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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关于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分贷统还项目跟踪监管制度的通知

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2017-10-17 10:30:22

新政办函〔2017〕122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分贷统还项目

跟踪监管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各有关银行:

2015年以来,全县上下扎实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信贷规模增长迅速,截止2016年底贷款投放额达23186万元,为贫困农户发展产业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持。据统计,目前有10个产业项目采取分贷统还模式发放了扶贫小额贷款,为进一步加强对分贷统还项目的监管,确保信贷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根据《关于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分贷统还项目跟踪监管制度的通知》(湘扶办发〔2017〕20号)等文件的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从今年第二季度起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分贷统还项目跟踪监管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范围:全县范围内所有实行扶贫小额信贷分贷统还的产业项目。

二、监管内容:分贷统还产业项目的规范管理,包括项目立项、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收益成效、风险管控、本息偿还等情况。

三、监管方式

(一)建立项目库。凡是实行分贷统还的产业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动态管理,实施全程监管。

(二)开展专项督查。成立县联合督查组,每年度对分贷统还项目至少进行两轮以上的专项督查,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三)建立分贷统还项目月统计、季评估机制。各乡镇(含场、区、办,下同)每月要将分贷统还项目进展情况报县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每季度出具项目分析评估报告,县联合督查组将随机抽查。

四、监管时限:自项目立项之日起,至“四方协议”约定的贫困户收益全面落实以及贷款本息偿还完为止。

五、具体要求

(一)落实监管责任。成立新化县扶贫小额信贷分贷统还跟踪监管领导小组,其组成与新化县金融产业扶贫领导小组一致。参与项目的合作银行、乡镇都要相应成立分贷统还项目跟踪监管工作组,明确专人专管,确保每一个项目的参与合作银行、项目所在乡镇各有一个监管责任人,跟踪监管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收益成效、贫困户分享收益等情况。凡因监管缺失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预警机制。县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组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认真分析项目进展情况和发现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及时妥善化解和处置风险隐患,确保分贷统还项目持续健康发展。

(三)维护贫困户权益。分贷统还,是由贷款贫困户与新型

经济组织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并在其带动下共同发展扶贫产业的一种新模式,其核心是贫困户能从项目收益中按比例分享利润,获得更多的收益。因此,要督促新型经济组织认真履行“四方协议”,严格按要求发展好产业项目,确保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不允许搞简单的资本分成。

(四)按时报送资料。各乡镇要于每月24日前将《新化县扶贫小额信贷分贷统还项目库》(见附表)电子版报至县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联系人:戴宇奇,电话:0731—3238159,13807382660,QQ邮箱:2741993903)。经县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后,于每月25日上报市扶贫办。

附件:新化县扶贫小额信贷分贷统还项目库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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