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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襄阳市区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开始分配(附房源信息及申请条件)

来源:襄阳市房管局2017-11-30 11:21:57

11月29日,襄阳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2017年度市区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公告,表示面向社会公开分配的房共有2422套,只要有意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小区且符合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就可于2017年11月30日至 2017 年12月29日,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实际居住地所辖基层住房保障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附原文内容:

襄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2017年度市区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公告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及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将在近期对襄城区“岘山·浩然居”、“紫薇馨园”、“河畔佳园”及尹集公共租赁住房小区(B地块)、樊城区“筑梦·衡庄园”小区(I地块)、“祥云祥瑞”小区、高新区“阳光瑞城”、“邓城·芳草园”、“丽景东苑”、“丽景西苑”及“风神襄阳公社”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经开区“东津世纪城”公共租赁住房小区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摇号和定向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向社会公开分配有关情况

(一)房源情况

面向社会公开分配的共有2422套,分别是:“紫薇馨园”小区24套、“河畔佳园”小区147套、尹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B地块)811套、“筑梦·衡庄园”小区(I地块)736套、“祥云祥瑞”小区15套、“邓城·芳草园”小区33套、“丽景东苑”164套、“丽景西苑”274套、“风神襄阳公社”小区121套、“东津世纪城”公共租赁住房小区97套。详见下表:

(二)申请条件

1、市区城镇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襄阳市市区城镇户籍;

②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无房产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③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低收入标准。

2、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无房产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②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月收入(襄阳市2016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为2400元),单身一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标准上浮20%;

③申请人在市区有固定职业,且连续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或累计缴纳两年以上。

3、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人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毕业未满五年;

②本人在市区无房产;

③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社会平均工资(襄阳市2016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4312元/月);

④在市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4、申请中心城区以外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没有产权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

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襄阳市2016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4312元/月);

③能够提供在市区稳定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流程:申请人需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基层住房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基层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初审、公示→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民政、人社、公安、国土、税务、工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承租资格进行全面复审、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公示5天→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库→进入轮候库的申请家庭进行意向登记→公开摇号,从意向登记申请家庭中直接摇出配租对象和轮候家庭→签订《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四)申请时间:有意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小区且符合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请于2017年11月30日至 2017 年12月29日,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实际居住地所辖基层住房保障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并填写《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意向登记单》,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请地点:申请家庭按属地原则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基层住房保障部门递交申请。

基层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区域划分表

(六)公开摇号预告

2018年1月(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通过电脑公开摇号确定配租房源及轮候家庭名单。公开摇号在市监察部门、公证部门及申请人代表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依法公证,并在媒体上公告。

二、定向安置有关情况

定向安置的房源共有2797套,分别是:“岘山·浩然居”小区360套、尹集公共租赁住房小区(B地块)700套、“筑梦·衡庄园”小区(I地块)800套、“阳光瑞城”小区937套。详见下表:

其中,“岘山·浩然居”小区和“阳光瑞城”小区的申报工作由基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尹集公共租赁住房小区(B地块)、“筑梦·衡庄园”小区(I地块)由各城区政府(管委会)统一组织申报,具体申请工作参照有关文件标准执行。

襄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11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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