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嘉善县国土资源局2016-05-19 15:15:07
文章上接:嘉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上)
第六章 土地利用空间优化
第十八条 土地利用空间优化的方针
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协调各部门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土地资源,积极构建“三区三廊”的土地利用总体格局。“三区”指北部农业渔业湿地生态区(207.80平方公里)、中部城镇工矿优先发展区(249.67平方公里)和南部观光农业休闲生态区(49.50平方公里);“三廊”指以杭州湾跨海大桥北岸连接线(二期)为中心线的南北交通带、以申嘉湖高速公路为中心线的东西交通带和以沪杭客运专线为中心线的东西交通带。
一、农用地空间优化
根据农业发展基础和资源条件,努力打造“四色”产业带即县域北部陶庄汾湖-姚庄白鱼荡水产品蓝色产业带、县域中部姚庄-干窑食用菌白色产业带、西塘-魏塘设施栽培绿色产业带、县域南部大云镇鲜切花彩色产业带,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引导主导产业、特色产品向优势区域集中,做大农业产业规模,实现养殖规模化、清洁化,形成“区规划、片发展、点建设”的农业发展格局。
二、建设用地空间优化
通过存量低效建设用地盘活和城市有机更新,推动城乡扩展边界外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和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确定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中国归谷科技产业园、长三角科技商务服务区、商贸物流园区、海峡两岸(嘉善)经贸合作区、世界浙商工业园、姚庄工业园、嘉善汽车商贸园、嘉兴出口加工区B区、废金属资源综合利用物流基地、现代装备产业园、西塘古镇旅游区和大云温泉生态旅游区等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平台。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优化形成“一心多点”的建设用地总体空间格局。
三、生态用地空间优化
以保护湿地系统、维系河道、湖泊及滨水地带的自然生态为核心,以保留水系、蓄水、泄洪等通道为侧重,优化形成“两横一纵六区四点”的生态屏障空间格局。其中,“两横一纵”指沿申嘉湖高速公路、沪杭客运专线(嘉善)和杭州湾跨海大桥北岸连接线(二期)形成的交通生态廊道;“六区”指陶庄汾湖生态区、姚庄太浦河水源保护区、西塘古镇保护区、干窑富硒农业区、魏塘名人文化区和大云温泉休闲区;“四点”指位于中心城区的泗州公园、新世纪公园、城西公园和城南公园。
第十九条 土地用途分区
根据土地的主导用途,划定土地用途区,并根据主导土地用途的管理要求,制定相应的管制规则。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1、用途区面积及布局
嘉善县规划期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不少于37992.01公顷,主要分布在西塘、天凝、姚庄、魏塘、惠民、陶庄等镇(街道)。区内主导用途为基本农田。
2、管制规则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土地利用必须遵循如下管制规则:
(1)不得破坏、污染、荒芜区内土地,鼓励区内进行土地整治活动,严格按照基本农田要求管理并做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
(2)鼓励区内其它零星农用地依其适宜性调整为基本农田;
(3)区内示范区基本农田一经划定,除特殊时期涉及国家安全或民族安危的重特大项目之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都不得侵占;
(4)区内种植业配套设施用地占用耕地的,不作为耕地减少考核,只需由土地承包经营者,在土地经营期满后,负责将其复耕;
(5)区内采用架空或预制板铺隔离等工程技术措施的其他各类设施农用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情况下,不需承担耕地的占补平衡;
(6)区内零星建设用地除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外,在规划期内应逐步搬迁至其适宜的用地区或复垦为基本农田,确实不能搬迁、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用地面积;
(7)基本农田整备区内的新增一般农田经验收合格后,将其调整划入基本农田。同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将数量零星分散、质量较差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调整情况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备案;
(8)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300.0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主要用于不可预测的交通运输、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军事、防灾救灾等民生项目。
二、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1、用途区面积及布局
全县规划期内划定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不超过11600.00公顷,主要分布在魏塘、罗星和惠民等三个街道。区内主导用途为城镇、乡村居民居住、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发展。
2、管制规则
在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利用必须遵循如下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村各类功能区建设及其相配套的公益事业建设;
(2)区内的耕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继续保持原有用途,严禁抛荒。对于已经废弃撂荒的土地,能恢复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
(3)区内城镇、村庄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鼓励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标准定额严格控制,严禁超标占地;
(4)区外零散分布的村庄要限制其发展,并逐步通过城乡增减挂钩政策引导到区内建设;
(5)禁止有严重环境影响的工业项目进入区内。
三、风景旅游用地区
1、用途区面积及布局
全县规划期内划定风景旅游用地区不少于195.00公顷,主要分布为西塘古镇风景旅游保护区和大云温泉休闲旅游区。区内主导用途为风景旅游及相关旅游设施建设。
2、管制规则
在风景旅游用地区内的土地利用必须遵循如下管制规则:
(1)严格控制风景旅游用地的建设用地规模;
(2)合理安排生态旅游网络和旅游线路,强化生态管理,切实保护风景旅游用地资源;
(3)按照旅游资源开发建设要求,控制其周边建筑体量和景观。
四、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1、用途区面积及布局
全县规划期内划定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不少于910.00公顷。主要包括太浦河-长白荡水源保护地、汾湖生态湿地和夏墓荡-蒋家漾湿地。区内主导用途为生态环境保护。
2、管制规则
在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内的土地利用必须遵循如下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
(2)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第二十条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保障嘉善县域城乡经济社会空间与资源、环境实现协调发展,通过划定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边界将全县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一、允许建设区
