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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安市农村建房政策:建房面积、审批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土流网2024-01-31 13:20:57

近日,南安市政府印发了《南安市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南政办规〔2023〕19号)文件。下面带来2024南安市农村建房政策,建房面积、审批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一、2024南安市农村建房面积

1.宅基地规模

宅基地面积是指住宅建筑物(构造物)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占地面积,其中:

个人建房: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每户宅基地面积限额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利用荒坡地、村内空闲地建房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翻建的,可以适当增加面积,但增加的面积每户不得超过30平方米。

多户合建多层单元式住宅(五户及以下):每户宅基地需符合个人建房宅基地面积控制要求,且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2.建设规模

村民建房按照“一户一方案”的方式,严格实行带设计方案审批,其中:

个人建房:层数原则不超过三层,风楼或斜屋面不计入层数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建筑一层面积的30%,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5米。原则上使用省、市、县发布的住宅建设通用图集或立面图集,不使用通用图集的,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设计方案,经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确认后实施。

多户合建多层单元式住宅(五户及以下):层数原则不超过6层,风楼或斜屋面不计入层数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建筑一层面积的30%,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4米;每户住宅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以内。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经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确认后实施。

二、2024南安市农村建房批流程

村民建房按照村民提出申请、村级审核、镇级审批、建档备案的流程开展审批。对每个环节进行明确要求。

1.《村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一式四份(必要项)

2.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影印件(必要项)

3.提供标准通用图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绘制的设计图(必要项)

4.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没有旧住宅的除外)

5.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毗连或者涉及到公用、共用、借墙等关系的,应当取得各所有权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在申报图纸(含四至范围)上签字确认,协议应当经过当地村委会见证或者依法公证。

总得来说,2024南安市农村建房政策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宅基地面积限额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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