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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

来源:阿坝州人民政府2017-12-05 09:29:55

阿坝州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

为创新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扶贫开发的总体部署,把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内生动力、实现脱贫致富作为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根本任务。推动财政扶贫、产业扶贫与金融扶贫政策良性互动,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作用,拓展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特惠政策措施,加快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步伐,力争到2020年全州建档立卡贫困户与全国人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公开评级授信、公开贷款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严格信贷风险管理,努力构建产业扶贫特惠金融服务新机制。以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和产业扶贫为目标,扶贫小额信贷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比例和规模有较大增长,贷款满足率明显提升,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稳定增长,享受扶贫小额信贷农户人均收入大幅增加,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逐步富”的目标。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精准到户的原则。把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在普惠政策的基础上,采取更具针对性的特惠措施,进一步完善思路,改进方法,创新方式,提高金融扶贫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促进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精准脱贫。

(二)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运用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信息以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息,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信用档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教育,增强个人诚实守信度。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联保制度,使建档立卡贫困户得到无抵押、无担保、低利息的贷款。

(三)坚持商业可扶持的原则。注重按市场规则推动扶贫小额信贷扶持健康发展,结合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情况,量身定制贷款产品,完善信贷服务。强化金融风险防控,建立贷款风险分散和化解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调查评审放贷。

(四)坚持自主选择的原则。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让建档立卡贫困户知晓相关程序和政策。充分尊重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选择发展项目、自主申请贷款的意愿,不侵犯建档立卡户的权益,不断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依托信贷扶贫资金,寻求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内生动力。

(五)坚持产业带动的原则。以产业发展为支撑,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不断培育壮大地方特色产业和支柱产业,促进贫困人口增收脱贫致富。

四、实施范围

在全州13个县(市)和卧龙特别行政区全面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工作。

五、扶贫小额信贷主体、对象、用途和方式

(一)承贷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县(市)、卧龙特别行政区结合实际,自行在农行阿坝分行、邮储银行阿坝分行、州信用联社三家银行确定合作银行。

(二)信贷对象。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有良好信用、有就业创业潜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贷款用途。贷款主要用于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乡村旅游业以及购置小型农机具等创收项目。

(四)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2~5颗星划分授信等级,其中:信用评定为两星,授信限额2万元;信用评定为三星,授信限额3万元;信用评定为四星,授信限额4万元;信用评定为五星,授信限额5万元。

六、政策措施

(一)调查评级授信。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的基础上,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情况,按照“5221”(即:贫困户诚信度占50%、家庭劳动力占20%、家庭成员掌握劳动技能占20%、家庭人均纯收入占10%)的方式,开展信用评定工作。

(二)贷款贴息。

1.贴息资金来源。各级财政安排的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2.贴息比例。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按不超过5%的年利率给予贷款贴息。当贷款利率低于或者等于5%时,按贷款执行利率的90%给予贴息。

3.贴息方式。贴息按照“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方式,合作银行发放贷款后正常收取利息,财政等相关部门再将贴息资金按规定拨付给贫困户。对于贷款期限不满1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已按期还本付息后给予全额贴息;对于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已按期付息的前提下,满一年期后发放当年的贴息,剩余贴息在建档立卡贫困户还本付息后全额发放。对贷款户因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和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不予贴息。

(三)设立风险补偿资金。小额信贷扶贫启动后,各县(市)、卧龙特别行政区根据实际情况,按当年减贫任务数、贫困户授信情况等测算安排风险补偿资金,风险资金规模可根据县域经济发展和扶贫开发需要逐步扩大,并由县(市)、卧龙特别行政区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州级财政按照各县(市)、卧龙特别行政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当年新增扶贫贷款额度的2%安排风险补偿资金。

风险补偿资金、风险资金账户利息、追回风险资金赔偿的不良贷款等要一并记入风险资金账户,用于补偿县(市)、卧龙特别行政区内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损失。风险补偿资金存入贷款发放银行,贷款银行按照风险资金规模的5~10倍投放贷款。

(四)积极探索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探索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用于分散扶贫小额信贷风险。由借款人与承贷银行、保险机构分别签订合同和扶贫小额信贷合同,期限与代款期限相匹配。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小额信贷保证保险费用由各县(市)、卧龙特别行政区财政按所购保证保险费金额给予适当补贴。政府、银行、保险公司三方共同分担的原则。当单笔贷款发生损失时,合作保险公司承担损失的70%,剩余的30%由设立的风险补偿资金承担其中50%、其余50%由合作银行继续追偿。

