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五河县国土资源局2016-05-26 17:09:21
文章上接:五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上)
第六章 建设用地调控和用地安排
第一节城镇村用地控制
一、城镇村用地总规模
到2020年,五河县城镇村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690.82公顷以内,各乡(镇)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分阶段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明确近期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
二、保障重点,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至2020年,全县城镇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35.21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集中支持县城区建设。
三、城镇村用地布局优化
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已有的超标准用地问题。新建住宅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其他土地。村内有空闲地、原有宅基地已达标的,不再安排新增宅基地。做好新农村发展用地选址和规划,促进农村居民点用地适度集中,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要求,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的治理和整合。
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试点。以本县城乡结构体系为依托,以中心村规划和新农村建设为依据,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工作,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促进农村居民点集中集聚,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最终实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二节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对国家及省重大基础建设和重点工程项目,涉及节能减排、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点项目所需用地优先予以保障。全县到2020年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用地控制在5115.59公顷,净增加812.52公顷。
一、优化配置交通用地
统筹安排公路用地。按照节地优先、建设新路与整修、复垦老路相结合的要求,加强对公路选线节地的引导,防止盲目重复建设。优先保障徐明高速、306省道、304省道等重点工程用地。适度发展农村公路,到2020年基本形成比较完善并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镇村规划相协调、与区域干线公路网相衔接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
合理配置铁路发展用地。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度增加铁路发展用地规模,保障蚌埠-五河-泗洪铁路项目工程的用地需求,优化用地配置,引导铁路建设节约用地。
整合港口码头用地,合理、有序利用沿河岸线资源,加快港口码头用地整合,提升港口规模和效益,优先安排城关货运码头、沫河口货运码头等工程用地。
二、统筹安排水利设施用地
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节水型社会建设以及流域治理和防洪的要求,优先保障国家级、省、市重点水利设施用地,强化水利设施的规划选址和用地合理性论证。规划期内,加强对淮河、怀洪新河的河道整治,重点保障南沱河治理工程、淮河行洪区移民迁建工程、淮水北调工程等用地需求,形成网络畅通、结构合理、系统完善、保障有力的现代化内河运输体系。
规划期内,安排交通水利用地新增指标222.92公顷。
三、合理安排电力基础设施用地
积极发展电力,保障电力建设必要用地。规划期间重点保障220千伏曹顾输变电工程、110千伏沫河口输变电工程、110千伏头铺镇花园输变电工程、110千伏赵庄输变电工程用地。
第三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
一、允许建设区
范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村庄、工矿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
面积:14754.91公顷。
布局:主要分布在县城、镇区周边、城南和沫河口工业园区。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范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面积:8923.22公顷
布局:主要分布在县城、镇区周边、城南、沫河口工业园区和新农村规划布点所在地。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范围: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
面积:135169.32公顷。
布局:限制建设区内主要为基本农田和林地、园地等,分布远离城镇建设用地范围。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3.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符合规划可予以实施。
4.规划中未列明、或虽已列明但未安排用地的线性建设项目,须由规划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的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批准。
四、禁止建设区
范围: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
面积:641.81公顷。
布局:大巩山—樵子涧风景名胜区等区域。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和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行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四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一、中心城区划定
根据五河城镇发展特点、城市化发展要求和城镇空间演化规律,中心城区范围跨城关镇、沱湖乡、朱顶镇、头铺镇等四个乡(镇),东至104国道、西、南、北以304、306省道及徐明高速公路为界。
二、中心城区规模控制
规划期内县城区应进一步强化中心城镇功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发展轻工业和商贸业,把县城区建设成为既具时代特征、又保持地方特色的现代化水乡城市。充分协调优化各业用地,在满足产业发展和升级的用地需求的同时,协调城镇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间的关系。
规划至2020年,五河县中心城区控制范围为4155.75公顷。
三、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允许建设区。
结合用地控制指标和城镇空间布局,划定城镇用地规模边界,规模边界范围内为允许建设区域。规划确定该区内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362.75公顷。
(二)有条件建设区。
为适应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结合用地控制指标和城镇空间布局,划定中心城区城镇用地扩展边界。规模边界与扩展边界之间的区域为有条件建设区域。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2793.00公顷。
第七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第一节生态用地规模和结构调整
一、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彻底扭转边建设边破坏的被动局面。充分考虑区域环境改变对生态环境破坏的影响和作用,坚持土地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规划、同步实施,把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决策,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土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决不允许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和局部的经济利益;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制度。要明确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的权、责、利,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护土地生态环境。
二、适当扩大生态用地规模
