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舞钢市人民政府2017-11-10 10:18:46
舞政办〔2017〕33号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舞钢市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等四个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舞钢市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舞钢市扶贫小额信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暂行)》《舞钢市扶贫小额信贷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暂行)》《舞钢市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方案(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9月11日
舞钢市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
实施方案(暂行)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等六个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5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等五个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7〕76号)精神,全面实施金融扶贫,助推我市贫困人口如期实现脱贫,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解放思想,敢于创新,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为扶持对象,以提高贫困户贷款获贷率为目标,按照“政银联动、风险共担、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原则,围绕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助力贫困村产业经济发展,促进贫困户增加收入,实现稳定脱贫。
二、重点投向
(一)贫困户。即有就业创业潜质、有贷款意愿、有一定技能素质和较强信用意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带贫企业。即带动能力强、产业基础好、带贫效果明显的企业。鼓励企业依托当地资源和产业优势,通过“公司带贫困户”“基地带贫困户”“公司加基地带贫困户”的产业发展模式,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直接参与产业发展,提升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带贫企业的扶贫贷款实行企贷企还,严禁将贷款风险转嫁给贫困户。对自身规范、有产业支撑、带动贫困户增收能力强、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参照带贫企业扶持政策执行。
三、操作流程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直接贷款。贫困户自愿申报;市、乡、村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审核公示;参与银行按程序批量审批;鼓励各级政府性担保机构同步跟进;市、乡、村金融扶贫服务组织配合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贷后管理。
(二)带贫企业贷款。带贫企业自愿申报;市、乡、村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审核公示;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担保情况综合授信;与市扶贫办签订“政府、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带贫企业、贫困户”四方带贫协议;参与机构联合实施贷后管理。
四、政策支持
(一)加大银行信贷支持。突出银行助推脱贫攻坚主体作用,农商银行要充分运用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邮储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利用自有贷款额度作为资金来源,加大对贫困户和带贫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
(二)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小额信贷,参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对带贫企业的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上浮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确定;市担保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免收担保费,对带贫企业按每年1%收取担保费。
(三)建立风险分散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扶贫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平顶山市级政府性担保机构承担比例按照平政办〔2017〕76号文件执行;市级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不高于1:10的比例发放扶贫贷款,共担风险。
市级政府性担保机构参与扶贫担保业务的,不得要求贫困户、带贫企业提供反担保手续。
(四)实行财政贴息政策。脱贫攻坚期内,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扶贫小额信贷,市财政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带贫企业发放的扶贫贷款,市财政根据带贫企业带动贫困户数相对应的额度,按照年利率2%进行贴息。凡已享受扶贫贷款贴息的贫困户和带贫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
(五)建立担保费补助机制。对贫困户的贷款,市财政按照每年1.5%的担保费率,对同级政府性担保机构给予补助;对带贫企业的贷款,市财政按照每年0.5%的担保费率对同级政府性担保机构给予补助。
(六)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1.设立市级风险补偿金。市财政统筹相关资金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并列入财政预算,按约定比例分担实际发生的风险。2017年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2.设立风险代偿补偿金。市财政设立500万元风险代偿补偿金,并以此为限对同级政府性担保机构所发生的代偿给予补偿。
(1)对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担保实际发生的代偿,首先使用政府性担保机构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所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抵扣代偿,不足部分在风险代偿补偿金限额内给予补助。
(2)对带贫企业小额贷款担保实际发生的代偿,首先使用政府性担保机构计提的未到期的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金抵扣代偿,不足部分在风险代偿补偿金内给予一定补助。
五、体系建设
(一)建立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市金融扶贫服务中心、乡镇政府(街道办)金融扶贫服务站、行政村金融扶贫服务部三级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实行信息共享、协同联动,为金融扶贫助推脱贫攻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二)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为目标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提高农户信用意识,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三)建立风险防控体系。构建风险共担机制,分散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建立健全风险熔断机制,对贷款不良率超过5%的乡镇和贷款不良率超过7%的行政村,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暂停贷款发放;通过清偿,实现不良率下降到设定标准,再恢复贷款发放。
(四)建立产业支撑体系。按照绿色、高效、生态和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求,确定适合当地发展需求的重点企业、特色产业,针对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建立产业支撑体系,以产业发展带动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六、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为确保金融扶贫助推脱贫攻坚工作顺利推进,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金融办、扶贫办、财政局、农办、农业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人行、银监办等部门及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组成的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金融扶贫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金融扶贫日常工作。
