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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厦门同安区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同安区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同安区政府2018-06-05 08:48:43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同安区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场),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同安区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4日

同安区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区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健全一体化改革发展机制,提高区域义务教育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改革创新、提高质量、共享公平,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把均衡优质作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涵,聚焦薄弱环节和热点难点问题,强化政府职责,加大统筹力度,加快补齐发展短板,努力实现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城区“大班额”基本消除,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标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教师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农村教师队伍结构素质进一步优化,学校内涵建设得到加强、薄弱学校教育质量明显改善,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城乡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主动对接市“市域均衡”政策,力争到2019年基本达到国家优质均衡发展区要求,为我区“教育强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措施

(一)优化城乡学校建设规划

1.完善城乡学校布局规划。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制定实施“十三五”中小学布局规划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17〕45号),根据我区常住人口、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统筹考虑人口流动等因素,坚持“规划先行、定期微调、适时建设”的原则,修订完善中小学校布局规划。

责任单位:政府办、教育局、发改局、规划分局、国土房产分局、各镇(街、场)。

2.落实学校建设保障机制。严格执行《厦门经济特区学校用地保护规定》,采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等方式,对学校周边长期闲置和待开发土地,优先规划为教育增容预留用地。落实教育与规划、建设等部门在规划、设计、验收环节的会商机制。规划条件及土地出让文件要求配套建设中小学的住宅建设项目,确保配建学校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学校的,不得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手续。

责任单位:政府办、发改局、教育局、规划分局、国土房产分局、建设局、各镇(街、场)。

3.科学规划建设学校。持续实施“加快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城区学校“改扩建”工程,加快推进地铁社区、工业区配套学校建设。按照省定有关设置标准,适度超前规划建设一批义务教育学校,满足就近划片入学要求。

责任单位:政府办、教育局、发改局、规划分局、国土房产分局、相关镇(街、场)。

4.实施办学结构调整战略。有计划地将第二外国语学校等学位缺口较大的旧城区完全中学高中部外迁,缓解义务教育学位紧张的压力。

责任单位: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房产分局、相关镇(街、场)。

(二)提升学校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水平

5.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实施中小学美育设施设备补缺提质工程,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配置水平。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再提升工程,落实省定新标准和国家优质均衡建设标准,力争到2019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综合差异系数基本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认定要求。

责任单位: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

6.加快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创建工作,力争基本完成公办学校“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与指导,力争我区民办普惠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评估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

7.加强对农村完小的管理。推进办学规模超过500人的农村完小到2020年逐步调整为隶属于区教育局直接管理。保留由中心校管理的完小,进一步理顺完小与中心校的管理职责,赋予农村完小更多的办学自主权,提高农村完小管理效能。

责任单位: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8.完善招生管理。按照小学、初中办学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控制现有大校额学校、严控新建校办学规模,做好招生工作。积极挖掘办学潜力,适当增加班级数,严格控制班生额,小学班生额一般不超过45人,初中班生额一般不超过50人。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阳光招生等政策,积极推行在线招生,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加强计划管理,落实免试入学规定。完善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制度,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责任单位:教育局、各镇(街、场)。

9.健全学校安全管理机制。认真落实《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严格落实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健全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深入开展“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和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强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密切家校联系,及早发现、依法依规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等,保障学生身体健康。

责任单位:教育局、综治办、公安分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场)。

(三)统筹城乡教师队伍建设

10.完善编制管理机制。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充分考虑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控制数。探索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控制数统筹配置机制,实行教职工控制数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按省、市文件规定,适当增加农村小规模学校教职工控制数。编外聘用教师实行人员总额管理,工资总额核定按照市、区有关编外教师待遇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配足配齐师资。

责任单位: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11.落实教师“区管校聘”改革。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教师〔2017〕85号),在各学校不超编(控制数)的前提下,加强区域内中小学教师统筹管理,细化岗位结构比例,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缺编、教师配备不足、编制与岗位不相适应等问题。全面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重点组织骨干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推进区域内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交流轮岗到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

责任单位: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12.完善教师职称评聘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师德和业绩能力为导向的职称岗位评聘体系,完善按岗聘用制度,建立健全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建立优师特聘制度,拓宽优秀教师职称晋升的通道,充分发挥职称评聘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师德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导向作用。

责任单位:教育局、人社局。

13.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健全校长选聘制度和后备人才选拔机制,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加强校长队伍的专业培训。探索校长职级制改革,健全激励机制,促进校长专业发展。实施农村校长助力工程,着力培养一批农村学校优秀校长。

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14.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深入开展教师岗位大练兵、师德建设和百名校长万名教师进村居进家庭三项主题活动,开展师德评议,增强农村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完善市、区、校三级联动的分岗分类分层培训体系,全面开展课程改革新理念、新课程标准、专业素养、学科技能等培训活动,努力于2018年年底前实现中学教师全员轮训、2020年小学教师全员轮训,大力提升农村教育业务能力。加强骨干教师培养,着力培养一批农村优秀教师。

