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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景德镇市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景德镇市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景德镇市人民政府2018-03-12 15:13:37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景德镇市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是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粮食企业增效和社会经济发展,保障我市粮食安全的有效途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和省委省政府、省粮食局关于发展粮食产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总体要求,明确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保障粮食质量安全,推动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构建我市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夯实产业基础,实现我市粮食产业经济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突出市场主体地位,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创新能力,发挥市场在粮食产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针对粮食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制约瓶颈,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作用,为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坚持以工业化为引领。树立“大粮食”“大产业”“大市场”“大流通”理念,以“农头工尾”“粮头食尾”为抓手,坚持以工业化思维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充分发挥粮食加工转化的引擎作用,推动生产、仓储、加工、市场、物流等粮食流通各环节有机衔接,以相关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培育全产业链经营模式,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坚持以新型化为路径。围绕市场需求,顺应现代农业发展形势,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体制机制、经营方式和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动能,做大粮食产业总量,提升粮食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坚持以多元化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鼓励各县(市、区)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粮食产业发展模式。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引导,推进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注重整体效能和可持续性。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成适应我市市情和粮情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全市年加工稻谷总量40万吨,粮食加工转化率达到80%左右,企业平均产能利用率达到65%以上,粮食产业销售收入达到15亿元,粮食产业销售收入突破亿元的粮食企业数量达到5个;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绿色优质粮食产品有效供给稳定增加,全市粮食优质品率提高10%以上;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12个以上,粮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3个,粮食科技创新能力和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培育产业主体,增强发展活力

(四)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适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需要,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粮食产业,采取收购、兼并、参股、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资产重组,围绕“产购储加销”一体化粮食产业链,实施企业战略性合作,实现强强联合、以强带弱,形成集生产、收购、仓储、加工、物流、销售、科研于一体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或集团。(市粮食局、市国资委等负责)

(五)培育壮大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认定和扶持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的粮食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引导行业有效资源向优强企业转移,支持龙头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构建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提高产业聚集度,提升龙头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带动力,引导优质粮食品种种植,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参与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市直确定1家,乐平、浮梁确定2-3家,昌江确定1-2家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扶持对象,进行重点培育。(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储粮景德镇直属库等负责)

(六)支持多元主体协同发展。鼓励国有粮食企业依托现有收储网点,主动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合作。培育、发展和壮大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的多元粮食市场主体,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等。鼓励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成立粮食产业联盟,共同创建品牌、开发市场。支持国有粮食企业依托现有收储网点,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合作。(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负责)

三、突出发展重点,拓展产业潜力

(七)发展绿色优质产品。结合“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在乐平、浮梁、昌江推进优质绿色粮油产品种植生产,建立优质优价的粮食生产、分类收储和交易机制,推进绿色优质粮食产业体系建设。乐平市、浮梁县要争创中国好粮油示范县,培育中国好粮油示范单位。推动地方特色粮油食品产业化,乐平重点发展富硒米、桃酥食品、稻米油等;浮梁重点做大做优山茶油、绿色无公害产品。适应养殖业发展趋势,发展安全环保饲料产品。(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工信委、市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八)大力促进主食产业化。立足我市特点,加快推进大米、米粉和面粉为主要原料的主食产业化,开发多元化、多层次、个性化主食产品。保护并挖掘传统主食产品,在发展浮梁碱水粑、乐平桃酥、珠山湿米粉的基础上,增加主食花色品种。加快主食产业化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步伐,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升主食加工业整体技术、工艺、装备水平。(市粮食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九)推动精深加工与转化。着力开发以稻米为主体的粮食精深加工产品,增加专用米、专用粉、功能性淀粉糖、功能性蛋白等食品以及保健、化工、医药等方面的有效供给。做好霉变、重金属超标、超期储存粮食等无害化处理,加快消化政策性粮食库存。促进粮食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倒逼落后加工产能退出。(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工信委、市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十)发展绿色循环经济。新建和改造粮食仓储设施,推广“仓顶阳光工程”、稻壳发电等新能源项目。鼓励粮食企业开展粮油副产品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放大米胚、米糠、碎米、淀粉糖、油脂精炼和稻壳发电等副产物综合利用示范效应。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物耗水平,促进产业节能减排、提质增效。(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能源局等负责)

四、创新发展方式,推动转型升级

(十一)完善粮食产业链。鼓励和支持粮食企业积极参与粮食产业基地建设,发展“产购储加销”一体化模式,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上游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销对接和协作,通过良种培育、生产种植、订单收购等方式,建设原粮基地;中间环节开展收储、加工和粮油食品生产等业务,拓宽产业链条;下游延伸建设物流配送和营销服务网络,实现粮源基地化、加工规模化、产品优质化、服务多样化。开展粮食全产业链信息监测和分析预警,加大供需信息发布力度,引导粮食产销平衡。(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十二)推动集聚发展。发展粮油食品产业集聚区,打造一批优势粮食产业集群,以全产业链为纽带,整合现有粮食生产、加工、物流、仓储、销售以及科技等资源,打造粮食集团公司。支持企业加强与粮食主销区的产销合作,建立多元化、更广泛的合作关系。(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负责)