(二)落实配套政策。市财政综合运用产业基金、相关支农补贴等涉农资金政策,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地方产业发展;支持投融资机构以股权、基金等投资方式参与产业扶贫,支持带贫企业做大做强;设立和利用市金融业发展专项基金,支持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引导培育优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带动贫困户脱贫。
(三)明确各方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一名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金融扶贫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沟通衔接,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金融扶贫的指导和推进工作。
1.市金融扶贫领导小组:建立“四个体系”;组织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协助金融机构做好项目筛选、申报、审核、公示、贷后管理和贷款回收等工作,并将贷款回收情况纳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目标考核体系;统筹运用财政涉农资金,落实风险补偿、贴息等资金。
2.市扶贫办:负责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协调。牵头制定扶贫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细则、带贫企业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做好组织动员、政策协调等工作;做好信用档案建立、项目咨询、项目指导、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3.市政府金融办:牵头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协调和服务职能,组织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金融扶贫工作;负责组织、督促、指导各金融机构不断研究完善信用评价、贷款投放、贷后管理、风险防控机制;对参与金融机构建立绩效考评和激励机制。
4.市财政局:统筹财政资金,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落实市级风险代偿补偿金和担保费补贴;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乡镇政府、街道办:组织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及基层金融机构做好贫困户和带贫企业的筛选、申报、审核、公示、贷后管理和贷款回收等工作,并将贷款回收情况纳入乡镇政府(街道办)年度工作目标体系。
6.相关银行:稳定和优化基层网点设置。舞钢农商银行为金融扶贫小额信贷主办机构,要细化工作责任,健全考核机制,整合优势资源,努力扩大金融扶贫信贷投放规模,充分发挥金融扶贫主渠道作用;其他商业银行要利用自有贷款额度作为资金来源,加大系统内资源调剂力度,从资金调度、授信审批等方面加大有效支持;针对贫困户的资金需求,灵活确定贷款期限,合理确定贷款额度,简化信贷审批流程,加大信贷审批力度。
7.人行:牵头金融扶贫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信用评价、农村信用信息系统的推广运用和运行维护。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政策支持,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扶持力度和投放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切实降低扶贫贷款利率水平;合理确定扶贫再贷款使用期限,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脱贫攻坚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8.银监办:完善对参与银行的差异化监管政策,提高对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
9.市级政府性担保机构:为扶贫贷款提供担保,创新担保业务模式和产品,加强贷款项目监督,提高担保服务能力。
(四)开展考核评价。市政府金融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金融机构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上报市政府,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并将金融扶贫信贷考核作为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奖励的重要依据。
(五)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开展扶贷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宣传动员,及时梳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市上下共同推进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良好氛围,形成“扶贫先扶志、扶贫不扶懒”的鲜明导向。
附件:舞钢市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舞钢市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孔 阳(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徐 伟(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唐应学(市扶贫办主任)
胡国刚(市财政局局长)
周红涛(人行舞钢支行行长)
付国耀(市银监办主任)
成 员:付建喜(市人社局局长)
马跃宇(市民政局局长)
曹绍刚(市工商局局长)
刘富绍(市委农办主任)
刘永会(市农业局局长)
周英杰(市林业局局长)
胡东涛(市水利局局长)
孙颂斌(市畜牧局局长)
华广平(市法院副院长)
李为民(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高峰(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宏勋(枣林镇镇长)
潘 涛(八台镇镇长)
张英歌(庙街乡乡长)
许 杰(武功乡乡长)
常振强(尹集镇镇长)
王永涛(杨庄乡乡长)
刘彦新(尚店镇镇长)
刘军荣(铁山街道办主任)
邢秋浩(矿建街道办主任)
刘文杰(朱兰街道办主任)
李洪涛(垭口街道办主任)
张天翼(寺坡街道办主任)
刘俊绍(院岭街道办主任)
蔡红伟(红山街道办主任)
姚全晓(农行舞钢支行行长)
李园丁(邮储银行舞钢支行行长)
张国军(舞钢农商银行行长)
张明辉(人保财险公司经理)
刘崇勋(中国人寿公司经理)
李林蔚(中原农险公司经理)
舞钢市扶贫小额信贷服务体系建设
工作方案(暂行)
为贯彻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等五个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7〕76号)精神,加大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力度,如期实现脱贫攻坚任务目标,加快推进全市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有效整合“政、银、担、保、投”等各类资源,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盘活农村生产要素、创新信贷产品,积极推行“信用+信贷”“支农再贷款+银行贷款+风险担保基金+保证保险”等信贷模式,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含农民合作社,下同)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
二、工作目标
推进全市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建设,市设立金融扶贫服务中心,乡镇政府、街道办设立金融扶贫服务站,行政村设立金融扶贫服务部。三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实行信息共享、各司其职、协调联动,为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发挥组织保障作用。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市金融扶贫服务中心。
1.组织架构。
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扶贫办、财政局、农办、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法院、公安局、工商局、人行、银监办、农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等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抽调专人组成。
2.工作职责。
贷款受理:收集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的贷款申请,批转相应金融机构启动贷款流程,督导有关金融机构按照办结时限完成。
风险补偿:负责风险补偿基金设立和管理。
