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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心城区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全文)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2018-04-04 09:31:39

4月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网站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公布成都市中心城区(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据《通知》显示,2018年成都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725公顷以内。

其中,与市场关系最紧密的供地计划分别为:商服用地85公顷;商品房用地180公顷。另外,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含拆迁安置房)计划供应4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计划供应145公顷。

成都市中心城区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市国土局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一)编制目的。为继续深化土地供应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紧围绕我市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和“全面落实年”工作重点及要求,着力保障全市产业发展、新经济发展、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群众住有所居需求,科学统筹全市土地供应管理,保障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编制成都市中心城区(特指成都高新区及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下同)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编制依据。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依据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建设用地使用标准等,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合理安排各类用地供应指标,保障年度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及民生工程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为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土地要素支撑。

(二)基本原则

1.节约集约原则。严格控制总量,有效盘活存量,优化供应结构,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严禁别墅类项目供地。

2.供需平衡原则。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利用存量土地,保持土地供需平衡。

3.精细化管理原则。根据区域发展战略用地需求,实施各区域土地供应的精细化管理,科学有序安排土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实现区域统筹。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工业项目特点,积极采取以租赁、短期出让、使用标准厂房为主的供应方式,实行差别化供地,满足不同工业项目用地需要。

4.有保有压原则。优先保障符合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要求的用地供应;切实保障民生工程、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供应;重点保障区域重点产业、新兴产业、新经济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项目用地供应。严格控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的项目,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

三、计划指标

(一)供应总量。2018年度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725公顷以内。

(二)供应结构。2018年度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8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00公顷,住宅用地22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4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75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2018年度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上,工矿仓储用地供应主要分布在成都高新西区、成华区龙潭工业园区内;商服用地、住宅用地供应主要集中在商品住宅销售周期较短或在合理区间、商业用房库存量较小以及住房、商业配套服务需求较大的重点区域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重点保障各片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养老、绿地、垃圾压缩站、运动(健身)场、社区服务综合体等涉及民生的基础配套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交通运输用地供应主要保障区域轨道交通建设及成都高新区、金牛区片区配套道路、道排工程建设。

四、政策导向

(一)以需求为导向调整供应指标。参照中心城区前五年土地供应情况,结合中心城区经济总量、人口资源、土地市场运行情况、民生及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区域可售商品住房销售周期、商业办公用房库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等多种因素编制2018年供应指标725公顷,较2017年供应指标730公顷略有减少。其中商服、工业仓储、住宅类土地供应量适度调增(同比增长68%),以切实稳定市场预期;因区域基础配套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逐年完善,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供应量相应减少(同比减少18%);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需求暂无。

(二)继续优化供地结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要求,结合区域商品住房销售周期情况,强化商品住宅类用地“五类”调控目标管理;结合区域商业用房库存量,适度降低传统商业办公用地供应比例;全面保障轨道交通、道路、教育、文化、体育、养老等民生项目用地供应。

(三)满足市场住宅用地需求。结合我市发布的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2017-2019年)、住宅用地供应五年中期规划(2017-2021年)、中心城区商品住房销售周期、市场保障性住房及商品住房需求等,2018年中心城区安排住宅用地供应计划220公顷,同比增长19%,预计可建住房约550万平方米,可切实保障市场住房增量需求,并有效满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求。

(四)深入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建设试点工作。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对公共型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应保尽保”,增加配套建设并无偿移交(自持)租赁住房用地在商品住宅类用地供应中的比例,切实保障租赁住房的市场增量;优先保障各区域租售型人才公寓及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用地供应,切实满足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及产业园区专家、员工的职住需求。

(五)保障产业用地供应。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的相关要求,围绕产业发展需求,支持和鼓励重点产业项目发展,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强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年度供应计划指标优先用于安排省市重大产业项目、新兴产业项目用地供应。

(六)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继续支持和推动棚户区、旧城区改造,增加存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提高旧城区土地利用效率。支持企业、科研院校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市政府相关部门、中心城区政府(管委会)、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属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1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上市与供后监管的意见》(成府发〔2017〕20号)等文件规定,建立贯彻落实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土地供应各项工作,确保供应计划得以有效实施。

(二)切实保障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认真落实中央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及市委产业发展、新经济发展工作会议要求,实施国有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的精细化管理,科学合理安排土地上市规模、结构、时序。研究完善多种市场调控措施,精准调控土地市场,稳定市场预期,确保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高效运用“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系统”“成都市国有建设用地动态监管系统”,加强对国有建设用地规划、征收、供应、价款缴纳、开发利用等环节全过程、多层次的监测。同时,明确供后监管职责,结合系统监测数据,及时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督促已供土地及时开发利用,依法处置空闲闲置土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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