1、管制区面积与范围
全县规划期内划定允许建设区控制在10205.92公顷以内。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开发区、工业功能区等建设,城镇建设重点保障新城区、嘉善经济开发区、西塘电子信息产业园以及姚庄光伏产业园等。
2、管制规则
在允许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利用必须遵循如下管制规则:
(1)区内强化以中心城区为中心和重点镇建设,协调区域城镇统筹发展,提高城镇集聚程度和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稳定较快发展;
(2)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独立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
(3)区内应符合向中心城区、中心镇及产业发展方向集聚的原则,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4)区内土地优先安排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增建设用地;
(5)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定的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1、管制区面积与范围
全县规划期内划定城镇村有条件建设区控制在1394.08公顷以内。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中心村建设规模边界的调整。
2、管制规则
在有条件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利用必须遵循如下管制规则:
(1)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则按照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禁止建设区
1、管制区面积及范围
全县规划期内划定禁止建设区控制在12000.00公顷以上,其中生态红线范围1000.00公顷、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面积11000.00公顷。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生态保护及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重点保护太浦河-长白荡饮用水源保护地、汾湖生态湿地区、夏墓荡-蒋家漾湿地、西塘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区以及已建高标准基本农田区、现代农业园区、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实施区、富硒土壤区、嘉善锦绣桃园区等。
2、管制规则
在禁止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利用必须遵循如下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自然生态与历史文化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
(2)区内划定的示范区基本农田,原则上不允许建设占用;
(3)区内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必须严格保护,严禁与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
(4)区内允许与保护主导功能相符的新增配套设施建设;
(5)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和禁止建设区不得调整。
四、限制建设区
1、管制区面积及范围
全县规划期内划定限制建设区27097.01公顷。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生态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重点保障基本农田保护区、农居点复垦区、已(在)建粮食生产功能区、大云十里水乡旅游区以及沪杭高速公路、沪杭客运专线、杭州湾大桥北岸连接线及北岸连接线至南通高速公路、申嘉湖高速公路等建设。
2、管制规则
在限制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利用必须遵循如下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和基础设施廊道,是开展土地开发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限制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道路等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3)规划中未列明或虽已列明但未安排用地布局的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通过一定程序论证认定并已落实规划机动指标后符合规划,项目方可审批。
第七章 中心城区规划
第二十一条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是魏塘街道、罗星街道、惠民街道和大云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19093.62公顷。
第二十二条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指标
一、耕地保护目标
至规划期末,中心城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459.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176.00公顷、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560.00公顷、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221.00公顷;2013-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不高于1062.50公顷(其中预留建设占用耕地指标6.77公顷)、建设占用耕地系数不高于87.67%、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371.00公顷。
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至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710.25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037.00公顷以内、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控制在7745.98公顷以内、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433.26公顷以内、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88.74公顷以内;2013-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212.00公顷,其中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7.24公顷。
三、用地效益和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至规划期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15.00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不超过177.76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GDP用地量不超过20.00平方米;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达到50%以上;存量土地供应占比达到33%以上。
第二十三条 中心城区功能定位与发展目标
一、中心城区的发展目标
构筑“效率城市、公平社会、宜居环境”,将中心城区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富于创新、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宜居城市。
