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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关于加强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2017-11-17 10:53:49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为支持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脱贫产业,拓宽致富途径,增加群众收入,规范、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对贫困户发放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以及基准利率财政贴息的信用贷款,确保贫困户精准获贷、应贷尽贷,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投入不足、资金短缺等问题,确保年底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效信贷需求投放获贷率达100%。

二、建立“主办金融机构”负责制

主办金融机构:农行铜川分行、邮储银行铜川市分行、省信用联社铜川办事处、耀州新华村镇银行、印台恒通村镇银行。

对贫困区县实行网格化管理,以乡镇为单位,确定主办金融机构。主办金融机构明确专人,与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扶贫贷款对接机制,对接贫困户贷款需求。

三、提供扶贫再贷款资金支持

利用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成本较低、期限较长的资金来源,降低贫困地区扶贫贷款利率,确保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基本收益,以激励主办金融机构向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

四、贷款流程

(一)确定扶贫产业。贫困户在乡镇扶贫干部、村委会干部、帮扶责任人、第一书记等的帮助下,确定发展脱贫产业和融资意向。

(二)申请扶贫贷款。贫困户提出贷款申请,村委会征集贫困户融资需求,并及时对贫困户的信用度、发展能力、遵纪守法、脱贫产业和贷款资金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估,提出初审意见报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书面反馈主办金融机构。

(三)包抓入户调查。主办金融机构实地入户,结合评级授信情况,对贫困户进行贷款调查审核。

(四)签订贷款合同。主办金融机构收到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贫困户贷款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签订《贷款合同》;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3个工作日之内书面反馈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及时发放贷款。主办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参照评级授信结果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六)严格贷后管理。主办金融机构按照行业规定开展贷后跟踪。村委会、帮扶责任人对贷款贫困户进行经常性走访,督促贫困户按贷款用途发展生产。对未按贷款约定用途使用的,由村委会及时上报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主办金融机构按照贷款管理规定办理。

(七)申报财政贴息。区县级主办金融机构于次月5日将当月贷款发放情况报区县财政局、扶贫局,申请财政贴息;区县扶贫部门对贷款贫困户进行核实,不得重复申报贴息;区县财政局审定贷款及利息,对贴息资料进行复核后,及时拨付财政贴息。

(八)提供风险补偿。各区县政府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制定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按照省市政策规定,健全政府、金融机构风险分担机制。

(九)建立预警机制。主办金融机构在适当提高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容忍度基础上,做好预警机制,设定到期收回率指标,密切关注贷款风险,严控不良贷款发生。若扶贫小额信贷出现批量逾期,各主办金融机构及时反馈市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由市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县两级财政、扶贫、金融等部门和单位协商解决贷款逾期问题,履行风险分担机制。

五、数据报送

(一)融资需求统计。各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次月1日向区县扶贫局报告本月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需求情况,各区县扶贫局次月3日向市扶贫局、市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需求情况。

(二)融资对接统计。各乡镇金融机构次月1日向区县对应金融机构报告本月贷款发放情况,各区县金融机构次月2日向区县金融办报告本月贷款发放情况,各区县金融办次月3日向市扶贫局、市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贷款发放情况。

(三)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获得率。市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次月4日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获得率。

六、工作职责

(一)市金融办:负责统筹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工作,设立扶贫贷款举报投诉电话。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月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获得率。根据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开展实际,适时引入贷款保证保险。

(二)市扶贫局:负责确保贫困户对象、需求精准,按月统计贫困户贷款需求。

(三)铜川银监分局:负责划分主办金融机构包抓乡镇名单,督促主办金融机构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制定主办金融机构扶贫小额信贷投放绩效考核办法。

(四)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区县财政部门按期拨付贴息资金,做好财政贴息监管工作。

(五)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负责向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扶贫再贷款,结合相关管理办法和主办金融机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加强对扶贫再贷款资金的使用监管和考核评估。

(六)各区县政府:负责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按照省市规定履行风险分担责任。组织村委会征集、审核贫困户贷款需求,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反馈主办金融机构。安排区县扶贫局、金融办按时报送贷款需求、贷款投放等数据。组织区县及乡镇扶贫部门、村委会与主办金融机构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讲、贷前调查、贷后管理等工作。

(七)各主办金融机构:负责对接包抓乡镇贫困户贷款需求,落实主办金融机构“包建档评级、包需求调查、包扶贫小额信贷发放”的兜底责任。主办金融机构适当提高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容忍度,支持贫困户精准获贷。每周对接贫困户有效信贷需求,期限办结。每月报送贷款发放情况,做好贷后跟踪等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推进小组的通知》(铜金融发〔2017〕16号),铜川市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推进扶贫小额信贷投放。按照《全市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联席会议制度》(铜纪办发〔2017〕20号)要求,市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配合市纪委、市监察局,查处金融系统扶贫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

(二)建立考核机制。制定扶贫小额信贷投放绩效考核办法,对贷款投放缓慢的主办金融机构限时整改;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措施不当的部门、单位、金融机构进行通报、问责;对落实到位、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套取、挪用财政贴息资金、风险补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每季度对主办金融机构进行考核排名,结果向其省级金融机构通报。

(三)深入宣传引导。各主办金融机构要利用基层网点、“双基联动”工作站等平台,向乡镇扶贫干部、村委会干部、帮扶责任人、第一书记和贫困户宣传讲解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提高基层干部政策水平和贫困户政策知晓率、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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