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政府2017-11-14 11:08:38
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扶贫办关于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扶办发〔2016〕5号)和《延安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扶贫小额到户贷款工作的通知》(延市脱贫领办发〔2017〕28号)文件要求,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和机制,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全区脱贫攻坚的总体部署,按照“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要求,把调动建档立卡贫困户主观能动性、实现脱贫致富作为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根本任务,推动财政扶贫政策与金融良性互动,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作用,拓展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特惠政策措施,有效缓解贫困农户发展生产资金短缺的问题,加快扶贫开发进程,为全面完成新时期我区精准扶贫工作任务做出贡献。
二、工作步骤
1.组建村风险控制小组。由村第一书记、村三委会干部(村支书、村主任、村监委会主任)、镇(街)驻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并在村内推选至少两名德高望重、为人正直、作风正派的群众代表组成,具体由村党支部牵头,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主任、监委会主任、村第一书记任副组长,镇(街)包村干部、单位驻村干部、群众代表为成员。村风险控制小组人员为奇数。风险控制小组成员名单在村内公示,公示时应公示区、镇(街)投诉受理人及联系方式。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至区扶贫局、合作银行。
2.召开宣传动员会。由村风险控制小组组织召开全村贫困户参加的宣传动员会,主要宣传开展评级授信的目的和意义、评级授信指标解释和工作流程、贷款申请及偿还程序、贷款贴息办法、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提高贫困户的诚信意识和对金融扶贫政策的知晓率。
3.开展评级授信工作。对有贷款意向的贫困户,由村风险控制小组按《贫困户评级授信表》(附表1)逐项进行评议,贫困户评级授信表由镇(街)负责分村审核汇总(附表2),报区扶贫局审核后交银行审定并授信,评定结果在村内至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根据信用评定得分多少划分授信等级,60分以下不授信。60-69分信用评定为“★★”,授信限额2万元;70-79分,信用评定为“★★★”,授信限额3万元;80-89分,信用评定为“★★★★”,授信限额4万元;90分以上,信用评定为“★★★★★”,授信限额5万元。汇总表分别由区扶贫局、银行、镇(街)、村保存。
4.贷款发放。镇(街)根据各政村上报的评级授信表,对本辖区自愿申请贷款的贫困户进行统计分析,填写《镇(街)贫困户小额信贷申请统计表》(附表3),并分类汇总后,将《镇(街)贫困户小额信贷申请汇总表》(附表4)以正式文件报区扶贫局,区扶贫局复核后,将贫困户贷款名单提供给承贷银行,并通知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填报《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贷款业务申请表》(附表5),到承贷银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实行免担保、免抵押。
三、贷款范围及流程
(一)贷款对象:全区有发展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二)贷款条件:
1.贫困户申请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全区范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年龄18—60岁(每户限1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主自愿的社会自然人,以户为单位进行贷款;
(3)有经营项目、产业发展项目和一定的自有资金;
(4)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誉记录和其他违法行为;
(5)其他符合承贷金融机构规定的条件。
2.法人(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请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安塞区注册并有两年以上良好运作记录,不欠税、不拖欠职工工资;
(2)具有法人资格、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验资报告等其他相关材料,证照齐全,合法有效;
(3)有土地租赁合同、环保部门审批等手续;
(4)有贷款项目可行性分析和实施计划书(包括扶贫贴息立项申请);
(5)贷款用途真实、项目可行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带动贫困户就业或发展产业,并与扶贫部门签订扶贫责任书;
(6)对贫困户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的创业项目或市级以上扶贫龙头企业、扶贫示范合作社优先扶持。
(三)资金用途
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苹果、畜牧、设施蔬菜等现代农业产业和二三产业,以及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流通设施建设等方面,对贫困户、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了扩大生产规模、进行技术改造、解决流动资金等向金融机构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支出进行补贴。
(四)贷款流程
1.贫困户贷款
(1)贷款流程:贷款户申请→村风险控制小组评议、初审→镇(街)审核、汇总后上报区扶贫局→区扶贫局复核→银行受理、考察、放贷。
(2)贷款金额及期限:贫困户贷款最高额度5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2.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