二、中心城区的功能与定位
1、城市中心功能,即嘉善县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
2、交通枢纽功能,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等基础性交通设施的建设,使得嘉善成为浙江乃至福建等通往上海以及上海向各地扩散的要地。
3、接受产业转移功能,即通过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全面加快与世界经济的融合。主动接轨上海,实现与上海市互补发展、延伸发展、联动发展,使嘉善成为上海市支柱产业的配套基地、扩散产业的协作基地、科技成果的应用基地,以及农副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和休闲度假基地。
4、居住功能,江南水乡优美的自然环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人文环境,毗邻上海的区位条件,以及便捷的交通,使得嘉善成为上海以及周边地区优秀人才居住、创业的乐园。
第二十四条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方向与建设用地发展布局
一、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原则与导向
坚持供给引导需求的原则,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引导城乡建设用地向水域和低效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合理优化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适度扩大城镇用地比例、减少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比例,保障中心城区各发展平台建设,确保中心城区职能定位建设。
中心城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占总面积比例分别由基期的51.20%、40.77%、8.03%调整为规划期末的48.32%、44.02%、7.65%。
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体发展布局
中心城区规划分为中心城市与南部非中心城市两部分。中心城市形成“双城四片”的布局结构,总面积143.13平方公里;南部非中心城市发展区主要以农业和观光旅游业为主,总面积47.81平方公里。其中,“双城”是指以平黎公路为界,分为西部城区和东部城区;“四片”是指以沪杭铁路为界,将西部城区和东部城区划分形成的四个片区。
西部城区包括老城区、城南新区、城北区,面积为85.85平方公里,是以生活及其配套服务设施为主的空间增长区域,空间发展的重点是向南建设城南新区,向北加强与干窑镇的整合;东部城区主要是嘉善经济开发区,包括工业区和惠民居住区,面积为57.28平方公里,是中心城区未来产业发展的主要增长空间,空间发展的重点是强化与西部城区的东西联系,向北与姚庄镇相整合,通过对临沪边界区域的控制引导,强化与上海发展的对接。
西部城区的北片面积为31.91平方公里,通过优化城北区,加强其与干窑镇的联系,进而改善中心城区与北部地区的要素流通关系;西部城区的南片面积为53.94平方公里,继续实施向南拓展城市新区的战略,加快城南新区的建设,形成中心城区最为重要的生活区域。东部城区的南片面积为29.85平方公里,主要将惠民居住区建设成为嘉善经济开发区重要的生活及配套服务设施的集中地;东部城区的北片面积为27.44平方公里,是中心城区未来最为重要的战略区域,是城市产业发展最具潜力的增长区域,应积极控制和引导姚庄镇与嘉善经济开发区发展的协调性,并使其在用地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与上海进行接轨。
第二十五条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规划调整期内,严格保护耕地,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积极引导城乡建设用地向水域和低效存量建设用地发展。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耕地保有量8683.7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8176.41公顷(其中预留0.41公顷)、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676.66公顷、标准农田保护面积7568.3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8405.3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7468.38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13.01平方米、人均农居点用地面积146.67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20.00平方米、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50.00%以上、存量土地供应占比33.00%以上;2013-2020年,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1212.00公顷(其中预留7.24公顷)、建设占用耕地面积1062.50公顷(其中预留6.77公顷)、建设占用耕地系数87.67%、补充耕地面积601.04公顷。
一、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用地规划
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土地总面积7745.98公顷,其中允许建设区6897.1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848.80公顷,重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86.31公顷。
1、居住用地规划
新区以居住区—小区—组团形式组织居住用地,老城区以居住区—居住街坊形式组织居住用地。根据城市总体形态结构,相应确定居住用地结构,规划设置老城区居住片、新区西居住片区、新区东居住片区、城西居住片区、城南居住片区、高铁居住片区、惠民居住片区、城北居住片区、北部工业区居住片区和科技商务区居住片区等十个居住片。规划居住用地2388.74万平方米,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6.43%,人均用地29.98平方米。
2、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采用市中心——副中心——居住区中心三级公共设施体系,形成以二轴(世纪大道、嘉善大道)、三心(城市中心、老城副中心、高铁站副中心)为主的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城市中心:规划以世纪大道和嘉善大道为发展轴线,形成以行政办公、商务金融、文化娱乐、商业服务功能为主的城市中心区;老城副中心:结合老城区城改造,规划在解放路两侧形成以旧城沿街商业、金融贸易特色为主,兼有文化娱乐、旅游贸易等功能的城市副中心;高铁站副中心:结合沪杭客运专线嘉善南站的建设,建设成及商贸商务、休闲娱乐、旅游集散为一体的城市副中心。规划公共设施用地1266.22万平方米,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4.01%,人均用地15.89平方米。
3、绿地系统规划
规划形成“一环三楔、二轴四廊、多园棋布”的网络状绿地系统。其中:“一环”指沿中心城区外围、以防护绿地为主的环形绿带,是城区内部生态环境与外围生态环境相连通的中间环节;“三楔”指分别位于城市东南角、西南角及西北角的三大片楔形生态绿地,将绿色引入城市内部;“二轴”指世纪大道与嘉善大道两条城市景观轴线;“四廊”指沿市河、白水塘、城市高压走廊及徐家港设置绿化带,形成四条滨水生态廊道;“多园”指四个全县性公园和区域性公园、专类公园和社区公园以及街旁绿地等棋状均匀分布,最大限度地满足市民的需求。规划绿地面积1116.19万平方米,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2.35%,人均用地14.01平方米。
4、工业仓储用地规划
工业用地以嘉善经济开发区为基础,重点突出对工业用地的调整与空间拓展,形成开发区南工业组团、开发区北工业组团、城北工业组团、惠民工业组团等多个工业组团。规划工业用地为2591.20万平方米,占城市建设用地28.67%,人均用地32.52平方米。
