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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南充阆中市农村村民怎么申请宅基地进行建房?最新规定来啦!

来源:土流网2024-04-24 10:20:30

近日,阆中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阆中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表示自2024年5月16日起施行新政策,那2024年四川南充阆中市农村村民怎么申请宅基地进行建房?最新规定来啦!

一、2024年四川南充阆中市农村村民怎么申请宅基地进行建房?

1、农户申请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应当以户为单位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申请应当载明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度和面积、外观风貌等内容,并填报《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和提交身份证明、农房设计图等相关申请要件。

2、村组审查

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以上申请材料在本小组公示栏或人口聚居区公示,公示时间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公示情况等材料提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审查。村民小组登记设立组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由组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受理村民申请并审查。

村(居)民委员会重点审查申请人是否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外观风貌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安全施工是否符合要求等。审查时限5个工作日。审查通过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登记设立村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由村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组织审查。

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组级股份经济合作社以及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审查和公示时间合并不超过10个工作日。

3、乡镇(街道)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公布办理流程和申请条件,印制办事指南,方便农民群众办事。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受理后,自收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村民建房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涉及相关部门签具意见的,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组织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办公室、自然资源所、村建环卫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踏勘核实和审查。

(2)在审查工作中,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及外观风貌等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内容,并及时将申请材料和《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送自然资源所和村建环卫服务中心进行审查和签署意见。自然资源所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及其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建环卫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户签订施工合同、选择经过建筑技能培训、满足技能要求的农村建筑施工人员或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同时负责审查是否符合村庄建筑风貌。

涉及交运、公安、水务、商经等部门的,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应及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有关部门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能够承担的审查事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审查。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对农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符合要求的,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原则上一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布。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受理用地建房申请到出具审核意见,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宅基地申请、审批和使用全过程监管,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归档留存有关资料,每季度末将审批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备案。

二、2024年四川南充阆中市农村村民建房最新规定:

1、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坚决防止违反规定以分户为名多次、多处以及超规定面积申请宅基地。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通过集体建房或符合宅基地取得条件的农村村民合建住房等方式,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禁止未按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办理相关手续。

2、严格落实“建新拆旧”制度

农村村民住宅建成后应拆旧的,原则上在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验收后90天内拆除;属于建新拆旧的,旧宅基地上建筑物应当由农村村民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仍未拆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有宅基地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能复耕的必须复耕。

3、农村村民住房用地面积标准

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4、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建房规定

均不占用耕地的,在宅基地总面积标准内,住房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不超过30平方米。扩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所占的土地面积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鼓励农村村民在规定面积标准范围内,合理确定拟申请使用宅基地面积,节约集约用地

以上就是2024年四川南充阆中市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进行建房程序及最新规定的相关内容介绍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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