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对敏感性生态用地的占用。逐步清退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建设用地,适度增加绿化、景观用地,合理拓增新的生态用地。
三、调整生态功能用地结构
实行部分低效耕地退耕还林,推行生态型耕地保护模式,恢复湿地生态系统,推进城市防护林体系、交通防护林体系、河湖岸线林业生态屏障功能建设。
第二节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一、构建良好的生态用地格局
保护生态源地。主要包括大型公共绿地、森林公园、林地、各种湖泊等的面状水域,以及基础性生态景观用地。规划期间,五河县将对沱湖、天井湖、香涧湖、樵子涧水库及大巩山森林公园等生态源地实行重点保护。
布设生态廊道。主要包括沿路、沿河各种绿化隔离带,水库、水利设施周围的绿化带,城市组团间的生态隔离带。其主体功能是生态隔离并沟通区域各生态斑块与生态保护区,构成生态廊道。构建以徐明高速、104国道、304省道、306省道、蚌埠—五河—泗洪高速、韩沫路、淮河、怀洪新河等为主体的生态廊道网络。
二、布设四大生态功能区
按照“保护、恢复、建设、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五河县城区为中心,布设五河县城和城郊生态功能区、湖泊湿地生态功能区、平原生态功能区、森林矿产资源生态区多层次生态用地,全面提升土地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生态五河。
三、土地生态环境保护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态用地上私自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
(二)所有项目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涉及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在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
第三节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一、农业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一)可持续发展生态农业模式。充分利用作物、畜禽、鱼等在生产中的时间、空间差异,实行立体种养、主体开发,建立高速运作的农业生态循环系统,形成一年四季均有产出的时空格局,同时,以无公害、绿色食品开发带动环境治理,促进农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二)观光农业模式。根据农业、旅游业发展现状及开发优势,着力建设观赏植物园、农业科技示范园、生态休闲农业区等“农家乐”景点,同时结合地方民风民俗和特色餐饮,打造游憩观光农业旅游区、香涧湖渔家观光区、龙潭湖湿地旅游区等旅游观光农业区,大力发展特色旅游观光农业。
二、工业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一)集中区用地模式。鼓励工业用地向开发区和部分乡(镇)工业园区集中,大中型企业尽可能要安排在开发区;重视开发区和园区土地资源的循环和节约利用,合理规划区内的资源流和能源流;注重产品之间的相互关联性,达成各类生产环节的配套,改变土地分散无序利用的状况,实现基础设施的充分共享。
(二)循环产业园区式用地模式。以生态工业理论为指导,研究入园企业的产业链接关系,把上游企业产生的废物转化为下游企业的原料,提高资源利用率,从源头上将污染物排放量减至最低。通过园区内各单元间的副产物和废物交换、能量和废水的梯级利用以及基础设施的共享,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废物排放的最小化,实现区域绿色生产和综合利用资源,建设循环经济型园区。
第八章 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一、土地用途分区
为加强五河县土地空间管制,在保持行政村行政界线完整的前提下,遵循土地利用现状、适宜用途和规划用途的一致性原则,土地利用地域的差异性和相似性原则、考虑到未来土地利用方向和空间布局,将全县土地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共7个土地用途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主要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土地面积86781.91公顷,各乡(镇)均有分布,但主要分布在东刘集镇、小圩镇、申集镇、双忠庙镇、武桥镇、沫河口镇、浍南镇、临北回族乡、大新镇、新集镇及头铺镇。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到2020年,五河县一般农地区面积为25437.08公顷,主要分布在各乡(镇)的镇区周边及主要交通道路两侧。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到2020年,五河县林业用地区面积为1784.70公顷,主要分布在小溪镇、朱顶镇等。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和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到2020年五河县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总面积14690.91公顷。主要分布于五河县城区、开发区、各建制镇、中心村居住集中区。该区基础设施好,交通便利,城镇布局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是全县商业流通和集市贸易的主要集散地。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
2.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工矿建设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到2020年本区总面积为64.09公顷,集中分布在小溪镇、城关镇及朱顶镇。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到2020年本区总面积1941.5公顷,集中分布在沱湖乡的沱湖生态旅游区、朱顶镇和小溪镇的大巩山森林公园,区内土地以水域和林地为主。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七)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规划到2020年,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面积为641.81公顷,主要是大巩山-樵子涧风景保护区。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九章 土地整治安排
第一节积极推进土地整理
一、农用地整理
大力推行土地整理工程,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2006-2020年,拟通过农地整理新增耕地1626.87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整理
落实镇村布局规划,坚持城乡统筹,按照依法依规﹑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要求,组织进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加大农村废弃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力度,开展迁村并点﹑退宅还田。2006-2020年共安排农村居民点整理348.78公顷,可新增耕地313.91公顷。
第二节大力开展工矿复垦
加快工矿废弃地复垦。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挖损压占、砖瓦窑场等废弃土地的复垦,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
规划期内共复垦工矿用地71.22公顷,可新增耕地64.10公顷。
第三节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
适度开发宜农后备资源。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土地开发的用途和规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依据“占补平衡”要求,2006-2020年安排其他土地开发296.13公顷,新增耕地140.80公顷。
第四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主要是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指标的缺口、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增加耕地,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2006-2020年期间,五河县拟通过开展增减挂钩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拆旧5924.00公顷,整理复垦后可新增耕地面积5332.00公顷,形成的建新指标优先用于拆迁居民的安置,节余指标作为建新留用区用于城镇发展,在全县内统筹安排。建新区主要分布在县城、各镇区以及中心村布点区域。
第五节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安排
土地整理重点项目:主要分布在双忠庙镇、东刘集镇、申集镇、浍南镇和小圩镇等。规划期间重点实施东部土地整理重点工程(主要包括东刘集)、中部土地整理重点工程(主要包括小圩镇、浍南镇)和南部土地整理重点工程(主要包括大新镇)。
