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国财政部出台了新的《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本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关于颁发<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暂行)和<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的通知》(财农字〔1994〕371号)中《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暂行)同时废止。下面我们具体来了解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
为适应国有林场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场(苗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林业生产特点,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制定了《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