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潮州市政府网2016-03-23 15:35:56
关于潮州市湘桥区意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多划基本农田占用方案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局组织编制的《潮州市湘桥区意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多划基本农田占用方案(宁(波)(东)莞高速公路粤闽界至潮州古巷段建设项目)》已于2015年5月6日获得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的批准,批准文号:(粤国土资规划改复〔2015〕64号),现将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占用多划基本农田的原因
宁(波)(东)莞高速公路粤闽界至潮州古巷段项目是《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家高速公路“断头路”和普通国道“瓶颈路段”建设的通知》(厅规划字﹝2013﹞189 号)点名加快建设步伐的重点项目,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广东省高速公路网系统的完善,也是对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的重要补充。
由于项目线路走向的选择不仅要考虑沿途地形地貌、城镇发展和规划、设计技术标准、工程投资总额等因素,还必须保证线路走向的完整性和连贯性,尽管线路设计时已尽量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但项目建设难免还会占用一定面积的基本农田。根据项目线路选址,项目在湘桥区意溪镇范围内拟占用基本农田0.4070公顷,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的规定,项目符合占用多划基本农田的条件,可在不突破湘桥区意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多划基本农田面积的前提下,在多划基本农田中等面积核减。
二、占用多划基本农田情况
根据项目线路选址,项目在湘桥区意溪镇范围内拟占用基本农田0.4070公顷,涉及荆山村、桂坑村。根据2013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占用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均为耕地和可调整地类,其中水田0.3126公顷、可调整园地0.0944公顷。
三、主要指标的调整情况
本项目占用多划基本农田0.4070公顷,占用后湘桥区意溪镇剩余多划基本农田7.0930公顷,项目占用对湘桥区意溪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产生影响,占用后全镇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保持不变。
同时项目用地单位将按占用基本农田标准缴纳税费,并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水浇地补水浇地”的原则,落实补充耕地任务,项目的占用也不影响规划期内全镇耕地保有量任务的落实。
潮州市国土资源局湘桥分局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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