信用信息:督促、协调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乡、村两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信息采集的基础上,整合多部门信息资源,对全市农户和企业信用评级进行指导,建立完善共享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审核处置:负责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利息补贴的审核认定及不良贷款处置等相关工作。
监督管理:对全市金融扶贫服务站、金融扶贫服务部进行监督管理、实施业务指导,参与贷后管理。受理扶贫小额贷款相关的投诉、回复等。
(二)乡镇、街道办金融扶贫服务站。
1.组织架构。
由乡镇政府、街道办行政正职负总责,主抓扶贫负责人具体负责,扶贫、司法等部门和金融机构抽调专人组成。
2.工作职责。
贷款受理:收集整理辖区内贫困户和带贫企业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及时上传市金融扶贫服务中心。
政策宣传:收集、整理党和国家的各项扶贫攻坚政策,定期不定期开展金融扶贫政策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熟知扶贫政策。
信用信息: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收集、审核、整理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农户信息,建立农户信用信息电子档案,实现农户信用信息共享。
贷后管理:与市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及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一道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贷后管理、不良资产清收等工作。
监督管理:对辖区内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检查等。
(三)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
1.组织架构。
由村党支部书记负总责,乡镇政府、街道办包村负责人、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村民代表、基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组成。
2.工作职责。
贷款受理:收集、整理农户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及时上传乡级金融扶贫服务站。
信息采集:采集、整理本村农户基础信息,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
政策宣传:收集、整理党和国家的各项扶贫政策,定期不定期开展扶贫政策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熟知扶贫政策。
贷后管理:配合市、乡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及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贷后管理、不良资产清收等相关工作。
(四)其它。市产业集聚区确定的带贫工业企业,由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明确专人负责贷款受理、审核、公示、上传报送、信用信息采集等,配合市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及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贷后管理、不良贷款清收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委会对辖区内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结合工作需要,抽调人员专职从事金融扶贫服务工作。
(二)经费支持。由市、乡两级政府统筹,保障市、乡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的日常办公经费。村级金融扶贫服务经费在村级经费中统筹安排。
(三)考核机制。市级建立专门的金融扶贫服务评价奖惩机制,对各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和人员进行考核,定期对各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的工作进行评估,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对工作人员评价结果反馈原工作岗位,作为考核、晋级的重要依据。
舞钢市扶贫小额信贷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方案(暂行)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农村信用环境,加大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力度,加快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现就全市扶贫小额信贷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政府统筹推动,积极推进河南省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系统推广应用,重点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带贫企业(含农民合作社,下同)等的电子信用档案,建立健全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和应用机制,组织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改善农村信用环境,解决农村“贷款难”“贷款贵”问题,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逐步在全市推动开展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构建政府主导、人行牵头的组织领导机制。由人行牵头,依托三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建立市、乡、村三级共同推进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及时采集信息,构建信息跨部门采集、更新长效机制。市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构建信息跨部门采集、更新长效机制,推动当地信息采集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行政村金融扶贫服务组织负责组织开展信息采集工作,各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全程参与信息采集工作。要优先完成贫困村、贫困户信息采集,下一步完成非贫困户的信息采集。按照“谁采集、谁报送、谁负责”原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人行要做好河南省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并会同市、乡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及时将采集到的信息录入系统,并做好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评定。由政府主导、人行牵头以“三好三强”(遵纪守法好、家庭和睦好、邻里团结好,责任意识强、信用观念强、履约保障强)、“三有三无”(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致富项目;无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习气,无拖欠贷款本息、被列入贷款黑名单的记录,无游手好闲、好吃懒做)为主要内容,细化信息采集指标和评定标准,制定“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评定办法。按照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及动态管理原则评定“信用户”,同时做好评级结果公示工作,农户对结果有异议并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可申请重新评级;“信用户”占比达到70%以上的行政村可评定为“信用村”,“信用村”占比达到65%以上的乡镇可评为“信用乡镇”。
(四)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坚持信用和信贷相结合,将信用评级结果纳入贷款决策程序,根据农户信用等级确定信贷准入、信贷额度及利率水平,信用户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两免一贴”政策;同时,充分发挥人行“支农”“扶贫”“支小”再贷款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信用等级高的农户发放小额无担保、无抵押信用贷款,实现有信用就有贷款的正向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对“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给予增加授信额度及利率优惠,实行贷款优先、手续简便、额度放宽、服务上门。对“信用村”可增加贷款授信额度;对“信用乡镇”可扩大所在乡镇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资金需求,简化贷款审批手续。要加大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失信户、失信企业拒绝给予授信或提高授信条件,并在享受扶贫等领域优惠政策方面进行限制,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开展建设情况督查,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巩固建设成果,确保扶贫小额信贷信用体系建设平稳、有序进行。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以金融扶贫和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带贫企业的信用意识为重点,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媒介广泛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宣传活动,形成政府推动、社会互动、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加大对诚信典范的宣传力度,引导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增强信用意识,培养良好的信用行为。