七、工作程序

(一)信用评定。在全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广泛开展“信用户”创建活动,结合阿坝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开展星级信用农户评定,根据评定结果进行分类授信(一星至五星)。加大扶贫小额信贷的宣传力度,统一宣传口径,务必使贷款户知晓贷款性质,树立“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意识,以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促进信用环境全面提升。

(二)贷款申请、发放与偿还。

1.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持有效身份证件、申请贷款项目资料及信用凭证等,向贷款发放银行自愿提出申请。

2.受理和调查。贷款发放银行接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借款申请后,及时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贷款项目等内容进行自主审查,及时落实信贷人员进行调查。其中,对经调查不符合贷款条件或者不能全额满足贷款金额需求的,及时反馈借款申请人。

3.审批和放贷。贷款发放银行根据审查、调查情况,按有关贷款程序及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贷款。银行将符合条件的贷款发放后,须将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情况报县(市)、卧龙特别行政区扶贫部门备案。

4.还贷。借款人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三)贴息。贴息资金由建档立卡贫困户提出申请,村委、乡(镇)初审汇总,县(市)、卧龙特别行政区扶贫部门和承贷银行审核确认,县(市)、卧龙特别行政区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复核后,通过合作银行借记卡、一卡通(一折通)将贴息资金发放给建档立卡贫困户。

(四)不良贷款确认。

1.确认程序。由承贷银行申请,借款人所在乡(镇)、村审查公示出具证明,由财政、扶贫和承贷银行共同对不良贷款进行确认,报县(市)、卧龙特别行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

2.确认条件。借款人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不能继续实施,造成巨大损失的;借款人贷款期间意外死亡而所经营项目经变现后不够偿还贷款和利息的;借款人因项目经营失败,家庭财产资不抵债,通过司法途径都不能回收的;因承贷银行未尽到管理责任导致贷款本金和利息无法收回的,不作为不良贷款,由承贷银行根据本行相关制度规定及流程处理。

(五)风险补偿。在贷款逾期产生不良后,应当先启动清收程序,实在无法收回的,再按照风险补偿金--银行的顺序进行风险分担。不良贷款损失后,承贷银行应当坚持账消案存,继续行使贷款追索权,会同县(市)、卧龙特别行政区财政、扶贫、乡(镇)等相关部门做好贷款本息追索工作,追回的贷款按损失承担比例进行补偿。

八、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阿坝州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由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对口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州委州政府督查室(目标办)、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农牧局、州商务局、州扶贫移民局、州工商局、州工商联、州政府金融办、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阿坝银监分局、农行阿坝分行、邮储银行阿坝分行、州信用联社、州国税局、州地税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县(市)、卧龙特别行政区要对应建立本级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乡(镇)、村要成立信用审核小组、风险控制小组,形成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相关部门单位协调联动的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格局。

(二)建立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县(市)、卧龙特别行政区、乡(镇)、村三级联动的扶贫小额信贷综合服务平台,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金融、项目、技术、信息等服务。

(三)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承贷银行要加强贷前审查、贷中监测和贷后管理,保证贷款安全。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要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增加扶贫再贷款和支农再贷款规模,逐步提高扶贫再贷款和支农再贷款引导支持建卡贫困户的比重。有关监管部门要适当提高扶贫不良贷款的监管容忍度,督促银行业加大不良贷款核销力度。财政部门要立足当地实际和相关需求,逐步增加扶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资金。扶贫移民部门要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做好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工作。

(四)建立健全统计报送制度。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及贴息资金的统计分析、信息报送和村级公示公告制度。县(市)、卧龙特别行政区财政、扶贫和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扶贫小额信贷经济档案,记载贷款户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登记贷款发放、收回、贴息情况。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每年向州级管理部门报告工作总结。

(五)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人民政府、卧龙特别行政区承担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第一责任。贷款发放后,县(市)、卧龙特别行政区、乡(镇)政府、村委会要会同合作银行、保险公司共同开展贷款管理工作。州财政局、州扶贫移民局、州政府金融办、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和阿坝银监分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的定期检查,对违反贷款申报程序、弄虚作假、推荐发放人情贷款以及违规使用贷款等情况,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承贷银行应当加强对贷款的监测、检查力度,及时识别和处置贷款风险。各乡(镇)对已取得扶贫小额信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所在村进行张榜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保证扶贫开发金融服务的公信力。对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信用凭证、不按规定使用贷款、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取消“信用户”称号。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黑名单,将存在恶意欺诈和逃废债务等失信行为的借款人列入黑名单,并建立公检法联合追讨机制。定期发布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人员,不再予以贷款。

州委、州政府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纳入对县(市)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各县(市)、卧龙特别行政区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创新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操作细则和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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