物流仓储用地主要形成以320国道物流带、花车站场片区和嘉善经济开发区片区为主的“一带两片”的发展格局。规划仓储用地为92.19万平方米,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2%,人均用地1.15平方米。
5、综合交通用地规划
规划形成以铁路、公路、水运为主的对外交通网络和以城市主干道为框架的城市道路交通网。加快嘉善火车站、嘉善南站、公路长途客运中心、城乡公交客运站场和公路货运中心等对外交通设施的新、改、扩建。
铁路及轨道交通:在沪杭高速公路南侧规划一条沪杭磁悬浮铁路;沿嘉善大道在嘉善中心城区规划一条南北向的城市轨道交通线。
公路交通:规划在城市西侧新建杭州湾跨海大桥北接线,与沪杭高速公路、申嘉湖高速公路、亭枫高速公路联络线共同构成对外区域性高速公路网络。规划在杭州湾跨海大桥北接线和世纪大道西延伸交叉、沪杭高速与亭枫高速交叉预留互通立交,增加城市与区域性交通的联系通道。
水运交通:规划建设丁渚线航道、东清线航道、芦墟塘航道、三店塘航道以及姚庄内河港口作业区。
二、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用地规划
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外土地总面积11347.64公顷,其中基本农田8127.71公顷。
1、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外规划划定基本农田面积8127.71公顷。其中魏塘街道2485.85公顷,主要分布在魏塘特色农业精品园、精品农业示范点以及长秀村、梁桥村和网埭港村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罗星街道1390.13公顷,主要分布在街道粮食功能区和精品瓜果基地;惠民街道2979.18公顷,主要分布在惠民农业综合园区和6个精品农业示范点;大云镇1550.40公顷,主要分布在大云现代农业综合区和东云千亩粮食功能示范区。
规划期内,积极通过改善农田的基本建设条件、改造中低产田和优化基本农田的生态环境等措施,增强基本农田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农业机械化程度,实现基本农田持续高产稳产。
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外基本农田管理规则参考第六章第十九条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规则。
2、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
规划提倡以城镇为依托,统一规划中心村和集中建设农民住宅,引导农村居民点向集中化和城镇化方向发展。结合97个“1+X+Y”村庄布点,合理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确定村庄建新区和复垦、撤并区,积极引导农民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同时,通过撤并和复垦农村建设用地补充耕地,增加区域内耕地保护面积。规划调整期内,中心城区城镇扩展边界范围外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102.00公顷。
实施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范围外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推动城市和中心镇建设,合理优化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外城乡用地结构,至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外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026.67公顷以内。
3、风景旅游用地规划
充分对接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城市特色风貌、历史街区和文物古迹,合理布局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外风景旅游用地布局,积极开发地热旅游,打造以温泉为核心,联动健康养生、运动康体、餐饮住宿、商务会议、休闲婚庆、儿童青少年教育和生态住宅等相关休闲产业的综合性旅游度假区。规划期内,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外规划布局18.45公顷风景旅游用地,主要云澜湾温泉国际项目和斯麦乐度假区项目。
第二十六条 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
根据土地的主导用途,中心城区土地共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等三个用途分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中心城区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1104.80公顷。区内主导用途为基本农田保护。
该区管制规则参照第六章第十九条中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管制规则。
二、城镇建设用地区
中心城区共划定城镇建设用地区7745.98公顷。区内主导用途为城镇居民居住、乡镇企业、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发展。
该区管制规则参照第六章第十九条中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的管制规则。
三、村镇建设用地区
中心城区共划定村镇建设用地区242.84公顷。区内主导用途为村镇居民居住、村镇企业、村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发展。
该区管制规则参照第六章第十九条中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的管制规则。
第二十七条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根据引导建设用地合理布局、与县域总体规划有效衔接、保护生态环境的管制目标,通过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将中心城区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一、允许建设区
中心城区共划定允许建设区7084.22公顷。区内主导用途是城镇村建设。
该区管制规则参照第六章第二十条中的允许建设区管制规则。
二、有条件建设区
充分考虑与县域总体规划的规模边界衔接,科学合理的划定用于应对规划实施的未知变数以及符合一定条件后的非农建设区,为实现与长三角区域规划有效对接预留城镇发展空间。中心城区共划定有条件建设区904.60公顷。
该区管制规则参照第六章第二十条中的有条件建设区管制规则。
三、禁止建设区
中心城区共划定禁止建设区3794.78公顷。区内主导用途是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保护。
该区管制规则参照第六章第二十条中的禁止建设区管制规则。
四、限制建设区
中心城区共划定限制建设区7310.02公顷。区内主导用途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
该区管制规则参照第六章第二十条中的限制建设区管制规则。
第八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第二十八条 规划指标调控
一、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示范区基本农田面积
各镇(街道)应当按照“大稳定,小调整”、保障“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各主要平台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区域统筹等原则,参考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保护基本农田,进一步提升基本农田质量,优化基本农田布局,将中心城区发展建设和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主要平台开发建设涉及的基本农田调出,将高质量的新增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并对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按照不少于《规划》确定面积的原则分解落实到村。
