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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工作方案:建筑层数不超过二层

来源:内江市政府2018-07-04 09:10:03

为切实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提高农村住房质量安全,内江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建筑层数不超过二层。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府函[2018]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内江市“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内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8日

内江市“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函〔2017〕205号)和《中共内江市委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内委发〔2017〕25号),切实改善我市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提高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以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标,以机制创新为抓手,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多措并举、分步实施,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为内江早日实现全面小康,建设宜居宜业幸福美丽新甜城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群众主体。整合资源,集聚资金,用好现有政策,支持土坯房改造。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农户为主体推进土坯房改造行动。

规划引领、科学策划。坚持规划引领,结合农村“山、水、田、园、路”等自然条件,按照“四好村”创建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要求,凸显川南民居地域特色,尽量利用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用地进行规划建设,做到一户一宅。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宜保则保、宜改则改、宜建则建”,根据各地土坯房现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条件等实施改造。

注重传承,保护文化。突出地域特色和传统风貌,保护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传承优秀传统和农耕文化。

标准适用,确保安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以住房安全和满足基本生活功能为前提,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改造方式,降低改造成本。严格执行农房建设标准,切实加强改造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房建设水平和抗震设防能力。

协调推进,阳光操作。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加强政策衔接,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协调推进改造行动。坚持政策措施、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公开透明,规范建设管理程序,建设阳光工程、民心工程、放心工程。

(三)目标任务。

通过“拆、保、改、建”相结合的方式,力争用5年时间,到2022年基本完成全市128688户(详见附件1)农村土坯房的分类改造整治工作。2017年,完成前期研究、政策准备和改造规划,启动改造行动;2018年,完成总目标任务的20%(详见附件2);2019年,累计完成总目标任务的40%;2020年,累计完成总目标任务的70%;2021年,累计完成总目标任务的90%;2022年,基本完成。在时间进度安排上,优先改造危旧土坯房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土坯房。

二、改造标准和方式

(一)改造标准。

新建房屋采用砖混结构,二层房屋要设置构造柱和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建筑面积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发展改革部门有关农房建设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建筑层数不超过二层。新建房屋要有相应配套设施,即厨房、卫生间、进出道路、用电用水等能满足农民基本生活需要的设施。

(二)改造方式。

拆旧建新。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乡镇、街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土坯房进行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加固的危旧土坯房,应拆除重建,原则上要优先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四好村”、幸福美丽新村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土坯房D级危房。

维修加固。有人居住且唯一居住的、能够通过维修加固消除安全隐患的土坯房,要优先加固除险。实施维修加固的C级土坯房,可采取以墙体空洞灌浆、裂缝钢筋网片灌浆加固、屋面檩条、吊檐、青瓦翻新等方式加固,排危除险,降低改造成本,保障住房安全。

保护修缮。对全市范围内具有一定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特别是记载文化历史、有传承价值和凸显川南民居风格的土坯房,应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予以重点修缮保护,并鼓励采取购置修缮等形式,大力发展乡村特色旅游产业。

盘活置换。可采用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较弱的农户土坯房改造,降低农户改造成本。

限期拆除。对建新未拆旧的应拆土坯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限期拆除。

拆旧留权。对拆旧不建新、保留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由村集体与农户签订《拆旧不建新留权协议》。

拆旧退权。对拆旧不建新、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由村集体与农户签订《拆旧不建新退权协议》。

三、重点工作

(一)摸清底数,分类推进。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农村土坯房改造底数,开展评估鉴定,确定改造对象、方式、标准和数量,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档、市有卷”,并录入《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实施分类改造:对应拆未拆土坯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限期拆除;对无人居住的可拆土坯房,通过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引导鼓励拆除;对无力建新又需拆除的危旧土坯房,用好用活支持政策,帮助拆除新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扶贫移民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将土坯房改造工作纳入乡村振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域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按照“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的要求,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合理安排农村土坯房改造计划,制定土坯房改造方案,编制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配套设施规划,为推动土坯房改造工作提供规划指引。坚持避让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行洪通道,做好新建农房选址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委农工委〕

(三)发动群众,有序推动。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尊重群众意愿,引导其依靠自身努力改造土坯房。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土坯房改造工作,动员市内国有企业和在内江的央企帮扶农村土坯房改造,鼓励帮扶单位与困难群众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土坯房改造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扶贫移民局〕

(四)强化监管,确保质量。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将农村土坯房改造纳入统一监管。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房建设相关的技术导则,提高土坯房改造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加强对新建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抗震构造措施等关键部位和环节的监管,严格工序管理、建材管控和竣工验收,全面提高土坯房改造质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支持政策

