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宣县政府2018-05-14 17:55:19
日前,武宣县政府印发了关于通挽镇张宽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易地扶贫搬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房屋拆除和宅基地退出补偿奖励标准:(1)属于易地扶贫搬迁户的,按每户2万元予以奖励,并视退出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的,按5 万元/亩标准再给予补偿,超过150平方米的,按2.5万元/亩标准再给予补偿;(2)属于非易地扶贫搬迁户的,退出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的,按5万元/亩标准给予补偿,超过150平方米的,按2.5万元/亩标准给予补偿。
武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挽镇张宽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易地扶贫搬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8〕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
《通挽镇张宽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易地扶贫搬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通挽镇张宽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城乡统筹
发展和易地扶贫搬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易地扶贫搬迁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1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可复垦宅基地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18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18号)等文件精神,为扎实开展好我县通挽镇张宽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易地扶贫搬迁自治区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增强做好示范工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示范工程是指依据通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张宽村拆旧区[可实施复垦潜力为13.13公顷,其中包括易地扶贫搬迁点可实施复垦面积0.038公顷(涉及搬迁户2户,搬迁人口9人)和农村居民点可实施复垦面积13.09公顷(涉及农户128户,共384人,房屋占地面积1.28公顷)]通过拆旧和建新、土地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加合理的目标。
示范工程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易地扶贫搬迁、保护耕地、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示范工程节余指标具有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建设用地规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三项功能,实施示范工程可以解决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所有指标问题,并且报批时免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还可以将节余指标在自治区内交易,获取资金用于农村村庄整治建设,这是促进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和易地扶贫搬迁的重要抓手;通过示范工程,将节余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有偿方式调整到城镇使用,既能解决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问题,又能解决农村发展缺乏资金的问题。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运用好这个政策,聚合力量,全力推进实施。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以增减挂钩为抓手,促进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村农业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实施“土地整治+文化” “土地整治+农业”“土地整治+生态”“土地整治+旅游”等,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农民脱贫致富目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推动示范工程工作有效开展。
(二)工作原则
1.规划优先的原则。项目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整治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并需编制项目区规划设计方案(实施规划),以规划统筹挂钩工作。
2.规模控制的原则。根据上级下达的规划周转指标控制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
3.尊重民意,维护权益的原则。项目区布局和具体实施,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切实维护农民个人、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城乡互动共赢的原则。通过大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盘活农村低效建设用地,不仅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得到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得到发展,城镇也赢得了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形成了城乡互动共赢的格局。
三、工作目标
依托张宽村优美的田园风光、独特的山水格局、优质的水资源环境,以水为主题策划和发展体验型、度假型乡村旅游,打造“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将张宽村打造成名为“山水瑶”的周末度假主题乡村。
四、工作进度计划安排
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工作部署和安排,张宽村示范工程推进进度安排如下:
(一)资料收集和实地调研阶段(2018年1月15日—31日)
包括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方案制订、部门对接、实地走访探勘、村民意愿调查、地形测量、现状研究及分析等工作。
(二)初步方案阶段(2018年2月1日—2月10日)
通过前期分析和对接,根据项目区实地资源和村民意愿情况,形成规划初步方案成果并多次征求村民意见。
(三)项目立项阶段(2018年2月11日—3月20日前)
经县级听证、市级审查后,将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提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完善相关报批程序取得项目立项批复。
(四)施工设计阶段(2018年4月—5月)
完成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区和村庄规划建新区工程施工设计,并通过相关专家论证,达到指导具体施工深度。
(五)工程施工以及验收阶段(2019年6月30日前)
完成整个示范工程区的工程施工,并通过最后的验收和报备。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县人民政府对示范工程实施高度重视,决定成立张宽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易地扶贫搬迁示范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对示范工程进行部署实施,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和决策,统筹推进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组长由县长吴孝斌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陈代华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发改、财政、国土、住建、民政、农业、旅游、林业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不作为县人民政府的常设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自行撤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土地整治重大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骨干人员组成,负责统筹协调规划编制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县人民政府:负责示范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协调各部门落实责任分工,统筹推进示范工程实施工作。
县发改部门:根据“十三五”期间武宣县的发展思路和工作重点,在对示范工程实施和村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编制和论证阶段提供指导,提供张宽村重大项目、易地扶贫搬迁等相关资料。
县财政部门:负责示范工程工作经费的落实、使用和监管。
县国土部门:由武宣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为该项目业主,组织好该示范项目的立项和实施管理相关工作。
县住建部门:对示范工程中的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方案涉及村庄建设和改造等内容进行指导和论证,提供武宣县和通挽镇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相关资料。
县民政部门:提供农村居民生活保障、社会福利等相关资料,对示范工程中的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方案涉及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进行指导。
县农业部门: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1:2000正射影像图等相关基础资料,对示范工程中的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方案涉及农业规划内容进行指导和论证,提供武宣县农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资料。
县旅游部门:对示范工程中的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方案涉及旅游产业布局、实施计划等内容进行指导和论证,提供武宣县旅游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资料。
县林业部门:提供武宣县林业规划资料,对示范工程中的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方案涉及林业用地布局进行指导和论证。
通挽镇人民政府:结合地方实际,对产业发展定位和布局提出意见,配合开展规划基础调研,组织测绘权属调查,村民委员会参与规划论证,汇总论证意见。做好宣传和村民思想工作。组织好整治区的经营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征求村民意见,确保村民对示范工程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资金保障
1.示范工程实施资金由县财政统筹保障,资金来源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1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增减挂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易地扶贫搬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1号)执行,从自治区回拨的耕地开垦费中先行垫付启动资金,再从项目建新区土地出让和结余指标交易形成的收益中归还。
2.房屋拆除和宅基地退出补偿奖励标准:(1)属于易地扶贫搬迁户的,按每户2万元予以奖励,并视退出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的,按5 万元/亩标准再给予补偿,超过150平方米的,按2.5万元/亩标准再给予补偿;(2)属于非易地扶贫搬迁户的,退出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的,按5万元/亩标准给予补偿,超过150平方米的,按2.5万元/亩标准给予补偿。补偿奖励实施具体工作由通挽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技术保障
为了保障示范工程科学高效推进,由县国土部门牵头负责落实经验丰富、综合技术实力过硬的技术单位分别承担示范工程的各项任务,并要求技术单位成立技术指导组,对示范工程进行全程重点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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