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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

来源:佛山人民政府2016-08-26 13:48:29

2016年5月9日出台的佛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提出,通过3年努力,佛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显著增强,要素资源配置效率明显提高,创新发展能力稳步提升,基本实现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增长向质量效益型增长转变、发展要素从传统要素主导向创新要素主导转变、产业分工从价值链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变,形成层次丰富、质量高效、特色突出、竞争力强劲的供给体系,“佛山制造”的世界美誉度进一步提高,实现更高水平上的新供需平衡。

改革号角吹响,未来三年,佛山将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扎实推进。以下为计划全文:

佛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

为更好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结构矛盾和问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必须集中力量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战。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佛山市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2016〕)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佛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为导向,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全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大力推动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着力从生产领域加强优质供给,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改善市场预期,打通供需通道,实现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的转变,推动我市社会生产力水平整体跃升,为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经济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部署,稳妥推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去降补”总体部署,统筹做好总体设计和系统谋划,摸清情况,明确目的,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夯实措施,主动出击,精准施策,全力完成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把握好改革的节奏和力度,注意工作的方法和策略,强化政策配合,多方凝聚共识,注重兜底线防风险,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推进。

2.因地制宜,紧扣佛山。立足佛山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深层次发展矛盾,紧盯城市未来定位,在全力做好“去降补”等规定动作外,勇于创新,积极谋划和落实一套自选动作,坚持把推进城市升值、制造业转型升级、带头打造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做大做强第三产业等佛山中心工作,有机融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并使之成为推进改革的有力抓手,全力打好“佛山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战。

3.供需结合,两端发力。坚持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供给侧与需求侧两端发力。把破解供给与需求不匹配、不协调和不平衡问题作为出发点及落脚点,着力从生产领域扩大有效供给,加强中高端产品和优质服务供给,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不断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

4.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顺应经济规律,运用市场机制,调动企业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优胜劣汰和市场出清,避免资源浪费,化解金融风险。积极发挥政府作用,以建设人民满意政府为导向,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策引导,优化政务服务,狠抓任务落地,完善政策保障,加快打造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5.创新驱动,改革引领。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把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支撑,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实施互联网+智能制造,积极打造国家创新创业先锋城市。发挥佛山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强化改革引领作用,加快推进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政务、投资、价格、财税、金融、户籍、住房、社会保障等关键领域和环节的配套改革,以改革激发发展新活力,增创发展新优势。

6.存量优化,增量优质。坚持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三管齐下”。加快以技术改造激活存量资产,大力推进佛山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坚持面向中高端引导增量,积极引入新项目、新业态,加快培育壮大高端新市场主体、新产业形态,促进技术、产品、业态、商业模式等可持续创新,推动佛山产业价值链向中高端迈进。加快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有序推进产业梯度转移和产能“走出去”,实现佛山产业体系“瘦身强质”。

二、工作目标

通过3年努力,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显著增强,要素资源配置效率明显提高,创新发展能力稳步提升,基本实现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增长向质量效益型增长转变、发展要素从传统要素主导向创新要素主导转变、产业分工从价值链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变,形成层次丰富、质量高效、特色突出、竞争力强劲的供给体系,“佛山制造”的世界美誉度进一步提高,实现更高水平上的新供需平衡。

——去产能方面。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省下达淘汰落后产能和控制过剩产能等相关任务指标;产业梯度转移取得明显成效,完成省对我市下达的向粤东西北地区或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转移的工作任务;全市处置至少95%以上的“僵尸企业”;国际产能合作水平显著提升,累计中方境外协议直接投资额达53亿美元。

——去库存方面。到2018年底,力争将我市商品房库存规模从2015年底的2066.16万平方米力争减少到1906.16万平方米以内。即在消化2016—2018年的新增商品房供应量基础上,力争再化解160万方米的商品房库存。

——去杠杆方面。到2018年底,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杠杆率保持达标,证券、期货、保险机构杠杆率全面达标;银行融资项目、证券和保险资金投资业务等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保持达标;全市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占比大幅回落,金融违法犯罪案件发案数逐步减少;力争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超过450亿元,力争实现上市企业100家。

——降成本方面。到2016年底,为全市企业减负约280亿元,其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约35亿元、税负成本约107亿元、运营成本约80亿元、财务成本约58亿元,企业综合成本较2015年切实下降。到2018年底,企业负担持续减轻,企业发展环境不断改善。

