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土流网整理2017-12-25 16:21:31
2016年6月,大连市政府出台《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大政办发〔2016〕72号),提出将庄河市作为通过土地增减挂钩实现宅基地退让、合作共赢的试点,为农民增收、进城购房提供保障。
原文如下:
意见明确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将围绕合理控制主城区、加快放开金普新区、全面放开其他地区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民工就近市民化进程。到2020年,力争实现120万农民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以居住证为载体,积极推进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对首次进城购买住房的本地农村居民,各地区可结合实际给予补贴。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农民工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探索研究农民宅基地有偿退出和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机制。将庄河市作为通过土地增减挂钩实现宅基地退让、合作共赢的试点,为农民增收、进城购房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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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农村宅基地的定性
1、从村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的财产,将宅基地划给本村集体成员适用,具有保障性、福利性,是基于农民身份而取得,并且具有一次性,一旦将房屋卖出,出租或赠与他人后,无法再次取得宅基地。
2、给的标准:是按户给予,所谓“按户”,即指的是户口本上的人口数。是“三人户”或“四人户”甚至更多。这里就产生了一个问题:这个宅基地的证书上往往写的是户主的名字,但是因为给宅基地的标准却是以户为单位,那么宅基地是属于户主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答案是家庭共有财产,即只要是户口在这个户口本里面,都有份额。
二、宅基地的取得的特殊性
农村人口大部分的基础财产权利都是基于身份关系取得的,即基于自己你属于该村集体的成员而取得的,包括宅基地和耕地、自留地以及对村里的鱼塘、果林、滩涂、荒山等的承包权。宅基地同样如此,当你的身份发生转变,脱离了农村户籍或者将户籍迁出,那么你就自然的丧失了对于宅基地的所有权了。
第二个问题:很多人说,我们家户口搬出来了啊,但是农村的房子还是我们家的,这个说法是片面的。在法律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两个概念,但是因为房屋和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基本是“地随房走”或“房随地走”。在你的身份转变后,你可能仍然对房屋具有所有权,但是你对宅基地的所有权是一定丧失的。假如这个房屋倒塌或者灭失了,那么这个宅基地村里是有权收走的,并且无需补偿你。
三、关于农村房屋的买卖问题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农村的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答案是不可以。农村的房屋是否可以买卖?可以,但是必须受到严格的限制。基本是只可以在本村集体成员之间流转,而且在流转之后无法再次申请到新的宅基地。
问题:
(一)这个买卖需要谁签字?因为有些农村的房子有证,证上会写所有人的名字,多为户主,在将农村的房子卖出时只有户主签字。但是因为前面说了,宅基地是户里每一个人的,所以原则上需要每一个人签字同意,因为处分的是家庭共有财产。
(二)有一种情况是:老爹的宅基地及房子,兄弟姊妹好几个人,因为其中一个一直在老爹身边,他想将这个房子买下或者卖给他人,就自作主张签订了合同并且完成了买卖。此时如何处理?那就是看谁的户口还是在这个房子里,只要有人户口在这个房子里就可以不同意,同时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取回房屋所有权。或者向处分这个房子的人主张权利,要求承担侵权责任。
四、基于继承关系取得的房屋所有权
这个情况必须说一下,举例:某人原来是农村娃,后来城里念大学,把户口迁出,毕业后一直在外工作、结婚、安家。但因为父母去世后继承了老家的房子,此时如何处理?参见上面“二”里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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