各镇(街道)应当采取积极措施,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同时,进一步划定示范区基本农田,确保面积不得低于《规划》规定的要求。示范区基本农田一经划定,除了特殊时期涉及国家安全或民族安危的重大项目,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侵占。
二、耕地保有量指标
各镇(街道)必须严格保护耕地、宜农土地必须优先开发为耕地,并结合当地耕地占补平衡资源差异性特点,以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规划》规定的要求为原则分解落实到村。
三、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
各镇(街道)必须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开发强度、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按照嘉善县城镇体系与村庄布局结构,结合集约用地水平、建设用地需求和建设用地复垦潜力,从保障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所必需的社会经济、民生事业发展的角度出发,科学合理安排用地次序,落实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各镇(街道)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大于《规划》规定的要求。
四、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
各镇(街道)建设发展应当按照保障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所必需的社会经济、民生事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的原则,充分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政策,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非耕地,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在已经采取以上措施的情况下,可以适度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各镇(街道)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得高于《规划》规定的要求。
新增城镇、基础设施用地主要安排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新城区、县重点园区和重点乡镇的发展用地;工业用地主要保障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临沪新城、出口加工区和长三角科技园、陶庄循环经济城等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平台;旅游产业用地以西塘古镇和生态农业旅游为中心;新增新农村建设用地主要保障249个“1+X+Y”新农村布点的建设。
五、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各镇(街道)从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角度出发,结合建设用地需求及可占耕地空间情况,在落实新增建设用地时,应当以少占或不占耕地为原则,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量。规划期内,各镇(街道)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量不得高于《规划》规定的要求。
六、补充耕地
各镇(街道)应当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结合耕地后备资源及土地整治潜力,积极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合理开发复垦宜农土地。规划期内,各镇(街道)耕地补充量不得低于《规划》规定的要求。
七、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和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
各镇(街道)应当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居环境改善,促进产业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同时,积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各项措施,逐年提高土地利用率。规划期内,各镇(街道)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原则上不得高于《规划》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引导
各镇(街道)在结构调整中,应该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的原则,优先将土地调整为农用地,保障必需的社会经济、民生事业发展用地。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各镇(街道)在农用地结构调整中,应当优先将土地调整为耕地,确保耕地在农用地中的比重有所上升。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各镇(街道)在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中,应当优先保障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和县域民生工程建设,加大县域内交通廊道建设,适当提高基础设施用地比例。
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各镇(街道)在建设用地开发过程中,应当确保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使用存量土地,适度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合理控制土地开发强度。
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各镇(街道)应当根据新型城镇化要求,大力推进城镇建设,通过“增减挂钩”努力减少农村用地,适当提高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比例。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各镇(街道)在其他土地结构调整中,应当保护湿地系统、维系河道、湖泊及滨水地带的自然生态,保留水系、蓄水、泄洪等通道,适度有序开发未利用地资源,提高未利用地综合利用水平。
第三十条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控制与引导
一、总体空间布局控制与引导
根据县域发展新战略和新形势,衔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县域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对各镇(街道)空间布局与定位规定如下:
1、中心城区
中心城市发展区域应当打破原有乡镇界线,按城市功能分区进行空间整合,形成“双城四片”的空间格局:“双城”是指以平黎公路为界,分为西部城区和东部城区;“四片”是指以沪杭铁路为界,将西部城区和东部城区划分形成的四个片区。
通过优化中心城区的建设用地布局,重点保障国家级县经济开发区、中国归谷科技产业园、长三角科技商务服务区、商贸物流园区、海峡两岸(嘉善)经贸合作区、世界浙商工业园、大云温泉生态旅游区等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平台以及“1镇3街道”的“6+22+63+6”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提高基础设施运行能力和效益,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快人口集聚,将其打造为城市未来的商业、商务、行政、文化、体育中心,生活居住中心及制造业基地和物流中心。
2、西塘镇
