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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农村自建房政策:农村建房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来源:土流网2024-04-18 10:31:22

近日,青神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关于加强青神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示,那2024年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农村自建房政策是怎样的?农村建房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一、2024年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农村自建房政策是怎样的?

1、必须遵循一户一宅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禁止占用耕地

鼓励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等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3、面积要求

我县农村住房用地面积标准按丘陵地区标准执行: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其中附属用房原则上层数不超过一层,层高不超过4米,面积每人不超过1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均不占用耕地的,在宅基地总面积标准内,住房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不超过30平方米。

二、2024年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农村自建房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1.农户申请

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申请应当载明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外观风貌等内容,并填报《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提交居民户口薄、原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房设计图等相关申请要件。

2.组级审查

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农户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组级集体经济组织会议讨论,并将以上申请材料在本小组公示栏或人口集聚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户申请、组级集体经济组织会议记录、公示情况等材料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审查。

3.村级审查

村级组织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外观风貌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已编制村规划的核实是否符合村规划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街道)。

4.有关部门审核

乡镇(街道)窗口受理后,组织公安、农业农村、规划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园林、电力、然气等有关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及外观风貌等是否经过村、组级组织审查、讨论、公示等内容,审查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实地踏勘。公安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负责审查农户的户籍真实性、时效性。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按有关要求办理规划许可;在审批表中提出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住建部门负责审核农房建设标准、农房风貌等内容,工作人员应与建房村民、工匠充分沟通,指导选取符合实际需求的图集;在审批表中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涉及公安、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园林、电力、然气等部门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在审批表中提出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农业农村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综合有关方面意见,在审批表中提出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报乡镇(街道)审批。

5.乡镇(街道)审核

乡镇(街道)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组织召开规划执行委员会和规划监督委员会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对村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符合要求的,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布。从乡镇(街道)同意受理用地建房申请到出具审核意见,原则上不超过25个工作日;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办理时限。

以上就是2024年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农村自建房政策及农村建房审批流程的相关内容介绍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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