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15.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健全激励机制,改进考核办法,使绩效工资充分体现学校、教师的工作量和实际业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进一步提高教师待遇,确保区域内义务教育在职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逐步提高编外教师待遇,所需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

(四)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

16.深化课程改革。加强课程实施管理,采取措施统筹解决体育、美育师资不足问题,鼓励农村探索多种“走教”模式,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加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设,加强科技创新教育,促进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知识的融合,培养学生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健全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学关系,注重因材施材,在初中试行分层走班教学。健全学习指导机制,推行课后服务,实行校本作业,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质量。

责任单位:教育局。

17.健全德育工作系统化落实机制。健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一体化德育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课堂、进活动、进头脑。加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构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街道、社区、镇村、家庭共同育人的格局,形成共同育人合力,着重培养学生提升自我的认知能力、与人交往的合作能力、面向未来的创新能力和奉献社会的职业能力。

责任单位:教育局。

18.加强教科研工作。推进区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中小学教师与专业发展示范校建设,积极建设区域性教师发展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创建教师专业发展基地校,提高教师研训基础能力。进一步完善进修学校、片区、学校三级教研网络。加强教研活动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集体教研制度,强化教研活动规划设计,健全针对教学实际问题的教研训体系,提高教研针对性和实效性。

责任单位:编办、教育局、人社局。

19.提高农村学校教育质量。抓紧实施《厦门市农村义务教育提升行动计划》,完善农村小规模学校管理,健全小片区管理、中心校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效能。健全城市学校对口支援农村学校制度,实现对农村学校对口支援、帮扶全覆盖。

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20.实施“互联网++农村教育”计划。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实现农村学校无线局域网络全覆盖,到2020年,实现“一校带多校”的教学、教研互动网络基本实现全覆盖,完成2所以上农村智慧校园建设。构建农村教师在线备课共享、教学质量分析等系统,提高农村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对接市级政策,整合市、区名师授课视频、在线课堂、同步课堂等远程教育资源,搭建跨校、跨区域教育共享平台,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快速向农村学校投送。探索微课推送学习资料等方式,引导农村学生进行移动式学习。

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

21.提高民办学校教育质量。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高水平有特色发展。加大对民办普惠性义务教育学校的扶持力度,促进民办学校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健全小片区管理、委托管理等机制,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向民办薄弱学校辐射,缩小公民办义务教育质量差距。

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

22.推进学段衔接教学体制改革试点。加强小学与初中的衔接教育与指导工作,帮助小学生尽快适应初中学习。在洪塘镇、五显镇、莲花镇、凤南农场试点开展“大学区制”试点工作,鼓励和支持九年一贯制学校开展“五四”学制改革实践。

责任单位:教育局、人社局。

23.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改革各学段考试评价内容和方式,建立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强化育人方式与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衔接。健全质量监测机制,定期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价、诊断反馈等工作。健全发展性评价机制,加强对经费核拨、评先评优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对教学质量进步明显的片区、校给予倾斜。

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五)精准关爱特殊群体

24.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切实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对通过积分入学派入民办普惠义务教育学校,且入学期间父(母)持有我市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免除其学杂费、课本费和簿籍费。落实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配套政策。

责任单位:政府办、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

25.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留守儿童信息库。优先改善留守儿童的学习条件、寄宿条件和营养状况,不断完善家校联动、社区关怀和志愿服务等机制,加强心理健康、道德法治和公共安全教育,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责任单位:政府办、法院、检察院、民政局、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分局、财政局、卫计局。

26.提升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水平。实施特殊教育第二期提升计划,建设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加快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强化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管理,开展“医教结合”实验,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提高特殊教育教职工津贴标准,补足配齐特殊教育教职工,加强特教师资培养培训。健全特殊教育质量监测机制,落实“一人一案”,全面普及残疾少年儿童15年免费教育。

责任单位:教育局、卫计局、财政局、残联。

27.完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在全面实施“两免一补”的基础上,对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以及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予以营养餐补助;对在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食堂寄午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寄午餐的学生予以营养餐补助。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帮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

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党的领导,认真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强化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实现党组织全覆盖,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办学质量。各部门、各镇(街、场)要高度重视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认真开展“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创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资金投入、职称评定、教师编制、人才流动等方面对接市级政策,制定出台政策措施,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协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有关单位要制定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本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经费保障。切实履行政府主体责任,构建城乡一体化资源均衡配置、保障水平稳步提升、管理规范的新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坚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给予优先保障,经费投入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综合奖补机制,调整优化义务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从重点投硬件到软硬件并重转变,逐步加大学校内涵建设投入。

(三)强化督导评估。将统筹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纳入对部门、镇(街、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对部门、镇(街、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督导评估结果要进行公示,并作为各部门、各镇(街、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部门、镇(街、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滞后的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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