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土流网2016-04-18 16:50:42
作为一个土地开发历史悠久、农耕文明灿烂的国家,我国早在3000多年前的殷周时期就对如何整治土地进行了有益探索,但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土地整治活动则出现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土地整治规划的发展也经历了“萌芽奠基一探索发展一体系初建一调整完善”四个阶段。
一、土地整治规划是新中国最早的土地规划
新中国成立以后,土地规划作为一门学科传人我国。1954年底,结合大型友谊农场的建立,我国第一次开始有组织地开展土地规划工作。按照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要求,尤其是党的有关农业合作化和建立大型国营农场的决议和指示,规划重点解决小农经济遗留下来的土地利用的不合理现象和农业合作化后安排集体生产有关的迫切需要解决的土地利用问题。1956年各地开展了农业合作社土地规划试点工作,当年在全国进行了280个社的规划试点。土地整治的诸多好处初现端倪,规划试点成效较好的社在实施整治后,耕地面积大幅增加,水利设施配套完善,水土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土地利用效率显著提高,改善了农民生活、生产状况。以试点为基础,规划工作得到迅速发展和全面推广,全国先后开展了5000多个社的试点。
其后,规划围绕继续巩固人民公社经济,主要任务是为实现农村技术改革创造土地组织条件。当时,人民公社积极开展了生产队按照机械化要求进行土地规划的试点工作,形成以机械化为主要内容的土地规划。1964年全国农村掀起了“农业学大寨”运动,农田建设开始出现山、水、田综合治理的趋向。全国各地开始着手分期分批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农田,此时的土地整治规划初露端倪,包括土地平整、“田水路林”综合整治等各项内容。
这一时期规划从无到有,从国外引进的规划方法和技术通过广泛的规划试点,按照当时人民公社的发展要求进行了调整改造,形成了规划的内容雏形。虽然从编制范围来看, 规划一般以人民公社(相当于现在的乡镇)为基本单位组织编制,内容也更接近现在土地整治规划体系中的乡镇级或项目层次的规划设计,但却为形成中国土地规划体系奠定了基础。
二、土地整治规划在探索中发展壮大
从1966年开始,土地规划进入十年浩劫时期。各地机械地搞“大寨式规划”,甚至完全不顾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造成土地生产效率低下,土地资源退化。直至1986年, 中央把“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定为国策,为土地规划事业指明了方向。1982 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点》中,区域间跨社队的大型土地改良、排灌系统建设、大型防护林带等内容成为指导区域性土地整治工作的重点任务。
1987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在总结过去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土地规划、城市规划及部分地区区域规划经验的基础上,第一次尝试编制《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土地整治作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始探索寻求自己的核心任务和规划定位。总的来说,该时期土地整治规划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主要是按照“开源” 和“节流”并举的方针,围绕贯彻落实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增加耕地数量,及时弥补耕地损失。这一时期,土地整治的目的和任务指向逐步明确,编制土地整治规划的需求也更加强烈。
三、《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应运而生
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 (中发[1997J 11号),土地管理出现了大转折。文件明确“积极推进土地整理,搞好土地建设”。为增强规划对土地整治活动的指导性及可操作性,1999年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J 39号)中提出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好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2000年10月, 为引导土地整治工作有秩序、有步骤地合理开展,国土资源部颁布实施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 TD/T 1011 - 2000),规程明确了规划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明确了规划成果及其表达、规划评审与修改方式等,从整体上规范了规划编制工作,第一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工作正式拉开序幕。
2002年,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整理开发工作,制定、完善土地整理开发规划有关事项,国土资源部于3月、4月、7月接连发布《关于认真做好土地整理开发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J 57号)、《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J 139号)、《关于印发<省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要点>和<县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2]215号)。在这一系列文件中,土地整治规划的地位得到充分树立和体现,土地整治规划作为土地整治工作的龙头,是一切土地整治活动的依据,文件要求“凡没有土地整理开发规划的土地整理开发项目,一律不予安排”。
2003年3月,《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经部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印发实施,各地纷纷行动,对规划编制空前重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部分县级行政单位都完成了规划编制工作。土地整治规划的地位在这一阶段得到了初步确立,构建了从国家、省到县的规划体系,初步建立了规划的目标任务,形成了省、县级规划的内容、技术、方法体系框架。
四、调整完善迎向国土综合整治的新使命
2008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发布实施,第一轮土地整治规划的期限逐渐临近,在这样的背景下第二轮规划编制工作拉开序幕。2010年5月, 全国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启动,同年10月,国土资源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下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 162号),全面部署了省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及14个试点市、县的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2011年4 月,扬州市土地整治规划通过专家评审论证,成为我国首个编制完成的规划,为新一轮土地整治规划顺利奠基。2012年3月,《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正式颁布实施,明确了未来五年全国土地整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目标任务。此后,国土资源部依据全国规划相继安排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低丘缓坡荒滩土地开发利用、城市低效土地二次开发等各类土地整治活动。
这一阶段,土地整治的地位不断上升,内涵和外延快速扩张。从国外土地整治发展经验和土地整治在我国的发展趋势来看,土地整治回归国土综合整治的本质内涵将是发展的必然方向。因此,当前土地整治规划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内容上还将丰富多样,目标更加趋于多元化,通过不断调整完善准确把握土地整治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的定位,承载更多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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