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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南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办法修订!主要有哪些调整?

来源:土流网2024-02-21 09:41:12

日前,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对《海南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进行修订。那海南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办法主要有哪些调整?

一、调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

《试点办法》将试点范围缩小在文昌市,同时考虑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要求,明确其流转对象严格限定为本市拥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未享受宅基地分配或者自愿退出已有宅基地的人员,每户只能购买一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产业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二)土地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已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已补偿完毕,或经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随土地一同入市流转;

(四)未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限制土地权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入市方式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原则上应当采用招标、拍卖和挂牌形式公开交易。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供应方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协议出让、出租范围参照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二、明确可以入市的土地仅限于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自有住宅的,以及再次流转的,不得再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

根据本轮试点“不能通过农用地转为新增建设用地入市”的要求,《试点办法》调整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明确可以入市的土地仅限于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时,根据自然资源部最新文件规定,明确可以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将零星、插花小块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归并为大块宗地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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