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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推进青白江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青白江区政府2018-06-26 08:56:00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

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

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17号)、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全域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7〕28号)精神,促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全力创建教育强区。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将教育事业放在优先发展位置,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依法治教,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统筹推进全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合理规划城乡学校布局建设,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统筹教育资源配置,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切实将优质均衡作为推进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围绕建设“内陆亚欧门户、国际化青白江”发展定位,坚持“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原则,到2020年,育人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能力显著提高,全区教育事业实现高质量均衡化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巩固率达100%,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阶段入学率达98%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95%以上,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95%,义务教育均衡监测总指数控制在0.27以下。积极争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

三、统筹优化城乡教育布局规划

(一)精心规划城乡学校布局。根据“一港三城六个特色小镇”的城市空间布局,结合城区规划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按照市政府要求,提高学校千人学位比、生均用地面积等规划指标,充分预留教育设施用地,编制《青白江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17-2035年)》。积极探索实行义务教育用地储备制度,足额保障义务教育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规划确定的中小学校建设用地位置和界线,不得侵占或擅自改作他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各乡镇(街道)]

(二)分步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严格落实成都市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要求。加强入学管理,合理确定入学范围,严厉查处因择校产生的大班额现象。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2018年基本消除60人以上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严禁新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到2020年,小学班额严格控制在45人/班、初中班额严格控制在50人/班,探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小班化教学。[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四、统筹改善城乡学校基础条件

(一)确保公办学校优先建设。公建配套学校必须优先规划、优先建设、优先交付使用,优先原则必须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及合同约定。未按土地出让方案及合同约定时限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经营性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相关部门须按此落实工作机制和流程。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将区教育局纳入新建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单位,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交钥匙”工程,公建配套学校完成竣工备案后,建设主体在三个月内实体移交区教育局,一年内完成产权权属办理手续。(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财政局、区房管局、区教育局)

(二)加快公办学校建设进度。按照《成都市青白江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三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制定分年度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公办)建设计划,严格遵照相关规定标准组织实施,2018—2020年内新建中小学、幼儿园11处。[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国投公司,各乡镇(街道)]

(三)深入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结合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工作,对未达标的义务教育学校逐校建立台账,科学推进标准化建设。实施农村学校生活环境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食堂、学生宿舍、卫生间等学习生活环境卫生安全水平。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提出的建设和配置要求,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

(四)实施优质学校培育计划。通过实施“新优质学校”“特色项目学校”培育、学区制管理、名校集团发展、学校结对帮扶、跨区域委托管理以及均衡师资配置、鼓励名校长交流任职、统筹教育科研力量指导帮扶等方式,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增加义务教育优质资源供给。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内每所初中学校,并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全面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升学校品质和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加大对义务教育学校内涵特色发展的投入,大力支持学校开展素质教育和“一校一品、一校一景”学校文化建设。(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五)加强教育信息化能力建设。进一步扩大教育城域专网覆盖面,全面完成城乡中小学专网接入。提升数字教育资源服务水平和能力,推进“成都数字学校”优化升级,为全区学生、教师、家长免费提供开放共享的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充分发挥“互联网+”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进程中的积极作用,扩大全日制远程网络教育体系对薄弱学校的辐射范围。实施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计划,重点提高乡村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能力、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自主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科经信局、区教育局)

(六)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健全“扶弱保底”教育投入保障制度和“城乡统一、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教育建设项目和资金优先保障学位严重不足地区和薄弱学校需要。落实好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对寄宿制学校和不足500人的学校给予倾斜,探索按更多层次标准核定公用经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五、统筹推进城乡师资均衡配置

(一)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大力选拔推荐优秀教师进入成都市优秀教育人才和“未来教育家”等培养项目,制定教师素质提升行动计划,实施“名优教师”“教学名师梯队培养项目”和“校长高级研修培养项目”,加强本土名师队伍建设。落实《青白江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2015-2020)》,推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坚持“不唯地域、不求所有、不拘一格”的新人才观,面向全国加大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力度。加强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优秀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支持城乡学校教师学历提升,对公办义务教育及幼儿园教师在职提升获得本科学历的奖励1800元/人,对公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师在职提升获得研究生学历的奖励6000元/人,到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研究生学历层次的教师比例提高5%。推进名师 (名校长 )工作室建设,深化“名师好课送教”活动,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示范、引领、辐射作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二)创新完善教师补充机制。加大对“双一流大学”毕业的硕士毕业生考核招聘工作。按照专业对口原则,乡村义务教育学校补充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教师时,对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按照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配备标准,依据生源变化情况,每年对全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一次动态调整,对乡村学校和300人以下的学校采取生师比和班师比(初中1:3.3,小学1:2.4)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对超编的乡村学校按照“退二补一、多退少补”原则予以补充,着力解决乡村教师老龄化和结构性缺员问题。对新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确有不足的,可采取调剂一般事业编制的办法予以保障。支持在新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推进“教师自聘、管理自主、经费包干”改革。严格落实教师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推进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工作。(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三)全面深化“区管校聘”改革。全面落实教师全员竞聘和岗位管理制度,健全教师聘期考核机制,将教师履行聘用合同情况作为下一轮竞聘的重要依据。建立义务教育教师跨校竞聘工作机制和退出机制,区委编办应根据“区管校聘”实际需要及时跟进机构编制保障。落实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每学年交流轮岗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教师不少于应交流轮岗教师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人社局)

