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双辽市人民政府2018-04-23 16:42:10
双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双辽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双政办发〔2018〕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双辽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双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
双辽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双辽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审批程序,提高棚改贷款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双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贷款资金是银行为支持双辽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对双辽市城镇化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定向发放的贷款资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市政府授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城投公司为我市棚户区改造二期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并向城投公司购买棚户区改造项目服务。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指双辽市上报吉林省批准的纳入国家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并由银行贷款资金投入的项目。
第三条 贷款资金适用范围包括由市住建局组织实施对棚户区的征地、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以及新建、购置回迁安置住房等。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住建局和城投公司负责棚户区贷款项目立项审批、申报、贷款计划拟定、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编制用款计划、资金使用监督检查、贷款项目变更调整及资金拨付审核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财政局负责购买服务资金的预算安排,将《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期内的购买服务资金,逐年纳入未来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管理,承担偿贷资金的组织及支付;负责棚改偿债资金的落实、归集、拨付等工作。
第六条 市住建局负责动态跟踪棚户区贷款项目实施进度,收集项目材料(包括不限于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招投标材料、监理报告、正式发票等);负责我市棚改计划的上报编制、统计、汇总工作。按照项目进展,与城投公司共同审核拨款资料,向项目实施单位拨付资金。
第七条 市发改局负责落实贷款项目所需的立项批复等手续办理工作;市国土局负责落实贷款项目所需要的土地手续办理工作;市规划管理中心负责落实贷款项目所需要的规划手续办理工作;市环保局负责落实贷款项目所需要的环评批复手续办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及业务范围,积极做好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城投公司作为借款人,负责向银行提供贷款项目相关材料,设立棚改贷款资金专用账户,及时归集贷款资金;负责银行贷款收、支、还、核算等工作,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负责将本级需配套的棚改项目资本金及时存入棚改资本金专户;作为棚改贷款发放、使用的承接平台,承接棚户区改造任务和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第九条 市审计局负责对贷款资金使用和购买服务资金预算安排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市政府出具审计报告。
贷款资金申请和审核
第十条 市住建局结合贷款项目进展情况,拟定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并落实项目资本金出资计划,通知城投公司向银行提出贷款发放申请。城投公司向银行提供贷款发放相关材料后,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资金使用审批
第十一条 市住建局、城投公司按照棚改贷款资金拨付使用的有关要求,针对棚改项目征收、安置补偿及建设进度等核定市征收中心、房源供应企业、项目建设单位等单位出具的资金申请拨付材料,履行内部会签程序,经住建局、城投公司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银行,并提供资金支付有关材料。对于小额零星拨款,如监理费、设计费、招投标费等均由城投公司负责资金拨付事宜。
第十二条 银行审核通过后将资金从城投公司棚改贷款专用账户拨付至用款单位。
贷款本息偿还
第十三条 按照“借、用、还相统一,责、权、利相结合”的偿债机制,市财政局按照《关于吉林省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二期建设项目一一双辽市政府购买服务费用纳入未来年度财政预算的函》双财函〔2016〕224号等棚改贷款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于还款到期日前15个工作日将还款资金划入城投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棚改专项贷款资金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依据规定的项目和指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贷款资金规范使用。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放行,至贷款偿还完毕之日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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