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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来源:荆州市人民政府网2016-10-25 09:22:44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土地市场管理,稳定土地市场预期,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荆州市城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知如下:

一、计划适用范围

荆州市城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适用范围包括荆州市城区行政辖区内(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及其所属乡、镇、街办)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

二、计划期限

本计划期限1年,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计划指标

(一)供应总量。2016年度荆州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896公顷以内。

(二)用地结构。2016年度荆州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4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9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9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9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1公顷,特殊用地21公顷,住房用地175公顷(其中,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35.8297公顷,商品住房用地139.1703公顷。商品住房用地中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87.00公顷,其他商品住房用地52.1703公顷)。

(三)空间布局。2016年荆州市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土地供应量约为108公顷,约占土地供应总量的12.05%,各乡镇及规划区范围外的土地供应量约为788公顷,约占土地供应总量的87.95%。各类工业园区的土地供应量约为190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量的21.21%。商品住房开发用地主要以沙北新区、荆北新区范围内用地为主。

四、土地供应原则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市本级所有土地由市政府统一征收、统一储备、统一出让、统一监管。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荆州市城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原则上不得突破。重大项目需突破供应计划的,报市政府批准后,重新公布实施。

(二)优化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统筹区域、城乡各业各类用地,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工业用地统筹安排在各类工业园区。其他区域布置工业用地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产业布局。市主城区内以商业用地住宅用地供应为主。各乡镇以工矿仓储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及交通运输用地为主,并按照推进城镇化的要求合理布置住宅用地。

(三)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优先保证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需求,保证此类用地总量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工业园区发展用地,保证商服用地的适度供应规模。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属于限制和禁止类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用地。

(四)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坚持科学发展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土地,优先利用闲置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五)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强力推进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7个棚改项目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建设用地供应,并实行计划指标单列,纳入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专人负责,限时办结,最大限度提高审批效率,实现应保尽保。

(六)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严格按照《划拨用地目录》规定,控制划拨用地范围。严格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严禁以各种手段规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经营性用地不得通过先行立项、先行选址定点确定用地者。凡属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用地,一律采取招拍挂方式供地。加大土地供应信息的披露力度,拓宽信息发布渠道。逐步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的有偿使用。

(七)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土地供应进一步向城市新区、工业集聚区集中,推进重点区域的快速发展,增强我市城区发展的活力和动力。保障乡镇产业集聚区的土地供应,支持城郊结合部交通路网、市政、环境等设施建设,促进功能组团开发,加快新区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协调配合,落实计划实施的部门责任。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成员单位应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组织好计划的实施工作。国土、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适度加大储备力度,分类储备与滚动储备相结合,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供应的需求,提高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

(二)强化供应动态监管。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要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所有用地保持动态更新供应信息,做到供应信息与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同步,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三)加强计划实施中的沟通、协调与监督。对列入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项目,用地单位要切实负责,积极筹措资金、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办理土地供应涉及相关手续要予以充分支持;各地要积极协调项目推进中出现的征地、拆迁等问题,加强协作联动,加大征地、拆迁、审批等前期工作的协调力度,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办理相关手续,保证计划指标的有效落实。

(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及时向社会公布供地计划、供地时序、宗地情况和供地条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健全和完善年度实施计划制度,对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跟踪管理,实施考核机制并进行公示。

荆州市城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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