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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黑水县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水县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黑水县政府2018-07-24 14:14:55

黑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水县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府办函〔2018〕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黑水县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黑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

黑水县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

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17号)及《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府办发〔2017〕7号)精神,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深化教育改革,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合理规划城乡学校布局,统筹教育资源配置,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着力解决县域教育发展“不充分”问题,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建立适应“五个黑水”建设需要,具有民族特色和时代特点的现代化民族教育体系。

二、工作目标

巩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深入实施十五年义务教育,着力提升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强力推进教育现代化。

2018年,启动实施第二轮教学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全面优化城区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县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到2020年,教育公平全面实现,接受各类教育机会更加均等;县域内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现象消除;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基本达到标准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学生素质明显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教育创新持续推进,办学活力不断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能力显著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更加明显。

三、工作任务

(一)统筹配置城乡教育资源,促进优质均衡发展。

1.统筹推进义务教育资源布局一体化。按照“十三五”教育规划,根据农村学生进城就读需求,结合城镇化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城区学校布局,扩大优质教育总量,保障城区学校规模、数量与城镇发展和人口流动相适应;坚持适度集中办学与就近入学相结合,根据需要办好乡镇寄宿制学校,形成县域内城区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合理分布的校点布局结构。

2.同步规划建设城镇和乡(镇)学校。根据县域学校布局需要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足够的学校用地,对学校用地及建设实行联审联批制度,在学校用地和方案审批阶段,相关部门(单位)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对已撤并学校和少于100人的乡(镇)中心校,要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优先用于学前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

3.推进城乡学校标准化建设。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以学校布局结构规划为基础,统筹国家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十三五”藏区专项、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教育信息化等项目。建立完善教育扶助机制,坚持公共资源和建设项目资金重点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逐步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发展差距。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经费由县级财政保障。以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实践深度融合为目标,以优质教育资源和信息化学习环境建设为基础,持续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结合“光网四川”“现代远程教育项目”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促进城镇和乡村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二)统筹校际教育资源配置,引导学生合理流动。统筹谋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认真落实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按照“化解存量,控制增量”的原则,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重点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严禁新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均衡配置师资,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加强招生管理,合理确定招生范围,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适度稳定乡村生源,逐步化解城镇学校“大班额”。2018年,县中学、芦花小学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到2019年,全县无大班额,实现所有班额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

(三)统筹城乡教师资源配置,保障乡村教师待遇。

1.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县域统筹和动态管理机制,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实行县域内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对寄宿制学校的教职工编制配备予以倾斜。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严禁“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挤占挪用教职工编制和“吃空饷”。健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制定激励政策,对乡村学校补充体育、艺术等急需紧缺教师实行倾斜政策,城镇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或薄弱学校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2.改革教师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教师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完善退出机制。健全激励机制,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50%计算。鼓励引导参加乡村志愿支教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教学名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实施省属高校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和“特岗”计划,多途径补充乡村学校“一专多能”教师。

3.强化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确保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城区教师工资收入水平。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加快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纳入政府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从教且成绩优异的教师给予鼓励。实施鼓励教师终身从教奖励办法,落实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改善乡村教师待遇。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优秀乡村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区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表现优秀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专业技术岗位。

(四)推进教育治理体系改革,提升办学治校水平。

1.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坚持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落实县级政府办学责任,加大统筹规划力度,努力构建权责统一、职能明确的义务教育统筹发展平台,构建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管理机制。

2.健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落实校长负责制,加快学校章程建设,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寄宿制学校规范化管理标准,全面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水平。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绩效考核、晋级评优、教育重点工程项目推进等工作结合起来,严格落实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提高广大教职员工的法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3.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培养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构建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教学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到各级各类学校课程中。加强校外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和改进中小学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法治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模式,努力打造高效课堂,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州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探索实施中小学生学业水平监测,构建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4.构建社会参与共育机制。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受教育环境,不断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完善家长委员会,推动社区和乡(镇)参与学校治理,明确家长责任,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创新家校合作理念和合作方式,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工作,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全面规划和建设青少年校外实践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和留守儿童之家。

(五)完善学生就学保学体系,保障平等接受教育权利。

1.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坚持“两为主”原则,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好返乡农民工随返子女入学工作,随到随入学,不让适龄随返子女辍学。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保障其享受当地适龄学生的优惠政策

2.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落实县、乡(镇)政府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建立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台账,优先安排留守儿童就读寄宿制学校。建立“代理家长”队伍,加强亲情关怀。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

3.完善控辍保学机制。全面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坚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落实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制,通过多种方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完善由“县长、乡(镇)长、校长、村长、家长”共同负责的“五长责任制”,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县级教育、公安等部门会同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学校要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教育局和乡(镇)政府,教育、公安等部门要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劝返复学。禁止未成年入寺。通过特教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和地方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畅通绿色升学通道。

4.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建立精准识别机制,通过信息采集和共享,精准识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认真落实全州十五年义务教育政策基础上,用好用活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各乡(镇)政府是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位置,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及时解决重大和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二)强化经费投入。按照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相关政策规定,加大投入力度,完善保障内容,依法确保教育经费增长,按规定足额征收并及时划拨教育费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落实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定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三)强化分工协作。教育部门要加强同有关单位的协调沟通,编制并实施义务教育规划,落实改革发展措施。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工程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安部门要加强统计管理和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信息。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机构编制和人社部门要为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人社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国土部门要依法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城乡规划部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应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四)强化督导检查。要把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专项检查,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开展专项督查,完善督查结果公告和限期整改制度。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五)强化舆论宣传。要加强对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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