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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农村宅基地确权,遇到这8种情况你可能失去房租所有权!

农村宅基地确权,遇到这8种情况你可能失去房租所有权!

来源:互联网2018-08-17 17:41:48

农村宅基地确权,意在给农民的利益上一层保障,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家庭成员户口变动以及成员减少等因素的干扰,将导致一部分人在宅基地确权的时候可能会失去原本的房屋所有权

一.农民在农田上建房,而未经城建规划局的许可的属于违章建筑。

二.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三.家庭成员又组建了新的家庭,另申请了别的宅基地。

四.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宅基地超过一处以上的。

五.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时候没有登记的家庭成员。

六.将户口迁走的人,已经不是本村的成员。

七.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八.村集体以外的人员(如城镇居民)购买的本村宅基地或建房,在确权时,合同当属无效。

宅基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据国土资源部这位负责人介绍,2014年,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此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也存在着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基础薄弱,个别地方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展缓慢,一些地方宅基地“一户多宅”、面积超占严重等突出问题。这位负责人说,特别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迟缓,直接影响了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据介绍,为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政策供给,国土资源部再次下发《通知》。根据《通知》,这位负责人强调:“农村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不能有任何含糊。”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这位负责人指出,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规定,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同时,要根据当地工作条件,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调查方法,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将农房等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定着物纳入调查范围。这位负责人要求,农村权籍调查不得收费,不得增加农民负担。此外,还要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等定着物一并划定不动产单元,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为农村不动产配上“身份证号”。

《通知》要求,开展权籍调查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的权属调查结果送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说明,同时以张贴公告等形式公示权属调查结果,做到农村权籍调查公正、公开,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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