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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江津区公共租赁住房11月21日开始申请(附申请条件)

来源:重庆市江津区住房保障中心2017-11-15 16:16:36

重庆市江津区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通告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我区将在近期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摇号和配租,现将申请江津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7年11月21日至2017年11月30日。

二、申请对象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在几江、鼎山和德感城区具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且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几江、鼎山和德感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几江、鼎山和德感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三、申请地点

申请人可申请受理点领取申请资料,也可在江津主要媒体网站下载。受理申请地址:德感南华公租房小区管理中心。

四、配租房源

本次公租房房源为正在建设的南华公租房2248套(待建成后再入住)和已经建成的南华公租房(清退房源)85套、御景华庭(购买的廉租房)25套组成,共计2358套,其中:一室一厅748套;两室一厅1610套。正在建设的南华公租房2248套为预分配,待建成交付使用后才能签约入住。

五、配租管理

受南华公租房房源限制,为避免申请人长期轮候,限定本次公租房申请1800户,达到申请限额即不再受理申请。受理申请登记时间截止后,将以上房源公开进行摇号配租,并将摇号结果在江津区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布。

六、租金标准

按照区政府公布的《重庆市江津区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元。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保障中心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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