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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附供应计划汇总表)

来源:海口市国土资源局2017-04-21 09:41:27

海口市政府近日公布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今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计划指标为2074.38公顷,普通商品住房用地303公顷。

据了解,海口市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为2074.38公顷,其中商服用地166.5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4.38公顷,住宅用地572.95公顷(其中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269.77公顷;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共303.18公顷。

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以桂林洋区域、西海岸南片区、金沙湾片区、江东片区为主,主要供地类型为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和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用地。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导向上,延续城市总体规划的空间发展“十字”方针,坚持“东进、南控、北拓”,变“西扩”为“西强”,“中强”为“中调”。调整中部,结合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基础设施完善和骨干路网建设,优化和提升中心组团的空间布局,促进以现代金融业、现代会展业、总部经济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的集中;做强西部,加快长流组团开发建设,引导产业向西部转移,完善长流组团的城市功能,引导人口向长流组团转移;管控南部,坚持南控带的生态管控,达到国务院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双重管控要求;加快北拓,加快人工岛填岛项目的开发进度;保持东进,建设铺前大桥强化与文昌联系,围绕美兰机场建设临空产业区,围绕东寨港、三江湿地、演丰示范镇发展旅游业,以国家热带农业公园带动桂林洋发展。

海口市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了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的供应规模和布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海口市的经济发展情况,特编制本计划。

一、编制范围及期限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的涵盖范围为海口市整个辖区,总面积为2304.84平方公里。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即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供应计划指标

海口市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计划指标为2074.38公顷。

三、供应结构

海口市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为2074.38公顷,其中,商服用地166.5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4.38公顷,住宅用地572.95公顷(其中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269.77公顷;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共303.18公顷,其中:中小套型商品住房131.30公顷,其他商品住房用地171.8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00.8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579.4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96.32公顷;特殊用地12.72公顷;其他土地1.27公顷。

四、供应布局

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以桂林洋区域、西海岸南片区、金沙湾片区、江东片区为主,主要供地类型为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和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用地。近年来,在海口市行政中心搬迁长流起步区的影响带动下,该片区的开发状况已趋于成熟,西海岸南片区及金沙湾片区与长流起步区相邻,是主要的拓展空间和规模发展的区域,两大区域的开发也是“十三五”规划的海口城市空间发展战略中“西强”的重要步骤之一。江东片区、桂林洋区域供应了大量土地,是海口城市空间发展战略中“东进”的重要步骤之一。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延续城市总体规划的空间发展“十字”方针,坚持“东进、南控、北拓”,变“西扩”为“西强”,“中强”为“中调”。

调整中部,结合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基础设施完善和骨干路网建设,优化和提升中心组团的空间布局,促进以现代金融业、现代会展业、总部经济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的集中;做强西部,加快长流组团开发建设,引导产业向西部转移,完善长流组团的城市功能,引导人口向长流组团转移;管控南部,坚持南控带的生态管控,达到国务院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双重管控要求;加快北拓,加快人工岛填岛项目的开发进度;保持东进,建设铺前大桥强化与文昌联系,围绕美兰机场建设临空产业区,围绕东寨港、三江湿地、演丰示范镇发展旅游业,以国家热带农业公园带动桂林洋发展。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同类型用地投资对GDP贡献率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对GDP贡献率小、投入产出率低的行业,限制用地规模,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促进城市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从城市长远发展来看,应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滞后的现状,确保城市经济的有机增长,布局结构的均衡合理,促进城市各产业的协调发展。

优先和适度超前安排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用地,引导、保障和支撑城市健康有序发展。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优先确保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现代制造业土地供应,支持基础服务业用地供应,适度加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供应,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限制或禁止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标准,鼓励盘活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特别是扩建项目。提高产业层次,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严格按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标,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安排用地,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提高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适度提高政策性住房建筑密度、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的有效开发利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土地,确保有效供应。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确定各项建设用地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态绿化建设。

对工业用地,建立动态分析评价机制,逐步推行工业用地“亩产效益”评价体系,工业项目出让和批后监管、复核验收以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投入产出、科技含量、投资强度以及社会贡献等为依据,积极促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继续深化完善土地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严格划拨土地的划拨与管理,严格规范协议出让行为,对符合划拨和协议出让供地条件的方能以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予以供地。对工业用地、商服用地、经营性住宅用地等用地供应要坚持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及时公开土地市场信息,提高土地交易的透明度,引导理性投资,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有效防止政府土地收益的流失。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

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

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严格约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对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约定或明确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依法出让。

(五)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

土地收购储备是政府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手段。通过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可以确保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有效控制土地供给,防止多头供地;有利于配合企业改制,盘活存量土地资产,对存量土地高效合理配置;土地收购后,进行开发和整理,使一些规划不合理,环境较差的土地得以再开发和再利用;有利于加快旧城改造;出让后的土地升值,又可增加政府土地收益,保证国有土地资产的增值。

六、供应计划实施

市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2017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

(一)2017年度供地将按供应计划实施,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规定,没有列入计划的项目不予供地。

(二)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的,各相关部门需至少提前30天,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情况等向市国土局提出调整计划,经市国土局、市发改委等相关会审部门同意后进行调整,涉及到全市计划指标重大调整的由市国土局报请市政府批准。调整后的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市国土局要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推动计划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计划供地意识,充分发挥实施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和项目报审等工作协调,及时与市国土局沟通,共同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市国土局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

附表:1、海口市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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