(十三)积极发展粮食电子商务。推进“互联网+粮食”行动,推广“网上粮店”等新型粮食零售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促进优质品牌网上销售。支持市粮食交易市场的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利用电子交易平台,拓展物流运输、网上交易、金融服务等功能,发挥其服务种粮农民、购粮企业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建设美丽库区、厂区,推进企业利用种植、养殖和加工基地,发展粮食产业观光、体验式消费等新业态。(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等负责)

(十四)实施品牌战略。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绿色生态优势,确定粮食优质品种的种植,培育出具有生态特色的一县一品粮食优质品种,为创建优质粮食品牌奠定基础。认真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争创中国好粮油示范县,培育中国好粮油示范企业。鼓励企业通过质量提升、自主创新、品牌创建、特色产品认定等,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粮食品牌产品。强化好粮油产品的宣传力度,强化好粮油的市场竞争力。(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五、搭建公共平台,夯实产业基础

(十五)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体系。适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到2020年,利用现有仓储设施资源,全市建设12个左右专业化、市场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新型农业经营体和农户提供粮食“五代”(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服务,为加工企业提供仓储保管、粮食物流配送、期货市场交割等服务,拓宽粮食仓储业服务范围。(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发改委等负责)

(十六)加快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加强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沿皖赣线、九景衢铁路,打造赣东北区域物流节点,完善粮食物流通道。各县(市、区)要以中心粮库为基础,打造粮食收购、仓储、加工、销售、物流一体化的粮食物流基地。以景德镇国家粮食储备库退城进郊、整体搬迁为契机,打造成现代粮食物流园区。鼓励各种多元化资本参与粮食物流体系建设,通过合资、重组等方式组建物流联合体,提高粮食物流组织化水平。加快粮食物流与信息化融合发展,促进粮食物流信息共享,提高物流效率。推广原粮物流“四散化”(散储、散运、散装、散卸),提高粮食物流建设水平,降低流通费用。(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铁办等负责)

(十七)完善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加快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布局建设,形成市、县两级公益性全市粮食质量检验监测网络。开展全市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安全风险监测。逐步建立从产地到餐桌全程的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平台,在基层粮食仓储企业推广普及重金属快速检测设备,加强原粮质量的源头监管。进一步健全质量安全监管衔接机制,加强粮食种植、收购、储存、销售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市粮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等负责)

六、完善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实施人才兴粮工程。设立专项基金,支持企业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合作,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搭建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平台,遴选和培养一批粮食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凝聚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为粮食产业服务。支持高等学院和职业学校开设粮食产业相关专业和课程,完善政产学研相结合的协同用人模式,加快培养行业短缺的实用型人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培育粮工巧匠,提升粮食行业职工的技能水平。鼓励国有粮食行业灵活薪酬制度,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市粮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十九)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适当加大对粮食产业投资项目专项补助,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对粮食产业的投入。统筹利用产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粮食风险基金、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等,用于支持粮食产业发展。新型粮食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粮食局、市农业局等负责)

(二十)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支持粮食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并购重组等。引导粮食企业合理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管理价格风险。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企业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人行景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农发行等负责)

(二十一)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增强企业融资功能。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重点支持市、县(区)中心粮库建设,在规划中心粮库建设时,土地规划要配套粮食加工区、贸易市场区、粮食物流区,使市、县(区)中心粮库逐步发展为集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物流一体化的现代粮食产业基地。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粮食局等负责)

(二十二)积极支持国有粮食仓库资源整合。对国有粮食仓库要按照“三个一批”(淘汰一批、重点维修改造一批、重新建设一批)的思路进行整合,做好本地区的粮食仓容布局规划。撤并淘汰农村边远粮食库点,维修改造乡、镇收纳库点,重新建设市、县(区)中心粮库。撤并淘汰的库点资产、土地资产处置收益,足额返还给粮食系统,用于重点维修乡、镇收纳库和建设市、县(区)中心粮库。减免粮食企业资产整合、资产划拨、资产过户时的相关规费,减免粮库建设时的相关规费。(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粮食局等负责)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粮食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统筹推进粮食产业化有关工作。推动粮食产业基地建设和国有粮食仓库资源整合,加快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监测。加大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实绩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产业经济的发展,因地制宜制定推进本地区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贯彻意见、规划或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业。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完善配套措施和部门协作机制,并发挥好粮食等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在标准、信息、人才、机制等方面的作用,合力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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