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2018-03-21 16:02:21
近日,山西省银监局、省财政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保监局、省扶贫办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促进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健康发展。
加强贷款对象审查 县乡村三级公示
我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加大对信用良好、有贷软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支持力度。对已经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不交,力度不减。同时,我省将加强对扶贫小项信贷和贴息对象的审查,在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防止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搭便车”。将信用水平和还款能力作为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的主要参考标准,发放过程要符合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规定,借款合同要明确贷款资金用途,坚持户借、户还,切实防范冒名借款、违规用款等问题。
扶贫小额信贷不能往这些领域投放
《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扶贫小额信贷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或能有效带动贫困户致富脱贫的特色优势产业,不能用于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将扶贫小额信贷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此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探索将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用于有效带动贫困户致富脱贫的特色优势产业过程中,必须坚持贫困户自愿和贫困户参与两项基本原则,使贫困户融入产业发展并长期受益,提高贫困户脱贫内生发展动力。
鼓励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等银保合作模式试点
《通知》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风险补偿金要及时到位,专款专存、封闭运行。科学合理确定风险补偿金放大贷款倍数,明确政府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分担比例,不得将风险补偿金混同为担保金使用。鼓励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等银保合作模式试点。
此外,《通知》明确提出要区别对待逾期和不良贷款。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帮助贫困户协调办理贷款展期。对通过追加贷款能够帮助渡过难关的,应予追加贷款扶持,避免因债返贫。贷款追加后,单户扶贫小额信贷不能超过5万元。对确已发生的贷款损失,要按规定及时启动风险补偿机制,按约定比例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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