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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县关于推动实施产业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

来源:上蔡县人民政府2017-11-17 09:25:25

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实施产业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

上政〔2017〕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迸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等5部门《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驻马店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实施产业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驻政〔2017〕40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金融扶贫工作有关要求,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实施产业扶贫小额信贷工程,切实发挥扶贫信贷在助推脱贫攻坚中的要素保障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坚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为扶持对象,以提高贫困户贷款获贷率为目标,按照“政融联动、风险共担、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原则,围绕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加大对扶贫开发的信贷支持,助力产业发展,促进贫困户增收,实现稳定脱贫。创新金融服务,确保2017年底前全县贫困户产业扶贫小额信贷获贷率超过10%,力争2018年底前覆盖全部贫困户、实现应贷尽贷。

二、扶持对象

(一)贫困户。即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一定技能素质和较强信用意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带贫企业。即带动能力强、产业基础好、带贫效果明显的企业。依托当地资源和产业优势,通过“公司带贫困户”、“基地带贫困户”的产业发展模式,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直接参与产业发展,提升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对自身运行规范、有产业支撑、带动贫困户增收能力强、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参照带贫企业扶持政策执行。

三、重点工作

(一)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结合省、市、县里下发的总体方案和专项工作方案,参考卢氏县已经实施的若干具体方案,统筹组织力量,尽快制定出台本乡镇(街道)的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方案时,各乡镇(街道)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吃透本地情况,立足于当地产业基础,牢固建立产业扶贫支撑。

(二)同步建立推进体系。各乡镇(街道)可参照县金融服务中心做法,统一组织,从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中抽调专门人员,建立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村金融扶贫服务部等金融扶贫服务体系,与县金融服务中心一道实现信息共享、协同办公、三级联动,为金融信贷助推脱贫攻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乡村两级专门人员选定后,县里要先期进行业务培训,防止凑合人数、仓促上阵。

(三)稳步实施信用评价。贫困户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评价是扶贫小额信贷的基础。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动员乡村两级和有关金融机构的力量,尽快完成贫困户信用信息的采集、信用评价和录入工作。开展贫困户信用信息采集时,可以利用贫困户档卡中的有效信息,尽可能减少重复劳动。各乡镇(街道)要统筹推动贫困户信用评价工作,各有关银行要同步参与,对信用评价结果互认,防止在放贷时再重复评价。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评价工作量大,应优先安排贫困村和贫困户,同时基于对农户信贷的发展趋势应兼顾非贫困户,尽可能一并完成。

(四)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县里统筹相关资金设立风险补偿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按约定比例分担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并对本级担保机构参与扶贫信贷所发生的代偿损失给予补助。县财政2017年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剩余额度根据工作进度及时到位,确保金融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顺利推进。充分发挥本级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作用,积极主动对接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共同做好担保服务。县财政将安排一定额度资金专项用于我县在推动实施扶贫小额信贷时的担保补贴和贷款贴息。

(五)实行财政贴息政策。县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的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金额贴息;对带贫企业的产业扶贫贷款,按照年贴息率2%进行贴息。凡已享受金融信贷助推脱贫攻坚贴息政策的借款主体,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

(六)稳妥控制信贷风险。以县为单位,建立健全风险熔断机制,对乡镇贷款不良率和行政村贷款不良率超过金融监管部门确定的水平时,金融机构停止贷款发放,有效防控区域性财政金融风险。

四、组织实施

(一)健全推进机制。县级建立由扶贫办、财政局、金融办、农业局、畜牧局、人行、银监办、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参与银行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金融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运行顺畅。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要求高,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快成立金融扶贫领导小组,加强对金融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推进到位、政策落实到位。

(二)坚持精准标准。扶贫小额信贷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贫困户,精准是第一要义,因此在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评价、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方面都要力求做到精准。坚持鼓励贫困户内生发展的宗旨,杜绝小额信贷资金用于贫困户建房、购房、购车、娶亲等非生产性用途,确保精准用于扶持产业发展,以切实防控资金风险。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参与机构要统一思想,按照职责分工抓紧研究落实措施,认真履行职责,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四)做好宣传动员。县扶贫办牵头组织在各乡镇(街道)广泛开展金融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宣传动员,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创业脱贫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推进金融信贷助推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形成“扶贫先扶志、扶贫不扶懒”的鲜明导向。

(五)开展评价考核。县政府金融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金融信贷助推脱贫攻坚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上报县政府,依据考核结果对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参与机构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重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资金运用不充分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参与机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对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参与机构从严进行责任追究。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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