西塘镇为县域次中心。应当在严格保护西塘古镇历史文化区和水乡湿地自然环境的基础上,重点保障嘉兴出口加工区B区、西塘古镇旅游区等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平台以及“5+14+16+3”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积极发展以信息产业为龙头的数码电子产业,协调布置城镇生活区和公共中心。
3、干窑镇
干窑镇为嘉善县东部次区域的重点镇。应当重点保障嘉善汽车商贸园和“3+2+15+2”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打造中心城市远景发展的重要分区之一。
4、陶庄镇
陶庄镇为嘉善北部次区域的重点镇。应当结合老镇区发展,平黎公路以北以公共设施、居住用地发展为主,平黎公路以南适当发展城镇工业用地,重点保障陶庄循环经济城和“2+3+17+3”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
5、姚庄镇
姚庄镇为嘉善县东部次区域的重点镇。作为嘉善县临沪地区,应当充分利用接轨上海、产业集聚、生态保护等方面的优势,重点保障临沪新区和“4+7+10+4”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打造中心城市远景发展的重要分区之一。
6、天凝镇
天凝镇为嘉善西部次区域,由原来的天凝、洪溪、杨庙三镇组合形成。应当充分利用区域交通条件的变化,以天凝为中心建设中心城镇,以杨庙为中心整合工业用地,重点保障现代装备产业园和“1+18+23+0”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形成功能互补的西部发展区域。
二、“三线”划定引导
各镇(街道)应当维护国土开发利用秩序、健全土地规划体系、严格土地用途管制,衔接县级规划,科学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1、生态保护红线
各镇(街道)应当结合生态功能区规划和县域总体规划中的禁止开发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求具体如下:
(1)县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生态用地应当优先划入;
(2)县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外,但需要保护的生态用地核心区域应当优先划入;
(3)镇域内重要的饮用水源区、湿地生态区、风景名胜区、生态敏感脆弱区等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生态环境重点保护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4)各镇(街道)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范围不得低于县级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
2、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
各镇(街道)应当结合已验收核查标准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功能区和现代农业综合园区,按照耕地质量等别从高到低、连片由大到小、规避未来城镇发展、项目落地和道路扩建等原则,将水资源、成土母质等立地条件较好,无污染,田面平整,旱涝保收和高产稳产的优质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各镇(街道)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面积不得小于县级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面积,并且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内的耕地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已通过验收核查的标准农田;
(2)已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
(3)已建成粮食功能区和现代农业综合园区内高产稳产的优质耕地;
(4)坡度低于6度的基本农田;
(5)100亩以上集中连片、单块面积达到2亩以上且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旱涝保收的优质耕地。
3、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各镇(街道)应当结合现状城镇建设用地和城镇规划适建区,综合考虑本区域内新增建设用地量、规划的弹性以及可实施性,按照小城镇集聚发展以及避让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红线的原则,衔接县级划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乡级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具体划定要求如下:
(1)乡级城镇扩展边界划定范围应与县级划定范围相协调;
(2)“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的各主要平台应当优先划入;
(3)镇域中心用地及重点发展区块应当优先划入;
(4)各镇(街道)城镇扩展边界划定个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
村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各镇(街道)应当结合现状村庄建设用地和“1+X+Y”村庄布点规划中的中心聚居点、一般集聚点和配套点,按照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以及避让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红线的原则,沿行政界线、路、河流、绿化带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标志物为范围界线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引导新增村庄建设用地向边界内积聚,严格控制村庄建设用地在红线外随意发展。具体划定要求如下:
(1)按照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和“1+X+Y”村庄布点规划确定村镇扩展边界规模;
(2)各镇(街道)应当优先将“1+X+Y”村庄布点规划中的21个中心集聚点划入村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3)针对“1+X+Y”村庄布点规划中的66个一般集聚点和162个配套点(144个保留拓展点和18个自然村落保留点),各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划入村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除249个“1+X+Y”村庄布点外,其他列入撤并村的村镇用地区原则上不得划入村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三、土地用途分区划定引导
各镇(街道)应当根据土地的主导用途和县级对乡级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分区的要求,划定土地用途区,各相应用途分区的管制规则参照县级规划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1、基本农田保护区
各镇(街道)应当以优先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为原则,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集中成片面积达到1.00公顷以上的,必须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1.00公顷以下的归入其他主导用地区。
2、一般农地区
各镇(街道)应当结合农村土地整治,划定一般农地区。集中成片面积达到1.00公顷以上的新增一般农田、园地等必须划入一般农地区;1.00公顷以下的归入其他主导用地区。
3、城镇建设用地区
各镇(街道)应当以现状城镇建设用地、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以及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为依据,划定城镇建设用地区。集中成片面积达到1.00公顷以上的城镇建设用地必须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1.00公顷以下的归入其他主导用地区。
