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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古蔺县政府2018-06-28 17:05:07

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蔺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古府办〔2018〕29号

各乡镇人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古蔺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古蔺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实施方案

为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集约节约用地,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地灾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等政策,拟在全县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是指将农村建设用地宅基地)地块拆旧复垦整理为耕地,并通过城乡统筹和集中安置,减少农村建房占地面积,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将闲置指标充分周转利用,最终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对象为宅基地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中为建设用地图斑,自愿申请参与挂钩项目并将其宅基地及周边林盘、院坝全部拆除复耕的农户。

二、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县规划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35个,涉及25个乡镇265个行政村,预计拆除农村宅基地1.5万亩,结余挂钩周转指标1.1万亩。项目本着全域覆盖、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原则,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等政策全面实施。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城乡统筹,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增减平衡。挂钩项目区建新地块的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地块的总面积,拆旧地块整理出的耕地不得小于建新地块占用耕地面积。

(三)以城带乡,以工促农,通过挂钩项目的实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四)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五)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积极鼓励引导农民参与,切实维护集体和群众合法权益。

(六)一户一宅、相对集中安置和集中居住区农民自主居住相结合、原宅基地退出复耕。

四、执行政策标准

(一)拆旧补偿标准。涉及拆旧复垦的,按建筑占地面积进行补偿,建筑占地面积以外墙为界进行丈量,补偿标准为:

1.一般挂钩项目户。(1)不再回原籍建房户。①砖混结构:350元/m2;②砖木结构(含砖瓦结构、砖石、条石、穿逗木结构):250元/m2;③土木结构(含土瓦、土草结构、偏房):200元/m2;④简易房:80元/m2;⑤院坝、林盘:50元/m2。(2)农民集中居住区建房户。①砖混结构:300元/m2;②砖木结构(含砖瓦结构、砖石、条石、穿逗木结构):200元/m2;③土木结构(含土瓦、土草结构、偏房):150元/m2;④简易房:80元/m2;⑤院坝、林盘:50元/m2。(3)一户多宅户。①砖混结构:150元/m2;②砖木结构(含砖瓦结构、砖石、条石、穿逗木结构):120元/m2;③土木结构(含土瓦、土草结构、偏房):100元/m2;④简易房:80元/m2;⑤院坝、林盘:50元/m2。

2.已享受其他政策且符合挂钩项目的农户。(1)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的不再享受双挂钩拆旧补偿和复垦补助;(2)已享受地灾搬迁补助政策的农户(采煤沉陷区除外)不再享受双挂钩拆旧补偿。(3)从2017年起享受中省资金补助的D级危房改造户。①砖混结构:150元/m2;②砖木结构(含砖瓦结构、砖石、条石、穿逗木结构):120元/m2;③土木结构(含土瓦、土草结构、偏房):100元/m2;④简易房:80元/m2;⑤院坝、林盘:50元/m2。

(二)复垦补助标准。宅基地、院坝和房屋周围的林盘拆除复垦工程费按6000元/亩进行补助。

(三)复垦耕种奖励。为强化复垦耕地后期耕种利用,按 4000元/亩奖励给实际耕种人,项目竣工验收后兑付。

(四)集中居住区占地补偿。集中居住区占地按耕地不超过3万元/亩、非耕地不超过1.5万元/亩进行补偿(含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土地权属性质不变。

(五)集中居住区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居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整合易地扶贫搬迁等政策和双挂钩项目资金进行配套建设。

(六)乡镇激励补助。按期完成项目工作任务的乡镇在挂钩周转指标流转使用后享受5%指标收益返还。

五、补助条件及支付方式

(一)拆旧补偿。拆旧补偿在旧房拆除、复垦初验合格后兑付80%,省国土资源厅终验合格后付余款。其中不再回原籍建房户需提供合法购房手续(以房产证或网签合同为准)或相关投亲靠友证明,并向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提交今后不再回原籍申请宅基地建房的书面承诺书,经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签章,并报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备案。

(二)复垦补助。享受拆旧房屋补偿的农户,必须将宅基地、院坝和房屋周围的林盘(具体范围根据设计图纸的图斑确定)进行拆除复垦,并达到耕地质量标准,拆旧复垦工程费按6000元/亩进行补助,由农户自行组织拆除复垦,复垦初验合格后兑付80%,余款用于后期耕种利用和管护,待项目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支付。若农户限期未进行拆旧复垦,由乡镇人民政府使用该项资金进行拆除复垦。结算面积以验收面积为准。

(三)其他情形。项目安置户数和人数按挂钩项目前期立项入户调查签字认定户数和户籍管理部门当期提供的人口为准,严禁擅自分户或非正常人口迁入。项目自公告实施之日起,一户一宅农户在旧房拆除后就地和就近自行选址修建的,不享受挂钩项目的一切补助和补偿费用。

