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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巢湖市人民政府2017-11-06 15:34:24

印发巢湖市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巢政办〔2017〕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金融机构:

现将《巢湖市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5月17日

巢湖市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36号)精神,着力解决我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的难点、阻点问题,切实加快贫困群众增收脱贫步伐,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实施扶贫小额信贷作为解决贫困群众发展生产、促进就业、参股经营、增加收入、稳定脱贫的重要举措,通过创新放贷模式、完善风险补偿金、优化贴息流程、发挥保险作用等,使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中有发展需求、有贷款意愿、有还款能力或还贷措施的贫困户都能得到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基准利率、财政贴息的精准扶贫小额贷款,从根本上缓解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2017年完成扶贫小额信贷5960万元任务,实现全市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稳脱贫”的目标。

二、主要措施

(一)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年度计划。中国人民银行巢湖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扶贫办负责将年度计划任务分解到乡镇街道。巢湖农村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充分利用机构网点多、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系密切的优势,切实发挥实施扶贫小额信贷主力军作用。各乡镇街道和当地农村商业银行在域内实施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分片包干,与农村商业银行签订扶贫小额信贷分片推进协议,快速发放扶贫小额信贷。

(二)充分利用货币信贷支持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巢湖中心支行充分运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积极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内,引导金融资源优先配置巢湖农村商业银行,支持其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等金融精准扶贫业务,增加贷款投放。

(三)明确扶持对象和重点。重点支持有发展需求、有贷款意愿、有还款能力或还贷措施的贫困户,从事种植养殖、加工、运输、劳务输出、农家乐乡村旅游、电商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增收创收项目。

(四)适当放宽放贷条件。对因无劳动能力、户主年龄超过60周岁的贫困户,经推荐审核后,可适当放宽条件,可以采取户贷企用、分贷统还等模式,帮助贫困户通过土地、山场等资源和资金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参股。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其带动的贫困户户数、抗风险能力等因素,由农村商业银行合理确定贷款额度。

(五)积极创新扶贫小额信贷模式。大力推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分贷统还模式。为提高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的组织程度,建立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之间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由贫困户申请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统一使用、统一经营管理、统一偿还贷款本金,实现收益共享。凡实施分贷统还的项目,要合理确定带动贫困户户数,并由市扶贫办(或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农村商业银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共同签订“四方协议”,同时追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股东连带担保责任。对带动贫困户增收效益明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基础设施、项目申报、资金安排、提供服务等方面优先支持。

(六)完善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机制。要进一步增加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加大贴息力度。同时,要优化贴息资金支付流程,贫困户可委托巢湖农村商业银行代为申请财政贴息资金,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一并签订委托申请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协议。巢湖农村商业银行代贫困户申请贴息资金,经市扶贫办和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由市财政局按年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巢湖农村商业银行。

(七)加强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建立完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制度,将596万元风险补偿金存入巢湖农村商业银行。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率上限控制在3%,超过3%的暂停发放贷款,并启动风险补偿机制。对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要严格审查、及时补偿,由市政府与巢湖农村商业银行按照7:3的比例承担贷款损失。风险补偿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市政府与巢湖农村商业银行共同商定。

(八)明确脱贫攻坚继续支持政策。脱贫攻坚期内,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已脱贫的,继续给予扶贫小额信贷支持,享受扶贫小额信贷优惠政策,防止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

(九)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规范操作,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对风险补偿金代偿的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市政府将协助组织清收,会同巢湖农村商业银行继续追索贷款本息。鼓励和支持贷款贫困户购买贷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分散贷款风险。市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为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购买“扶贫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扶贫小额信贷保险”的保险费为每个借款人每年40元。支持贫困户在发展种养业时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贫困户承担的保费可从扶贫资金中支出。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全市扶贫小额信贷实行“市政府负总责、乡(镇)村(社区)落实”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是责任主体,市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部署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中国人民银行巢湖中心支行和市扶贫办牵头负责推动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巢湖中心支行要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等优惠政策对巢湖农村商业银行的倾斜,督促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落实利率优惠政策,完善金融服务;市金融办要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巢湖中心支行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落实,及时做好实施情况分析、汇总通报等工作。市扶贫办要确保对象精准、需求精准,做到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市财政局要做好风险补偿金、贷款贴息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管等工作。巢湖银监分局要完善金融机构差异化扶贫监管政策,适度放宽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风险考核监管的容忍度,加强对巢湖农村商业银行在实施扶贫小额信贷过程中违规操作、侵害贷款贫困户利益行为的监督检查。市保协会要协调保险机构积极推进保险市场建设,研究探索对贫困户的特惠保险政策,扩大保险覆盖面,不断提高贫困户的保险保障水平。市农业、林业、旅游等部门要利用实施扶贫小额信贷的机遇,支持和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扶贫带动模式,促进贫困户带资源、带资金入股经营。乡镇政府、村“两委”、驻村扶贫工作队、村扶贫专干、贫困户联系人要把推动扶贫小额信贷作为重要帮扶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做好政策宣传、金融培训、项目安排、贷款办理、项目实施、诚信教育、还本付息等各项工作。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负责扶贫小额信贷贷款发放、资金监控、风险防范和统计分析,做到精准对接、创新模式和应贷尽贷、应收尽收。

(二)加强监管,规范操作。中国人民银行巢湖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巢湖银监分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列、虚报、冒领、套取、挪用贫困户贷款和风险补偿金、财政贴息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识别贷款对象,严格界定贷款用途。政银双方要信息共享、加强沟通、层层把关,防止冒贷、转贷,防止虚报户数、虚报需求或以贫困户的名义骗贷,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乡镇负责人、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干部、村扶贫专干和联系人的责任。要督促贫困户将贷款用于发展增收富民产业,不得用于非生产性方面支出,不得闲置资金和坐收利息,一经发现,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要及时收回贷款并列入诚信记录,政府有关部门不得给予贴息补助,停止扶贫小额信贷支持。

(三)加强宣传,培育诚信。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驻村扶贫工作队要会同当地农村商业银行,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知识的宣传培训,努力提高乡村干部和贫困户对扶贫小额信贷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对象用途、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的理解和掌握,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善于培养典型、发现典型、宣传典型,用典型引路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要加强市级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加强普法教育等形式途径,引导贫困户树立诚信意识、信用意识,用诚实守信规范贫困户的贷款行为,努力营造贫困群众靠金融谋发展促增收、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中国人民银行巢湖中心支行、巢湖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扶贫办、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对巢湖农村商业银行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情况开展督查指导,实行“月点评、季通报”制度,并将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情况纳入对巢湖农村商业银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2017年全市扶贫小额信贷目标任务指导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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