用好已有农村住房建设政策,创新思路研究出台专项政策,聚焦无现行政策补助的唯一常住危旧土坯房实施改造工作。

(一)创新规划设计。创新乡村规划编制,将土坯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按照适度聚居的原则,合理引导散居土坯房改造向新村聚居点集中。建立土坯房改造审批“绿色通道”,大力简化审批流程。市城乡规划局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编制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和土坯房拆旧建新需要的《内江市农村住房建设图集》,免费向各县(市、区)群众发放。各县(市、区)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邀请专业设计机构对全市范围内具有历史文化传承价值和凸显川南民居风格的土坯房,选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制定改造保护方案,实施修缮保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

(二)加强用地保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坯房改造整治所需年度指标实行专项管理,按不低于省上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5%安排用于保障农村住房建设,其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土坯房改造,指标不足的调剂解决,确保应保尽保。探索宅基地腾退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由村集体统一收储,优先保障用于农村土坯房改造。

探索拓宽土坯房退出渠道,进城居住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土坯房宅基地的,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回购,用于解决农房用地,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整理利用。

用好增减挂钩等政策,土地整理、增减挂钩等项目设置尽量与土坯房改造相结合,增减挂钩指标分配向土坯房集中地区倾斜,优先将土坯房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区。打通增减挂钩、土地整治与耕地占补平衡通道,原土坯房用地复垦新增耕地可用于占补平衡。积极探索土坯房改造任务重的非贫困县,土坯房改造纳入增减挂钩项目产生的节余挂钩指标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流转。在土坯房增减挂钩拆旧农户自愿、进城后生产生活有保障的前提下,支持采用货币化补偿方式安置。

盘活农村集体土地,通过土坯房改造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采取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可用于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改造。〔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鼓励贴息贷款。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实行土坯房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规划内农村困难群众的土坯房改造贷款给予适当贴息,降低农村困难农户改造成本。探索建立土坯房改造信贷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市、县(市、区)建立农村土坯房改造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纳入农村土坯房改造规划的农户提供融资支持,对金融机构为规划内农村困难群众的土坯房改造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适当风险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四)完善功能配套。易地扶贫搬迁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涉及土坯房改造的集中安置点,配套建设安置区水、电、路、基础电信网络及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保障安置区群众的出行条件和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功能布局、规模配置和建设标准等,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安置区建设规划执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移民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整合扶贫政策。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改造的土坯房,分别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项目优先组织实施。以贫困户为主的安置点,涉及危旧土坯房改造项目的群众可享受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政策。引导定点扶贫、社会各界帮扶资金,优先使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土坯房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扶贫移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明确资金补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农村土坯房改造所需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土坯房改造的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现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市级财政在2018年至2022年间,按市中区东兴区、内江经开区和内江高新区财政每年度实际支付“唯一住房、且常年有人居住并无法纳入现行农房建设补助政策的土坯房危房改造户”补助资金总额的30%,拨付专项补助资金。隆昌市、资中县和威远县在完成当年土坯房改造目标任务后,由市级财政适当给予以奖代补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农村土坯房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细化年度计划和推进措施,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全面完成。实行分级负责,层层压实责任,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级土坯房改造工作第一责任人,县(市、区)、乡镇政府是土坯房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按照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土坯房整治的目标,科学制定工作方案,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推动工作落实落地。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履职,按期圆满完成土坯房改造工作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土坯房改造技术指导、质量监管进度督促和目标考核;财政部门负责土坯房改造财政补助、补贴资金的筹集管理监督工作;发展改革、扶贫移民部门负责土坯房改造中涉及易地搬迁工作及相关资金的争取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坯房改造宅基地的易地新建审批工作,指导农户做好宅基地的不动产登记,负责拆旧复垦、地灾避险搬迁工作及相关资金的争取和整合;扶贫移民部门负责土坯房改造中库区移民建设及相关资金的争取和整合;其他部门按照职能职责抓好相应工作。

(三)严格督促考核。建立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各县(市、区)农房建设统筹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季度要上报工作情况,并分别于4月、7月、10月以及次年1月初向市农房建设统筹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各级农房建设统筹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制定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督查考核办法,加强农村土坯房改造督查考核工作,建立巡查、督查机制,加强资金监管、督促整改督查发现问题,确保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深入群众、加强宣传、不留死角”的原则,利用阵地宣传、入户宣传、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宣传土坯房改造政策,让广大群众全面知晓政策,增强广大群众脱贫攻坚、建设美好家园的信心和决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内江市各县(市、区)农村土坯房改造统计表和2018年改造目标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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