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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心城区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附供应计划表)

来源:成都政府网2017-04-21 09:19:48

4月19日成都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了2017年成都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计划,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将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督促已供土地及时开发利用,依法处置空闲闲置土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具体供应计划如下: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一)编制目的。为继续深化土地供应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全市“稳中求进”经济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工作重点,科学统筹土地供应管理,保障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编制成都市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成都高新区,下同)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编制依据。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依据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建设用地使用标准等,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合理安排各类用地供应指标,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为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土地要素支撑。

(二)基本原则

1.节约集约原则。严格控制总量,有效盘活存量,优化供应结构,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严禁别墅类项目供地。

2.供需平衡原则。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利用存量土地,保持土地供需平衡。

3.区域统筹原则。根据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各区域土地供应,合理安排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实现区域统筹。

4.有保有压原则。切实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供应,优先保障民生工程项目用地供应。严格控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的项目,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17年度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730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17年度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7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0公顷,住宅用地18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6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1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60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2017年度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上,工矿仓储用地主要分布在各区工业园区内;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供应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土地需求相对较大、商品房库存量较小的重点区域范围内;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用地重点保障各片区中小学幼儿园、养老、绿地、垃圾压缩站、社区服务综合体等民生项目建设;交通运输用地主要保障锦江区、青羊区和高新区的片区配套道路建设;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重点保障青羊区金沙湖水库项目用地。

四、政策导向

(一)严格土地供应总量控制。参考中心城区前五年土地供应规模,结合中心城区经济总量、人口资源、土地市场运行情况、民生及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区域可售商品住房销售周期、商业办公用房库存量、已供地未开工存量等多种因素,适度调增土地供应总量,切实稳定市场预期。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结构,适度调整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量,继续降低传统商业办公用地供应比例,适当增加商品住宅类用地供应;重点保障轨道交通、道路、教育、文化、体育、养老等民生项目用地供应。

(三)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继续支持和推动棚户区、旧城区改造,增加存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提高旧城区土地利用效率。支持企业、科研院校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

(四)保障重点产业用地供应。支持和鼓励发展重点产业项目,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加快构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联动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年度供应计划指标优先用于安排省市重大产业项目、新兴产业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配合,保证供应计划有效落实。市级相关部门、五城区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属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1号)、市政府办《关于完善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调控机制促进我市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办函〔2017〕16号)等文件规定,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健全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共同组织做好土地供应各项工作,确保供应计划有效落实。

(二)多措并举,创新改革,确保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认真落实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从“供给总量、供给结构、供给时序、供给方式、供后监管”等环节入手,科学合理安排土地上市规模、结构、时序和节奏,采取多种手段,精准调控土地市场,稳定市场预期,确保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健全机制,开展巡查,强化建设用地供后监管。高效运用“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系统”以及“成都市国有建设用地动态监管系统”,加强对国有建设用地规划、征收、供应及开发利用等环节全过程、多层次的监测。同时,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督促已供土地及时开发利用,依法处置空闲闲置土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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