——补短板方面。2016—2018年,投资350亿元,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现代产业城市相匹配、与新型城镇化相协调,布局科学、覆盖全面、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软硬基础设施供给体系和服务支撑体系。到2018年底,力争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9%。

三、重大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大力化解过剩产能,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把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作为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把处理“僵尸企业”作为化解产能过剩的“牛鼻子”,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分业施策、依法处置、标本兼治的原则,稳步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过剩产能,构建去产能长效机制,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提高。

1.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和困难企业。建立动态管理的“僵尸企业”和困难企业数据库,及时跟进和掌握“僵尸企业”经营及风险情况。坚持以市场化机制为主,政府引导为辅,分类妥善处置相关企业。加快调整不符合佛山城市功能定位和发展要求的产业和行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国有“僵尸企业”进行内部清算(清理)。对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及以上企业,以及长期欠薪、欠税、欠息、欠费和停产半停产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取破产退出、兼并重组、扶持转型发展等不同方式进行处置。完善市场机制,加强政策配套,促进企业规范退出,稳妥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强对企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能耗、物耗、水耗、产品质量等标准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告不达标须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对于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关闭或取缔,倒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落实国家各类优惠政策,提高企业加大设备投资、更新改造、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积极性。严格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促进创业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佛府〔2015〕91号)要求,组织企业申请设备更新淘汰老旧设备专题项目,支持劳动密集型行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3.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加强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严把用地、环评、新增授信等环节审批。允许政府依法依规通过采购产能过剩存量,促进内部消化。加大金融支持,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推进兼并重组、转型转产、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产能转移、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信息服务等作用,引导企业主动化解过剩产能。

4.推进富余产能梯度转移。充分考虑区域环境承载力、资源能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空间、物流运输等实际条件,有序推进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业向粤东西北地区转移。支持跨地区产能置换,引导市内有效产能向比较优势企业集中。

5.加快产能“走出去”步伐。推动国际产能合作,支持佛山企业“走出去”。加大对工业企业“走出去”的融资支持,支持佛山工业企业与“一带一路”国家及产能合作重点国别企业开展多方面合作。落实“走出去”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深入贯彻落实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政策。

6.构建去产能长效机制。完善市场机制,引导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优势企业整合行业内部过剩产能。落实各级优惠政策,采用股权投资、基金、贴息、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及附加值。充分用好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帮扶企业加快转型发展。扩大绿色补贴范围,实行补贴量与治污染水平相挂钩的新补贴方法,促进企业增加绿色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完善去产能政策保障,加强职工转岗培训和失业再就业等工作,妥善安置企业职工。建立统一的投资项目信息库,强化监督管理,严控新增过剩产能。

(二)全力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要求,因地制宜、重点突出、有序推进,逐步化解我市现有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1.合理调整限制性住房措施。对商品住房项目停止实施“90平方米以下套型住房占全部套型70%以上”的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有关政策。香港、澳门居民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享受本地居民购房资格。

2.支持合理住房消费需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鼓励引导农民工进城买房,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落实首套房首付比例20%的政策。首套房的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实行“认贷不认房”政策。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提高单笔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缴存年限最高贷款额度为单方40万元、双方80万元、三方120万元。鼓励各区通过发放住房补贴等方式,支持老旧社区中满足一定条件的居民置换新房。落实公积金省内异地互认政策,简化相关贷款申请手续,支持非本地居民的合理住房要求。完善人才政策,对符合条件高层次人才给予一定购(租)房补贴。

3.加快消化商业物业库存。控制土地出让速度,合理控制全市商业物业开发规模。组织编制《佛山市商业网点规划(修编)(2015—2020年)》,科学调整全市商业物业布局。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必要规划条件下,允许合理调整住房户型及商业配套部分的建筑面积比重。各区可视实际情况,研究出台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化方案。政府设立创业扶持基金,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商业地产改造为孵化器或众创空间。适度控制商业物业上市速度,鼓励开发商多形式自持物业经营,由快速开发销售模式向城市综合运营模式转型。研究出台购买商业物业的优惠政策,购买商业物业的,入学可享积分优待政策。

4.激活二手房交易市场。在全市实行二手房交易网签工作,规范二手房中介经营行为。加强“一门式”服务,缩短二手房交易时间。落实二手房交易优惠政策,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要求,降低交易成本。

