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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新泰市双山路、富山路东延建设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最新标准

来源:土流网2024-05-20 09:18:17

5月16日,新泰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新泰市双山路、富山路东延建设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示。下面带来2024新泰市双山路、富山路东延建设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最新标准

一、新泰市双山路、富山路东延建设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最新标准

征收范围为滨湖路西侧,双山路、富山路东延建设项目东端所涉需要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如下:

(一)安置方式

根据项目和规划要求,该项目范围内无法建设产权调换房屋,一般实行货币化补偿。选择货币化补偿方式,即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补偿价值。如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可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选择异地产权调换,征收部门将在本市范围内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按照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值和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结算差价。

(二)其他附属物等补偿

1.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附属物、构筑物的价值,由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2.其他突击新建、抢建等房屋一律不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未按时完成拆除清理的,由执法部门按程序予以办理。

(三)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补偿标准

1.搬家费:按照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登记簿载明的面积,按照每平方米10元标准,一次性给付搬家费。未登记房屋,以测绘机构实测面积,按照每平方米10元标准,一次性给付搬家费。

2.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每户每月1000元标准发放。选择货币化补偿的,一次性给予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发放至调换房屋交付。

3.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征收非住宅房屋,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征收沿街非住宅房屋,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登记簿载明的面积(对外出租的,需扣除对外出租面积),按照 24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征收未沿街非住宅房屋,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登记簿载明的面积(对外出租的,需扣除对外出租面积),按照 18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对于非住宅房屋的认定,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记载的用途,结合被征收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资料,由征收部门综合认定。

4.奖励和补助: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腾空房屋钥匙的,一次性给予奖励和补助,共计20000元;超出签约期限以后签约的,不享受一次性奖励和补助。

5.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或依法被查封的,由不动产的产权人负责依法解除抵押、查封事宜,或协调抵押权人、查封部门出具同意解除抵押、查封证明;不动产的产权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完成解押、解封的,不影响征收进程。

6.被征收住宅房屋对外租赁的,产权人督促承租人完成搬迁并腾空房屋。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注销或变更不动产证(含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对于未将不动产证书交付给征收部门的,征收部门持征收补偿协议书、征收补偿决定书以及其他有关证明办理不动产的注销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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