4、村镇建设用地区
各镇(街道)应当以现状村镇建设用地、新增村镇建设用地以及村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为依据,划定村镇建设用地区。集中成片面积达到1.00公顷以上的村镇建设用地必须划入村镇建设用地区;1.00公顷以下的归入其他主导用地区。
5、风景旅游用地区
各镇(街道)应当按照旅游资源开发建设要求,划定风景旅游用地区。集中成片面积达到1.00公顷以上的风景旅游用地必须划入风景旅游用地区,1.00公顷以下的归入其他主导用地区。
6、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各镇(街道)应当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划定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集中成片面积达到5.00公顷以上的生态用地必须划入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5.00公顷以下的归入其他主导用地区。
四、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划定引导
各镇(街道)应当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保障各镇域城乡经济社会空间与资源、环境实现协调发展,通过划定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边界将全县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1、允许建设区
各镇(街道)应当在确定规划用途的基础上,将扩展边界范围内的现状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划入允许建设区。
2、有条件建设区
各镇(街道)应当在允许建设区划定的基础上,将扩展边界范围内剩余用地划为有条件建设区。各镇(街道)在城乡扩展边界范围内划定有条件建设区,且有条件建设区内扣除林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等不宜建设土地后,剩余部分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预测量。
3、禁止建设区
各镇(街道)应当在“三线”与用途分区划定的基础上,将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内土地、重要生态保护用地及其周边零星其他用地划入禁止建设区。确保各镇(街道)禁止建设区不得低于县级划定的禁止建设区面积。
4、限制建设区
各镇(街道)应当在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划定的基础上,将剩余土地全部划入限制建设区。
第三十一条 节约集约用地引导
按照“指标引导、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发挥节约集约利用指标的导向作用,主要通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和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等指标进行集约引导,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一、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引导
根据各镇(街道)的功能定位、未来发展方向和城镇工矿用地现状水平,引导各镇(街道)努力实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至规划期末下降0 ~30平方米的幅度。
中心城区、姚庄镇:通过合理有序推进旧城改造,加快消化城镇低效用地和批而未供土地,调整城镇建成区内部结构,完善镇域内生活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人口分布与空间布局,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实现0~20平方米的下降幅度;
西塘镇和干窑镇:通过加快“退二进三”、“退低进高”,优化产业平台布局,提升产业集聚程度,实现0~30平方米的下降幅度;
陶庄镇和天凝镇:通过加快“退二进三”、“退低进高”,优化工业产业平台布局,提升工业产业集聚程度,实现0~10平方米的下降幅度。
二、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引导
根据“1+X+Y”村庄布点规划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现状水平,引导各镇(街道)努力实现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至规划期末下降0~30平方米的幅度。
中心城区:根据“1+X+Y”村庄布点规划,撤并村庄布点外零星、散乱的农村居民点,引导人口向城市、中心集聚点集聚,实现0~15平方米的下降幅度;
姚庄镇:土地整治潜力较小,应根据“1+X+Y”村庄布点规划,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内部结构,有序开展农村闲置、低效土地的清理,实现0~10平方米的下降幅度;
陶庄镇和干窑镇:鼓励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严格控制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人均面积,适度引导人口向城镇、中心集聚点和一般集聚点集聚,实现0~20平方米的下降幅度;
西塘镇和天凝镇:土地整治潜力较大,应加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力度,严格控制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人均面积,引导农村建设用地向中心集聚点、一般集聚点和配套点集聚,实现0~30平方米的下降幅度。
三、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引导
按照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方案要求,着力破解土地资源要素,以“创建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为主旨,积极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重点引导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出口加工区B区、中国归谷科技产业园、姚庄工业园等产业园区土地利用效率。
中心城区、姚庄镇、西塘镇:充分发挥技术创新资源丰富、制造业基础较好的优势,依靠创新新驱动,推进制造业结构优化升级,建立完善地方工业项目准入评价和项目跟踪评价制度,切实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实现0~20平方米的下降幅度。
陶庄镇、干窑镇、天凝镇:推进生态工业建设,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发展生态效益农业,重点推进陶庄水产品蓝色产业带和干窑食用菌白色产业带建设,提高用地效益,实现0~10平方米的下降幅度。
第九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建立规划实施管理协调机制
各级政府应当进一步理顺规划体系,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规划实施与管理协调机制,促进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乡镇规划、水利规划、交通规划等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与衔接,对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部门用地规划进行合理调整,确保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渠道的畅通。
第三十三条 建立规划评估与修改制度
一、建立规划评估修改制度
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建立规划评估与修改制度。因地制宜研究和制订切实可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指标体系,每年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按照法定程序,对规划进行修改。每五年应当进行系统评估,总结规划实施情况,为下一轮规划修编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建立预留机动指标使用管理制度