5.积极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培育住房租赁市场,逐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形成薄利多租的住房商业模式。推进公租房货币化,逐步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进城外来务工人员等非户籍常住人口。加大棚改安置和住房保障货币化力度,各区原则上不低于50%的比例确定本区棚改货币化安置目标,引导被安置、保障的居民家庭选择购买或租住合适的商品房。购买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房时适当放宽保障房的准入面积标准,打通保障性住房与存量房的通道。大力发展跨界地产,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创新开发模式。

6.稳定商品住房价格。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简化项目开发报建手续,切实降低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成本。鼓励各区搭建商品房团购、团租平台,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引导房地产开发项目优先选用装配式建筑。

 

(三)有效降低金融杠杆风险,促进金融平稳健康发展。坚持去金融杠杆与降融资成本相结合,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着力维护地方稳定,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有效支持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性调整。

1.摸清金融杠杆风险情况。明确我市去杠杆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去杠杆风险排查,重点关注部分产能富余的低端制造业领域,全面摸清我市金融杠杆情况,分析研判去杠杆可能造成的风险敞口和贷款损失,研究制定应对对策和防范化解风险预案。

2.强化金融风险预警和监管。完善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制定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重点问题监测预警制度,完善我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区人民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加强金融机构日常监管、地方准金融机构监管、政府债务及企业(公司)发债管理,严控和化解金融风险。

3.加快金融机构去杠杆。加强重点行业风险监测,强化银行机构风险管控,提示银行机构及时调整相关行业授信杠杆,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协调银行机构妥善处置债务规模较大并有3家以上债权银行的客户债务,推动金融机构充实自身资本降低杠杆。

4.稳妥处置不良资产。鼓励银行机构创新不良资产化解模式,加大不良贷款核销、重组、转化力度。探索建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市场化方式消化不良贷款。启动“僵尸企业”债务重组、整合、退出等处置工作,多途径盘活“僵尸企业”金融资产。推广“政银保”和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政策措施,完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5.严厉打击金融违法活动。建立监测预警、举报奖励、责任追究、“正面清单”等工作制度,部门联动,严厉打击逃废债、非法集资、地下钱庄、互联网金融诈骗、电信诈骗等金融违法活动。及时开展风险排查活动和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严惩各类金融违法活动,提高案件查处、审理和善后处置率。开展多形式的金融知识和风险预警教育,提高全社会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指导金融机构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金融从业人员坚守职业底线。

6.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各类优质企业股改、上市或挂牌,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推动佛山市创新创业产业引导基金规模达到100亿元,重点投向本土创新创业企业。完善创业风险投资机制,加快发展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支持企业债务融资,组织引导具备高成长性的科技中小微企业以“区域集优”、增信集合集优等模式发行集合票据和集合债券。大力建设广东互联网+众创金融示范区,打造互联网+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

(四)切实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大力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税负成本、运营成本、社保成本、财务成本等方面入手,帮助企业在转型升级中轻装上阵,不断改善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1.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坚决执行近年来中央、省、市有关取消、免(停)征、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惠企惠民政策。对《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中已免征省级收入的23项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16年4月1日起,免征市、区级收入。加快落实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政策,从2016年4月1日起,对省定1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征省级及市、区级收入。从2016年2月1日起,停止通过向社会征收方式筹集价格调节基金。全面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清理工作,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

2.降低企业税负成本。2016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增加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降低企业整体税负。持续开展专题税收宣传活动与专题税收政策培训,严格落实国家、省对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配合省争取国家支持并在我市开展财税政策创新试点,争取国家税收优惠支持。

3.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控制人工成本。降低一般工商业的用电价格,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对天然气工商业用气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降低企业能耗成本。落实国家及省关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用电价格的优惠政策。严格执行物流营改增税收政策,推进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建设,降低物流企业成本。探索高速公路建设多元化筹资模式,降低高速公路使用成本。按照省统一部署,逐步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全面实施互联网+易通关改革,进一步推进通关便利化。加大财政资金对企业转型发展的补助扶持力度。

4.降低企业社保费成本。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抓紧制订精简归并“五险一金”政策的实施方案,优化社保险种结构,降低部分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省统一部署,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