(三)注重信息安全。人行组织参与信息采集和使用的单位和部门签订信息保密承诺书,杜绝信息泄露,市、乡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做好配合工作。人行负责制定实施系统管理办法,做好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确保信用信息安全。
舞钢市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体系
建设方案(暂行)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农村金融环境,维护金融机构债权安全,提高金融机构助推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和持续性,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市、乡、村三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和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性担保机构、市直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实现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形成合力,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含农民专业社,下同)的贷前审查、贷后管理,建立风险化解、分散、处置机制,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债权安全。
二、重点工作
(一)严格准入条件。
1.建档立卡贫困户准入条件。在市政府组织开展的信用评定中获得A级(含)以上、以产业发展实现脱贫、符合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贫困户。
2.带贫企业准入条件。带动能力强、产业基础好、带贫效果明显的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具体认定标准由市扶贫办另行制定。
(二)加强贷前审查。贫困户、带贫企业自愿申报;市、乡、村三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受理、审核、公示、推荐;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性担保机构按照各自制度要求进行贷前调查、审批授信。
(三)联合贷后管理。市、乡、村三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及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家庭生活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发现有弄虚作假、改变贷款用途、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经营出现重大问题等异常现象,要第一时间通报各方;有关机构要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化解风险。
(四)严控资金用途。贷款发放后,合作各方要密切关注借款人资金使用情况。对带贫企业大额贷款(农民合作社50万元〔含〕以上,带贫企业100万元〔含〕以上)的资金管理由市金融扶贫服务中心、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市直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共同负责按以下流程严格监管。
1.贷款手续办结后,带贫企业根据已经市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向市金融扶贫服务中心提交项目总体资金使用计划(如:项目实施进度、时间节点、资金用途类别等)。
2.带贫企业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分批次向市金融扶贫服务中心提出用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土地流转手续、支付地租证明、交易合同、劳务支出费用、资金流水明细、财务报表等)。
3.市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分批次通知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办理贷款资金转账或提取等手续。
4.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市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市直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每季度实地察看项目实施进度不低于1次,了解借款主体履约与持续经营等情况。
5.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若发现带贫企业没有将贷款资金用于约定的贷款用途,要及时预警,并有权终止资金拨付。如确认资金使用违规,有权要求带贫企业限期归还并会同市、乡、村三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清收。
(五)建立风险化解机制。贷款主体逾期,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置70天缓冲期。缓冲期内,合作各方积极督促借款主体还款;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风险化解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主体,利用风险缓释手段化解风险。逐步建立扶贫贷款临时周转金制度,为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的借款主体续贷提供帮助。
(六)设立风险分散和处置机制。缓冲期结束后借款主体仍无法偿还的贷款,由市风险补偿基金、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性担保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比例分担。
建档立卡贫困户逾期未偿还的贷款由乡、村两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与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清收,其他各方协助;带贫企业逾期未偿还的贷款由市、乡、村三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与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清收,其他各方积极配合,追偿所得扣除费用的余额部分,按风险分担比例退还到各方指定账户。如果追偿收回的资金不足以支付追偿费用,差额部分由各方按照风险分担比例各自负担,具体实施方式由各方按协议执行。
(七)设立扶贫小额信贷熔断机制。建立健全风险熔断机制,对贷款不良率超过5%的乡镇和贷款不良率超过7%的行政村,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停止发放贷款,有效防止区域性财政金融风险;通过清偿,实现贷款不良率下降到设定标准后,再恢复贷款发放。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级成立由市政府金融办、扶贫办、法院、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乡镇政府、街道办等部门及有关金融机构组成的扶贫贷款清收小组,出台相关措施,加大对逾期贷款的清收力度。
(二)监督机制。市政府金融办、扶贫办、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加强金融扶贫小额信贷的使用监管。对落实扶贫协议不好的带贫企业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套取贴息资金的,一经发现,即全额收回贴息资金,并取消其今后享受贴息的资格,列入黑名单,同时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宣传引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媒介、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加大对诚信典范的宣传力度,引导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增强信用意识,培养良好的信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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