(1)贷款流程: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镇(街)受理、初审→区扶贫局与相关单位考察项目→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项目书,区扶贫局统一上报市扶贫局审批→市扶贫局批复后银行放贷。
(2)贷款金额及期限: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额度要根据产业规模、生产经营状况、偿还债务能力、信用度和带动贫困户数量及能力等情况综合确定。
三、放款规模及贴息方式
区政府设立专户并注入资金1000万元,用于贫困户借款风险担保基金,以风险担保基金的10倍放大贷款额度,与陕西农商银行安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安塞分行合作,2017-2019年向全区贷款贫困户投放贷款1亿元。
根据省市切块下达我区小额贷款贴息资金,一是对按时偿还本息的贷款贫困户给予全额补贴利息;贴息期限最多3年。贴息资金由区扶贫局、财政局、镇(街)政府、借款银行四方共同验收后,将贴息资金分三个年度拨付给银行。贷款到期后贫困户将本金一次性偿还借款银行。二是对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利息补贴标准,按照贷款额度的5﹪执行,利息补贴额度和期限要根据银行规章制度及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规模以及带动贫困户情况确定。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不指定具体银行,扶贫龙头企业贴息的借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贴息的借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利息补贴期限均为1-3年。由扶贫、财政、镇(街)政府等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将贴息资金拨付到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三是对贫困户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违约行为、没有实施产业建设项目的;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运作、不能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不发挥扶贫作用的,不予以享受贷款贴息。
四、贷款风险防范和风险担保金的使用
为了防止恶意欠贷和挪用扶贫贷款等违纪行为发生,建立金融贷款风险补偿和担保机制,一旦出现贷款本息逾期,银行要主动承担起主体责任,按照合作协议的程序,协同镇(街)、村风险控制小组追缴本息,在宽限期内经催收无果时,启动风险担保偿付程序,对于贫困户逾期造成的贷款本息损失,经区精准脱贫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从风险担保抵基金专户中提取准备金,给合作银行进行暂垫,同时合作银行要及时申请进入司法程序收缴贷款本息,待收回后先补齐风险担保基金,经清偿后按规定核销的呆坏账损失,风险分担比例由政府出资的风险担保抵基金承担贷款的70%,由合作银行承担30%,具体操作方法遵照双方合作协议执行。
五、工作措施
1.宣传政策,激发贫困户自主创业的积极性。由扶贫局牵头,各镇(街)、合作银行、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做好宣传工作,激发和调动全区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主动性,找准扶贫贷款与贫困农户增收的最佳结合点。坚持“长中短”相结合原则,着力培育发展山地苹果、大棚(弓棚)、香菇种植、养驴等特色产业,保证每个贫困户至少有2项长短结合、互为补充的致富产业。广泛宣传政策,注重发现典型、宣传典型,使扶贫小额贴息贷款政策更加透明,使贫困群众真正受益,确实做到贫困户户户有产业,人人有技能。
2.规范程序,建立健全工作管理机制。建立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对扶贫贴息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定期审核,对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财政贴息资金,侵占挪用、贪污财政贴息资金的,坚决如数追缴,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区扶贫局、财政局年初根据各镇(街)贫困户产业建设情况,下达财政贴息贷款计划指标,年末对扶贫小额贴息贷款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回访,确保扶贫小额贴息贷款能够帮助贫困户早日脱贫致富。
3.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为确保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安塞区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扶贫局、财政局、各镇(街)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扶贫局,负责处理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日常事务。区扶贫局负责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根据贫困户系统名单,审查确认贴息对象和额度;区财政局负责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结算拨付、监督使用和审核报帐,保证财政贴息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对小额信贷财政贴息工作进行效益评估;各镇(街)具体组织本辖区内的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督促项目实施。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帮助贫困户选准发展项目,严把审批关口,合理确定发展规模、贷款额度和期限;负责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协助合作银行催收本息。合作银行要具体考察个人及企业产业发展情况,根据信用评级授信“星级数”,核定发放贷款额度及期限。村风险控制小组要协同合作银行向贫困户宣传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并完成贫困户评级授信工作。各部门应相互配合、积极协调,确保小额信贷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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