5.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加快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利用好市财政设立的各类基金或专项资金,带动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中小微企业,解决企业融资贵、融资难问题。利用好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债券,降低公共基础设施等项目举债融资成本。争取省在我市实施企业研究开发事后奖补、开展创新券补助等政策试点,以及共建面向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风险补偿金等,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五)补齐软硬基础设施和生产性服务业短板,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动力。围绕薄弱环节,加快能源保障基础设施、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环境污染治理等建设,加大投资于人的力度,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加快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夯实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基础。

1.补齐能源保障基础设施短板。加快配电网供电能力建设,加大110千伏高压、10千伏中压配电网项目建设,加快完善配电网结构,解决局部区域供电“卡脖子”问题。加大天然气管网建设,加快我市中压输配管网主干线成环布置,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形成多通道、多主体、多气源的供气格局。

2.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光纤到户建设,加快推进推进4G移动通信基站、公共区域WLAN等项目建设,逐步实现全市公共服务区域无线局域网全覆盖。

3.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编制实施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十三五”规划。加大新建住宅、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等项目的充电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及公共场所的充电设施建设,支持用户居住地建设充电设施,组织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建设内部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开展专业化服务与自行充电相结合的充电设施网络建设。

4.推进地下管网、水利、防洪减灾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建设海绵城市,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大江大河防洪骨干工程、“山边、水边”防洪薄弱环节、中小河流治理、水库加固和海堤达标加周等重点工程建设,增强城乡防洪抗旱排涝能力。强化跨区域水资源调度管理,建设一批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加快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等建设。

5.建设互联互通的交通网络。推进佛山市新机场选址及相关前期研究工作,与广州共建辐射亚太航空枢纽。加快佛山西站工程建设,与广州共同建设面向内陆地区及东盟经济区的国家级铁路枢纽。加快轨道交通建设,打造广佛地铁一张网。加快推进内河航道整治和扩能升级,完成北江(西沙洲尾至三水河口)航道由Ⅴ级航道提升为Ⅲ级航道。加快推进佛山“一环”高速化、佛山“一环”西拓及广佛肇高速、广明高速二期、广中江高速等佛山段建设,完善高速路网。加大市域骨干路网建设,积极推进跨区道路对接。

6.加强环境污染治理。推进污水管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工程,提升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率。全面推进城市污染河涌综合整治,实施系列专项整治工程。加强广佛跨界河污染流域综合治理,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示范。加强大气污染治理,从源头上严控污染物排放。

7.建设新型人才供给体系。构建从中职、高职、应用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推进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建设成为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坚持“学校+研究院所+企业”的特色发展模式,做强15个优势理工科学科。支持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与德国有关单位共建中德工程学院,建立国际高端技术合作平台。积极建设国家级工程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产学研结合培养研究生。深化校企合作,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着力打造以“工匠情怀”为内涵的“人才特区”。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一批现代产业工人。

8.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贯彻《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6〕16号),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化发展。大力推进制造业服务化,鼓励制造企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强化主体建设,力争“十三五”时期全市培育6个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的生产性服务业龙头企业。加大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等重大载体建设,提升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水平。支持“互联网+”专题产业园区或孵化器建设,大力推进佛山互联网+创新创业产业园南园和北园的建设。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强化金融服务创新,加快建设广东互联网+众创金融示范区,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

四、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落实本方案和我市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专项行动计划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各责任部门要及时研究和跟进工作落实中的突出问题,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请示沟通,加强与市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改革政策保障,认真制定产业、融资、财政、户籍、用地、用工、用电等配套政策。各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去降补”配套政策,严格落实各自改革的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建管理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作为专项行动计划的牵头部门,对落实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负总责。相关参与单位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2016年5月底前,各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确保责任到岗到人。2016年7月底前,建立全市和各区重点工作任务台账,完善工作动态跟踪机制。2016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2017年底前,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2018年底前,确保完成各项主要目标任务。

(三)突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增强公众和企业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认识和把握,凝聚各界共识,激发全社会改革热情。市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调动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利推进实施。

(四)严格督查考核。市直各牵头部门要逐项制订各行动计划的督查方案,细化分解重点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对市直责任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全过程跟踪督查,并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各项计划的推进落实情况汇总报送至市府办公室督查和信息公开室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府办公室督查和信息公开室要加强统筹协调,视情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将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和五个行动计划工作纳入各区、各部门绩效考核和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评估考核等相关考核范畴,按年度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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