土地开发项目:主要安排在宜农后备资源丰富的沫河口镇、浍南镇、申集镇和双忠庙镇。
土地复垦项目:主要集中在双忠庙镇和申集镇等零散工矿用地较多的乡(镇)。
第六节土地整治实施保障措施
强化资金整合和使用管理。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县级分成部分)、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复垦费等资金为主体,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保持渠道和用途不变,实行专账管理,统筹集中使用,切实提高各项资金综合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益要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定,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县级分成部分)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实施创新机制,因地制宜,拓宽渠道,完善投资收益模式,改变过去主体单一的模式,引导和规范其他社会资金参与土地综合整治,对项目实施市场化管理,收益按比例分配,谁治理谁受益。调动社会资金积极参与项目前期申报、实施管理以及后期维护,有效带动全县的整理复垦开发工作。
第十章 乡(镇)域土地利用控制
按照全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自然资源条件等因素,结合各个乡(镇)的特色,制定县城区及各乡(镇)土地利用调控的目标及方向,指导乡(镇)级规划的编制。
乡(镇)土地利用控制指标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等预期性指标。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各乡(镇)要严格落实不得突破;预期性指标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第一节乡(镇)土地利用方向和重点
一、县城区所在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五河的县城区主要位于城关镇,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心。规划期间沱湖乡、头铺镇和朱顶镇部分区域并入城区统一规划。规划期内,城区西北以沱湖乡政府所在地为中心发展,城区东南方沿104国道改线路段发展,主城区主要往西、往南拓展,规划期末,中心城区总规模共计35平方公里。
规划期内县城区应进一步强化中心城镇功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发展轻工业和商贸业,把县城区建设成为既具时代特征、又保持地方特色的现代化水乡城市。充分协调优化各业用地,在满足产业发展和升级的用地需求的同时,协调城镇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间的关系。
二、重点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重点乡(镇)主要包括沫河口镇、双忠庙镇、头铺镇、小圩镇、小溪镇、新集镇、大新镇和东刘集镇等八个乡(镇)。
规划期内各重点乡(镇)应充分依托自身的产业特点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布局工业小区、商业小区和其它功能区,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力度,加快形成与中心城区快速便捷联系的干道和公共交通体系。依托工业集聚区发展特色产业,增强对周边地区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集聚和牵引功能,提高辐射带动能力,逐步成为农业产业化的依托、农村二、三产业集中发展的载体以及就地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空间。
三、一般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一般乡(镇)是指除县城区和重点乡(镇)以外的五个乡(镇),包括申集镇、朱顶镇、武桥镇、浍南镇和临北回族乡。
规划期内,五个乡(镇)需因地制宜,依托中心城区和重点乡(镇)的辐射作用积极发展自己的主导产业,发挥自己的特色优势,在全县尽快形成多点开花的局面,全面建成充满活力、各具特点和魅力的乡级小城镇。
各乡(镇)县级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应优先保障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同时各乡(镇)应合理调控自身的发展备用地,优化各类用地的布局,最大限度的发掘有限土地资源的潜力。
第二节乡(镇)主要用地调控指标
一、城关镇主要调控指标
到2020年,城关镇耕地保有量为3827.0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967.2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46.2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62.36公顷以内。
二、朱顶镇主要调控指标
到2020年,朱顶镇耕地保有量为6680.0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761.9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80.08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0公顷。
三、沫河口镇主要调控指标
到2020年,沫河口镇耕地保有量为10843.3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8686.9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827.23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302.37公顷以内。
四、小圩镇主要调控指标
到2020年,小圩镇耕地保有量为5723.6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424.2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55.71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0公顷。
五、新集镇主要调控指标
到2020年,新集镇耕地保有量为6521.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973.8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06.98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0公顷。
六、小溪镇主要调控指标
到2020年,小溪镇耕地保有量为6194.8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187.3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55.2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2.14公顷以内。
七、东刘集镇主要调控指标
到2020年,东刘集镇耕地保有量为11724.7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1334.2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63.41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0公顷。
八、申集镇主要调控指标
到2020年,申集镇耕地保有量为7660.9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7133.2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29.8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0公顷。
九、浍南镇主要调控指标
到2020年,浍南镇耕地保有量为10748.7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0730.5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10.57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0公顷。
十、大新镇主要调控指标
到2020年,大新镇耕地保有量为3719.4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155.1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72.9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0公顷。
十一、双忠庙镇主要调控指标
到2020年,双忠庙镇耕地保有量为7416.2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749.5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03.25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0公顷。
十二、武桥镇主要调控指标