(四)健全教师成长激励机制。落实成都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公办小学教师副高级岗位比例提高到15%、公办初中教师副高级岗位比例提高到20%。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进绩效考核办法,合理确定教师绩效工资水平,使绩效工资充分体现教师的工作量和实际业绩。坚持和完善特级教师政府优待制度、优秀人才走访慰问制度和乡村教师荣誉制度,落实区委《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的意见》,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爱教师,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

(五)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要求,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推行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开展师德师风承诺践诺活动,对违反师德规范和师德承诺的教师,在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一票否决”,纳入教师诚信从教档案,压实义务教育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六、统筹保障城乡学生公平就学

(一)保障义务教育公平就学。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并严格学籍管理,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随迁子女就学机制改革,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流动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并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落实义务教育转移支付与学生流动相适应的管理机制,落实“三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二)精准帮扶关爱特殊群体。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切实落实乡镇(街道)及村(社区)控辍保学属地责任,完善联控联保及动态监测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川办发〔2018〕3号)要求,积极主动联系相关单位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并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建立健全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体系,建立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台账制度和信息强制报告制度,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办好特殊教育,实施特殊教育二期提升计划,到2020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残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团区委、区妇联,各乡镇(街道)]

七、统筹提升城乡教育质量水平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落实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创新育人方式方法,构建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教学体系。深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传承巴蜀文明,大力弘扬“创新创造、优雅时尚、乐观包容、友善公益”天府文化精神内核。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创建文明校园。广泛利用校外活动场所,加强中小学校外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建设城乡少年宫。大力推动家庭教育,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指导意见》(成教办〔2018〕1号)要求,深化课程改革,改革课程实施方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推动教育信息化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推行研究性学习。(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文体广新旅游局)

(二)切实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美育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艺术素养提升。开齐开好国家课程,配齐配强音体美教师,让每位学生熟练掌握1—2项运动技能、形成1—2项艺术特长和爱好,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切实解决校内医疗卫生、预防保健等服务需求,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强化学校食品安全、饮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的管理。按照1000:1的标准配备中小学心理教师,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国防、禁毒防艾等专题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学生法治教育。(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科经信局、区环保局、区司法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公安分局)

(三)深化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完善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把学生的品德、学业和身心发展水平与兴趣特长养成、学业负担状况等作为中小学校管理和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的主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府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对全区中小学教育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机制,将评价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评价工作顺利开展。评价结果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主要依据,切实扭转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和做法。落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统筹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严禁中、高考结果炒作、排名。(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四)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加大对外交流合作力度,搭建教师学生友好往来平台,与国(境)外学校缔结友好学校关系。选派教师赴国(境)外培训,开发国际理解教育读本,争创1—2所华文教育基地,新争创2—3所教育国际化窗口学校。积极推进国际化学校建设。到2020年,教育国际化实现度达86%。[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政府外事办、区委台侨办(区政府台侨办)]

八、统筹提升城乡教育治理水平

(一)深化教育治理结构改革。切实调动和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在发展义务教育中的作用,健全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教学点纳入对乡村中心学校考核。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和督导评估,切实提高教育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二)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认真落实校长负责制,依法治校,按章程办学。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标准化,建立中小学生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

(三)构建社会参与共育机制。科学规划家庭教育,办好家长学校,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明确家长责任,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构建立体型的社区教育模式。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和学校对家庭教育的指导,畅通家校沟通渠道,优化家庭教育方法。支持社会专业机构参与教育评估监测的制度,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有机结合的教育生态共同体。[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总工会、区妇联,各乡镇(街道)]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坚持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及时解决重大和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二)加强经费投入。加大投入力度,完善保障内容,依法确保教育经费增长。落实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定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三)加强分工协作。区教育局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并实施义务教育规划,落实各项改革发展措施。区发改局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工程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区财政局和区教育局要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区公安分局要加强统计管理和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区教育局通报信息。区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区委编办和区人社局要为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区国土局要依法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区规划局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应征求区教育局意见。

(四)加强督导检查。把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区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要加强专项检查,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区目督办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开展专项督查,完善督查结果公告和限期整改制度。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问责。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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