规划调整期内,全县统筹预留300.00公顷基本农田指标、300.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300.0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用于因多种不确定性因素而无法落地的交通运输、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军事、防灾救灾和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的建设项目,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的其他情形。
三、探索基本农田动态保护试点
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开展基本农田整备区建设,积极探索基本农田动态保护试点。通过补划调整,优化基本农田布局,使零星分散的基本农田向区内集中,形成集中连片的高标准粮棉油生产基地。
第三十四条 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保障机制
一、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技术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应当创造条件,提高对规划实施管理的技术保障,运用科学、先进管理方法和手段开展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管理,可以采用土地执法的“两网化”工程、3S(RS、GPS、GIS)技术、数据库技术、网络技术、视频监控技术等一系列信息化技术,建立县、镇(街道)、村联动的监管平台,及时判断、查处和纠正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行为。
二、执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强化年度计划控制,完善用地计划分类编制和管理,落实差别化的计划管理政策,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
三、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强化指标控制和分区管制,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和规划主导利用方向及用途划定不同土地空间调控区域,坚持指标控制与分区管制相结合,实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
严格实施不同分区的管制规则,不断完善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同分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四、健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转用、基本农田保护等各项制度
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前期论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政策等对建设用地的控制和引导。
加强土地规划用途转用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涉及土地规划用途转用的,必须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审查,取得土地规划用途转用许可。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完善基本农田动态管理,建立基本农田动态监测与基本农田地力建设和环境保护制度。
第三十五条 建立规划实施管理的动态监管机制
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划实施管理的公开、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动态监管机制。
一、建立规划实施管理的公开制度
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划实施管理的公开制度。全面推行 “阳光规划”工程,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公开规划内容、工作制度和规划管理机制,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规划意识。
二、建立规划实施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相结合,采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扩大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范围,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的作用,及时发现、制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建立规划实施管理的考核评价制度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考核与评价。健全规划考核评价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对是否执行土地规划、规划是否得到有效执行,作为考核合格的必要条件;完善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评价的管理机制,及时客观的反映规划实施情况;建立多层面、多手段的规划实施激励机制,激励各镇(街道)自觉按照规划用地、集约用地、可持续用地。
第十章 规划附则
第三十六条 规划成果组成
嘉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说明和规划文本调整完善说明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实施日期
《规划》自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 规划实施和解释
《规划》由嘉善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由嘉善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嘉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
常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
甘肃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
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
辽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
辽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
南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
东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
东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
绩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
郎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
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
阜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
颍上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
祁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
复制成功
微信号: bieshu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