到2020年,武桥镇耕地保有量为4818.5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359.9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48.1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0公顷。
十三、头铺镇主要调控指标
到2020年,头铺镇耕地保有量为5577.9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197.9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958.1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378.08公顷以内。
十四、临北回族乡主要调控指标
到2020年,临北回族乡耕地保有量为3858.1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210.3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66.4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0公顷。
十五、沱湖乡主要调控指标
到2020年,沱湖乡耕地保有量为579.0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13.4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85.18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0公顷。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法律措施
(一)健全规划实施动态监管制度。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典型检查与全面检查、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用地和批准相关规划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要严肃查处,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违反规划批地用地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占地新建建筑物,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或调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编制规划实施影响评价报告,组织专家论证,并依法组织听证。严禁擅自修改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三)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
编制建设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必须根据最新的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明确约定土地使用标准及相关违约责任。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没有达到约定标准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四)强化规划目标的管理责任制。
按照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乡(镇)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的考核体系,将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问责制,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因素,完善相关评价和考核办法。
二、行政措施
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管理的三项基本制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建设用地预审制度、土地利用项目的规划审查制度,通过行政手段在“源头”上控制不符合规划的用地。严格以实际用地考核计划的执行,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防止超计划批地用地,切实维护土地利用计划的严肃性。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特别是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基本农田的论证制度。
三、经济措施
(一)建立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
把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生态保护用地作为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重要依据,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进一步提高对“三农”的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基层保护耕地和生态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健全土地激励补偿机制。
鼓励盘活建设用地存量,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和用地结构、布局优化的行为,鼓励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对节约集约用地的行为,要实行一定的经济支持与奖励。同时健全农业土地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形成有利于保护耕地、水域、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的激励机制。
四、技术措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和监测评价。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利用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及时对各类各项用地进行集约利用潜力调查评价、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评价,对规划实施的效益进行阶段性的分析,为不断完善规划实施措施提供强有力的依据。
(二)提高土地规划信息服务水平。
加快五河县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土地市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基础数据形成统一地政管理数据库,为加强土地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管,形成批、供、用、补的全程监管体系,提供信息技术服务。
建立不同级别、不同比例尺、不同类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间联动更新的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强化系统的规划实施动态分析、监测、预测、预警功能,逐步实现土地规划基础数据的信息共享,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规划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
五、社会措施
(一)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制度。
各地在安排具体项目用地和开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活动时,应广泛听取公众和土地权利人意见。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公民依法用地、依规用地意识。
(二)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监督。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公告,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和可查询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开规划方案、规划实施措施和规划实施进展等信息。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
附 则
本规划由基础资料、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图件、表格等构成,文本与图件具有同等效力。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图件、表格的具体说明。
本规划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需要修改,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本规划由五河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属五河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五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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