六、拆旧复耕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要求

(一)拆旧区拆旧及复垦要求。拆旧地块应复垦整理为耕地,复垦耕地质量必须达到《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的标准,确保耕作质量。复垦旧宅基地的建筑垃圾必须清理干净,复垦耕地表层平整,地形地貌与环境相协调,田(土)埂边坡稳定可靠,水土流失防控措施得当;复垦耕地土层厚度不得少于40cm,耕作层有机质含量不低于项目区耕作层平均有机质含量;面积较大的拆旧复垦地块可根据实地情况配套生产便道和排灌设施。

(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要求。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内容包含房屋、小区道路、绿化等公益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具体实施规定如下:1.农民居住区选址。农民集中居住区要在在充分尊重村、社和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按照布局合理、交通便利、便于生产生活的原则进行选址;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和生态保护区。2.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集中居住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房户型、风貌规划设计需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貌的原则进行,设计方案必须通过县住建局的审查确认。严格按设计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3.集中居住区农房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农户应与拆旧地块农户相对应,便于实施和管理;农房建筑层数原则上不超过3层;农房占地面积以户为单位,按户籍人口计算,3人以下户(含3人)不超过90m2,4人户不超过120m2,5人以上(含5人)户不得超过150m2。4.无房户原则上不享受双挂钩项目农民集中居住区安置政策。

七、组织保障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保障。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县委、县政府成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

组  长:李万忠   县委书记

陈廷俊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宋  庆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郑传辉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王  明   副县长

成  员:梅  聪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朝华   县国土局局长

李文功   县委农工委常务副主任

王  琴   县发改局局长

陈元鑫   县经商科技局局长

张  磊   县财政局局长

宋  涛   县公安局政委

谢  刚   县扶贫移民局局长

吴  进   县住建局局长

安美会   县交通局局长

姜先强   县水务局局长

上德洪   县农业局局长

董维服   县林业局局长

罗富华   县文旅局局长

蒋华勇   县审计局局长

周易平   县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公司总经理

项目涉及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局,由刘朝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研究挂钩项目涉及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应的政策。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职责分工。县政府办负责挂钩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过程的统筹协调工作;县委农工委负责将挂钩项目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招标比选工作,整合易地扶贫搬迁相关项目到挂钩项目区;县财政局负责挂钩项目资金筹措和监督管理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按照户籍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区农业人口迁入和农户分户政策;县国土局负责组织挂钩项目的立项资料编制工作,指导挂钩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工作,整合地灾搬迁等项目到挂钩项目区;县住建局负责对集中居住区基础设施和房屋修建进行质量监督,聚居点建成后对房屋进行质量认定,并出具书面认定意见,整合危房改造等相关项目到挂钩项目区;县农业局负责指导拆旧点复垦,确保复垦耕地质量达标,并出具书面认定依据,制定耕地质量等级提高方案,并具体指导拆旧复垦地块耕地质量的提高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挂钩项目农民集中居住区涉及占用林地的林地手续办理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对挂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项目竣工后出具审计报告;县水务局负责农民集中居住区的供水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复垦土地的水源保障和水土流失防控工作;县交通局负责指导农民集中居住区道路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确保工程质量达标,整合农村道路建设项目到农民集中居住区;县文旅局负责协调农民集中居住区闭路电视入户;县经科局负责协调农民集中居住区农户通电问题,整合政府投入的电力等项目到农民集中居住区;县扶贫移民局负责整合扶贫移民相关项目到挂钩项目区。

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职责为:1.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制,搞好挂钩项目区群众的宣传动员工作,适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做好农户意愿调查和集中安置区预选,配合国土部门进行前期立项资料编制工作;2.组织力量开展挂钩项目区的拆旧房屋清点、丈量、清算、补偿等工作;3.制定集体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负责挂钩项目实施前、中、后的土地权属调整,协调处理挂钩项目实施出现的纠纷;4.负责组织拆除旧房和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按复垦质量标准对拆除点进行复耕,在整个过程中要在同一位置、同一角度对同一拆除点进行拆前、拆中、复垦后照相取证;5.负责落实农民集中居住区(含公共配套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凡在挂钩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涉及招标比选的工程内容,要严格按照招标比选的要求进行;6.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同时充分做好农户的过渡安置和安全维稳工作,不得发生因挂钩项目的实施出现农民无房居住现象;7.确定专人收集挂钩项目实施的日常资料和编制竣工资料;8.负责拆旧复垦地块的后期耕种利用和管护;9.定期发布简报和信息,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如有古蔺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古蔺县农村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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