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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宜昌兴山县农村村民怎么申请宅基地进行建房?最新规定来啦!

来源:土流网2024-04-03 11:33:55

前不久,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兴山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表示后期农村建房将执行新的标准,那2024年湖北宜昌兴山县农村村民怎么申请宅基地进行建房?最新规定来啦!

一、2024年湖北宜昌兴山县农村村民怎么申请宅基地进行建房?

1、申请人向所在村级组织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级组织收到申请后,审查村民代表会议意见、相邻权利人意见等申请材料,经公示期满7天且无异议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整个工作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

2、乡镇人民政府明确专门机构或人员牵头,组织财政(经管)、建环、自然资源、林业、文旅、水利、交通、供电等机构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资格、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是否组织公示等,并提出书面意见和审批建议。

3、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联审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县城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许可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放)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建环服务中心同步建立宅基地用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台账,归档留存有关资料。每季度将审批情况上报县农业农村(经营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备案。

4、建房村民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划定宅基地范围,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建成后核查验收到场的审批监管要求。

5、乡镇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对农房建设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建设行为是否符合审批要求。农房竣工经验收合格、临时工棚拆除后,方可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6、建房村民在取得《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后,持本人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等相关材料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7、县域内凡未进行房地一体首次登记的农房,一律不得出售、抵押和抵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得为其办理不动产权分户手续。

二、2024年湖北宜昌兴山县农村村民建房最新规定:

1、必须遵循一户一宅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只能“一户一宅”。

2、面积规定

在县城、城(集)镇城镇开发区边界内申请用地的农村宅基地,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在县域其他村庄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含附属房);发展民宿、农家乐、共享农庄等新业态使用未利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含附属房)。农房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檐口高度不超过10米。所有农房均采用坡屋顶形式,从坡屋面直接起坡。

3、建新拆旧规定

严格落实“建新拆旧”原则,在新房建成6个月内,村(居)委会(社区)负责督促村民将易址建房的原宅基地或在原址建房后多余的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否则其修建的新房不予验收和办理相关权证。

以上就是2024年湖北宜昌兴山县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进行建房程序及最新规定的相关内容介绍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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