内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期间可以占用预留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安排的建设项目清单详见表5-1。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下桥镇、曲界镇和迈陈镇。

(二)基本农田调出、调入质量对比

规划期间基本农田面积56547.31公顷,质量等别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调整后基本农田中耕地面积比例占91.22%,比调整前的67.36%有所提高(详见附表7)。

本轮调出的基本农田面积为29716.95公顷,占2009年基本农田面积的46.14%,集中在龙塘镇、南山镇、曲界镇。调出的基本农田质量等别在6—14等之间,平均质量等别为10等。

本轮调入的基本农田面积21858.86公顷,占新一轮规划保护指标的38.66%。全部为耕地和可调整地类,集中在龙塘镇、曲界镇土地平整、灌溉条件好、质量等别高的耕地。调入的基本农田质量等别在9—15等之间,平均质量等别为13等。

(三)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

在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的基础上,结合徐闻县耕地质量、新农村建设和土地整治项目,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394.98公顷。

三、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对策

(一)落实保护制度

1、落实责任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第一责任人,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下达到镇、村,层层签订保护目标责任书;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做到图表、地块与责任人相对应。

2、严格实行耕地“先补后占”的制度,非农建设需占用耕地时,应按时保质保量地开垦新的耕地。加强对补充耕地的质量审核,在确保数量平衡的前提下,对补充耕地的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

3、除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安排的建设项目清单内的建设项目外,其他非农业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二)控制和引导建设布局

建设布局必须以不占或少占耕地为原则;未实现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的,一律不予审批。

(三)多渠道开拓耕地补充途径

进一步加大土地整理和复垦力度,特别是加强重点地区的基本农田和耕地的整理、园地山坡地开发,加大补充耕地的力度和完善耕地补充保障措施。

第六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期间,必须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加强建设用地调控管理,优化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促进徐闻县经济快速发展。徐闻县按照优先利用存量土地,统筹安排存量和增量土地,通过加快土地整理,旧城改造,调整用地结构与布局等措施充分发挥存量土地的潜力,增加土地相对供给,以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减轻耕地保护压力,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引导建设用地利用从粗放利用向集约利用转化。

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在落实国土生态安全格局基础上,协调城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规划2020 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4953.65公顷。

规划期内优先落实 “徐城、海安、南山”三个组团的空间发展战略。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安排在南山镇、海安镇、龙塘镇和徐城镇,分别占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25.47%、19.45%、10.56%和5.00%。建立包括人均城乡建设用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以及单位建设用地产出的集约利用指标评价体系。

二、新增建设用地节约利用

保障重点,合理布局新增建设用地。优先落实南部现代港口物流、旅游休闲基地和临港产业基地发展战略,新增建设用地重点向徐城镇、海安镇、南山镇倾斜;合理安排其他各镇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城镇用地。结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引导建设用地有序增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相结合,合理控制建设用地增长速度,落实节约用地原则。 

三、加强对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化利用

徐闻县农村建设用地总量大,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新增的农村建设用地尽量规划利用低丘缓坡和“四荒地”,做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

加大农村建设用地开发整理力度,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针对用地结构中居住用地比例偏大的问题,对乡村居民点,按长远发展要求,进行迁村并点,将较为分散的村庄实行搬迁,向一些优势集镇靠拢,将村庄整理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该地区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对“空心村”加以整理,同时采取政策措施引导农村多层住宅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标准的原则,对农村住宅用地进行整理,完善农村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的居住环境;对零星闲散地、道路、田埂、废弃塘沟、居民点用地进行综合整治,改善生态环境。

四、加强工业用地的规划和管理

加强广东徐闻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聚,将企业适当地集中,以便形成规模效益和集聚效应。合理配置工业园区土地资源,制定工业园区用地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商业服务和社会服务功能的配套设施,实现工业化与城市化相统一的现代工业园区的发展目标。

收回闲置的工业用地,对低效工业用地应通过改造、整理,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第七章 土地利用分区

一、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划定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建设用地管制区。全县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到2020年,全县允许建设区为14953.65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7.55%,主要分布在南山镇、迈陈镇、徐城镇和城北乡。

管制规则:

①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②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③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④ 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原则上不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徐闻县有条件建设区面积2941.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9%,占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19.67%。其范围是规划中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区域,主要集中在徐城镇、海安镇、南山镇、下桥镇。

管制规则:

①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③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包括实行严格保护,不得进行开发建设的区域。徐闻县禁止建设区面积12651.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9%,包括珊瑚自然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水源保护区天然林和红树林保护区。

管制规则:

①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四)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发展为主的空间区域。徐闻县限制建设区面积167453.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57%。

管制规则:

①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②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除了本规划列举的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安排的建设项目外,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二、土地用途分区

为统筹城乡区域土地利用,结合土地用途和土地利用功能特点,根据徐闻县经济发展定位和用地布局,土地利用现状、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分区规划原则,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林业用地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期间,徐闻县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58628.23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量为52758.00公顷,实际划定基本农田面积为56547.31公顷,预留基本农田面积为3789.31公顷,预留基本农田占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量的7.18%),占土地总面积的29.61%,主要分布在曲界镇、下桥镇、迈陈镇、龙塘镇、城北乡、南山镇、锦和镇。

管制规则:

①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田间道、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②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③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④预留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间内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是否可以占用可查明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安排的建设项目清单。

(二)一般农地区

规划期间,徐闻县一般农地区面积82430.91公顷,占徐闻县土地总面积的41.63%。包括现有连片种植园地、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城镇绿化隔离带用地、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各种设施用地等。

管制规则:

①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②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③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规划期间,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14953.65公顷,占徐闻县土地总面积的7.55%,主要分布在徐城镇、城北镇和海安镇。

管制规则:

①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②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③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四)风景旅游用地区

规划期间,徐闻县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1470.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4%,主要分布在南山镇、海安镇和龙塘镇,重点区域是三墩、排尾角等风景旅游度假区。

管制规则:

①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②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③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④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⑤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五)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规划期间,徐闻县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12651.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9%,包括水源保护区和珊瑚自然保护区。主要分布在下桥镇、角尾乡。

管制规则:

①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②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③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④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六)林业用地区

规划期间,徐闻县林业用地区面积11908.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1%。林业用地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和西部。

管制规则:

①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②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③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④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文章下接:徐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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